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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地理学研究的发展过程

犯罪地理学研究的进展与犯罪学和人文地理学的发展紧密相连,回顾过去犯罪地理学研究的进展,大致可以分为4个时期。

一、地理环境决定论时期

19世纪40年代以前,犯罪地理学的发展属地理环境决定论时期。这一时期的研究特点是,强调地理环境对犯罪行为的决定作用,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著名的法学家孟德斯鸠和比利时数学家、天文学家、统计学家和社会学家凯特勒。孟德斯鸠是最早用地理学的观点研究犯罪的学者,1748年,他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从地理因素、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三方面阐述了犯罪的成因,但过分强调了地理因素的作用,显然带有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思想。尽管如此,由于孟德斯鸠开创了犯罪地理学研究的先河,仍不失为是犯罪地理学的开山大师。凯特勒1835年在其名著《论人及其才能的发展:社会物理学的尝试》中,论述了气候、年龄、性别和季节对犯罪行为的影响,其中气候与犯罪关系的研究结论,被称为“犯罪的热定律”(Thermic law of delinquency),犯罪趋势的统计结果是按高斯定律(Gaussian law)(正态曲线)分布的,其显然也含有地理环境决定论思想。

二、环境论时期

19世纪50年代至19世纪末,犯罪地理学研究的进展属环境论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强调社会和自然环境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巨大影响,主要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精神病学家、现代犯罪学的创始人龙勃罗梭、意大利犯罪学家菲利和德国著名刑法学家、刑事社会学派的创始人李斯特(Franz von Liszt)。1876年,龙勃罗梭在其名著《犯罪人论》中提出了“天生犯罪人论”,该理论一出现,就受到来自多方面的批判。作为龙勃罗梭的学生,菲利既承认老师的“天生犯罪人论”,又同老师的思想有很大的分歧。1881年,菲利提出了著名的犯罪“三因素论”,或称犯罪“三元论”,即犯罪的原因包括人文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三个方面,实质上是典型的犯罪环境论。1882年,李斯特在其论著《刑法的目的观》中,提出了犯罪原因“二元论”,李斯特的“二元论”是在批判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论、隔代遗传论、罪犯定型论以及菲利的三元论等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二元论”认为,犯罪行为是在犯罪时罪犯的特性与在此时此刻罪犯周围外界环境的产物。该理论特别强调了社会环境的刺激作用。

犯罪环境论又可以称为“区域传统”或“区域复合体分析”,以区域代表各种性质的区域为单位,整合空间传统和生态传统的结果。地理学家多从建立适当的区域单位入手,再进一步讨论区域间人口、文化、货物与信息的交流与联系,以了解区域特色的形塑过程,亦为区域计划与区域发展预测的基础。在犯罪学领域中,部分学者将犯罪解释为自然产生于地理区域的群体现象,并认为地理区域内之社会团体、地理特征及人文、自然、经济、社会、执法等相关因子强烈影响着居民之行为,故研究犯罪问题不能排除周围环境和地理状态的影响,应整合空间与生态论点及研究方法,针对区域性犯罪议题进行系统性研究并提出改善计划。

三、芝加哥犯罪学派时期

20世纪初至20世纪50年代,犯罪地理学的发展进入了芝加哥学派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芝加哥大学的城市犯罪地理学研究远远领先于西欧各国,成为世界犯罪地理研究的中心。Burgess等人在1920年间,利用动植物生态学相关论点为基础,将生态学之观点引入犯罪学中(Burgess,1916),在美国进行第一次大规模之犯罪研究,获得大量与犯罪相关的观察资料,并建构所谓的“人类生态学理论(Theory of Human Ecology)”,将空间(spatial)及时间(temporal)的概念应用在社会生态理论(Social Ecology)。认为人类社会间与动植物生态体系相同,充满相互作用与共生体系的“共生现象(symbiosis)”。人类社会生态与自然界存在相同之生存演化过程,亦即不断之“侵入、统治、接替(invasion、dominance、succession)”,进而出现各个性质不同的区域。以芝加哥为例,根据上述概念说明城市地区自然型态的转变,假设人口和特定区域呈同心圆的分布型态发展,以都市中心为基准向外扩展,进一步发展出同心圆理论,该理论虽适用于当时的美国大都会,但时空关系,在应用上,必须依据不同情境而加以修改。这些理论不仅对城市犯罪地理研究起着重大指导作用,而且对西方犯罪学的发展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四、犯罪行为学派时期

20 世纪 60 年代至 80 年代,犯罪地理学的发展进入了犯罪行为学派时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随着心理学的发展和行为科学的创立,在 70 年代暴发了一场“行为革命”。在这次“行为革命”的冲击下,不仅形成了人文地理学新的分支学科——行为地理学”,而且在犯罪地理研究中,也形成了所谓的“犯罪行为学派”。犯罪行为学派主要是运用行为地理学的观点和方法研究犯罪的形成、发展和时空分布规律,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精神病学家、犯罪心理学家亚伯拉罕森(David Abraharnsen)、美国行为地理学家沃姆斯利(D.J. Walmsley)、英国犯罪心理学家布莱克本(R. Blackburn)。亚伯拉罕森用行为地理学的理论研究犯罪,建立了犯罪行为模式;沃姆斯利和刘易斯(G.J.Lewis)合著的《行为地理学导论》中,对社会病态(社会犯罪)进行了专门研究;布莱克本从心理学、行为科学和地理学的角度,对犯罪行为进行了系统研究。目前,在犯罪地理学研究中,犯罪行为学派起着重要的作用。 kCJ1eEBKwKRo8O/+aKnbvDeJrxgC64zLhaPljyh16/H6rVT9Dicgnc87MyqtP1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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