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空间理论基于“以环境设计防止犯罪”的环境设计思想,这一思想相信通过有效的环境设计可以阻止或预防犯罪的发生。这是可防卫空间理论的创立者奥斯卡·纽曼(Oscar Newman)展开研究的基础。但可防卫空间的概念显然不仅局限于此,由于包含了对环境行为和心理规律的深刻洞察,可防卫空间理论可以被看作环境设计中的一般性原则。杨·盖尔(Jan Gala)在《交往与空间》中的一些研究已经将可防卫空间的概念扩展到相当广泛的环境设计领域 [6] 。
Newman总结研究纽约市城市建筑与犯罪的关系提出了“防卫空间”(defensible space)概念,指出有效的建筑设计可以减少犯罪的发生。防卫空间理论认为,借着制造可防护本身的建筑环境,可促使居民充分掌握控制居住区域,衍生小区责任感,进而确保居住安全,减少犯罪的侵害。“防卫空间”(defensible space)的策略是借由将物理环境予以妥善组织,以提升人们的领域感(sense of territoriality),使人们能够观察环境,并将潜在犯罪人被发觉的信息传达给该潜在犯罪人知晓。
Newman的研究发现,具有防卫空间特征的公共建筑方案,比没有此特征方案有较少的犯罪发生,建筑物缺乏适当之窗或空间足以观察、监控陌生人出入情形及人口复杂不易管理,有较高犯罪率。高楼大厦之所以有高犯罪率之情形与建筑物缺乏“防护空间”(defensible space)有关。在环境设计的领域内,Newman认为“防护空间”具有下列四项要素:1)领域感(territoriality);2)自然监控(natural surveillance);3)意象(image);4)周围环境(milieu)。
环境控制理论系指借由环境设计來控制犯罪发生,是透过设置实体或形式的阻绝体(犯罪预防措施),产生影响或促进监控力量(结合环境与居民控制)。以硬件障碍措施横阻于犯罪之前,促使具犯罪动机者提升暴露之机会,以及强化加害者被逮捕观念的一种犯罪预防措施。经由“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理论较其他犯罪理论成形较晚,许多研究者依据城乡的地区特性、或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来分析犯罪的区位特性,但是,大都以社会学的角度来解释犯罪分布的差异,而未真正地论述犯罪与实质环境空间的关系。实际上,犯罪地理学的分析一直局限在整体的区位分析上,迟迟无法开展较细微地观察犯罪行为其他空间特性的研究,直到20世纪70年代,犯罪区位研究才从整体区位的分析,开始注意到与地理学科际整合的可能性,尤其是注意到了空间、环境与犯罪行为发生时的相互关系,经由“环境设计预防犯罪”是以环境为出发点,经由设计以达到犯罪抑制的理论。
(一)Newman的“防御空间”
1.领域感(territoriality)。领域感是透过将区域细分为更小的地区,纳入管理、监控范围,增加对整体环境的掌握。
2.自然监控(natural surveillance)。利用环境设计,使使用者具有较佳监控视野,观察陌生人的活动。
3.意象(image)。尝试建立一个防控空间不为犯罪侵害,能与周围环境相结合的邻里小区且建筑物型式应该避免特殊化,让犯罪者有机察觉该建筑物的弱点。
4.周围环境(milieu)。居住环境应选择在低犯罪率及不受威胁的地区。故“防御空间”的策略即是藉由环境设计,强化小区环境的领域感,以制止犯罪者从事犯罪行为。
(二)Jeffery的经由环境设计预防犯罪
1.实质环境设计的措施,如街道、公园、交通动线、住宅区、商业区等。基本上是规划与设计的课题,涉及都市设计中实质空间的使用。
2.提出适用于潜在被害人,及潜在犯罪人的行为改变模式,包括运用人民团体来预防犯罪及采用行为改变技术来改变犯罪行为与被害行为,环境设计不仅只用于防范犯罪,且应鼓励健康行为的发展。
3.紧急与监控系统,此类活动应涉及各种公私地区,通常是警察的任务,目前私人的保全公司或小区管理组织逐渐负责此项责任。
4.犯罪预防的经济层面,如使用经济市场的力量来控制白领犯罪及组织犯罪,即利用经济力量来预防犯罪。
5.刑法本身应可经由除罪化(decriminalization)过程而成为一种犯罪预防措施。
(三)Gardiner环境防控理论
1.住者对于住宅外的环境应负某种程度的责任。
2.居住者感到领域受到侵略时,必定愿意采取行动。
3.上述两个因素必须能够坚强,才可以防治犯罪者采取行动
(四)Moffatt环境设计预防犯罪的范畴
1.防御空间:居住环境应具有本身防卫的防控组织,并以硬设备来防止犯罪发生,如围墙建构、照明、及可分辨居民或侵入者之防控设施。
2.活动计划支持:加强居民犯罪预防自觉,参与小区事物、支持社会服务计划。
3.领域感:环境设计可使人们自然产生强烈所有权的环境。
4.标的物强化:加强财产或其他标的物的防控措施。
5.监控:以闭路电视系统、防控警卫、或巡逻警力进行监控、避免犯罪发生。
6.自然监控:在建筑设计上,策略性留设公共监视空间,使居民可看侵入者,亦使侵入者受到监视。
7.通道管制:对于限制或禁止接近处所,设立象征性障碍物,如矮墙、灌木,显示其私人领域。
(五)Bill Hiller的街道型态论
Bill Hiller提出变形格状穿越性街道型态(类似于Jacobs的“through road”主张)具构型智慧性,街道动线在整体动线型构中,其所居位置之相对便捷度与街道人潮或车流之穿梭频率呈明显正比的关联性,意即当其便捷度愈大则街道人潮及车流之穿梭频率愈高;反之愈低。如此当人潮车流穿梭频率愈高时,陌生市民的自由穿越可强化自然监控的效果,增加犯罪风险与困难。
(六)Barry Poyner:“预防犯罪设计”英国建筑师及研究学者Poyner指出预防犯罪需结合“设计”与“管理”。当犯罪者意图从事犯罪行为时,公寓的位置,建筑物的型式,经济状况及管理者是否出现等,为影响犯罪者决意犯罪之重要因素,故Poyner认为对于进出口的管制策略能有效预防窃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