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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体经济的属性、特征及发展趋向

包括个体经济在内的私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突出现象。个体经济虽属私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但因其私有制程度的不同又使其具有自身特点。探析个体经济问题不仅有助于对其本身加深认识,同时也有助于对私有制经济认识的深化。

一、个体经济的发展经历

如前所述,国家政策对经济的巨大影响,经济对党和国家政策的快速、敏感反映是必然的。正因为在关于个体经济问题上,我们党和国家政策曾经有过几次大的摆动,所以也就有了个体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史上坎坷的经历。1956年的“八大”在所有制方面,指出“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和集体经营的补充。”但是会后不久,又掀起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由于受到“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理论和大刮“共产风”等影响,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不仅没有纠正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反而继续扩大这些错误,在“左”的指导思想影响下,人们曾经把个体经济视同每日每时都在那里产生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的异己力量来批判,作为资本主义因素而坚决取缔。这种“左”的倾向在“文革”中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即把自留地、家庭副业、集市贸易等都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城镇个体经济也遭到了同样的厄运。结果,在1978年的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全面所有制占80.8%,集体所有制占19.2%,在工业中个人所有制全部被消灭。在全国商品零售总额中,全民所有制占90.5%,集体所有制占7.4%,个人所有制仅仅占0.1%也几乎全被消灭。 导致个体工商业者从全国解放时的一千多万人减少到1978年的15万人。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和国家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在指导思想上进行了拨乱反正,从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状况出发,有效地纠正了以往过“左”的政策,随着改革开放过程中政策的放宽,非公有制经济首先是个体经济发展起来。在改革初期的1978年,城镇个体劳动者原有15万人基础上,1979年增加到31. 6万人,1980年为81. 4万人,1981年为113万人,1985年增加到450万人;到1986年底,全国城乡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已达到1900万人;到2006年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达2576万户,从业人员7500万人。伴随个体经济的成长的是我们党对其思想不断解放、认识不断发展、政策不断放宽的过程。对个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开始时还认识不足,1978年,只是对原有的一些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在经营范围和其他方面设有诸多限制。后来在政策上不断调整和放宽。1980年下半年,提出“适当发展个体经济”的方针。1981年7月7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的文件,城乡个体户、专业户迅速发展起来。

尤其是1988年召开的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宪法,肯定了私有经济的完全合法地位,这标志我国实现了由过去限制、打击私有经济向允许、鼓励发展私有经济的政策转变,人们对个体经济的认识加深了,那种是“尾巴”,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抵触的观念已经得到改变。参与到个体经济之中的不仅是城乡广大的待业青年,也有辞职或停薪留职的机关、企事业干部和职工,也有退伍军人等等,个体工商业者的队伍变得庞大而复杂。政府对待个体经济的方针政策已由“扶持、鼓励”而进一步转为“扶持、鼓励、加强管理和引导”。因此,可以说,这一阶段重新肯定了个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并制定了发展个体经济的一系列政策,提出了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正确政策,为个体经济创造了一个划时代的政策环境。可见,以这种生产力状况为物质基础的个体经济,只要政策一放开,就会像雨后春笋般地在我国城乡普遍出现和迅速发展。从而形成了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使得个体经济在重新萌生的基础上,又获得长足发展,而且如今的个体经济已远不是那种缝隙中的经济,而已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补充”作用,也已远远不限于拾遗补缺的填充,而几乎是哪里有公有制经济所顾及不到的地方,哪里就有活跃的个体经济,它已成为我国社会生产力新的生长点。

从以上个体经济的发展经历中,我们看到,正是由于有了国家鼓励、扶持个体经济的政策,才有了个体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我国政治经济等政策环境的改善,使个体经济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是个体经济快速发展的直接原因,这说明,人们的主观因素对个体经济的再生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主观受制于客观,但主观对客观也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甚至在一定的条件下,会起决定性的作用。由此再次告诫我们,一定要保证政策本身的正确无误。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对客观实际作出科学分析,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主观认识和决策上的准确无误,从而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如果政策不允许,各级党委和政府禁止其发展,个体经济是不会形成“气候”的。但是,政策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既然个体经济发展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它的“补充”作用是有益的,那么使这种“补充”作用的潜在能量继续释放出来也就成为必然的了。

