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是国家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它是以收支一览表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地位的文件,是国家财政实现计划管理的工具。国家预算的编制一般以一个年度为一期,称为预算年度或财政年度。我国预算年度的起止期限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按照法定程序,在每个预算年度开始以前,由财政部门估算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的预计数称为预算草案,国家预算草案经过立法机关审查批准以后,才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预算。
国家预算产生于 17 世纪的英国,是新兴的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斗争的产物。在封建社会,王室贵族横征暴敛,政府的财政收支既不民主,也不会公开。每年政府征多少税,税款花在什么地方,事先和事后并不告知广大民众。由于封建王室贵族生活上的挥霍无度,使国家长期处于收不抵支的境况,封建贵族国家不得不向新兴资产阶级举借国债。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英国新兴资产阶级为了夺取财政大权,向政府提出国家的各项财政收支必须事先编制计划,并由新兴资产阶级代表参加的议会审查批准后才能执行,迫于新兴资产阶级的压力,英国的封建政府最终同意了这一要求。这种有一定法律形式和法律保证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就是最早出现的国家预算。
国家预算具有以下的特点:(1)国家预算是政府某一财政年度的财政收支计划。即国家预计收入多少钱,预计支出多少钱及预计支出的具体项目。(2)国家预算要经过一国的立法机构批准才能正式生效。在立法机关审议和批准以前,它只是一种提案,不具有法律效力。(3)国家预算一经立法机关批准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按此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我国的国家预算每年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
我国的国家预算体系是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两部分组成。原则上要求有一级政权建立一级预算。在我国,地方政府有四级,即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市(自治州)政府,县(市、旗、区)政府、乡(镇)政府四级,相应地地方预算也是由这四级预算组成。加上中央预算,我国的国家预算共有五级。中央预算是由中央各部门的单位预算和企业财产收支计划所组成的,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在国家预算中占有主导地位。地方预算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所属市(自治州)和县(市、自治县)预算组成的,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在国家预算中占有重要地位。
国家预算制度是指国家有关预算收支管理方面的规范和准则,是保证国家预算的正确编制和顺利执行,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的法律依据。我国预算制度主要有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决算制度,预算执行报告制度和若干有关预算收支管理的具体办法、规定和标准。根据国家预算编制形式不同,国家预算又分为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
单式预算是传统的预算编制形式,它是把预算年度内国家预算的全部财政收支汇成一个统一的预算平衡表的一种预算编制方式。在单式预算中,所有预算管理的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各种基金收入,企业收入,债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都列入预算收入账户;把预算承担的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各种支出都列入预算支出账户。单式预算可以简明地反映国家财政收支的全貌,具有预算结构和编制方法简单的优点。但是单式预算不能明确地反映各项财政收入的性质和财政赤字形式的原因,不利于对国家财政活动进行分析和宏观调控。
复式预算是单式预算的对称。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将全部财政收支按经济性质归类,分别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财政收支对照的预算,以特定的预算收入来保证特定的预算支出。通常分为经费预算和资本预算。复式预算较单式预算更科学、更严谨,便于政府对财政活动进行分析,有利于财政收支的管理和控制。
单式预算把全部财政收支编在一个预算内,而不区分各项财政收支的性质。复式预算是将全部财政收支按其经济性质划分,分别汇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即经费预算主要以税收为收入来源,以行政事业项目为支出对象;资本预算主要以国债为收入来源,用于盈利性的经济建设支出。
单式预算的收大于支即为预算盈余,反之则为赤字。复式预算中,由于资本预算主要以国债为收入来源,通常不存在盈余或赤字,但往往将经费预算的盈余或赤字转入资本预算,使复式预算的盈余或赤字的性质含混不清。
单式预算通常把国内债务收入和债务支出作为一般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对待,并纳入总的收支项目,统一核算财政平衡。复式预算的经费预算中,一般只列债务利息支出,不列债务本金。
单式预算可以比较明确地反映某一年度财政收支活动的总体情况,但不能明确反映收支的结构性,特别是不能反映经济建设工程效益的具体状况。复式预算则可以清楚地反映财政收支结构和财政安排的经济建设投资支出的具体效益。
1994 年 3 月 22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预算法》的组成大体有三个部分:一是权责法规,以划分各级预算管理的权力和责任为主要内容;二是组织法规,以预算组织和管理的基本规定为主要内容;三是程序法规,以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的方法程序为主要内容。国家预算制度必须根据《预算法》的规定来制定。《预算法》是国家对预算工作规定的基本法规,属于经济法的范畴。《预算法》对于建立正常的国家预算工作程序,加强预算管理,更好地发挥国家预算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国家预算分为一般预算、债务预算和基金预算三大部分。
一般预算采用复式预算的编制形式。包括两部分:
经常性预算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各项税收,此外还有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土地和海洋有偿使用收入等其他经常性收入。按照目前的预算编制办法,非生产性的国有企业亏损补贴支出不列支出,而列作负的经常性收入。财政收入的经常性预算的支出主要包括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支出(包括工、商、科教、文卫等部门的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等)、国家政权建设支出(国防支出和行政管理费支出)、价格补贴支出等。
我国的建设性预算的收入来源有:经常性预算的结余、专项建设性收入、生产性企业亏损补贴。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的债务收支单独编制预算,所以在一般预算的编制上国债收入不作为建设预算的一项收入来源。这与理论上的复式预算收支结构有一定的差距。我国建设性预算的支出主要是生产性的基本建设支出,此外,还包括挖潜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城市维护建设支出等。建设性预算收不抵支的差额由国债收入弥补。所以,我国的国债收入虽不列入建设性预算,但实际上有一部分要作为建设性预算的收入来源。如果国债收入在预算编制上列入建设性预算,则建设性预算就不会有赤字,就不会有收不抵支的差额。目前,建设性预算收不抵支的差额基本上就是我国的财政赤字额。
债务预算的收入包括国内债务收入和国外债务收入。国内债务收入由国库券等政府债券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购买的国债收入、向国有商业银行借款收入等。债务预算的支出为国内债务和国外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债务预算收入大于支出形成的结余则用于弥补中央预算的赤字。从数量上看,目前每年的国债收入减去当年国债的还本付息支出额即为该年度的财政赤字。
基金预算主要反映工业、交通、商贸、文教、社会保障、农业等行业和部门的专项基金收支。此外,地方政府的附加性的收入和支出也在基金预算中反映。基金预算的收支以前一直被列为预算外科目进行管理,1996 年开始列为政府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