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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术诚信保障体系研究 [1]

研究生学术诚信保障体系的建立具有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科技健康发展、净化社会风气等必要性。研究生学术不诚信现象的出现是由社会风气浮躁、科研考评体系不尽合理、研究生扩招、监督制度不足等外因,以及研究生急功近利与轻信能够避免的思想等内因相结合导致的。研究生学术诚信保障体系的建立应当遵循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学校制定与学生参与相结合、学校与社会诚信保障体系相结合的原则。在内容方面应当包括学术不诚信标准的确立、学术不诚信的处理结果、处理程序、申诉与司法程序等。

一、研究生学术诚信保障体系建立的必要性

近年来,论文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诚信现象日益突出,学术失范现象、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性质还非常恶劣,学术诚信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在教育领域里,由于研究生相比本科生有明显的科研角色,研究生学术诚信问题更加突出。为了解决学术不诚信问题,近几年教育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拟为建立学术诚信保障体系提供指导方向和意见。无论从现实情况还是从制度本身的价值出发,研究生学术诚信保障体系的建立都十分必要,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有利于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教育整体良性发展

研究生与本科生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学术性,而诚信是学术的生命。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学术诚信程度的保障。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学术不诚信是研究生教育领域普遍遇到的问题。但很多国家都非常重视研究生的学术诚信,视其为治校的根本,作为校园学术生命赖以生存和繁荣的基础。以美国为例,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历年的全美大学排行榜,将学术声望作为第一指标,权重一直为 25%,是确定学校排名的最重要的因素。 研究生学术诚信保障体系的建立,是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条件。由于研究生教育在整个教育领域中的高端作用,研究生教育的水平一定程度上还决定了一个国家教育整体的发展高度,因此,研究生学术诚信保障体系无论对研究生教育还是整个教育领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为科技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研究生是为社会输送科技人才的重要途径,研究生的学术诚信直接影响未来科技工作者的诚信水平。必须在校园里就通过制度保障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学术素养和品德,将来从事科技工作才能一以贯之以诚信作为学术的生命,从而确保科技发展的纯洁性。

(三)有利于整体社会风气的净化

校园学风是一个社会风气的缩影,也被称为社会中的一块净土。如果一个社会连校园都不具有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作风,那么整体社会的风气都不可能纯净。校园里的学术诚信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净化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二、研究生出现学术诚信问题的原因分析

研究生出现学术诚信问题的原因一直是学术诚信课题研究的重点。从实证调查研究的结果来看,2006 年刘志波等人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安徽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的 420 名研究生进行了“关于研究生学术诚信危机问题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35.1%的研究生认为研究生学术道德素质不高是研究生学术诚信危机的重要原因;58.1%的研究生认为研究生科学素质不高是研究生学术诚信危机的重要原因;76.5%的研究生认为教师学术失信和师生关系不佳是研究生学术诚信危机的重要原因;50%的研究生认为缺少学术诚信教育课程是研究生学术诚信危机的重要原因;60.8%的研究生认为学术奖惩制度不健全是研究生学术诚信危机的重要原因;44.1%的研究生认为研究生学术考核过于量化是研究生学术诚信危机的重要原因;64.3%的研究生认为学术出版市场不够规范影响了学术诚信,是造成研究生学术诚信危机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造成研究生出现学术诚信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环境造成的因素,也有内在因素。

(一)外因方面

1.社会风气浮躁。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整个国家在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体制、机制并不完善时迎来了市场经济大潮,直接导致了社会上急功近利、浮躁之风盛行。一夜成名、尽量多出成果等思想成为部分科研工作者的主流,这样必定造成能静下心来扎扎实实做研究的人越来越少,急功近利搞实惠的人越来越多。这种浮躁的风气能够影响导师,自然也会影响研究生。

