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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价格歧视理论的开创、演变和发展

价格歧视(Price Discrimination)理论最早是由英国福利经济学家阿瑟·塞西尔·庇古(Arthur Cecil Pigou,1877~1959)于 1920 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提出。

庇古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出生在英国一个军人家庭,他是这个家庭的长子。青年时代入剑桥大学学习,最初的专业是历史,后来受当时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的影响,并在其鼓励下转学经济学。毕业后投身于教书生涯,成为宣传他的老师马歇尔的经济学说的一位学者。他先后担任过英国伦敦大学杰文斯纪念讲座讲师和剑桥大学经济学讲座教授。他被认为是剑桥学派领袖马歇尔的继承人。当时他年仅 31 岁,是剑桥大学历来担任这个职务最年轻的人。他任期长达35 年,一直到 1943 年退休为止。退休后,他仍留剑桥大学从事著述研究工作。另外他还担任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国际经济学会名誉会长、英国通货外汇委员会委员和所得税委员会委员等职。他的著作很多,比较著名的有:《财富与福利》(1912)、《福利经济学》(1920)、《工业波动》(1926)、《公共财政研究》(1925,1956)、《失业论》(1933)、《静态经济学》(1935)、《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比较》(1938)、《就业与均衡》(1941)、《收入理论》(1946)、《凯恩斯“通论”的回顾》(1956)。

《福利经济学》是庇古最著名的代表作,该书是西方经济学中影响较大的著作之一。他将福利经济学系统化,标志着其完整理论体系的建立。他对福利经济学的解释一直被视为“经典性”的,庇古也因此被称为“福利经济学之父”。《福利经济学》一书中论述了福利经济学的两个主要论点:一是国民收入总量越大,则社会福利越大;二是国民收入分配越平均,社会福利也越大。经济福利在很大程度上受国民收入的数量和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间分配方式的影响。提高穷人所获得的实际收入的绝对份额,一般说来将增加经济福利。为实现分配结果的公平,必须将国民收入从富人手中向穷人那里转移。“这种转移是最重要的,它代表着分配向着有利于穷人的一方的改善。”庇古将分配的公平,尤其是有利于穷人生活改善的分配与整个社会的福利结合起来讨论,明确地说明了对社会成员公平的伦理考虑,有助于社会整体的进步和发展。

在《福利经济学》中,庇古给出了价格歧视的定义:同一种商品在市场上以不同的价格出售。他首次根据价格歧视程度的不同将价格歧视分为三个等级:一度价格歧视(First-Degree Price Discrimination)、二度价格歧视(Second-Degree Price Discrimination)和三度价格歧视(Third-Degree Price Discrimination)。庇古还提出了消费者剩余(Consumer Surplus)、生产者剩余(Producer Surplus)和社会总剩余即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的概念。后来,不同的学者对价格歧视又给出了类似的定义。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平狄克·鲁宾费尔德在《微观经济学》一书中提出,“价格歧视就是对不同顾客定不同的价格,有时是对完全相同的产品,有时是对有微小差异的产品。”瓦尔特·尼科尔森在《微观经济理论》一书中提出,价格歧视是“一个垄断厂商,如果能以不同的价格销售相同单位的产品,他们所做的就是从事价格歧视。”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关于价格歧视的定义为:“任何时候,一种商品的两个单位(由同一卖者)各以不同的竞争价格卖给两个买主就存在着价格歧视。”而相对准确的定义是泰勒尔所著《产业组织理论》一书中的表述:“要想出一个让人满意的价格歧视定义非常不容易,粗略地说,当两个单位的同种商品对同一消费者和不同消费者售价不同,我们就可以说生产者实行了价格歧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价格歧视的定义如下:同一卖者的同一产品对不同消费者或对同一消费者不同购买数量或不同购买顺序,收取不同的价格则称为价格歧视。简而言之,价格歧视是具有垄断力量的厂商对同一种产品分人、分量、分时、分地制定不同的价格。价格歧视又称差别定价。理解这一定义应该把握如下三点:其一,价格歧视的实施者必须是同一卖者,同一商品不同卖主索取不同价格称为价格分散;其二,产品同质(质量相同,成本相同),如果产品的价格不同反映的是成本或质量的差异称为价格差别(Price Difference);其三,索取不同的价格时针对的对象可以是不同消费者,也可以是同一消费者的不同购买量。

