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把握政策机遇 努力破解县(区)委党校发展现实问题
——对县(区)委党校发展现实问题的几点思考

中共崇信县党校 王晨生 王韬

2011 年 12 月,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党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党校联合召开了全国县级党校工作座谈会,这在全国层面上专题研究县级党校改革发展是第一次,使基层党校的同志吃了定心丸,坚定了信心,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

新世纪以来,县(区)委基层党校普遍地位模糊,职能弱化,干训事业普遍处于维艰维困的低位发展运行状态。诚然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应的培训资源、需求变化有关,同县级党委重视及建设党校的力度相关,更与县(区)委党校自身的改革发展程度密不可分。为此,平凉市为巩固和加强县(区)委党校建设,多次专题研究并先后制定了《平凉市贯彻〈纲要〉实施办法》、《平凉市县(区)委党校办学规范(试行)》,使得平凉市各县(区)委党校生存、改革与发展有了现实性具体化的考量标准。

一、县(区)委党校发展现实问题

《条例》《规划》新规定让县(区)党校发展处于夹缝中生存的境地,走向多样化的无序状态。总体现状概括为“六个越来越”:办学方向越来越模糊,培训资源越来越少,办学规模越来越萎缩,师资力量越来越薄弱,职责定位功能越来越弱化,运行发展现状越来越模糊。

1.相关政策落实难。党校的地位被提及显得很重要,但实际工作中却是那么的无关紧要。有关加强和支持县(区)委党校建设的具体政策、规划、项目不多且十分原则、过于宏观,刚性要求与具体指标不明确,难以保证落实。新的条例把县(区)委党校的出路定位“可设可为分校”,反倒很难操作,让县委党校境遇很尴尬,相关党校建设政策落实的折扣率之大是最根本问题。

2.培训组织协调难。党校的干部教育培训轮训,全国和各省基本缺少统一的安排和要求,都由各级党委决定,弹性很大。党委重视了,县(区)委党校就有班办,培训就开展得好,反之就办班少,流于形式。党校培训的现状是干训计划组织部门定,公务员培训人事部门说了算,甚至各短训主体班教学课程、时间都是由组织或行业部门拟定,党校不能主导授课内容和学员管理,只能听命他人。

3.师资队伍建设难。党校从上至下没有统一管理机构来争取、解决党校教师的权益问题。党校教师不在国民教育教师序列,不全享受教师的相关待遇;各类领导干部选拔招考时,党校教师因不是公务员身份被排除在外。县(区)委党校的课难在什么都要能讲,受专业领域限制和缺乏行业实践条件的教员面对的是有着多元知识结构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员。

4.办学规范保证难。“科教兴国的‘教’,应该包括党校教育”。但实际县(区)委党校的设施根本赶不上一个普通标准化中学的设施配置。国民教育学校在经费投入上上级财政、计划部门和系统的专项资金做保障,县(区)委党校只有地方财政拨款一条路,而中央及省、市又对党校的财政拨款没有任何具体比例规定,除人员工资和人头包干经费外,平凉市各县区列入预算的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的标准因县而异,此外几乎没有其他拨款,设施维修、设备购置和立项科研课题经费等难以保证。

二、破解现实难题,加强县(区)委党校建设的现实意义

胡锦涛同志提出党校要充分发挥“五个作用”、牢固树立“五种意识”新要求,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县(区)委党校肩负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更为重要。

(一)加强县(区)委党校建设,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基层党员干部的重要举措。

加强县(区)委党校工作,实现科学发展观系统进教材、生动进课堂、扎实进头脑,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问题、指导实践的本领,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谋划科学发展的思路、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加强县(区)委党校建设,是贯彻落实《条例》《纲要》精神,开创基层党校工作新局面的现实选择。

“党校姓党”,必然要更好地发挥县(区)委党校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培训轮训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作用、党的理论武装工作的重要阵地作用、推进党的理论创新的生力军作用、建设学习型政党的积极推动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作用。

(三)加强县(区)委党校建设,是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

建设全面小康和谐社会,迫切需要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县(区)委党校工作,有利于为实现基层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三、加强县(区)委党校建设的思路对策

(一)提高定位,强化领导是关键

十七大提出要“大规模培训干部”,《干部培训条例》进一步指出“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作用,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作为县级党校主管单位的县区委要真正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当作为发展县域经济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的重要任务来抓。

