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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写作文本观
——游戏论

什么是写作?尽管对于写作过程的本质,人们认识并不一致,然而写作是人们一种从输入信息,经由接受、贮存、加工、整合、检索到输出信息的间断或持续的复杂的行为过程,这一点已获得了广泛的认同。写作是一门科学,它有自身的研究对象、方式方法和知识理论体系。因此,写作不仅需要技巧,更需要具备知识、智力、素养与需求等多方面层次的条件,其中个体需求对写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写作主体生存、发展的需求和情感的需求是写作的内在动力。同时,写作还离不开信息的编码和写作中思维的运作。

写作是人类情感的真实流露之果。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了人类有四种掌握世界的不同方式,这就是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和理论的。马克思没有把文学与艺术归类到理论,说明马克思本身认为它们是两种类型的事物,也就是说,文学艺术主要靠情感的关系,而理论主要靠逻辑等系联。“当人们把自己的情绪、情感投入意识中的表象、意象,并用语言来传达这些经过主观审美情感孕育的表象、意象,那么就将产生感染人、满足人的精神需求的文学艺术作品。” 由于有了文学艺术,使得人类可以在地球上过着“诗意般的栖居生活。” 从古到今,众多的文章大家都以自己丰富而复杂的情感来援笔就文。推动人类从事写作的情感主要有三种:

1.由个体心理需求引起的。韩愈写《祭十二郎文》就属此。韩愈自幼丧父,由哥嫂收养,自小与十二郎“未尝一日相离”,得知十二郎病逝后,哀伤的情感如泉水似的喷涌而出,遂写成此文。这篇祭文与其说是吊祭十二郎,还不如说是为了慰藉作者自己心灵的创伤。如同韩愈那样,古今中外许多名家在感情奔涌时,会随手写下一些东西,借以宣泄自己的感情。如捷克作家米兰·昆德拉一生都在探求人性,为人的存在、情感而孜孜不倦。他曾说:“我并不想要证明什么,我仅仅研究问题,如存在是什么?嫉妒是什么?轻、晕眩、虚弱是什么等等”, 这就是众多作家内心的一种强烈的心理动力。

2.社会责任感引起的感情。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写作外部因素,但它与命题性作文不同,后者是公文等应用文体的本体性质。这里所言的是社会的责任感而引发出的一种强烈写作欲望,毛泽东的《七律·送瘟神》属此。早在1955年,毛泽东视察了血吸虫病疫区,1956年2月发出了“消灭血吸虫病”的号召,两年后江西余江县就消灭了血吸虫病,这不能不使他无比兴奋,一种赞许、自豪,冀望发展胜利,一举消灭瘟神的热烈情感油然而生,终于通宵达旦,写下了这振奋人心、激励斗志的《送瘟神》名篇。作者由于常常把自己作为一种社会的代言人面目和身份出现,以国家的、社会的角度来反省和审视血吸虫病毒危害人类的现象。再如巴金,他认为应该“把个人的命运联系在群体的命运上,将个人的希望寄托在群体的繁荣中。”“人对他的同胞必须真诚,必须互助;离开了合作与互助人便不能够生存。” 因而巴金在骨髓里充满了这样的理念:人生的意义在于奉献,而不在于索取与接受;人只有在众人的幸福中才能求得个体的幸福。罗曼·罗兰曾说:“除非你迫切地感到由于社会责任和你的良心,或者某一种内心的需要所驱使,决不要写作,仅仅为了妄想或虚荣心而去添加到那早就为数已多的作家行列里,这不仅是无益的事,甚至是有害的。” 由社会责任引起的情感需求是一种高级情感需求,它不受写作主体与对象之间亲疏关系程度的局限。它是由沸腾的社会生活与写作主体对社会的责任感撞击而产生的,许多伟大的作品都是由这种感情需求推动而写就。

3.宗教情感的驱动。推动人类从事写作的情感还有一种是宗教性情感。宗教虽然是自然和社会力量在人们意识中的歪曲、虚幻的反映,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千万年来它长久地滞留在人的精神世界中,甚至作为“集体潜意识”的一部分,通过脑组织一代一代地遗留下来。因而不仅在古代宗教情感的需求会直接引发作者的创作动机,而留下众多有价值的作品,即令近代大作家的心中也会升起强烈的宗教情感,而对他们的写作活动产生巨大的影响。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复活》等巨著就笼罩着一团宗教的情感光环。中国现代小说家巴金晚年(从1978年底起,巴金74岁)开始写《随想录》,到1984年已出版了四集。这部笔记体杂文集,把笔触伸向社会和历史的深处,同时又坦率地挖掘自己的灵魂,照出了一个终生从事写作、创作的小说家内心的深刻体验与对写作、祖国和人民具有宗教般献身与虔诚之心。

