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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周青铜器的分类研究

商周青铜器是我国奴隶社会时期的商代和西周时代存在于以华夏民族生活的黄河流域为主体地区也包括我国北方地区、西南和南方地区青铜器物的总称。

青铜器与商周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形成完整的一个时代的精神文化风貌,因此商周两代被史学家称为中国的青铜时代。中国的青铜时代从公元前两千年左右形成,经夏商周和春秋,大约经历了十五个世纪之久。自夏商以来中国的疆域已经非常广大,夏代中国的疆域以今河南嵩山和伊、洛两水流域为中心,西起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东至河南河北山东交界地区,南接湖南,北入河北,而到商代,第二十三个国王武丁时,商朝经济文化达到全盛,疆域也更广阔,东已至大海,西达陕西西部,东北到辽宁,南至长江流域,西周除继续控制黄河中下游地区外,地域势力更已达南海。由于地域辽阔,西周初期实行的分封制,除达到了加强周王对全国进行控制的目的,也使西南、南方、东北地区的青铜器都深受中原文化的影响,成为具有一定关系的商周青铜器发展的一部分,各地方虽然由于本地风土民俗不同,青铜器艺术风格特点有所差别,但从近当代中国青铜器考古发掘的成果来看,在近两千年间各个地区其青铜器艺术、技术发展几乎是同步的。

青铜器的种类、用途非常复杂,艺术表现也很多样,因此有必要对青铜器进行这方面的梳理研究。“青铜器的分类,主要是为了清楚地区别青铜器的性质和作用,以利于研究各自所形成的器型体系”,“分类的科学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于对青铜器器型的正确认识” 。但要将地域空间如此广大,器型类别如此丰富,绵延时间又如此长久的青铜器加以规整,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确是一项浩繁的工作。

青铜器的初步分类从西汉时就已开始,但由于当时对青铜器的重视与认识程度不高,发掘器物记载又少,因此没有形成完整的分类标准,到了近代由于金石学的发展,青铜器的分类才进入正轨,其分类的科学性、条理性使之成为一门研究商周青铜器的重要学科。

综合史书记载和前人成果,商周青铜器大致有四种分类方法:

第一类,即早期分类的罗列法。“大率以器为类聚,以用途为标准”为古代传统金石学者所常用,如1914年王国维在编纂《国朝金文著录表》时,将夏商周铜器分为钟、鼎、鬲、敦、簠、簋、尊、彝、壶、卣、爵、觚、角、盉、斝、杂酒器、盘、匜、杂器、兵器等共二十二类。

此种分类法基本上将当时出土已见的商周青铜器罗列出来,优点是器物名称一目了然,但随着青铜器发掘新器物的不断出现,其形态造型也越来越丰富而多变,如将其如此罗列,将是一个很大的数目,不利于研究之用。

第二类,是按青铜器的造型形式来分类,1940年日本学者梅原末治出版的《古铜器形态之考古学的研究》,利用此种方法将青铜器分为十三类,(1)皿钵类。有盘、方鉴、簋、盂、敦、豆、镫等。(2)宽口壶形类。有觚形尊、觯形尊、有肩尊、觚、觯等。(3)窄口细颈壶形类。有壶、细长壶、缶、钟、钫等。(4)有盖和提梁类。主要是各种形式的卣、提梁壶。(5)形宽且横的器形。有瓿、盥缶、釜等。(6)矩形容器类。有方彝、扁壶、瓠壶等。(7)有圆足类。有鬲、鼎、方鼎、扁足鼎。(8)有脚且口部有装饰形。有角、爵、斝、盉等。(9)注口器类。有兕觥、匜等。(10)筒形及球形容器。有敦等。(11)复合形器。有甗、博山炉。(12)鸟兽特殊形器。有鸟兽形的卣、尊等。(13)乐器类。有各种钟、钲、鼓等。

李济在《记小屯出土的青铜器》一书中也以此种分类法为主,其礼器一类中分为圆底目:斗形器。平底目:锅形器、罍型器。圈足目:盘形器、尊形器、觚形器、方彝形器、觯形器、卣形器、壶形器、矮体圆肩瓿形器、高体方肩瓿形器。三足目:圆体圆锥状实足鼎形器、爵形器、圆体圆柱状实足鼎形器、圆底扁锥状实足鼎形器等等。