2.科研考评体系不尽合理。已有的科研考评体系基本只注重量,而不注重质。关注的重点在于发表了多少篇什么级别的文章,出版了多少部专著。重量不重质的考评体系必然使得科研工作者,包括研究生在内,追求量上的文章与著作,而要达到量上的增强捷径之一就是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3.研究生的扩招,导师带的学生增加。以前一个导师仅带少数的一两名研究生,对研究生的指导时间也比较多,如果学生出现学术失范现象导师一般也能及时发现。研究生扩招以后,每个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是以前的四五倍,有的学生一年都得不到导师一次指导,研究生出现学术失范行为导师也很难有机会去发现和指正。由于扩招使导师在研究生学术诚信中的作用大大降低。

4.监督制度不足。已有对学术不诚信行为的监督制度非常不力,不能起到根本性限制学术不端行为的效果。根据已有的实证调查,一些高校中学生因平时做论文作业时存在抄袭行为而受到过严厉处分的比例只占 4.0%。 学校对学术不诚信行为的处理存在过轻的问题。

此外,网络的便利也大大降低了研究生学术不诚信行为实施的成本。

(二)内因方面

一方面是个人急功近利思想。受社会浮躁风气的影响,一些研究生也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在短期内想积累大量量化成果,必须导致学术不端行为。另一方面是个人轻信能够避免惩罚思想。很多研究生知道抄袭是学术不端行为,也深知一旦被惩罚会导致延期毕业、甚至学位证无法获得等后果,但却轻信能够避免惩罚。

三、研究生学术诚信保障体系建立的基本原则

(一)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原则

学术诚信首先是一种自我约束。没有自己对学术诚信的信仰和追求,仅仅依赖于外部的惩罚手段是很难真正建立纯洁的学术净土。以美国为例,美国大学的学术诚信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就是“学术荣誉制度”(The Honor System)的建立。通过建立学生自我约束的荣誉制度,保障学生自己约束自己、遵循学术诚信要求。如普林斯顿大学的“学术荣誉制度”(The Honor System)要求所有普林斯顿大学本科生在入学前都要做出书面承诺,保证从入校起恪守自己的学术诚信(Academic Integrity)。具体包括:自觉遵守和维护普林斯顿大学关于考试的各项制度以及平时提交学术性作业的各项学术规范。

只有将自律与他律很好的结合,而且必须充分发挥自律的作用,有效的学术诚信保障体系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学术诚信保障体系的内容自然离不开对违反学术诚信行为的惩罚。而且,从世界著名大学的经验来看,学术诚信的处罚都比较重,尤其是剽窃。如美国哈佛大学的《学习生活指南》上面,用加大加粗的字体这样写道:“独立思想是美国学界的最高价值。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以最严肃的态度反对把他人的著作或者观点化为己有——即所谓剽窃。” 对剽窃的处罚可以重到开除及至所谓严重性的强调(Censure),即对该学生违规行为严重性的强调和将这种对严重性的强调延续到任何在今后可能遇到的对该生行为或品德的调查中。

但惩罚只是手段,惩罚并不是学术诚信保障体系的目的,目的仍然是对学生的教育作用。因此,在保障体系的内容安排方面,要针对不同的学术不端行为制定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结果表明,同时要严格保障处理程序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以及学生的申诉权利等。

(三)学校制定与学生参与相结合原则

学术诚信保障体系的制定过程非常重要,它直接对学生具有约束力,因此,在制定过程中要注重对学术诚信保障体系的实施对象——学生意见的吸收以及参与。只有学生也参与到学术诚信保障体系的制定过程中,他们才能深刻体会到自己也是学术共同体的一名成员,这样制定出来的体系在实施中也更能得到学生的遵守。以美国达特茅斯学院的荣誉守则为例,是由学生于1962 年投票通过的。此外,许多荣誉守则制度都规定学生有检举作弊的义务,并享有参与判定处罚的权利。如弗吉尼亚大学的荣誉制度的主体执行者是全体学生,每个学院定期选出两名代表作为学生法官,一旦发现同学中有违反荣誉制度的行为(即说谎、作弊、欺骗和偷窃等)学生法官将会做出法律裁决。这种做法在美国大学中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因为,参与的过程是一个学生自我教育的过程,学生在参与过程中增加了对学术诚信的内涵及实质的理解,而不再仅仅局限于考试不作弊、论文不照抄的层面上。吸纳学生参与制订、实施学术诚信规范,这样做既增强了学生的学术荣誉感和纪律观念,也有效地发挥了学术诚信的自我教育功效,并在学生与教师、校方之间形成了一个良好的互动。

