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服务业概念,在我国最早出现在 1992 年 8 月 22 日国家科委发布的《关于加速发展科技咨询、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业意见》中。该《意见》指出:“我们要在进一步搞好科技工作,为第三产业提供科技支撑的同时,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大力发展与科技进步相关的各种服务行业。近期要重点发展科技咨询业、科技信息业和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科技服务业)为主的新型服务行业,为促进第三产业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可见当时是把科技咨询业、科技信息业和技术服务业统称为科技服务业。但对于科技服务业的内涵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一直以来,人们对科技服务业概念的内涵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至今仍没有形成共识。如王永顺认为,科技服务业是依托科学技术和其他专业知识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新兴行业 ;李兴华认为,科技服务业是在研究开发链和科技产业链中不可缺少的服务性机构和服务性活动的总和 杜振华认为,科技服务业是指运用现代科技知识、现代技术和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向社会提供智力服务的新兴产业 ;程梅青等人认为,科技服务业是指一个区域内,为促进科技进步和提升科技管理水平提供各种服务的所有组织和机构的总和 ;蒋永康、梅强认为,科技服务业是指一个区域内,为促进科技进步和提升科技管理水平,运用现代科学知识、现代技术手段和分析方法,为科学技术的产生、传播和应用提供智力服务并独立核算的所有组织或机构的总和 ,等等。
本文认为,科技服务业是指运用现代科学知识、现代技术和信息等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新兴产业,是一定区域内为加快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而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所有企业或机构的总和。科技服务业从服务范围看,主要包括科技研发、科技培训、科技知识的传播、普及等科技创新活动,包括技术转移、技术推广、科技咨询、科技信息交流、技术交易、知识产权服务等技术中介服务,包括技术监测检验、科技数据文献检索、科技评估和科技鉴定等科技基础条件服务,包括科技企业孵化、科技风险投资和知识产权服务等公共科技服务,还包括软件和信息服务等新兴专业技术服务等;从服务过程看,科技服务活动大致包括从科技研发、中间实验(小试和中试)、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全过程,以及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研究与试验(R&D)、研发成果应用等一系列活动。科技服务业的服务手段是技术和知识,服务对象是社会各行业。
科技服务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它一方面将知识、技术通过研发与技术转移、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成为现代服务业中具有高端、高效、高附加值特征的重要产业;另一方面,科技服务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能为制造业的发展以及竞争力的提高提供科技支撑,对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科技服务业可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1.按创办主体的性质划分。根据创办主体性质的不同,科技服务业可分为如下几类机构:第一类是国家资助设立的科技服务机构,如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交易所;第二类是大学和研究机构创办的科技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等;第三类是各种科技协会,如咨询业协会、知识产权协会等;第四类是民间独立的科技中介机构:第五类是商业化的科技中介机构,如科技评估类机构、科技检测类机构等。
2.按经营性质划分。科技服务机构按经营性质可分为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非营利性科技服务机构主要是指以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为宗旨,服务业务主要集中在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领域的科技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科技服务机构一般是由政府部门创办或由政府资助,其主要职能和作用是承担政府的某些科技服务职能,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或向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提供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中心、技术市场等。由于非营利性科技服务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政府对非营利性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必须采取必要的扶持措施;营利性科技服务机构主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它是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生存和发展的科技服务机构。营利性科技服务机构是科技服务业的主体,政府主要通过政策引导和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其发展。
3.按服务功能划分。科技服务机构根据在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具体服务功能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类:第一类是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机构。这类机构主要是为科技进步、科技创新进行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发展。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与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服务、计算机应用工程服务、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等研究机构;第二类是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这类机构主要是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直接推向市场而进行的相关技术活动。包括各种技术的开发、科技咨询、科技交流、技术推广机构,从事专业产品、工艺设计机构等;第三类是科技中介服务。这主要是一些为科技活动提供社会化服务与管理,在政府、各类科技活动主体与市场之间提供服务的机构,具体包括:科技信息和文献服务,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项目评审和评估机构、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科技风险投资,以及其他科技服务如科普活动及科普展览等;第四类是专业技术服务。具体包括:一是技术检测服务,包括动植物检疫,产品检测。二是工程管理服务,是指与建筑工程有关的工程筹建、规划、造价、预算、招投标、咨询、监理等服务活动。三是设计服务,包括产品设计、工业设计、软件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等。四是数据处理服务,即为用户提供数据的录入、加工、存贮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使用用户指定的软件加工数据,并将结果返回给用户的活动,包括为客户提供数据录入、处理、加工等服务的各类计算中心、公司的活动。
4.按照服务内容划分。根据服务内容,可将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划分为如下几类:(1)为技术创新提供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开发中心、技术推广中心、工业设计服务机构、创意设计服务机构、工程实验室等;(2)为技术创新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机构,如科技咨询机构、情报信息中心、科技评估中心、科技招投标机构、创新咨询公司、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公共科技服务机构等;(3)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空间场所和其他服务的机构,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大学科技园、软件科技园、创意产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公共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等;(4)为科技资源流动提供服务的机构,如科技交流中心、技术市场、人才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技术交易机构、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科学技术普及机构,等等。
此外,科技服务业还可按照机构的独立性分为非独立性的科技服务机构和独立性的科技服务机构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