二、个体经济的本质属性

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内容的、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经济这一经济活动方式,与在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个体经济这种经济成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天然的和谐与默契,它们同生同长。正由于商品经济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直到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所以也就有了作为商品经济伴生物的个体经济比较久远的历史。它虽然不能在任何一个社会形态中成为占据主体地位的经济成分,但作为一种依附性经济,却存在于原始社会后期、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历史资料表明,在奴隶社会中存在过大量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古代埃及和希腊、罗马是典型的奴隶制,公元二世纪,在罗马帝国统治时期的埃及,奴隶人数在城市中也只占人口的10%强,而多数农村还在这个比例之下,其他绝大多数劳动者则是小农,小手工业者和其他个体经营者。至于中世纪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也是尽人皆知的。就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也从来没有绝迹。以至于作为进入社会主义历史发展阶段的我国,个体经济的大量存在,足以说明在个体经济得以存在的商品经济这一条件尚未消失之前,个体经济是不会真正灭亡的。更何况我国的商品经济还很不发达,而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又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要迅速发展生产力,达到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和现代化,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个体经济则是发展商品经济的一个重要途径。尤其是在我们正着力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过程中,个体经济所表现出的,对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起着极强的示范作用;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的积极推动作用;对市场的培育、市场体系的完善、市场主体行为的确立、市场机制形成的有利促进作用,这些都充分显示出个体经济对市场经济的适应性,以及市场经济为个体经济提供的良好的经济环境。

作为一个非常古老的经济形式,个体经济在任何社会经济条件下,虽然都受当时社会居于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的影响和制约。但并没有因此而改变它小私有制的性质。同样,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对它的影响和制约也不会改变它的这种性质。因为,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事物的内在因素决定的,个体经济在任何社会形态里,都是以生产资料归劳动者私有并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形式,这一内在因素决定其本质属性为小私有制经济。所谓小私有制是指不请帮手和学徒的个体户,是“自食其力的独立劳动者”,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个体劳动者,没有雇工行为的才是“不剥削他人的个体经济”。个体经济是属于个体劳动者私有的经济成分。它的生产资料归个体劳动者私有,它的劳动成果归个体劳动者自主支配。与此相联系,个体经营则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一种经营方式,所有者也就是生产者(或经营者),两者是混为一体的。

个体经济的生产资料私有和自己劳动这两大特点,决定了它既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也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而属中性性质的经济。它的性质是双重性的。即作为个体户的主人,它既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它的性质是很明确的。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它是一种“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经济” 。由于个体经济以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和劳动者个人的劳动力为基础,劳动产品直接归劳动者自己所有,所以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这种经济形式为劳动者发挥自己的积极性提供了必要条件。但另一方面,由于个体经济以生产资料的分散占有为前提,是小生产条件下的一种经济形式,所以,如马克思所说:“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 这就决定了个体经济自身必然是动荡不定、不断分化的,不可能成为一种稳定的经济形式。正因为如此,个体经济虽然孕育出了奴隶制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经济,但又始终从属于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经济,并受这些经济形式的排挤和限制,始终未能成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形式,即始终未能建立起自己的上层建筑,成为该社会制度的经济基础。因而,既不能说个体经济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也不能说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即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尽管我国个体经济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公有制经济的制约和影响,但不会改变其经济成分的私有制性质。

然而,在个体、私营经济性质问题上人们还存有模糊的认识。如有人为个体经济既然同属私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因而也就与私营经济属于同一种类型。迄今为止,在不少学术论文中还把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混为一体,并出现了“个体私营经济”这样一个似是而非的概念。其实,说个体经济是私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是符合实际的,以此为依据,把它与私营经济相提并论也未尝不可,但是切不应将两者混为一谈。因为虽然都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的,但是作为劳动者的私有与作为以雇佣劳动为特征的资本私有在其性质上的确是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的。当然,也不可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些个体经济也有总数不超过七人的学徒与帮工。一些私营经济由于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拥有巨额资本而购置较高的有机构成实行自动化生产,而雇佣雇工总数达不到七人,但关于“雇工七人”之说,只是划分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的政策及相应管理界限,并不是研究两者之间关系的理论依据,更不是划分两者本质属性或性质的依据。

三、个体经济的特征

个体经济先天具有分散化、小型化、多样化的特点,这使它既能同分散、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又能同社会化大生产的某些环节相连接,为社会化大生产配套,以弥补现代化大企业的不足。再从现代化社会生产发展的趋势来看,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一方面出现了生产集中化、专门化、大型化的倾向;同时又出现了生产分散化、多样化、小型化的倾向,这就是为什么在即使生产力水平很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我国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个体经济也还相当发达,为什么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我国仍存在个体经济的原因所在。因此说,即使到了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高的阶段,个体经济仍大有可为。这意味着个体经济的存在、发展不仅有着非常久远的时间,而且还有十分广阔的空间。具有上述特点的中小型企业将为社会化大生产配套,并沿着同一方向发展,甚至还会比大企业发展更多更快。而我国现有的个体经济在生产的方式上,当然也具有这些特点。如果抛开所有制关系不论,这种生产方式的存在,其时间可能会同大企业一样长。特别是许多个体经济照样可以使用机械化、自动化的装置,发展高科技的生产与服务。如在当代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随着电子工业的兴起,劳动群体单元又出现了缩小分散的趋势,不仅微型企业急剧发展,而且出现了大量“电子家庭”和其他“家庭手工业”。

