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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税收及税收制度

掌握的重点

一、税收的基本内涵

(1)税收的主体是国家或政府。

(2)税收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公共需要包括国家的国防治安、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

(3)国家征税依据的是政治权利。

(4)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收的职能

(1)基本职能即收入职能,亦称财政职能,是指税收作为满足公共需要的分配方式,具有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

(2)派生职能,也称调节职能,它派生于收入职能。调节职能是指国家征税、取得财政收入的同时,在客观上会改变各阶层纳税人原有的收入状况,进而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

三、两个名词

(1)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及个人。

(2)负税人是指税收的实际负担者。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情况下,直接税的纳税人与负税人是同一者,间接税的纳税人与负税人则不是同一者。

四、税收制度构成要素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课税的目的物,税种区别的标志。税率是税款与课税对象数额的比率。

五、我国税收制度建立与发展的演进历史 cYVCjoOO5GMeN4Y1UYd8K8ZYafNasEbcS098/Rzi0Jaq5toeGeYqAErVzhAOOo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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