此种分类法割裂了器物与实用功能之间的关系,使各器形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商周青铜器的造型是与其实用功能有关的,如鬲是饮粥器,它的历史可上溯至原始社会新石器时代,商周时期仍沿用鬲的原始造型,只是材料变为青铜铸造,鬲形状为大口袋形腹,犹如三个母牛乳房组合而成,其下是三个较短的锥形足,袋形腹的作用是为了方便接受其下的火焰加热,扩大受热面积,使食物受热也均匀。而鼎则最早是烹煮肉食的器物,后衍生为祭礼的礼器,商周时代的青铜鼎基本上已不再作为具有实用性的烹煮器了,这些实用功能对鼎和鬲的造型是有直接影响的,而仅以外形分类则忽视了其实用性所造成的造型差别,淡化了青铜器造型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再如觥为盛酒器,其出现在殷商晚期,沿用至西周早期,有圈足和三足、四足鸟兽形三类,而匜是盥手注水器,两者虽造型相似,但实用功能相差远矣,如仅以造型归为一类进行研究涉及功能时容易混淆,故随着中国青铜器的研究,国内学者仅以其为参考大多不采用此种分类法。

第三类,是目前较常用的分类法,即按照青铜器的用途和性质加以归类区别,基本上将青铜器分为七大类,即:工具,兵器,饪食器,酒器,盥水器,乐器,杂器。陈梦家的《美帝国主义劫掠的我国殷周铜器集录》采用的就是此法。这种分类法以实用功能为基点,阐述详尽,具有科学的涵盖性,目录清晰,但缺点是对青铜器的艺术造型方面有所忽视。青铜器的造型虽然有不属于一类的,但艺术造型形式又有互相借鉴参照的特点,如鬲为饪食器,盉为酒器,两者造型由于都需要在其底部生火加热,因此外部造型有某种相似之处,如仅以用途分割开来,也不便于进一步对这两种器形的深入研究。

第四类,是比较综合的多层次分类法。青铜器是有一定用途的造型艺术形式,在分类中从形制或用途单方面考虑问题,对青铜器的综合研究工作来说还不够全面。采用综合分类法比较全面合理的是容庚的《商周彝器通考》,本着“依照器物的用途,参照形态进行分类”将青铜器分为四大类,即:食器,酒器,水器和乐器,食器中又包含鼎、鬲、甗、簋、簠、盨、敦、豆等,酒器中包含爵、角、斝、盉、尊、觚、觯、方彝、卣、觥、鸟兽尊、壶、罍等,水器中包含有盘、匜、鉴、盂、盆、罐及无名器等,乐器中包含有钲、铎、钟和鼓等。其中每一类又有细分,如食器分为烹煮器、盛食器、挹取器和切肉器五目,水器分为盛水器和挹水器两目,在目下又有类和属,通过多层分类区别,将不同用途和不同造型的青铜器排列清晰,兼顾了青铜器的实用性和造型艺术特征。

马承源在《中国青铜器》一书中丰富完善了这种分类方法,按照器物用途和其性质归类,每类又按其形体的时代特征细分为若干式,“大致遵循两个原则:一器物造型较为普遍,区别较为显著而具有一定的时代特征。二少数形态特异的器物。”将青铜器分为:兵器、饪食器、酒器、盥水器、乐器、杂器六大类。兵器有戈、戟、矛、铍、钺、刀、剑等,戈又分九类,戟又分三类,矛、铍又分九类。饪食器有鼎、鬲、甗、簋、盨、簠、敦、豆等,鼎又分商代四类,西周三类,鬲又分商代五种形式,西周十四种形式,春秋战国四种形式,甗又分商代八种形式,西周六种形式,春秋战国六种形式,簋又分商代十种形式,西周六种形式,春秋战国十种形式,盨又分九种形式,簠又分六种形式,敦又分十种形式,豆又分四种形式。酒器有爵、角、觚、觯、饮壶、杯、斝、尊、壶、卣、方彝、觥、罍、盉、禁等,盥水器包括有盘、匜、鉴、汲壶、浴缶等,乐器包括有铙、钟、镈、钲、铃等,杂器包括有生活用具、车马器、货币、度量衡、符及玺印。这种分类法总结了前人的方法合理之处,条理更清晰,能为科学研究青铜器提供详细的资料,是迄今为止较为科学的分类方法。 aC40qCRwXbtnvB5GdCk4Yk4i2h6i0LxwKGy8685Fku8mriQcP3r4wEoXq8SNig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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