个体经济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它是一种自我实现就业的经济成分。从发展和提供就业机会的角度来看,无论是相对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还是外资企业,个体经济都更具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优势。这主要是个体经营所需资本数额小技能低,所以进入的门槛低。因此不管是农民,还是城镇居民,只要有小额资本和简单的技能就能开业,从事某一项经营活动。它适合我国目前大多数失业和潜在失业人口生产能力和所能承担的风险能力十分有限的特点,容易在适合他们的起点上,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从事经济活动。正是由于进入门槛低、更多的要求就业人口都能进入这一点,在其他经济成分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都有限的条件下,决定了个体经济成为我国城镇下岗失业职工,和从农业中转移出来的农业劳动力实现就业的主渠道之一。从这一意义上来说,个体经济虽然并不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但却是解决就业问题的广阔天地。即使在发达国家,个体经济仍然是实现就业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对于面临严峻就业形势的我国来讲,更显示出个体经济的这一优势,我国的就业格局为:每年新增城镇劳动力大约450万人,农村上学毕业、参军复转、建设安置的大约在350万人,下岗需要再就业的约500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约1000万人,如果再考虑上年失业人员需要结转的就业压力,每年总的就业压力近3000人。所以个体经济也是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载体。

而且在个体经济实现就业的同时,也扩大并深化了社会分工。建立一个个体经济,就是建立一个在社会分工下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它使经营者相对集中地只经营自己从事的业务,逐步专业化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也细化了社会分工。按照马克思的分析,扩大社会分工本身,就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我国仍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情况下,这种社会分工的扩大和深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过程。

四、个体经济的发展趋向

个体经济向私营经济过渡是其发展趋向之一。个体经济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中是一种不稳定、两极分化的经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和优胜劣汰规律都促使个体户、小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其中一极是由于经营不善,淘汰出局。而另一极就是私营经济,庞大的个体工商户队伍是私营经济的天然后备军。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有天然的联系。在个体工商户中,一些收入较高的工商户经营有方,待“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在地方政府支持下,他们很容易被批准征用土地、建造厂房、雇佣工人、兴办私营企业。个体经济向私营经济过渡,既是产权结构及其关系运作的内在逻辑,同时也是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实现形式,不仅表现在它推动资金形成规模的扩大上,而且还表现在推动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发展上。因为个体经济是以私人利益作为活动动力的“经济人”,在商品经济竞争下,个体经济经营者从追求自身利益出发,对投资的占有和利用、生产要素和生产方式的选择、分配关系和分配份额的确定等,必然会做出有利于自身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相结合的合理选择,再加个体经济的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市场变化的反映最灵敏,获取和利用信息资源最及时,以最高效率地利用资源,向社会提供成本最低,利润最高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为自身谋求最佳的经济效益,因而确定了个体经济向前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目前我国个体经济主要是小手工业者、小商、小贩及从事个体生产的农民小规模经营,不仅要承受来自国营、集体企业的压力,还要与私营经济、合作经济争原料,争技术、争市场。个体经济要站稳脚跟并不断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就必须谋求进一步的发展。而且,从个体经济本身所反映出来的“小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特征来看,逐步扩大其经营规模,追求比较理想的规模经济效益,从第三产业中落后的行业向第三产业中某些新兴行业转移,不仅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比较现实的选择。个体经济同公有制、集体、私营经济相比较,资金,能量毕竟有限,使得其更新设备、引进技术、改进工艺、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道路要相对困难得多,因此在生产要素的选择上,它自然就会把眼光投向我国大量亟待寻找转移出路的剩余劳动方面来。而我国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必将有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这为个体经济增加帮工人数,以较小的成本追加扩大其经营规模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有专长,有才干的个体经营者,经过一段时间的艰苦创业,苦心经营,实践锻炼,在扩大私人财富积累的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使得其进一步发展壮大有了必需的物质的和技术的基础,再加私营经济并不改变个体经济财产私人所有的本质原则,二者之间只是工商管理部门以雇工人数的多少加以区别。个体经营者生产经营范围的扩大,雇工人数的增加,就自然而然地由个体经济化为私营经济,因此,这种发展趋势是自然的也是必然的。

发展趋势之二,个体经济是站在十字路口上的经济。当然这并不是说像新中国建国初期的十字路口,即可以向雇工经营的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也可以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的合作化道路。而是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这一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个体经济既可以向私营经济方向发展,也可以向仅是经济形式与经营方式改变的方向发展的十字路口。当然前者的变化不仅是形式的变化,亦是发生了性质上的根本改变,即由劳动者的私有转变为具有雇佣性质的私有。而后者则仍仅停留在换汤不换药的形式上的改变而已,即或是采取混合所有制或是采用股份制也依旧保持着它自身的本质属性——中性性质经济。 sU+QwZRdggtbjJjaKqd/vj/LdS7VlkoM+WTxkgwM/xUA6L065jX5xhu1E79V7y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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