一度价格歧视是指厂商对每一单位商品收取一个不同的价格,该价格正好等于它的需求价格,即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厂商由此剥夺了全部消费者剩余,获取了最大利润。一度价格歧视也被称为完全价格歧视。现实中,服装零售商对每一个顾客讨价还价,并通过讨价还价判断每位顾客的购买意愿,从而收取不同的价格。这种司空见惯的现象就近似于一度价格歧视。二度价格歧视是指厂商销售同一种商品时,对不同的消费数量段定不同的价格,量小价高,量大价低,由此占有部分消费者剩余,利润得到增加。这种因购买数量不同而价格也不同的情况更是广泛存在于经营活动及人们的日常经济生活中,比如打折。三度价格歧视是指厂商在销售同一种商品时,把消费者分为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消费者群构成不同的子市场,分别收取不同的价格。三度价格歧视要求对对价格变化反应不敏感的消费者群制定较高的价格,而对对价格变化反应敏感的消费者群制定较低的价格,由此获取更大的利润。比如,铁路旅行的软卧、硬卧和硬座的票价不一样,民航也分头等舱、二等舱和经济舱等。

对价格歧视的研究,可以分为理论和应用两个方面。在价格歧视的应用方面,国内和国外的文献都浩如烟海,主要是基于厂商的视觉,研究如何在商业实践中实施数量折扣,如何甄别不同的消费群,如何通过品牌或包装等实现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如何避免子市场之间的套利等。这方面的研究很多,但没有特别有影响的。

在价格歧视的理论方面,有三个视觉,一是厂商的视觉,研究厂商如何实施价格歧视,以获取最大利润;二是消费者的视觉,研究在这样的价格策略下消费者剩余损失了多少;三是社会的视觉,研究社会福利(也称社会总剩余,是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之和)的变化情况。一度价格歧视特别简单而且太过理想化,在实践中几乎做不到,所以对价格歧视的研究基本集中在二度价格歧视和三度价格歧视方面。

国外对二度价格歧视的定量研究基本上集中于实证研究范畴,主要是针对具体的产品,讨论在不同的供求关系条件下实施二度价格歧视的可能性及其福利效应。Anderosn,S(1998)指出,在不同的价格政策下,厂商实行二度价格歧视所获得的社会剩余和福利均不相同,进而讨论在垄断厂商或消费者承担运输成本的不同条件下实行二度价格歧视的最优选择问题。一般产品的成本函数是下凸形的(即U形),其边际成本不能忽略不计,而信息产品的边际成本随着质量的提高变化不大,因此,在信息产品的价格歧视研究中,一些学者已得出了相反的结论。Meyer D W(1996)和Jones R,Mendelson H(1998)认为,二度价格歧视在信息产品中不能使厂商利润更大。在假设条件很强的模型中,二度价格歧视在信息产品定价中不起作用。比如,Salant S W(1989)运用线性效用函数和有限的消费者集,发现当边际成本为 0 时,价格歧视是次优的,Bhargava和Choudhary(1999)把这个结论归因于信息产品特有的成本结构。

自琼·鲁宾逊(1933)研究三度歧视价格的产出分析以来,对三度价格的研究一直延续至今。里昂惕夫(Leontief 1940)提出了简单但重要的方法并分析了两个市场的价格歧视问题。Richard Schmalensee (1981)证明垄断厂商在独立需求和不变边际成本的情况下,如果歧视策略下的总产出不多于统一价格下的总产出,总福利会下降。哈尔·瓦里安(Hal Varian 1985)引入不完全套利,放宽了边际成本不变或递增的条件,给出社会福利增加的充分条件的范围。Marius Schwatz(1990)进一步证明在任何成本下,如果价格歧视降低总产出,必导致总福利降低。但是,当需求曲线为线性时价格歧视降低福利的结论依赖于在统一价格下所有市场都被供应的假定,这个假定是很强的。事实上,统一定价往往会导致一部分市场的关闭,即在某些市场分布情况下,垄断生产者统一定价的最好选择是只供应其中一部分弹性较低的市场,排除另一部分弹性较高的市场。HeYong和Sun Guang-zheng(2002)研究了市场排除与市场差异性(市场间收入和保留价格不同)之间的关系,并指出价格歧视对福利的影响既可以是有益的,也可以是有害的,主要取决于市场之间的财富分布,但并未给出判断福利变化的一般性标准。

