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总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04年9月19日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一个全新重要概念——和谐社会。《决定》要求全党“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 。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我们党五大执政能力之一提了出来,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把建设和谐社会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从而使我们党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这是一个具有时代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2005年9月15日,胡锦涛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讲话,进一步把和谐社会的理念提升到人类共同理想的高度。200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设和谐社会成为中国社会的基本走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新时期发展的目标。

一、和谐社会是人类追求的理想社会

和谐的本义即协调。所谓和谐社会并非无差别的社会,也不是无矛盾的社会,差别是人类的固有特征,无论在任何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差别都必然存在。有差别就会有矛盾。因此,和谐社会也必然存在差别与矛盾,必然存在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但是,和谐社会具有一种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有效机制,能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其存在状况就是不断解决矛盾并创造社会发展新条件的过程。

和谐社会是人类自古以来追求的理想社会。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漫长历史过程中,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上,不同国家、不同民族都曾有人用各自的语言对这样一种理想社会作出各种各样的描述,古人常常用和谐描述和赞美理想社会状态,《左传》写道:“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空想社会主义者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多次提到,“整个国家将得到非常和谐发展”。傅里叶写过《全世界和谐》的文章。欧文把他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的共产主义实验,称之为“新和谐公社”他们的学说得到马克思、恩格斯的高度评价,成为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理论来源之一。马克思、恩格斯的伟大贡献,在于把这一美好的社会理想建立在了科学的基础之上。他们创立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又在这个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指明了通向和谐社会的现实可行的道路,并对其特征作了合乎逻辑的科学描述。他们指出,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从低级走向高级的自然历史过程,最终要实现共存主义。共存主义社会将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消除阶级、城乡、脑体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

然而这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在历史上是不曾有过的,其原因就在于实现这种理想状态的诸多条件不具备。这其中首先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低,而其直接的原因则是存在着剥削制度和阶级压迫。所以,尽管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人们都向往和谐社会,也出现过所谓的“太平盛世”;但是,由于存在阶级对立的对抗性矛盾,使得和谐社会这一理想的社会状态从根本上说是不可能存在的,即便是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如此。

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开辟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开始把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设想付诸实践。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属于共产主义范畴,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与旧的社会有着本质的不同。它是一个在生产力逐步走向发达的基础上,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而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阶级逐渐走向消亡、社会逐渐走向和谐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不是阶级斗争,而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大量存在的是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质的、可以协调解决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不同于共产主义社会,还不能达到像共产主义社会那样的高度和谐,但它已经具备了实现社会的基础、前提和条件,具备了这种可能性和现实性,是能够实现社会和谐的。从社会主义社会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程,就是逐步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逐步实现社会和谐并进而走向更高层次社会和谐的过程。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在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个论断比十六届四中全会时的论述又深化了,讲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是为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人民共和国而诞生的,我们党执政的唯一目的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但是,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来看,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来看,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目前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比如,如何把发展民主政治同坚持党的领导、实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还有不少具体制度需要完善;如何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和促进人民民主、社会民主,实际工作中还有一系列具体问题需要解决;如何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同时,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各项权利,许多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如何更好地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包括健全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农村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制度,提高居委会的自治和服务功能等,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如何进一步运用选举、票决、公示、听证、协商、对话、质询、罢免等各种民主形式,更好地集中民智、凝聚人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有些方面实际上还没有破题。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都会直接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还任重道远。在立法上,我们虽然大大加快了立法进程,但是与深化改革相配套特别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立法工作往往跟不上;有的地方立法还一定程度上存在片面反映部门利益、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的不正常现象。在执法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明显存在,有的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办“关系案”、“人情案”;有的地方严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法制教育上,如何进一步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意识,特别是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防止和纠正一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等,都还绝非一日之功。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理想的状态就是赋予人民全面而自由发展的能力。致力于全体人民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尊重和保障全体人民追求幸福的自由和权利,努力使经济发展的成果为人民大众所分享,达到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正符合我们社会主义的目标。促进发展与维护公正,是政府的两个职能。政府是公共权力机构,其生存的根据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扩大其能力,这就是发展。另一方面,作为公民权利维护者,政府担负着公正守护人的角色。共同富裕就是为了实现全体公民的生存与发展权利。要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根本的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全体成员的物质生活水平,为实现更高水准的社会公平和正义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和谐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关系,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以及物与物之间的一种协调关系。社会是由人组成的集合体,也就是说组成社会的每个人都不是彼此孤立的单独的个体,而是通过各种关系相互联系在一起的整体。因此,和谐社会的最主要特征就是社会关系和谐与人际关系和谐。虽然人际关系不过是社会关系,即人们在社会活动和交往中形成的相互关系总称中的一种,但是它在社会和谐中占有重要地位。人际关系是人们在共同活动和交往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主要体现为认知、情感和行为三个方面,其中情感是人际关系中的核心部分,而道德是搞好人际关系的基础,因此,和谐社会十分倡导在诚信友爱、道德规范基础上搞好人际关系,即达到人与人和睦相处,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相互团结、相互帮助、相互友爱。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充满创造力的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党的十六大指出,必须在全社会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指出,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多应当得到承认和尊重;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我国建设中的创业活动都应该受到鼓励;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我们要形成尊重一切有益劳动的新观念,创造鼓励、支持、保护一切有益于劳动的新机制,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申并强调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社会稳定是指整个社会处于稳固、安定、和谐的状态,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人类活动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一个历史的、综合的、动态的概念。社会稳定的历史性、综合性和动态性,构成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社会稳定观的基本内容。从这一社会稳定观出发,我们今天所要维护的社会稳定,是一种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动态的稳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稳定,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历史进程中的稳定,是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的社会稳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类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大自然的“恩赐”。因此,人与自然不应该是对立的,而应该和谐共融;不应该是简单的索取,“报复”与“被报复”关系,而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人类不仅具有依靠大自然的供给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同时具有维护大自然生存、保护大自然价值和帮助大自然发展的义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不仅仅是大自然的幸运,更是人类的幸福。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相得益彰的社会。

