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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先王崇拜与德治思想

先王崇拜是中国古代社会普遍存在的文化现象,无论是统治者、思想家还是普通百姓,都将先王视作完美无缺的人格象征。崇拜先王、效法先王已内化为华夏民族深层的意识形态,并由此而形成独具特色的德治思想传统,深刻地影响中国古代政治数千年之久。

先秦时期的先王崇拜是由祖先崇拜衍化而来的。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男子已成为财产的主要生产者和拥有者,丈夫在家庭中占据了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最终促使父权家长制家庭形成。这种家庭形式的一个根本特点是:“父权支配着妻子、子女和一定数量的奴隶,并且对他们握有生杀之权。” 这样,在父权家长死后就出现了让人向往的财产和权力的继承。由于继承人把继承来的财产和权力视为已故家长的福荫,加上对已故家长威权的敬畏心理,就形成了祖先崇拜并发展起相应的崇祖规范。

中国早期国家是在未完全摧毁原始社会组织的情况下形成的。这使父权家长制家庭的统治模式,被推广为国家的管理模式。最高专制的家长成为国家的统治者,而且王位世袭。中国第一个王朝——夏王朝,就是在父传子、“家天下”的形式下建立的。王位的继承者从先王那里继承来的权力和财富,比一般家庭的继承者从已故家长那里获取的要大得多;他们对先王在世时拥有的远非一般家长可比的权威,有着更加强烈的敬畏心理。这些自然促成了对先王的崇拜。古代中国在国家建立后长期处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社会,这使由祖先崇拜衍化而来的先王崇拜,在先秦及其以后的各个时期都普遍存在并有着广泛的影响。

在祖先崇拜的氛围中,祖先往往被视为本族的英雄或圣人,甚至被神化为本族的保护神或天神在世间的代言人。为此,象祭祀天神那样祭祀祖先,就成为这些民族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祖先崇拜与先王崇拜的历史联系,使祭祀祖先发展为对先王的祭祀。夏、商、周的统治者及其后人,都以“天”为最高的人格神,认为其“先王”受天神庇佑而统治人间。如夏朝的统治者说其先王“克谨天戒” ;商朝的后裔认为“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此后的先王则“受命不殆”,于是才能建立起“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肇域彼四海” 的辽阔国土;在周朝的统治者看来,他们的先王则“受天佑大命” 。对先王的崇拜和祭祀,在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有充分的反映。《诗经》中的 40 篇“颂”,就是宗庙祭祀时所唱的乐歌,均为歌颂先王神灵之辞。

除了将先王神圣化并重视对先王的祭祀和歌颂外,先王崇拜的另一重要表现是“法先王”思想的流行。“法先王”就是以先王为法,奉先王之制。先秦的思想家几乎都打出了“法先王”的旗号,他们将自己新的思想创造贴上前代圣王的标签,以此增强理论的说服力。儒家主张效法尧、舜及夏、商、周三代圣王;墨家主张效法尧、舜、禹、汤、文、武,但尤崇大禹;道家主张效法伏羲、黄帝;农家主张效法神农;阴阳家主张效法黄帝。这样,“法先王”作为先王崇拜的一个重要表现,在先秦时期就形成了独特的文化现象及思维模式,对中国当时及以后的政治、思想、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最初的国家是由血缘家庭脱胎而来的,这使国家一开始就具有伦理意义。维系宗族成员的伦理道德规范,成了政治的核心问题。在此条件下,每个人依据自己在一定血缘或政治关系中所担任的不同角色承担相应的道德义务;而理想的统治者则应靠自己优美道德的示范作用,靠对子民的道德教化,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从而实现德治。由于先王崇拜的普遍存在和深远影响,先王被圣化为道德的先觉者和德治的楷模,“法先王”也就是要像先王一样实行德治。

据古文献中的有关记载或传说,德治的出现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末期。例如尧就被认为是:“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 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初,德治也有所体现。据说:“夏后相(启)与有扈氏战于甘泽而不胜,六卿请复之,夏后相曰:‘不可。吾地不浅,吾民不寡,战而不胜,是吾德薄而教不善也。’于是乎处不重席,食不贰味,琴瑟不张,钟鼓不修,子女不饬,亲亲长长,尊贤使能,期年而有扈氏服。” 这里说的就是夏朝的创立者启实行德治的故事。到商朝和西周时期,则产生了效法先王实行德治的思想萌芽。如在下引古文献中就包含了这样的萌芽:“先王既勤用明德,怀为夹,庶邦享作,兄弟方来。亦既用明德,后式典集,庶邦丕享。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肆王惟德用,和怿先后为迷民,用怿先王受命。已!若兹监,惟曰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 但德治思想的明确提出,则是在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德治思想的出现,就其直接原因来说,是出于治国平天下的现实需要。针对当时礼崩乐坏、战乱纷争的混乱局面,诸子百家纷纷提出治世的新思想。在先王崇拜的浓厚社会氛围中,他们中的许多人在提出自己的主张时,是在效法先王的旗号下进行的。由于先王已被神圣化为德治的楷模,因而他们竞相提出了效法先王实施“德治”的思想,但由于各家对时事的看法及解决之道的不同,导致他们对“德”的阐释亦不相同。按照司马迁《史记》记载,以德治国的思想源头,可以追根溯源到5000 年前炎黄时代中华文明生成期。这一时期正是中国氏族公社解体、国家形成时期——“酋邦制阶段” 。在前国家社会的氏族公社阶段,“酋长在氏族内部的权力,是父亲般的,纯粹道德性的” ,“历来的习俗把一切都调整好了”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又未充分发展,对抗性的利益关系打破了原有的平均主义和原始民主制,解构了原有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规则。在原始社会的解体的过程中,酋邦首领以强权为基础,对社会进行重新规范,故有的习惯逐渐被改造,有些习惯在强权认可的情况下,开始具有制度的效用。伴随着国家的产生,原有氏族规范被国家规范所取代,原有的道德强制被包含着道德强制的政治强制所取代。《大戴礼记·五帝德》回顾传说时代的帝喾、帝尧、帝舜以及禹的政治功绩时,记录了孔子“其德嶷嶷”、“其德不回”、“其德不慝”的评价。《史记·五帝本纪》指出:“天下明德皆自虞帝始”,舜以德育民平天下,“四海之内感戴帝舜之功”。尧舜禹时期的禅让制度更加彰显了道德修养对于统治权威确立的重要性,表明随着社会的变迁,道德正在实现着从习惯到制度的转变,道德与政治的结合标志着中国传统德治理论开始萌芽。 AHHiPmz8WzuiCBhKZd2BKSPr0Efk8SWhJSxYb+xI2k5TnJ2BpmXPTyHLXotvAd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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