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地理学是一门既古老而又年轻的学科。说其古老,是因为早在18世纪中叶,在一些论著中就开始用地理思想研究犯罪;说其年轻,是因为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学术界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的犯罪地理学。尽管如此,由于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地理问题,它是犯罪学和地理学的共轭课题,在犯罪空间的研究中,离不开犯罪地理学思想。
研究地理空间的学者Tobler提出Tobler’s First Law(或称地理学第一定律),描述事件与地理间之相关性,说明事件(犯罪发生)基本上与地理空间有极大之相关性,如下段说明 [1] :
“Everything is related to everything else,but near things are more related than distant things”(Tobler,1970)
以上的意思为:“每一件事情与其他事情都有关联性,而距离越近其相关性越高,越远其相关性则越低。”
空间因素表现在“空间自相关”与“空间异质”两个概念上,空间自相关是认为“邻近地区的影响”大小。Tobler(1970)地理学第一定律(first law of geography)认为地区与地区间会相互影响,此种影响随着距离的加大而递减。如果加进时间的向度,此种影响有时间间距,不是立即发生,此即空间的扩散作用。空间异质性指空间位置差异造成的观察行为不恒定现象。例如在某个区域之中,存在着不同的次区域,各区域间误差的变异不相等。举例说明:犯罪率与教育程度的关系,不同地区(文教区、贫困区)可能不一样,此即空间异质现象。基本上,人的行为表现受到所处环境的影响非常明显,空间分析学者尝试结合日益成熟的计算机技术GIS、空间计量方法以及大型数据库,目的在精确地界定空间因素的重要性及影响力:到底是哪一种“空间因素”产生影响?影响有多大?如何建立模型?从而解释自变量与因变量间的关系。
“空间分析”旨在突显“空间因素”的重要性,探讨“空间因素”在社会(自然)现象中扮演的角色。什么是“空间因素”?狭义的空间因素,一般指经纬度或XYZ坐标值;广义的空间因素则可包括所有与“空间”有关的变量,除了经纬度、坐标外,还包括观察对象所处的地形、地貌、文化、传统、制度、风俗习惯、经济发展、行为表现等,甚至还括及邻近地区的状况。基本想法是,人们的行为表现会因为所处环境而改变,因此将观察对象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其相关属性纳入考虑有其必要性。
空间分析本质上是量化的研究取向,处理地理属性数据。在自然科学的领域,探讨极为普遍,诸如气温、气压、风向、风速等的变化、地质结构、环境、生态、物种等的分布,都可轻易找到地理位置所造成的影响。就社会科学而言,其应用不及自然科学普遍。主要的原因可能是方法论上的选择,社会科学家普遍认为,“地理位置”的影响,极可能只是假象,我们应致力于找到其他“真正的”变量,把“地理位置”这个因素解释掉。然而,愈来愈多证据显示社会现象充满了“空间因素”,同样的,人在不同的地方表现就不一样,而这正是空间分析可以给力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