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中国传统消费模式是指与封建自然经济结构相适应,居民消费品基本来源于“耕与织”,消费品为农产品和手工业品,以自给性强、分等级、崇俭黜奢等为基本特征的一种停滞、落后的消费模式。自然经济结构、封建等级制度是其形成和发展的社会经济基础。1842年前中国封建社会历代居民消费模式虽有所差异,但基本特征大体一致,本书为了便于说明问题,以1842年前清代居民的消费模式来说明中国居民传统的消费模式。
任何一种消费模式都是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经济结构、政治制度相适应的,中国传统消费模式是与中国封建社会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自然经济结构、封建等级制度相适应的一种消费模式。
(一)自然经济是中国传统消费模式形成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1842年前自然经济是中国最主要的经济形式,虽然资本主义萌芽在江南等地已经出现,但其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较小。毛泽东曾指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是构成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 ;他还对自然经济结构的基本特征做过这样的概括:“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产品。地主和贵族对于从农民剥削来的地租,也主要的是自己享用,而不是用于交换。那时虽有交换的发展,但是在整个经济中不起决定作用” 。毛泽东简明论述了自然经济的基本特征:一是小农经济和家庭手工业的紧密结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粮食及服饰是人类生存需要的最基本资料,男耕女织的结合正好能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地主阶级拥有大量土地,他们把土地出租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衣食大多来源于地租收入;农民耕种地主的土地或农民自己拥有的少量土地,除缴纳赋税和地租后剩余者自食或自用;他们在耕作暇余,纺纱织布,以解决衣被需要;养殖禽畜,或是从事其他副业,赖以满足生活上的简单需要。二是商品率低下。农民、地主的剩余产品都会拿到市场出售,但量都很小,在国民经济结构中不起决定作用。同时中国居民尽管一般都是自给自足的,但毕竟有些东西是自己不能生产的,如食盐、铁器以及珠宝等奢侈品,因此商品经济在整个中国封建社会一直作为自然经济的补充而存在,正如吴承明先生所说:“中国自耕农和佃农的小农经济,虽非封闭经济,但规模狭小,生产什么,常是由家庭或家族的生活需要、地主地租的要求、国家征课的要求决定的,但也有部分商品生产,包括农民家庭的商品生产,要受市场支配。” 换句话说就是农民、地主、政府消费需要的实现方式包括自给性和商品性两种形式。
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是男耕女织的家庭协作,规模小,商品率低下,社会财富供应不足,可供消费的物品有限,加之地主阶级残酷地剥削和掠夺、自然灾害的频繁,广大农民家庭经济基础十分脆弱,只能处于一种小规模的简单再生产循环之中,几千年来广大农民的经济收入提高幅度不大,农民主要消费追求就是温饱,这决定了中国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消费模式变化缓慢。
(二)生产力发展概况
在1842年前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农业在国民经济中起决定作用,耕地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耕地的数量与质量,是决定农业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因素,就人均耕地而言,1840年前仅为1.797亩左右 。不仅人均耕地数量少,而且大多数地区仍是粗放经营,生产力水平低下。
从工矿业发展来看。近代工业还没有产生,工业还以家庭手工业为主,如日用消费品,穿的衣料、用的器具都是家庭手工业产品。尽管中国矿业资源比较丰富,但还没有加以大规模地开发利用;依靠手工开采的中、小型煤矿、铁矿虽有所发展,但大型的煤矿、铁矿和油田还没有出现,且完全是手工操作,产量低,成本高。