长久以来,经济学界一直在争论从福利角度考虑是否允许具有垄断力量的企业利用其垄断优势进行三度价格歧视。三度价格歧视对于社会福利有两方面的效果:(1)由于对于不同的消费群索取不同的价格,会导致社会产出的重置。(2)如果歧视价格策略下的总产出与统一价格下的总产出不一致,显然也会影响福利。价格歧视有利于社会福利的一个必要条件是总产出得到增加。价格歧视有利于社会福利的最为普遍的情形可能是只有一个子市场实行歧视定价,而其他子市场实行统一定价的情形。对于此类情形,Jeffrey H A(1988)指出:如果边际成本呈恒定或下降趋势,价格歧视会增加帕累托效率。Hausman和Mackie-Mason(1988)证明了:通过降低所有子市场的价格,价格歧视会导致帕累托效率增长。他们还认为在规模经济下价格歧视可能最有利于社会福利:首先,价格歧视会导致产出增长和Marshallian福利效应,形成规模经济,从而进一步增加福利效应。其次,当规模经济成为可能,即使没有产生新的市场,价格歧视也能产生帕累托效率增长。再次,规模经济可能会导致在价格歧视条件下的新市场的开辟。Hausman和Mackie-Mason得出了两个重要理论结果:(1)在两厂商情形,价格歧视可能会降低两个子市场的价格。(2)当价格福利函数曲线为凹曲线时,并且子市场需求是独立时,递减的边际成本是价格歧视能在所有子市场降低价格的一个必要条件。

价格歧视理论系统化、完备化的工作是在最近 20 年完成的,主要源于国内学者取得的一系列重大的突破。经典的价格歧视理论研究的是垄断市场的情形。大约在 20 世纪 90 年代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唐小我教授发表了五篇文章《二度价格歧视情形下垄断厂商收益最大化条件》(1997)、《非线性需求条件下二度价格歧视研究》(1999)、《二度价格歧视的进一步研究》(2001)、《价格歧视有效性研究》(1996)和《三度价格歧视的数量分析》(1999)。这五篇文章可谓价格歧视理论的经典之作,它严密详尽地用数学模型研究清楚了垄断厂商在线性需求和非线性需求下实施二度价格歧视时收益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的充分必要条件以及价格歧视的方法和若干重要结论;垄断厂商在线性需求和非线性需求下实施三度价格歧视时收益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的充分必要条件以及价格歧视的方法和若干重要结论。这样,经典的垄断市场的价格歧视理论基本上就由唐小我教授研究透了。

唐小我(1955~)出生于四川省彭州市,博士,教授,博导,是我国经济与管理科学研究领域的杰出专家。1982 年毕业于重庆大学自动化系,1984 年又在该校取得自动控制理论与应用专业硕士学位,1989 年在英国兰卡斯特大学(Lancaster University)管理学院作访问学者,1994 年获得重庆大学自动控制理论与应用专业的博士学位。作为项目负责人和第一主研,主持并完成 18 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其中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以及四川省科技攻关项目等。在《管理科学学报》、《管理工程学报》、《Journal of Information》、《Journal of Mathematical and Computer Modelling》等国内外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70 余篇,其中被SCI、EI、ISTP检索 50 余篇,出版《管理经济分析——理论与应用》等学术专著 8 部。在投入产出模型系数修订方面的研究上,他创新性地提出了确定直接消耗系数主要元素的矩阵摄动分析法,克服了传统重点系数修订法的局限性,对国际著名学者、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通教授创立的R.A.S方法进行了重大改进。在组合证券投资方面的研究上,经过长期艰苦的探索,完全解决了不允许卖空、非负投资前提下最优证券投资组合的问题,对完善和发展国际著名学者、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马可维茨教授创立的有效边界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学术界对此高度评价:使中国在这些领域的水平有了一次整体性的迈进,成果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获得 11 项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学家奖和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一等功奖励等 10 余项荣誉称号,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担任四川省科技顾问团顾问、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常务理事、《管理科学学报》杂志编委和IT&DM杂志编委等 10 余项社会兼职。历任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院长、电子科技大学副校长,现任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