在现代社会中,写作是人们表达思想、交流情感、总结经验、传播知识、沟通信息的重要手段,也是培养创造性思维的重要方法。写作的工具性、手段性是写作的本质性属性。写作是把人对生活的感受、对事物的理解、判断,和对社会的态度、看法以及客观实在变成符号信息化的过程。写作,以往我们认为“是运用有组织的语言文字表达感情,反映客观事物的一种实践活动。” ,当然这仅仅是文字时代对写作的定义,到了电子文本时显然不合时宜了。在文字和电子文本中,写作的工具性是无法否认的。它除了交流情感外,还有互通信息、阐述见解的作用;另外,还有较强的智力和多种技能在内。写作作为一种工具性,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它有一定的目的包含在内,或是赞人颂事、或是抒情达意、或是表意达义、或是诠释观点、或是介绍事物等。写作在超文本中,又具有一种技术性、一种倾向性。写作事实上具有两类功能:其一是功利性色彩,如应用写作等专业性写作,体现出一种倾向性;另一是无功利色彩,它就是具有陶冶情操、抒发情感的文学性写作。换言之,未来的写作就是掌握文本之间的切换、制作以及设置链接点等技术手法。写作还原于技术,这是何等不可思议!

马克思认为:人有两种方式掌握现实世界:一种是理论的方式,也即科学与思维的方式;另一是实践的方式,也即艺术与宗教的方式。这两种方式,就是海德格尔所言的“诗”与“思”的方式。在超文本中有一部分是为了思,把它作为一种工具、手段、平台;还有绝大部分是为了诗,自由、宣泄、快感。当在游戏情状时,也最容易达到“艺术”的本质。“文学写作的过程既不能从一般的事物的本质走向事物的个别现象(即文学理论界常说的‘席勒式’方式),也不能从事物的个别现象走向事物的本质,而是从事物的个别经过写作主体心灵的孕育再走向事物的个别(即文学理论界常说的‘莎士比亚化’方式)。” 人类的写作是一项什么活动或行为?对于后者(无功利色彩)来说,笔者认为写作是一项人类智力的游戏活动。首先,两者在本质上(自由性、个私性)是一致的。写作的本质是一种释放情感的活动,通过释放各种复杂的情感,达到了精神的放松、解缓、排遣,从而人自身获得了宽慰;而人类进行游戏活动也是为了放松,得到满足精神性的东西。人的写作特性就是“自由自觉”。人类主体作为具有能动性和创造性,能够运用自由的写作规律认识世界、感受世界和创造世界,需要通过认知和写作实践使对象化客观世界得以再现,并确证和发展自己作为存在的本质力量。写作实践作为二重化的活动,通过写作描述世界、感受世界,人化着自然与世界;另一方面创造着人本身,包括人的思维、审美习惯和价值判断。写作是一种创造性脑力劳动,人在写作过程中把自己的理想向现实的转化,看到了人无限的创造力,从而产生无比的快慰和喜悦,因此我们可以说,写作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及其在对象世界的储存式再述,就是人自由的本质力量在对象世界中的肯定和确证。写作不需要主观与客观完全统一,这是写作的本质所决定的。写作是对现象世界的一种自画,当然在自画中注入写作者的思想与情感,但这些形而上的东西绝不影响写作本身。写作是自然转化为人的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手段,是人实现自由的必然途径和渠道。写作与现实并不发生直接的、必然的关联,作品仅仅是历史的人所存在的一种确证与层积物。绝不能把写作的作品作为现实的参照物,而仅仅认为人在一定历史时期的精神现象的反映。

其次,人类对待两者的态度上是一致的。写作本身是一件认真的事情,必须遵循有关写作的规律与方法;而游戏时,游戏者也是严肃对待游戏,按照游戏规则进行活动和执行。人的一切活动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人的最高需要就是人本身的认识与完善,即成为自由自在、全面发展的人。写作和游戏是一种社会性行为,而就人和社会的关系而言,社会既是通过人们的客观活动建立起来的,又是人们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对象,因此说人是主体,而社会又成为客体。人在游戏与写作中得到了一种主体性充分满足的程度。没有物质的馈赠,但人还是乐此不疲,其原委就在于写作与游戏中具有个体的主体性质。