三、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把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又一重大理论成果。这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重大理论贡献。是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大亮点。《决定》开篇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首先明确了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其理论根据是马克思主义,与历史上各种所谓的“和谐社会”有本质的不同。

毋庸讳言,马克思、恩格斯当初设想的那种社会主义,我们在新中国成立后曾想很快就实现的那种社会主义,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很高、基本消灭了阶级的社会主义。而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即我们现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初级阶段的、搞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这样的社会主义能不能实现社会和谐呢?答案是肯定的。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经济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尽管距离马克思、恩格斯当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仍有很大差距,但已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具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政治前提和社会制度保证。对这个问题,胡锦涛同志有很充分的论述。他指出:“首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最根本的保证。其次,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我们已经具备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可以为缩小社会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等提供更充分的物质保证。第三,在我国,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政治上享有平等地位,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第四,马克思主义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并不断得到巩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教育科技文化事业不断发展,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民族凝聚力显著增强。这些都是有利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胡锦涛同志特别强调:“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我们党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依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上形成了“四个多样化”的局面,即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多样化。我国的社会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不同群体利益的具体利益是有差别的,存在着矛盾。但这些矛盾仍然是人民内部的矛盾,与旧社会的矛盾有本质的不同。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新的社会阶层是在党和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允许下出现的,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主导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总的条件下存在和发展的,其经营活动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他们不同于社会主义改造前的私营工商业者,与广大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和解放军指战员一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都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并凝聚和统一在这一总的目标之下的。至于当前出现的分配差距相对扩大等现象,是前进中的问题,是可以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得到解决、也一定能够解决的问题。

社会主义应该是和谐社会,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但是,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从上面可以看出,它是根据实践的新发展,建立在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和现阶段我国阶级阶层关系客观的正确认识基础上的,包含了我们党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社会主义的许多新认识和新思考,是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结果,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科学设想,但他们没有经历社会主义的实践,因而没有对未来社会作更多的阐述。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要靠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作出回答。从列宁到毛泽东,经过了丰富而曲折的实践过程,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他们对社会主义的问题有很多深刻的认识和论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继承了前人的探索结果,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第一次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实现了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一次飞跃。但是,这一认识过程并没有完结。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们开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探索,国家取得巨大发展进步,同时也出现了“四个多样化”日益发展的趋势等新问题。特别是现阶段,已进入了矛盾凸显期,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全面发展的问题,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问题等,都突出地显现出来。在实践中,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社会全面发展、创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对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认识得越来越深刻了。在20世纪90年代,江泽民同志就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面对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和一系列迫切需要解答的问题,我们不能仅仅重复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甚至不能停留在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上,而需要进一步进行积极的理论思考和创新,并以此对全党提出新要求。从紧迫的现实问题出发,特别需要从实现社会和谐的角度提出总的目标和要求,明确其性质和特征。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作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大判断,把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又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

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揭示,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判断,反映了我们党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的实践过程中,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认识更加深刻和全面,达到了一个新的认识高度。那么这一重大判断怎样深化了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本质和本质属性又是什么关系呢?其实,“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而“本质属性”,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是事物的本质在一定关系中的表现,这种表现既反映事物的根本性质,又反映基本特征,从这两个方面区别于其他事物。社会主义的本质,我们已经很清楚了。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呢?就是社会的和谐。社会和谐集中体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以及以前的社会形态的根本区别。所以,它是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精辟概括。这既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是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经验所得出的重要结论。