(四)学校与社会诚信保障体系相结合原则

现阶段尽管已经有部分高校建立了学术不端行为检索系统等方式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查处,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学校与社会的诚信保障体系没有连动,即学校内的诚信纪录对一个学生的社会诚信纪录没有影响。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学校与社会的诚信保障体系是联结在一起的,一个学生在校期间作弊或抄袭、剽窃,今后走向社会几乎寸步难行,被社会认为是一个丧失诚信的人,没有办法办理贷款、建立公司等多种业务,即在学期间的不诚信行为会让一个学生也许付出一生的代价。通过学校与社会诚信保障体系的互相结合,才能真正对学生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力,将学术不端行为减少到最低程度。

四、研究生学术诚信保障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学术不诚信标准的建立

学术诚信保障体系构建的前提在于学术不诚信标准的建立,即通过文字明确学术不诚信的内涵和具体表现形式。在学术不诚信标准的确立方面,可以参考国外成熟的做法。如根据美国学术诚信研究中心的表述,“学术诚信指即使在逆境中也应该做出的承诺,即遵守五种基本价值观,诚实、信任、公平、尊敬、负责任”。美国大学将“学术不诚信”具体划分为四种类型:1.作弊: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故意和(或)企图利用欺骗手段,诈称为自己的学术成果。2.伪造或篡改:伪造指学术论文中的某些数据,不是经过研究试验得出的结果,而是作者自己编造的行为;篡改则指根据作者自己写作的需要,对引用的数据、资料擅自进行修改的行为。3.剽窃:在任何学术活动中,蓄意使用他人的观点或者文字用于自己的工作的行为。包括提交全部或部分的无引文内容、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或者他人以前的学期论文。4.蓄意不诚实:故意帮助或企图帮助他人实施学术不诚实的行为,包括在考试中替考,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论文、报告或学术著作。 这些客观分类和标准,一定程度上更加明确了学术不诚信的具体形式,也使学生能够更加清楚地知晓学术不诚信行为的范围。

中国第一部学术诚信方面的规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已经为学术诚信提供了一定的界定标准,这对中国学术界来说是一件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大事。研究生学术诚信保障体系的建立还需要对研究生学术诚信标准进行细致和明确的规定。

(二)学术不诚信的处理程序

学术不诚信行为发生之后应当如何处理,或者说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处理有争议的学术不诚信行为是学术诚信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广义的处理程序包括校内处理程序与事后的申诉程序,此处就仅校内处理程序进行讨论,校内处理程序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学术不诚信处理的启动程序。学术不诚信事件由谁来启动,如何启动是学术不诚信处理程序的前提。一般来说,任何人都有权向处理主体提交对某学生的具体论文或著作学术诚信的质疑。2010 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朱学勤博士论文《道德理想国的覆灭》就是由网友向复旦大学提交的学术诚信质疑申请。

第二,学术不诚信事件的处理主体。由哪个主体来受理学术不诚信事件是学术不诚信事件处理的关键。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基本上是由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受理。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处理主体除了应当具有学术性,也应当具有自治性与民主性。以美国的经验来看,以普林斯顿大学为例,负责处理学生学术不诚信事件的主体是所谓的师生委员会,该机构由 5 名学生代表、4 名教师代表、1 名院主任助理(作为秘书,不参与投票)和主管校园生活的副校长(作为委员会主席,但仅在裁决投票处于平局时投票)组成。收到学术违规裁决的学生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也可以通过上诉程序提请对该裁决重审。