(二)创新体制,激活机制是根本

1.建立全国统一的党校网络体系。按照重要职能部门建设的要求,形成全国统一的,下级党校受上级党校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体制。中央党校成为管理和指导全国地方各级党校“主管部门”。中央、省、市、县党校应该是上下级关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不仅业务指导关系,职能有共同性、上下一致性,形成强有力的系统网络,做大做强党校事业,以应对培训资源市场化的冲击。

2.明确领导监管职能。中央党校统一制定各级党校软硬件建设规范化具体化指标量化的刚性意见,制定发展规划,统一工作计划教学计划,并逐级督查实施。着重完善经费预算和拨付保障渠道,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办学经费由财政全额解决;财政贫困的县(区)委党校由中央、省财政转移支付统筹解决。各级定期不定期召开党校工作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部署工作。

3.强化“重要部门”权责职能。明确授权党校对参训学员和干部“学”的培训考察考核职能;改变“事业单位”性质,实行行政和事业双重性质管理;建立党校教师考核激励机制,县(区)委党校教师享受国民教育教师工资福利职称待遇,为了培训者和培训对象的职务对等性,党校理论教员同时享受正(副)科级的政治待遇;上级党校有计划地对下级党校教师、行政人员进行有计划的业务提升培训。

(三)用足政策,优化资源是重点

1.督查落实,促进县(区)委党校标准化建设。上级党委和党校经常加强对下级党委在党校工作督查,将干训任务、党校软硬件建设刚性化、规范化、目标化,对所辖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及管理状况进行评比促进:党校经费投入是否安排到位,对贫困地区县(区)委党校建设经费,中央财政应根据需要设立立项渠道,采取转移支付等有效的办法予以解决;党校人才队伍建设数量是否足够、质量是否合格、待遇是否落实;党校教学设备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建设是否与县域经济发展匹配;拓宽和创新党校人才交流机制,加强党校领导班子建设,对优秀的中青年教师给以政治待遇,推荐到其他部门任职或挂职锻炼,把具有较强理论素质的优秀干部交流到党校任职任教。

2.整合资源,实现教育培训效益最优化。党校必须坚持“优化整合、扩大规模、集中办学、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培育特色”的原则,着力构建一个综合的干部和成人教育培训体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赋予县(区)委党校具体协调和统筹安排当地基层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工作的职能,把面向党政企事业单位所有成人的各类培训统一纳入县(区)党校的教育培训体系中,形成以党校、行政学校为龙头,部门培训分工合理、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整体联动的基层干部和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大格局。

3.创新理念,重塑党校干部培训的权威。推动建立党员干部学习档案和干部述学、讲学、评学、考学制度体系,严格规定并执行干部参加培训任务和学习定量定性考核。由组织部门组织,党校具体负责实施,采取硬性措施对干部进行调训、轮训。严肃整治干部培训学习纪律,严格教学秩序,真正体现干训工作的党性原则和党校培训的权威性;采用干部培训学分制管理,只有经党校考试考核合格,才能认证学习项目合格;领导干部的选拔使用,委严格“做到未经党校培训,组织人事部门不呈报、党委不讨论、不任用”程序。

(四)积极进取,改革创新发展求出路

1.改革培训方式,创新教学内容。探索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新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趣味性和实用性,与学员的实践需求相对接,增强培训对学员的吸引力。遵照“以人为本、按需施教,菜单培训、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从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管理与实施、学员管理、教学评价、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化改革,探索建立一套适合本县实际,适应干部教育改革要求的教育培训体系。

3.拓展办学渠道,提升教学品位。干训工作开放式运作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培训的市场化方向、联合式办学和菜单式教学将成为一种趋势,也是县(区)委党校走出困境、确保党校“主渠道”作用发挥的必由之路。切实做到“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努力与上级党校、发达地区党校和周边高校建立联系,弥补自身短板,进行联合办学或异地教学。县(区)委党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科研力量,提高科研质量和水平,着力建设学习型党校和智囊型党校。围绕党委、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紧扣学员所思、所想、所惑、所需,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进入课堂的相关制度,以教学带科研、以科研促教学,努力做到教学出题目、科研做文章、成果进课堂,不断提升党校的办学品位。

(本文获第十届年会论文一等奖) 8lqN5keXrXcmcYMLG0zZtt95UbpDHrvuUFmEff5MTiIUZOOGfdYJgy2nGXFGx5DZ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