本世纪前 10 年是价格歧视理论取得重大突破的又一个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价格歧视理论由经典的垄断市场情形被推广到了寡头市场情形。为什么要做这样的推广?原因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价格歧视不仅发生在四种市场类型中的完全垄断市场,在寡头垄断市场甚至垄断竞争市场价格歧视也司空见惯,只有在完全竞争市场才不存在价格歧视。理论是为应用服务的,在寡头市场的价格歧视如何实施?消费者剩余会如何变化?社会福利会发生怎样的改变?寡头市场和垄断市场在价格歧视方面有何相似和不同之处?这些都是迫切需要弄清楚的。那为什么近100 年的价格歧视研究史,只有到最近 10 年才作了这样的推广?原因在于这方面的推广需要用到博弈论的方法和工具,而博弈论的成熟和广泛应用也只是最近 30 年的事。

首先提出用博弈论的方法研究寡头市场的学者是唐小我的弟子陈绍刚博士后。在寡头市场,两厂商的产量决策和歧视定价行为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在这样的市场特别适合用博弈论的工具来进行分析。两实力相当寡头的市场情形适合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方法(主要是Cournot模型)分析,一领导一追随厂商的市场情形适合用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方法(主要是Stackelberg模型)分析。陈绍刚在《两厂商情形下二度价格歧视的纳什均衡》(2003)和《竞争条件下二度价格歧视均衡的进一步研究》(2005)两篇文章中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方法研究了实施二度价格歧视时两厂商各自的均衡产量,市场的均衡价格和均衡收益,得出了二度价格歧视可以实施的条件是两厂商的实力应该比较接近的结论,开创了用博弈论分析竞争条件下(不完全垄断)价格歧视理论的先河。此后,在他的引领下,其弟子高兴佑、方国敏、顾婧、王伟、王芳和薛凤等开展了大量深入细致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研究成果。

陈绍刚(1966~)是四川宁南人,博士后,教授,电子科技大学硕导,主要从事价格理论及其实践的研究。16 岁时考入四川大学数学系,后在西南财经大学获得硕士学位,在电子科技大学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并在该校计算机科学学院获得博士后地位。

在唐小我和陈绍刚研究的启发下,陈绍刚的弟子高兴佑在垄断市场二度价格歧视方面,进一步从消费者的视觉补充研究了消费者剩余的情况;在垄断市场三度价格歧视方面,从全社会的视觉补充研究了社会福利(社会总剩余)的情况。最重要的拓展是,他把二度价格歧视和三度价格歧视的研究,从垄断市场和两寡头市场推广到了所有四种市场类型,揭示了m个厂商n段定价和m个厂商n子市场定价的二度价格歧视和三度价格歧视的最为一般的规律,从而把国内前述学者的几十篇论文的成果都作为其特例。此外,在两寡头市场情形,高兴佑还把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方法(主要是Stackelberg模型)引入对一领导一追随厂商市场情形价格歧视的分析,这是对陈绍刚把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方法引入对两实力相当寡头市场情形价格歧视分析的补充。高兴佑在价格歧视理论研究方面的代表作主要有《寡头厂商二度价格歧视静态与动态博弈分析》(2003)、《价格歧视下四种市场的均衡产量和价格》(2011)和《Nash Equilibrium of Second-Degree Price Discrimination in Oligopoly Market》(2012)。

至此,由世界著名经济学家庇古(A.C.Pigopu)开创的价格歧视理论,在我国学者唐小我、陈绍刚和高兴佑的接力(也是竭力)探索下已经基本完备,这也正是写作这本书的原因。 UbyskoWkhCNkLTDWoD1aNdyy0mxXxkZVX6Fl8RtThRpGORcjrdXRKNX8xvEsZ9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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