第三,学术不诚信事件的处理手段。处理手段方面公认的包括两种:一个是科技手段,即学术不端行为检索软件等,通过科技手段识别可能存在的抄袭等不端行为;另一个是学术共同体的认定,在科技手段的基础上,仍然要由学术共同体的代表对争议的行为进行认定。

此外,为了保证处理结果的公平,还应当有允许当事人申辩的程序和机会,对于因学术不端行为而拟做出开除等不利后果的情况,还应当经过听证程序。

最后,对于所有学术不诚信事件的处理结果都应当公布。如普林斯顿大学每年都要就学生学术违规的处理情况进行公开报道。

(三)处理结果

学术不端行为经过正当程序认定之后,应当对根据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学生作出相应的处分。我国现有对研究生的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但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特殊性,还应当细化处理的结果。普林斯顿大学就针对学术不端行为从轻到重设计了七种不同的处理结果:一是警告(Warning)。二是缓期惩戒(Disciplinary Probation)。缓期惩戒会成为对学生的永久性记录,并会被公开,它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一般是两年内),如果接受该惩罚的学生有再次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不论其严重程度),将会受到程度更严重的惩罚,如退学、开除等。三是学位延缓授予(Withholding of Degree),即学校推迟一段时间授予学生学位,但允许该生留在校内完成获取学位所要求的课程。四是惩戒性休学(Suspension)。在一段时间内被要求离校,且当事人在此段时间内不具有学生资格。五是有条件的复学(Required Withdrawal)。指接受惩戒性休学后必须要经学校某一特定机构(实施该项惩罚的机构)认定达到一定的要求或标准后才能复学。六是永久性开除(Expulsion),指被开除学籍,并丧失重新考试入学的机会。七是严重性的强调(Censure)。它代表了校方的意愿,即对该学生违规行为严重性的强调和将这种对严重性的强调延续到任何在今后可能遇到的对该生行为或品德的调查中,该项惩戒可以与除了警告之外的任何一项惩罚并处。 在研究生学术诚信保障体系之内,应当对处理结果进行细化,突出学术诚信在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四)申诉与司法程序

在学校内部处理程序完成之后,不服处理结果的当事人或申请人,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如向教育行政部门对处理结果提起申诉。如果由于学术不端行为导致了开除、勒令退学等涉及学生身份事项时,还应当允许学生提起司法救济,即行政诉讼。

除了研究生学术诚信保障体系自身的内容,应当对与该制度相关的一些配套制度进行完善,具体包括:一是建立科学的研究成果评价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关系到研究生学术造假的主要外部因素,只有建立了合理科学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才能从制度上杜绝急功近利、盲目追求量化不重质的学术气氛。二是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学术诚信档案的建立对学术诚信保障体系的实施非常重要,只有将学术与社会的诚信纪录进行连动,建立学术诚信档案,才能对学术不端行为尽到有效的制约作用。三是建立综合的学术诚信教育体系。研究生的教育除了学术能力的培养,还要注重诚信和品德的教育,而这一点在我国目前的研究生教育来说是比较缺失的。国外的研究生教育非常重视学术诚信这一项内容,如美国研究生一入学,学校进行入学教育的内容之一就是告诫他们,抄袭被视为一种非常严重的道德问题,轻则媒体曝光,重则开除学籍甚至会被要求承担法律责任。有的国家,包括美、英、澳等国还把《研究生道德行为规范》作为一门必修课来开设。 这些方式都可以成为我国开展学术诚信教育的借鉴。

[1] 张颖: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本文发表于《研究生教育研究》2011 年第 1 期。

本文为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课题:研究生教育的学风与学术诚信保障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10w06 -03)阶段性研究成果。 VFNRe9mfA4Hrr8z4cBCu5GCTRfSLtHLQIJd/IDlwL1x42bMWuOfYShq5WY358B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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