从科学技术发展来看,虽然中国在封建社会科学技术曾经发展到了当时世界上最高水平,但在19世纪早期和欧洲国家相比已经落后了。教育则远远落后于欧洲国家,学生学习的主要内容仍是儒家经典,基本上不涉及科技。
总之,在1842年前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欧美国家相比已经相当低下,这是中国居民消费力在前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一直未能得到幅度较大地提高的根本原因。
(三)封建等级制度
消费资料所有制是消费关系的基础,是人们进行消费活动的先决条件,决定着消费关系的性质,消费者的行为方式。任何一种消费资料所有制都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转化形式,生产资料所有者是消费资料支配者,生产资料的归属、占有和使用关系变化会引起消费资料的归属、占有和使用关系的变化,也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化决定消费资料所有制的变化。中国封建社会土地为主要消费资料,而土地和其他财富分等级占领,等级制度不仅是土地等财富分配的基础,也是中国传统消费模式生成的基础。
中国封建社会始终存在着两大对立阶级,即以地主为代表的剥削阶级和以农民为代表的被剥削阶级。当时的主要生产资料——耕地,主要被地主阶级所占有。中国封建社会主要存在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土地归封建国家所有的国有土地制度、土地归封建地主私人所有的封建地主私有制和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在清朝的全国耕地中,国有土地为4千万亩左右,占5%;自耕农土地只有7千万亩左右,不到10%;而私人地主土地,大约有6亿亩,占80%以上。 即全国耕地80%以上集中在封建地主阶级手里,这是1842年前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的高消费和农民阶级的低消费并存,消费上两极分化的基础。
在以农业为主导产业部门的封建等级社会,中国居民传统消费模式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实行等级消费制度
实行等级消费制度是中国传统消费模式的基本特征。在中国整个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在消费模式上都推行等级制度。等级制不仅是封建社会政治统治的一种方式,经济领域土地等财富分配的基本原则,还是消费资料的分配基本标准,是“权力通过器用消费的等级分配,物化为各个阶层消费生活的差异。” 中国封建社会居民们小至吃、穿、住、行等消费品的质料、式样、数量,大至土地的分配,都有等级之别,社会等级不同消费模式也不同。清王朝建立之初沿袭前朝的封建等级消费制度,明确规定不同等级按不同的标准消费,超越标准就是僭拟。服饰消费上的等级之别最具代表性。在封建等级社会,服饰不仅具有防寒避暑、遮羞蔽体等基本功能,还寓有等级差别和伦理道德的内涵,一身衣衫从质料、色彩、款式、花纹无不被历代“礼制”所规范,赋以天道、伦理和身份地位等诸多含义,具有辨别身份地位、区分尊卑贵贱的社会功能。清代冠服之制,承沿旧制,如规定庶民不得服用蟒缎、妆缎、金花缎、片金倭缎等上等丝绸材料,一般官民禁用黄色、米色等鲜艳色彩。市井小民即使服用丝绸,也必加以种种限制。清人叶梦珠说:市井富民,亦有服纱绸绫罗者,然色必青黑。良家清白者领上以白绫或白绢护之,示与仆隶异。……其仆隶、乐户只服青衣,领元白护。贵贱之别,望而知之。 清前期不仅用道德舆论来维护等级消费制度,甚至以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保证,违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如康熙年间规定:“貉、裘、猞猁狲,非亲王大臣不得服;天马、狐裘、装花缎,非职官不得服;貂帽、貂领、素花缎,非士子不得服;花素绫绸纱及染色鼠狐帽,非良家不得服。” 道光帝时下令,六品以下旗员,不许穿用绸缎,如有违者,本人斥革,并罪及上司 。再如婚礼消费上不同等级标准也迥然有别,如雍正元年(1723)对官民婚嫁彩礼、鼓乐数目的规定:汉人纳彩成婚,四品以上官员之家,绸缎、首饰以八件为限,食物限10样,五品以下官员分别递减,平民之家只准送绸绢,果品限于4种。举行婚礼这一天,品官用本官执事,限用6盏灯、12个吹鼓手,庶民限4盏灯、8名鼓乐人。