本质与本质属性,既有联系也有所不同。从联系上看,本质属性是本质的表现。按照邓小平同志概括的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去做,其表现出来的社会状态,就是和谐的社会。同时,从本质上和从本质属性上进行概括,又是两个不同的角度。前者使我们明确了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而后者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应该是什么样的社会状态。现在,我们既把握了社会主义社会的质的规定性,又认识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这就使我们对社会主义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使之愈加丰满、清晰和深刻,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所以,作出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重大判断,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化,也可以说是在这个基础上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一次飞跃。它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四、和谐社会理念为私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

把私营经济放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大背景下,从建构和谐社会的新视角探讨私营经济的新问题,这是现实提出的理论研究新课题。

步入新世纪和中国社会发展的新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不断变化的国内格局,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发展和时代变化的要求,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要使社会更加和谐,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决定》,第一次把和谐社会放在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从而使党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先进文化三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总体战略布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全面进步,稳定有序,充满活力,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之后,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研讨班所作的主题讲话、2月21日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将建设和谐社会列入工作目标,在3月初召开的“两会”上建设和谐社会更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并成为了2005年以后中国社会的走向。

在和谐社会理论探索进程中,党中央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即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时,党中央还提出了推进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民主法制;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的六条基本准则。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条目标和主要任务。并根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及以前社会形态的根本区别,强调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新发展,进一步充实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

在当今世界,私营经济仍然是最普遍存在的经济形式,并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特别是在像中国这样生产力水平较低且发展不平衡的国家里,私营经济有没有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必然性、必要性,与社会主义原则是否相融,是长时期以来一直在争论的问题。因此而导致了党在私营经济的发展方略上,有从“允许存在—适当发展—鼓励发展—长期共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不同时期不同政策的演变;在对私营经济作用和地位的认识上,也有“拾遗补缺—必要的有益的补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发展过程。应该说对私营经济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每一次调整,每一步变化,都既是党对私营经济地位、作用认识的深化过程,更是党对私营经济发展理论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过程。也正是由于有失误而使私营经济发展曾经历过波折;由于有认识的飞跃与政策的正确而使私营经济发展曾取得过辉煌。当历史步入新世纪的时候,我们所面对的私营经济已发生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低到高今非昔比的巨大变化:在经济实力上,它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一;在社会地位上,不仅仅是被关注,而且已被认同;在影响力上,不仅表现在经济方面,而且从社会的全方位也产生了一定辐射作用。正是根据这一点,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在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目标下,私营经济应该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应该会有更大的作为。

五、私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建构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我们要建设的社会目标,需要以一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长为基础,以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和社会规范为支撑,通过市场经济的物质利益原则与民主法制建设的互动,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一个社会的和谐状况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其中,社会经济生活的公平、正义和有序对于社会和谐的影响尤为重要。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和谐的主要环节,首先要在经济生活方面得到实现,表现为市场规则的公平和社会财富分配的正义。经济的公平正义总是通过一定经济形态的制度来实现的。经济的持续发展是支撑和谐社会的基础,而作为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社会结构的转型,在传统体制的缝隙中和市场经济的土壤上孕育萌生的,顺应我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在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引和规范下迅速发展起来的私营经济。对实现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经济与社会基础,具有重大的影响。

私营经济的发展,能够有效地增加社会财富,提高人们的富裕程度,促进社会注重合理的平衡人们的经济利益。由于私营经济这种经济形式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天然的适应性,因而在近年来得到了迅猛发展。目前,私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又一新的增长点,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截止到2005年6月底,在全国工商部门登记的私营企业共有398.4万户,比上年同期增加64. 4万户,增长19.3%;投资者人数1030.2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73万人,增长20. 2%;雇工人数4535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678万人,增长17. 6%;注册资金54295. 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148. 8亿元,增长28. 8%。在税收方面,2005年1~9月私营企业税收1970亿元,同比增长37.2%,占全国税收到比重为8.7%,比去年又提高一个百分点。私营经济使用了20%的国家资源,创造了60%左右的产出。

私营经济的发展,能够有效地增加就业,缓解因为失业带来的贫困与贫富对立,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条件。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把就业看做是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不仅反映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要求,而且是中国国情的现实写照。目前,中国的人口比美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巴西五个国土大国的总人口还多7亿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业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最大难题。有关资料表明,中国未来十年,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人口将达750万~ 1000万人,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将达1200万人,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再就业预计每年还有500万,劳动力供给每年将达到2500万左右。但最近几年城镇提供的就业岗位最多只有1000万左右。专家预测,“我国到2013年将会形成2亿~ 4亿人因失业形成的城镇贫困群体” 。如果我们不能避免经济发展的“拉美化”,“不仅经济发展的成果将被巨大贫困问题所拖累,也将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最大隐患” 。而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和正在创造越来越多的工作机会,有效地缓解了失业造成的巨大社会压力。

