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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政收入的来源分析

一、财政收入的价值构成

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表现形式为C、 V、 M三部分,其中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M部分,或者说,形成财政收入的主要是社会产品中的剩余价值产品部分。社会产品价值中C的部分是指由生产部门创造的补偿生产性企业部门物化成本消耗部分。由两部分组成:(1)折旧,即固定资产磨损并转移到产品价值中去的那部分价值;(2)产品生产所消耗的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价值。 C是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补偿基金,这部分价值不宜上缴给财政。社会产品价值中V的部分是生产性企业部门创造的用于补偿活劳动消耗的价值部分,即企业职工工资部分。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费用支出,形成社会消费基金。所以财政收入不可能大量来源于V,但随着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劳动收入的提高,来自于V的财政收入及其比重呈上升的趋势。 M是一年中物质生产部门的新创造价值,构成企业的利润,而企业除了按规定提留两金及分股息红利之外,还要上交财政税收,为此M构成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

二、财政收入的部门构成

财政自产生至今,其外在形式由原始社会、封建社会的以农业实物税收财政收入为主,逐渐演变为今天的工业工商税收为主。目前各国税收来源中80%~ 90%来源于工业的产品税收和第三产业,而农业税收所占比重很小。但农业是基础,间接为财政提供收入,并且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各国税收来自旅游、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财政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高。财政收入的部门构成比重由大到小可以排列为:生产性工业企业、流通企业、旅游服务、金融保险、农业。

三、财政收入的规模分析

影响财政收入规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体制及由此决定的分配制度、价格体系等。

(一)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经济发展水平反映一个国家社会产品的丰富程度和经济效益的高低。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高,社会产品丰富,国民生产总值及国民收入水平就相应较高。在这个基础上,财政收入无论是绝对额还是相对额都会较大。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具有基础的制约作用,两者之间是源与流,根与叶的关系,源远流长,根深叶茂。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发达国家的财政收入规模大都高于发展中国家。

经济发展水平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制约关系可以运用回归分析方法做定量分析。假定Y代表财政收入, X代表国民生产总值,则有公式:

Y=α+βX

其中α和β为待定系数。通过这个公式可以考察财政收入与国民生产总值以及其他经济数据之间的相关关系。将各历史时期的相关数据代入公式,得出的结果可以作为预测未来趋势的参考。值得说明的是,运用回归分析时如果经济变量受非正常因素影响过大,则可能导致分析结果的偏差。特别是当体制性、政策性因素对经济变量影响过大时,这个问题就更为突出。因此,在进行回归分析时,一是要对现有数据做一些必要调整,剔除非正常因素,以保证数据的可比性;二是要综合运用其他方法,各种方法计算结果相互佐证。

在经济发展水平的众多因素中,生产的技术水平起着决定性作用。技术进步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制约表现为:第一,技术进步往往以生产速度加快,产品产量增加,产品质量提高为结果,这必定会使GDP以较快速度增长,财政收入的增长也就有了充分的财源;第二,技术进步必然带来物耗比例降低,产品附加值比重增加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更为明显。据统计,到 20 世纪 90 年代,一些发达国家,例如美国、日本等,在经济增长的诸因素中,技术进步所占比重已达 80%左右。我国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对国民收入增长的贡献也达40%以上。

(二)经济体制及分配制度的制约

这是决定财政收入规模(主要从相对数角度理解)的关键性因素,它决定着国民收入在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出现逐年下滑的趋势,直接导因是经济转轨过程中GDP分配格局的急剧变化。首先是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的调整,改革以来,这个调整一直是沿着放权让利的思路进行的,其结果是企业支配的财力逐步增加,国家集中财力不断下降。在改革开放初期的 1978 年,全国国有企业在企业利润的分配中,留利率只有 3.7%,而到了 20 世纪 90 年代各年,留利率均已超过 60%。其次,非国有经济的迅速成长使国家财政单纯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范围急剧扩大。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非国有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非国有经济所创造的产值在GDP中所占比重已超过 50%。对非国有经济,国家财政只能以单纯的社会管理者身份运用税收形式参与部分国民收入的分配,而其税后利润完全由其产权所有者支配。最后,改革中, GDP分配格局逐渐向个人倾斜也是明显的。改革初期,这种倾斜带有补偿性质,是对传统的“低工资,低收入”分配的调整。但是,由于分配格局的调整涉及多层面的问题,原有的分配渠道,分配方式需要改变;新的分配渠道、方式不断形成,但又很难一下子完善起来,因而导致国家分配政策的贯彻出现偏差。目前,居民个人收入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制度内收入,主要有工资、奖金、经营收入和财产收入。这部分收入随国家分配制度有了大幅度的增加,这不仅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日益提高,而且使相当一部分居民具有了较强的投资能力。另一部分是制度外收入,即所谓的灰色收入。这部分收入透明度较差,而且有些则是违法收入。因此,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的调整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行之路。

(三)价格体系的制约

财政收入是一定的货币收入,是按一定时点的现价计算的。所以,由于价格变动引起的GDP再分配必然影响财政收入的增减。

价格分配对财政收入的增减影响,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去分析:

1.引发物价总水平上升的原因。如果物价总水平的上升主要是由财政赤字引起的,或是流通中过多的货币量主要是弥补财政赤字而引起的,国家财政就会通过财政赤字从GDP再分配中分得更大的份额。反之,如果财政赤字不是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那财政在价格再分配中就会有得有失,而且常常是失大于得,财政的实际收入常常会低于其名义收入。

2.现行的财政收入制度。即财政收入制度因素。在实行以累计税率的所得税为主税制的条件下,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会随着名义收入增长而提高,其收入增加的较大比例要作为税收上缴财政,从而财政在价格分配中所得的份额会有所增加。如果实行的是比例税率的流转税为主要税种的税制,则税收收入的增长率会等同于物价上涨率,或者说,财政收入只是名义增长,而没有实际增长。如果实行的是定额税率的税种,一般情况下,财政收入的增长会低于物价上涨率,常常会出现名义增长,实际下降的现象。 +JzML/HE+54briiDE9mz9BFUFyhiUAcnzvsYOmlIkzUxA/Pkphc/EMF3mgVQHP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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