需要说明的是,1842年前中国等级消费制度已经有所松动。财产积累到一定程度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消费水平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消费品刺激着人们的消费欲望,社会上僭越消费等级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僭越行为不仅破坏了消费等级制度,而且冲击着封建等级秩序。清朝统治者在建国初曾经颁布了辨等级识贵贱的消费制度,到了康乾时期已经变成毫无约束力的空文,从富商大贾到市井之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随心所欲,即使是处于社会底层的舆隶、娼优也公然披贵介之服,戴命妇之饰。更令人惊诧地是,就连皇帝专用的以龙为图案的服饰,亦有“编户僭之”,“团龙立龙之饰,泥金剪金之衣,编户僭之矣。” 雍正元年(1723)上谕称:“朕闻各省盐商,内实空虚而外事奢侈。衣物屋宇,穷极华靡,饮食器具,备求工巧;俳优妓乐,恒舞酣歌,宴会嬉游,殆无虚日,金钱珠贝,视为泥沙。甚至悍仆豪奴,服食起居,同于仕宦。越礼犯分,罔知自检,骄奢淫逸,相习成风,各处盐商皆然,而淮扬尤盛,使愚民尤而效之,其弊可胜言哉?” 僭越消费等级制度者没有受到什么处罚,说明等级消费制度已经有很大松动。
(二)在消费观念上崇俭黜奢
中国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崇尚高消费没有现实的物质基础,而黜奢崇俭不仅可以满足消费者的基本需要,还可以缓和生产的有限性与消费欲望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因此戒奢倡俭是中国传统消费观念的核心,历代政府都把黜奢崇俭作为美德极力提倡。清朝建国以后对这一观念也是大力倡导,帝王们经常敕令臣下节俭治国,如雍正帝说:“国家欲安黎庶,莫先于厚风俗;厚风俗,莫要于崇节俭。” 道光皇帝多次向臣民强调要黜奢崇俭,如道光元年上谕:“直省州县等官,有仓库钱粮之责,自当洁己奉公,撙节用度。” 道光二年又上谕总管内务府大臣等:“嗣后皇子皇孙一经指婚,其福晋父家置备妆奁不得以奢华相尚,一概务从俭约。” 道光八年上谕内阁:“厚生之道,首在崇俭。”
清朝建立之初提倡俭朴,就连宫禁之内“一应服食俱从节俭”,“诸王大臣以皆效法,不用金银器皿金灯等物。” 但随着社会的稳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社会风气亦因之“由朴而渐至于奢” ,给事中穆和伦在疏奏中就写道:“顺治年以来至康熙十年,尚为俭朴,自后渐至奢僭” 。康熙《南安县志》认为奢侈消费的始作俑者是富豪,以致贫民不顾其收入而竞相仿效,如婚礼方面“但多尚华侈,殷富之家,既喜夸耀,而善作淫巧者又逐时习,复导其流而波之,裂增施采,雕金镂玉,工费且数倍,贫者鬻产以相从,特习俗不古,挽回为难耳”。 《枣强县志》亦认为富者诱导,贫者渐趋奢侈,“无何富者竞鹜奢华,民亦骎骎效之,至有美一日之观而竭半岁之储者”,“不自知其入于淫靡矣” 。叶梦珠描述当时江南地区奢侈之风已经很盛:“予少时,见士人仅穿裘,今则里巷妇孺皆裘矣;大红线顶十得一二,今则十八九矣;家无担石之储,耻穿布素。” 道光八年上谕内阁内容也说明奢靡已成为普遍现象,即“承平日久,生物滋丰,以致踵事增华,风俗日形奢靡。朕御极之初,曾经降旨。淳淳垂诫,期于返朴还淳,乃奉行不力。日久仍成具书。如富俊所奏,近日京师外省风气,竞尚浮夸,较前更甚。”
消费不仅是经济现象,而且是社会及心理现象,具有社会性。封建官僚奢侈性消费对下层社会起示范作用,加上从众、模仿、攀比消费心理的作用,消费竞赛的不断升温,越来越多的人由俭渐奢。
(三)自给性消费为主要消费形式
在中国跨入近代之前农民的生产既是农业和手工业的结合,又是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的结合。农民的主要消费除食盐、铁器等少数品种需要通过市场交易获得外,其他基本上能做到自给。即使地主阶层的食品也基本上来源于地租,到市场上购买的是奢侈品而已。但清代中叶以后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收入结构中货币收入有一定的增长,商品性消费的比重有所增加,其中以中高收入群体商品性消费增加较多。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不同的社会群体由于收入的差异,自给性消费和商品性消费在消费支出所占的比重不同。城镇中等收入以上居民的商品性消费相对高一点。如果把1842年前城镇的常住居民划分阶层的话,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官僚贵族、工商业者和一般市民。城镇居民中只有手工业者属于生产性人口,他们所生产出的产品或由国家征收,或投入市场出售,他们自己的基本生活消费品也是通过市场交换来完成。其余人口都属于非生产性人口,其消费品的获得大多从市场购买,商品性消费相对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