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发行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公开发行,它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直接出售或分配,或由政府委托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代销。采用这种方式发行公债,一般适宜于面值较低的国债,其发行面广,购买者多用现金购买,不会引起通货膨胀。但是,这种发行方式时间较长,入库慢,发行费用比较高,所以这种发行方式多被银行承购方式所代替。二是银行承购,它是由中央银行或专业银行承购政府发行的债券。采用这种方式发行债券有入库快、手续简便,几乎没有发行费用的优点,但是银行承购方式发行国债容易引起通货膨胀。当国债由中央银行以“创造信用”将其认购债券的等量金额列在政府的存款账户上,政府就可以根据账户上的虚假存款开出支票或提取现金,这样就直接增加了流通中的支票数量和货币数量。随着这些通货在银行和商品市场之间反复周转,通货流通量会越来越大,以至于引起通货膨胀。当国债由专业银行承购时,情况就比较复杂,如果专业银行是以吸收顾客的存款购进国债,则不会增加流通中的通货量,不会直接引起通货膨胀。但是,专业银行除了以这种方式认购国债外,在资本主义国家,专业银行还可以直接用“创造信用”的方式来认购国债,最后以此债券向中央银行取得抵押贷款,从而引起信用膨胀,并对通货膨胀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国债到期之后,就要依发行时的规定,按期如数还本。国债偿还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慎重地选择偿还方式。国债本金的偿还数额虽然是固定的,但政府在偿还方式上却有很大的选择余地。不论采取什么偿还方式,国债的还本总是会形成财政的一个负担。同时,还本是否能如约进行,既影响到期债券的行市,也影响其他一切债券的行市,对债券持有者和政府都是利害攸关的。这就要求国债的偿还还必须有较为稳定且充足的资金来源。国债发行之后,除短期债券外(已通过折价发行预扣利息),在其存在的期间内必须付息。由于国债在发行时已经规定了利息率,每年应付的利息支出是固定的,政府在国债付息方面的主要任务,便是对付息方式,包括付息次数、时间及方法等作出相应的安排。
直接偿还法是指国债到期时直接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由政府委托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按国债票面值清偿的方法。直接偿还法又分为到期一次清偿和分次清偿两种。(1)到期一次偿还法,即实行在债券到期日按票面额一次全部偿清,也就是何时债券到期,何时一次偿还。这是一种传统的偿还方式,其优点是国债还本管理工作简单易行,且不必为国债的还本而频繁地筹措资金;缺点则是集中一次偿还国债本金,有可能造成政府支出的急剧上升,给国库带来较大压力。(2)分次清偿法,即对一种债券规定几个还本期,每期偿还一定比例,直至债券到期时,本金全部偿清。或是在国债偿还期内,通过定期按债券号码抽签对号以确定偿还一定比例债券,直至偿还期结束,全部债券皆中签偿清为止。这种偿还方法可以分散国债还本对国库的压力,避免集中偿还给财政带来的困难。但缺点是由于频繁进行本金兑付,国债利率也往往要有差别,还本愈迟,利率愈高,以鼓励债券持有人推迟还本期,这必然导致手续繁杂工作量大且费用较高。
市场购销偿还法是指在债券期限内,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从证券市场赎回(或称买回)一定比例债券,赎回后不再卖出,以至在这种债券期满前,已全部或绝大部分被政府所持有,从而债券的偿还实际上已变成一个政府内部的账目处理问题。这种方式的长处是给投资者提供了中途兑现的可能性,并会对政府债券的价格起支持作用。其短处是政府需要为市场购销进行大量繁杂的工作,对从事此项业务的工作人员也有较高的素质要求,因此不宜全面推行。
以新替旧偿还法是指通过发行新债券来兑换到期的旧债券,以达到偿还国债之目的。换句话说,就是到期债券的持有者可用到期债券直接兑换相应数额的新发行债券,从而延长持有政府债券的时间。政府可用新发行的债券直接兑换相应数量的到期债券,从而使到期债务后延。这种偿还方式其优点是从财政角度看,国债既可用一般预算资金偿还,又可通过发行新债券偿还,增加了筹措还债基金的灵活性;从债券持有者的角度看,只要其认为有利,便可拥有继续持有政府债券的优先权,在对新债券要求量较大的情况下对原持有者有利。缺点在于,如果经常使用这种偿还方式,实际上等于无限期推迟偿还,很可能会损坏政府还贷信誉。
国债利率主要是以银行利率为基准,一般不低于或略高于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政府信用的性质也是影响国债利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尽管国债利率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市场利率和银行利率,但二者并非是完全一致的,这是因为国债作为一种特殊的信用形式,还受政府本身信誉的影响。一般而言,国家信用的保证性强于私人信用,特别是政府的信誉越高,国债的吸引力就越大。如果国债利率低于市场利率的差距过大,政府的信誉再高,持币人也回避国债而趋向高利率的信贷形式。
国债利率还受制于社会资金的供求状况,若社会资金比较充裕,闲置资金较多,国债利率可以降低;若社会资金十分短缺,国债利率则必须相应地提高。除此之外,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政策,诱导社会资金流向,刺激或抑制生产与消费,有可能选择高利率或低利率的国债利率政策。在现代社会中,利用国债利率升降调节证券市场运行和资金运转是政府实现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发行的国债,偿还期限有长有短,利息负担有重有轻,并且由于偿还期限的不同还使得国债的流动性也有所不同,所以就引出国债的管理问题。在现代西方财政理论中,国债的发行都是为了适应一定的财政和经济目标的,因此其管理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国债到期偿还,一般采取发行新债方式以筹措资金,称为国债的换发。国债的偿还期越短,其国债换发越频繁,因此,再发行国债时,尽量选择发行偿还期限较长的国债,以相对减少在金融市场上换发到期国债的次数。
发行国债需要考虑国债利息的负担,因为在国债发行以后,原来规定的利率在整个期间是不能改变的,不管在此期间市场利率上升还是下降,国债仍需按照原定的利率支付。因此,为了减轻利息负担,在发行国债时选择制定利率是关键。一方面要确定合理利率以保证国债顺利发行;另一方面要确定合理的支付利息的方式,以减轻国债偿还的负担。如国债利率可采用浮动利率(较比同期市场利率高出多少百分点的利率)和每年支付利息等方式。国债的利率管理技术性很强,要求能够准确预期未来一个时期的市场前景,选择支付较低利息的债券,确定合理利率,减轻国债的利息负担。
由于国债的偿还期限不同,其流动性也就不同,短期债券流动性大,长期债券流动性小。当经济过热、存在通货膨胀威胁时,需要压缩社会需求、减少货币供应量,因此要求发行长期债券,减少国债的流动性;在经济衰退、投资不振时,需要扩大社会需求、刺激企业投资,因而要求发行短期国债,增加可能用于新投资的资金。
当然,以上管理方式的选择出现相互矛盾时,应根据当前经济形式,权衡利弊加以选择和取舍。例如选择发行长短时期国债的比例,确定合理利率水平,使国债发行处于最佳组合状态,从而达到国债的最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