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是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传播和应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需要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为技术供求双方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以加速科技资源的流动、整合和优化配置,使科技成果及时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科技服务业在科技创新中的功能作用主要有:
1.科技资源整合功能
科技创新是一个由众多个人和机构参与的复杂过程。各参与者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科技创新系统。在科技创新系统中有诸多创新主体参与,如生产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政府部门、科技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等。其中,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要需求者,是实现技术产业化的重要主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主要是从事知识创造和创新人才培训活动,是技术创新的主要来源;政府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市场监管,为加快科技创新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科技服务机构主要是为加快科技研发、促进技术转移,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持;金融机构主要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在科技创新系统中,科技服务机构凭借在科技研发、技术交易、科技成果转化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利用自身在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通过与科技创新系统内部各类机构之间的联系与协调,可以加快科技信息的传递和流通、促进技术交流、技术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使科技资源得以合理流动、充分利用和有效配置,从而可以提高技术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进而推动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
2.技术推广与开发功能
科技服务业通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组织机构,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技术力量,可以帮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帮助企业有效利用外部资源包括技术信息、资金、人才、设施,帮助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或者进行新技术、新产品、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和推广,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及技术转移,从而可以加快技术开发、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合作和技术成果的转化,使知识和技术的经济价值得以实现,最终转变为现实生产力。
3.技术信息沟通功能
这是科技服务业最基本、最主要的功能。技术信息传递与获得的途径和方式很多,但科技服务机构在获得技术信息方面具有其他途径和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是新技术信息扩散的有效途径之一。首先,科技服务机构由于专门从事科技服务活动,获取信息的途径、方式、手段众多,包括可以通过专业网站、出版物、交流会、信息发布会、专家咨询和各种媒体为企业提供国家政策法规、经济发展形势、投融资渠道、科技成果、技术需求、市场营销、人力资源以及国外科技与经济发展动态等信息服务;其次,科技服务机构可以将拥有的知识、技术和经验以及掌握的信息,随时提供给客户,既可弥补客户信息量的不足,又可以促进信息情报的横向交流,从而提高市场效率;再次,科技服务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创新主体,不同类型的创新活动以及在创新活动不同阶段的具体要求,利用自身掌握的知识、技术、经验、信息、资本等提供差异化专业服务,满足客户的需要,提供相关专业化的服务。
4.科技企业孵化功能
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型孵化器、高等院校科技园、软件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等,是一种为新生中小型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场地,以及通信、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并在信息、政策、管理咨询、技术诊断、市场营销、融资、知识产权、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帮助,以降低中小型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帮助和促进中小型企业成长和发展。实践证明,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推动科技创新和培育中小型科技型企业,以及振兴区域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并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迅速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为企业提供多层次、系列化的服务,可以减少科技创新风险,提高创业的成功率,为科技创新和中小型企业发展构建较好的外部环境 。
5.社会化服务功能
科技服务机构是面向全社会,为政府部门、工商企业等提供包括科技研发、科技评估、项目评估、信息咨询、技术贸易、技术转移、科技企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风险投资等在内的全方位服务的社会化组织,其服务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如除了技术研发、技术推广应用之外,还为企业提供市场经营战略、科技创新战略的实施提供咨询服务,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评估、技术选择服务,为企业、银行和政府部门提供项目评估、投资决策建议和方案,通过建立各种专家系统,利用社会智力资源,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咨询与项目管理服务,为企业提供专利查询和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等。科技服务机构的社会化服务功能还体现在为社会特定的对象如中小型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提供社会化服务,如建立中小型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和高科技园区,为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创业者提供办公场地,提供科技咨询、财务、法律、人才培训等全面的服务。
从世界各国的科技服务业发展生态看,主要有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和市场主导型发展模式。
1.政府主导型科技服务业发展模式
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是指政府在科技服务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由政府部门来确定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对于科技服务机构的管理也是以政府为主,行业协会只是作为一个延伸政府职能的辅助部门。采用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的国家一般是市场体系不够发达,科技服务业的市场基础相对较差,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中仍起到重要作用。如澳大利亚、荷兰、日本、韩国和印度等国家采用的就是这种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与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各种科技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服务标准、行为规范、职业准则和应承担的责任等都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而行业协会是由政府授权成立的,受到政府的管制,并直接为政府服务。政府主导型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在短期内、在相对较少投入的情况下实现科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在某些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产业部门实现快速增长。其缺点是科技服务机构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面临经济环境变化时适应能力较差、市场竞争能力差。
2.市场主导型科技服务业发展模式
市场主导型发展模式是指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是以市场为导向,市场需求是决定科技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政府一般不直接介入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事务,对科技服务机构的管理以行业自律为主。在这种管理模式下,通常是由科技服务业的行业协会制定有关该行业发展的各种市场准入资格、服务标准、行为规范、执业准则和应承担的责任。而政府只是通过宏观调控适当介入科技服务机构的监管,以弥补行业自律管理的不足。采用市场主导型发展模式的一般都是市场体系相对发达、市场运作相对成熟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加拿大等国家就是属于此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由于市场体系相对完善,技术服务的需求相对旺盛,这就为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能够充分利用和有效整合各种科技资源,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专业化分工水平较高,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机制灵活,富有竞争力。其缺点是科技服务机构面临的市场风险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