再次,两者在运行时都必须严格遵守一定的、人为的规则。既然写作与游戏活动都是在规则下进行的,那么,写作者必定知道写作的作品是虚构的,写作者知道写作的目的是虚无的,写作的目的是无法为写作者完成现实的目的,但写作者却非常认真,必须严格、认真地执行有关写作的规定,不越雷池一步。对待虚构的作品,也非常崇敬、膜拜。同样,游戏者也明确知道游戏本身是一种虚无结果的行为,可游戏者在游戏过程中,仍然是认真严肃、孜孜以求地进行与遵循游戏所确定的规则,丝毫不因为它是虚拟的,而放慢认真感。游戏对于人类来说是诱惑性的行为方式,反之,写作也是一种自觉自愿的、不吐不快的行为活动。两者在活动时,都有一种自主、主动参与性质。自主性从较高的层次看是一种自控、自抉性的行为。人为这种自觉自愿性行为规定着一定的规则,在制订规则中充分反映出人的聪明才智和无比的创造力。

第四,两者都是一种人类情感心理与现实世界的中介体。写作本身就是一种媒介,在写作者与写作规则之间完成对话、交换的活动。写作者只是通过写作来表现自己的存在和活动过程而已。写作的本身在写作,写作行为正反映了写作的本质。一切写作活动都是一种被写作规则约束的活动,而且也是一种被释放的感觉、情感译码转换文本的过程。写作的魅力、写作的崇高,正在于写作超越写作者本身而被读者所部分的感悟、感受。写作的作品只要部分被感受、感觉,写作者的目的就达到了。因为,写作者本身的意图、真义是永远不可能被读者所感知的。所谓好的作品,往往是有歧义的,《红楼梦》就是典型的一例,写作的魅力就在此。写作的真正主体不是写作者,而是写作的作品本身。作品的存在方式,就在读者面前如迷宫一样,可以有多种文本的方式加以诠释、有多种内在的无法解释的含义、还有多种历史的、民族的、语言的、时代的、个人的蕴义在内,造成扑朔迷离。所以作品的真正解读是不可能的。任何文学艺术的解读、批评等都是文人寻找饭吃的行当,无任何意义与价值。

王国维曾说:“文学者,游戏之事业也。人之势力用于生存竞争而有余,于是发而为游戏。……故民族文化之发达,非达一定之程度,则不能有文学,而个人之汲汲于争存者,绝无文学家之资格也。”清楚地告诉我们文学不过是一项精力有余的精神上的游戏。维特根斯坦认为文学、写作就是一种语言游戏,如同所有游戏在人们生活中都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一样,我们也必须把各种语言游戏都看做是同等重要的事。在日常生活中,一种语言游戏不可替代另一种语言游戏,也不能被归结为另一种语言游戏,它们都是日常语言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他说:“语言游戏这个概念突出了这一事实的重要性,即,运用语言是一种活动,是一种生活方式。” 人们在把语言比作工具时,他却把语言比作工具箱。所以语言在实际中具有多种功能,在功能性上具有多种差别。文学乃是一项使人快乐的精神游戏活动。文学写作主体必须带着感情观察生活、体验生活,它要通过心智借助各种媒介的手段来构思,从而渲染感情、强化情感;要通过充满情感体验的文学作品来感染读者,实现文学文本的审美功能。列夫·托尔斯泰在《艺术论》中指出:“艺术是传达情感(作者)和体验情感(读者)的一项人类活动。”作品的存在犹如游戏本身一样需要自身来展现。虽然它的出现是一种个私行为,但随着有规则的写作条件下完成,其个私行为转换成公众行为。作者已退到了幕后地位,完成了使命。作品才是主人,作品有一种倾向,就是要自我性的展现,也就是说,有一种自我表演式的性质。所以写作这是一种“隐”的现象;而写作作品却是一种“显”的现象。