私营经济的发展,能够有力地推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消解,减少城乡居民之间、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制度与观念上的歧视,实现城乡居民之间、各类市场主体之间身份权力的平等,促进着社会经济的公平、正义与和谐。中国十三亿人口中有近70%是农民,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的制度化,是我国又一基本国情。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消解历史上形成的城乡二元对立,实现公民身份事实上的平等。建立一个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需要以人们之间的身份平等为条件。身份的平等意味着在一个国家里,无论她的公民生活在城市还是乡村,都享有同样的公民权利和自由。当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于解除对农民活动限制的政策法规,其中鼓励和引导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农民身份的改变和城市化的发展,促进了二元结构的解体和城乡关系的重塑,增进了整个社会的和谐。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说,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历程基本上就是消除二元经济结构的过程,就是让大批农民通过不同渠道完成身份彻底转变的过程,也是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

和谐社会的美妙在于人们的创造活力与社会秩序的统一。私营企业主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能够乘势崛起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以无比顽强的创业精神,创造了更高生产力。他们创造了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创业机制,使千百万人民大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创业者;他们创造了民间资金进入投资领域的新渠道,使民间资金转化为民间资本,从而推动着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他们创造并推动着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专业市场体系的发展;他们从经济利益、社会阶层、思想组织上催生了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多元力量并存为社会引入了竞争活力以及平衡牵制力,从根本上为社会主义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地和谐发展奠定了基础。

六、和谐社会的构建对私营经济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中国共产党所提出并着力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一种新目标、新理想,它对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所有成员提出了新要求。

对私营企业来说,一是要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协调好劳资关系,使劳资共同发展。私营经济要进一步复杂,必须阶级响应党的号召,为构建和谐社会承担更大责任。要充分尊重和切实维护员工的一切合法权利与权益,这是私营企业的责任与义务,也是私营企业获得员工认同、支持和积极劳动的条件,是企业和谐劳资关系产生的基础。要规范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并使员工的工资标准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依法为员工办理劳动保护、失业、医疗保险,在私营企业内部能否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直接关系到私营企业的发展前途和命运。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要不断完善企业组织制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企业。二是要提高私营企业主的思想文化素质。只有具备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更好地领会、运用、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偏离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不断提高、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且一定的思想文化素质优势是提高法制意识、市场意识、现代意识、金融意识、国际意识等的基础条件。要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增强私营企业者遵守职业道德、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的自觉性。三是要强化私营企业主的法治观念。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只有依靠法律、法规的保障、约束、规范,市场经济才能健康发展。作为市场主体的私营企业,当然也要置于社会主义法治的保障与规范之下。私营企业者必须要知法懂法,依法经营。避免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劳务,掠夺国有矿产资源,走私贩私,制售贩运假冒伪劣产品,滥杀贩卖濒危珍奇动物,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短斤少两等等违法违纪和经济行为的发生,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要增强维权意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私营经济的生存空间、发展环境和社会氛围来说,一是要强化对其监督管理。作为政府要改进对私营企业的外部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协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必须将其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当中,提高管理和执法人员的素质,使之更好地加强对私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引导、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二是要维护其合法权益。修订并完善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消除所有制歧视现象,放宽从业限制,拓宽经营领域,在投资立项、生产建设用地、贷款、引进外资、高新技术项目优惠、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进出口贸易等方面为私营经济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三是要引导私营经济积极开展扶贫开发、社会救济和“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性活动。使私营企业热心公益、服务社会,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四是要为私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生存空间和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私营经济的发展有赖于市场机制的完善和公平竞争环境的创立。市场机制不完善,竞争环境不公平,不仅会抑制私营经济积极作用的发挥,反而会使其采取不正常、不文明的手段去谋求自我保护、寻财求利。

总之,无论是从构建和谐社会带给私营经济发展的机遇,还是私营经济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起的作用,以及和谐社会目标对私营经济提出的更高要求,都足以说明私营经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它内部的及它与社会的和谐与否,直接关乎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和效果。私营经济健康和谐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命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就是中国的现实国情。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应充分考虑到现阶段的国情,唯其如此,才能充分调动广大私营企业主创业和投资的积极性,使其投身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伟大事业中来,从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由理想变成现实。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是私营企业的社会与历史责任。中国的私营企业家们要为此而不懈努力,做出自己应做的更大贡献。 XN4VaCxFItMSBAtezuql1motXycwQxqu9FGenr3LCKFA2Sn8G2LIpfDf+A1DC7qG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