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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收入的形式

一、财政收入的意义

财政收入是财政分配的第一个阶段。财政收入既是筹集财政资金的过程,又表现为一定量的货币资金。财政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筹集起来的各种财政资金的总和。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其中预算内资金占重要地位,通常按一个财政年度计算。财政收入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的收入,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具有不同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纯收入,它是为满足国家和社会各项需要,为人民群众当前和长远利益服务的,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与劳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关系。国家各级财政部门利用价值形式参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把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纯收入集中起来,形成国家财政收入,它对巩固国家财政,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财政收入形式

财政收入形式是指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具体方式。目前我国财政收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税收收入

财政收入的 90%以上都是税收收入。在我国主要有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农业税、关税等。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因为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强制征收的,而且具有征收面广、价值单方面转移的特征,能够与财政支出相适应成为国家主要财政收入形式。

(二)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又称国有经营单位上缴国家收入。它是指国家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从国有经营单位取得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包括应上缴利润的国有经营单位上缴的利润,国有小型企业出售或转让国有资产产权收入,国有企业生产权转让收益,股份制企业国家股股利收入等。

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国有企业除了要向国家上缴所得税以外,还要向国家上缴一部分税后利润。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目前一些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也有一部分国有股份,这些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也要向国家上缴国有资产的经营收益。

(三)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一些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向财政上缴的财政收入。事业单位的经费许多是由财政拨款,但也有一些事业单位,例如出版社,它们有经常性的收入来源,而且收入的规模也很大,不仅能满足自身的支出,而且还可以向国家贡献一些财政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向国家交纳的收入。

(四)债务收入

债务收入是指国家财政采用信用方式从国内、国外取得的借款收入。由于债务收入不是国家凭政权取得的收入,不具有无偿性和强制性,到期要偿还,所以债务收入不应作为政府的正常财政收入。实际上,目前我国的一般预算收入中亦不包括债务收入。

(五)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在财政收入中占的比重不大,但包括的项目多,政策性强。主要有规费收入、罚没收入、国家资源管理收入、公产收入、专项收入。

1.规费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为居民或单位提供某些特殊服务时所收取的手续费和工本费,如工商执照费、商标注册费、户口证书费、结婚证书费、商品检验费以及护照费等。国家征收规费,除了可以取得一些收入外,主要还是为了对某些行为进行管理和统计。

2.罚没收入:是指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按规定依法处理的罚款和罚没品收入,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处理追回的赃款和赃物变卖收入。

3.土地和海域有偿使用收入:指按规定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陆上和海上石油矿区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等。

4.专项收入:属于专款专用项目,同财政支出中的“专项支出”相对应。主要包括:环保部门收取的排污费收入,城建部门收取的城市水资源费收入,税务部门收取的教育附加费收入等。

此外还有国际组织援助捐赠收入、对外贷款归还收入、收回国外资产款收入、各项基金收入。 LJhWgWCbZUQ2xR/DADqIBF7B+ePL0f0y9INEDQTQGc4FGuL8QnEV6OK83PMDDp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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