人类已从工业化时代进入了以高科技为标志的信息时代。而信息时代的市场竞争,更大程度上就是信息传播手段、速度和质量的竞争。必要的写作能力,是每一个社会中的成员都应该具有的一种基本生存能力。写作的作品是人们社会生活中一根不可或缺的纽带。无论是传递信息、交流感情、发表见解或是进行工作事务性的人际交往,往往都离不开文章的写作。早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社会预测学家约翰·奈斯比特在他的《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一书中就曾这样指出:“由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过渡,其中有五件最重要的事情应该记住……在这个文字密集社会里,我们比以往更需要具备的读写技巧。”写作是一种人类的重要实践方式,超文本运用的最大技术化则是人类实践得以进行的重要中介。也就是说,技术与人的超越,在超文本时代必须通过写作的实践方式才能得到实现。写作是人特有的双向对象化的感性活动,是主体与客体之间通过技术等中介系统而实现的能动性和受动性内在的统一过程。虚拟写作是人类借助于数字化中介系统进行的超越现实性的感性活动,对现实性的超越体现了虚拟实践的本质。写作是人存在的重要方式,是实现求真、求善、求美途径的主要路径。随着计算机的应用,呈现了一个虚拟现实或称为虚拟实在,出现了赛博空间,这些在时空范围、形态要素、主客体间、性质特征、合理性标准等方面对传统思维进行了挑战,开辟了一条虚实相间的康庄大道。虚拟社会的崛起,引来了人类存在的新方式,尤其引来了人类表达、叙事、认识等一系列的变革。超文本出现后,由人类的“体智型”写作转变为信息技术条件下“智能型”写作活动。写作的灵魂在于技术,而这种技术则是心智活动为主的技术操作。

传统美学限定于文字的平面、线条为视觉的审美观,把人的其他器官如味觉、嗅觉、触觉、视觉等排除在外。人的感觉的发展是人的发展的一部分:有认识论意义和本质论意义两个方面。青年马克思在《19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人始终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把自己的全部本质据为己有。人同世界的任何一种属人关系——视觉、嗅觉、味觉、听觉、触觉,总之他的个体的一切官能,正像那些在形式上直接作为社会的器官而存在的器官一样,是通过自己的对象性关系而对对象占有的。人的本性的发展,需要各种感性器官的丰富完善和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产生和培育出健康的人性,通过感官的发展,使人了解美的价值,发展个人潜在的人性需要,最大限度得到强烈官能的享受与完善。席勒曾把审美分为两类:作为手段的审美和目的的审美。前者是通向自由的中介,而后者却是自由本身。马克思(《巴黎手稿》)与席勒(《美育书简》)在作为人实现目的上是一致的,即实现人审美的目的,实现人类一切(包括人的感觉器官)的自由。但在实现的途径上有别。马克思把审美仅仅是作为实现人本身自由的手段;而席勒却把它当做人类本身的最终目的。席勒认为:“在令人恐惧的(自然)力量世界之中,以及在神圣的法律世界中,审美的创造形象,冲动在暗地里建立起一个第三种快乐的游戏和形状的世界,在这第三种世界里它使人摆脱关系网的一切束缚,把人从一切叫做强迫的东西(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强迫)中解放出来。”马克思认为实现审美的途径有很多种,不仅仅是文学艺术,还有人们的社会实践和工业革命,这些都可以达到实现审美的最终目的。固然两者都谈到人,当他们两人在对待人的属性上有分歧:马克思始终认为人不仅仅是人类固有的类属性,而且它还有社会性;但席勒却把人仅仅看成人性的人,除此之外,就别无他物。席勒把审美与人的理想结合在一起,认为有较好的审美就有一个高尚的情操和远大的理想;并且他把人类的理想归结为人的游戏心理,认为这是人类最高的享受,因而也是人最高的目标与追求。在审美过程中,人的一切感性与理性都得到了和谐的发展,人性的完美是感性与理性统一冲动的结果,在游戏中两种都进行了一种完美的体现,从而获得了人的彻底的解放和充分的自由。总之,席勒立足在人的自身属性上,而没有把人放置在一个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这一网状的社会中进行分析。席勒常常把人与动物进行比较,重点在探讨人这一类属与动物们的区别,笔者认为这是低层次的。当前我们在审美中走入误区,主要是由于受了席勒的审美观的引导。席勒还特别强调人与动物的区别之一就是审美性。他说:“只有当我们同时既作为个人又作为类,即作为类的代表时,才能享受美(第17封信)。”类这一概念马克思也曾使用过。事实上,这一概念从黑格尔、费尔巴哈一直到席勒都在使用。但马克思跟他们在概念的含义上有所区别。席勒他们的类是带有先验性的、预设的一种纯粹的观念,而在马克思眼中类属于人的社会性中的一种属性,是实在的、现实的社会存在物。后来马克思在第三稿时就摈弃了类的概念,直接使用“社会存在”来代替。如“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因此他的生活表现……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 马克思在《费尔巴哈哲学论纲》 给我们留下了一句名言:“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马克思把类概括为“自由自觉的社会活动”。人是自由自觉的生产、消费的社会存在物,按照美的规律塑造的审美创造能力和自由地对待产品的审美状态正是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席勒是从人类的游戏本能冲动、人类学的角度出发;而马克思却从社会学的角度,劳动创造来阐明美的本质出发;一个是先验的、玄幻的存在物,而一个是现实的、实在的存在物。

马克思的审美在网络世界中,在超文本中遇到了极大的挑战。主要原因在于虚拟的网络世界是一种非现实的关系。但马克思主义认为,既是非现实的,但在网络世界中仍然是现实世界的折射和反映。席勒的非人—审美—人,是把审美成为人转变成真正人的中介与环节。游戏仅仅是一种社会活动,但不是社会活动的全部。游戏这种活动具有一种隐蔽性:它处在非功利色彩下、有时可以处在非现实的生产与生活过程中。这就给当代人一些把柄。其实在网络社会中也是人的现实社会中,网络仅仅是一种载体。网络中有人性、法律、道德等社会中所具有的东西。在席勒眼中审美是作为一种人自身解放的必要手段,马克思认为游戏以及审美仅仅是人的一种方式,人不可能仅仅凭借着它实现人的自由。人的自由主要还是通过其他的方式,当然也包括游戏、审美等一些环节。然而最主要、最根本的是人在社会中、现实中的实际社会活动,真正实现人的自由才是重要的,也是最真实的。目前看来网络世界确实会给人带来极大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非现实的、虚拟的。如同宗教一样处在精神领域中,与现实世界是两个世界(彼岸世界)。把人的转变建立在人的彼岸世界,这就显得荒唐与可笑。席勒似乎给我们提出了一种审美、自由的蓝图,但这种蓝图是一种诱人的、盅惑的,一种欺骗手段。把人的一切,人的自由、美感、人的解放等都建立在非现实的虚拟世界上,其后果是导致无数的人沉醉于网络世界、超文本作品中而不能自拔。笔者始终认为网络世界仅仅是现实世界的一种补充,超文本作品可以替代现实的作品,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文学艺术等都是虚幻性的特征,其产生与根底本身就是非现实的。所以超文本作品可以应用席勒的审美理论,但不能套用在人的身上,仅仅是实现一个方面或者是部分方面,而不是全部。美国学者彼德·圣吉博士在《第五次修炼》一书就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交织互动的网络社会,大到国家、小到企业、个体之间都会相互影响,或积极、或消极行动。笔者始终认为:现在的世界就好像一个蜘蛛网一样,全部交织在一起,全球的互动性越来越明显,人也越来越相互依赖,这就需要用社会的观点、网状的角度、团队的蕴含来诠释。

到了电子文本时,人得到了一种全方位的官能享受和全新界面的感官认知,人的每一种器官在多媒体中都可以参与其中,进行审美性活动。虚拟写作不仅创造了越来越多的虚拟写作作品,使人类得以获得空前的感性感受。作品的美否,在理论上还有一定的难度;但在实践上却是一个较好回答的问题。美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柏拉图认为“美是难的”;19世纪哈比召也认为“对美的本质的探讨是艰难的”。当代学者比特则认为:“美是一项最难以捉摸的特质,它是那样的微妙,以至看起来总像是在快要抓住它的那一刹那又给它逃跑了。” 然而这种答案似乎不满足,人类总有一种内在的涌动、探索的追求力,似乎不攻破这一写作学的哲学本质,就等于哲学的贫困。事实上,写作是一种实践层面上的认知,以实践哲学作为它的哲学基础,在中国人的价值意识里,实践的价值压倒了观念性价值。写作不是载道、不是思辨玄想、写作不是朦胧的行为、写作不是象牙塔中的自身行为、写作不是贵族的专利品。

世界上没有一件优秀作品是没有经过人观赏过的。作品的目的就是被人观赏的。即使有的作品是极其秘密状态下完成的,拒绝公开的,但也会有“他者”在场。一个作者当完成作品后,他就没有主角的份了。有些作者一生中会出现一些优与劣的作品,这是很正常的。所谓优劣,不是作者自身对作品的评价,而是观赏者对这些作品的评价。写作的魅力不在于写作过程,而是超越写作者而完成一个完整的、独立的、有“意义生命”的个体“作品”。正如母亲分娩后,婴儿已成为一个个体存在一样。分娩仅仅是一个过程(写作过程一样),但不是写作者的目的。作品本身才是写作者所要达到的目的。作品之所以成为作品就在于它本身具有一种新的意义,正如婴儿具有生命一样。世界上的婴儿有成千上万的不同,世界上的作品也将有众多的不同。研究某个具体的作品有一定的意义,但研究产生众多作品的作家本身来说毫无意义。 /GrKK23QCVBBMVwQsmOlgNP04O/MIykx1PypXI3+tDac63WZVFjZ+RTOyvD10AW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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