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思想及其指导下的政治实践,贯穿了中国历朝历代的执政史,无论是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还是六十余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治国模式都在不断进行着理论探索和实践创新,成为世界东方大国治国安邦的显著特征。
当前,面对世界各国的政治风云变幻,面对一些曾领跑世界的大国所出现的政治动荡和衰落,面对众多国家施政方略所引起的民怨沸腾,而我中国政局之岿然不动,独领风骚,我们愈加感到中国模式的独特魅力。以“德治”思想为核心的治国方略,正为中国这艘未来的世界“超级航母”保驾护航。也正是受此鼓舞,我们怀着极大的热情潜心研究中国“德治”思想的变迁,研究这一思想指导下的政治实践日臻成熟的历程,以期对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以德治国”方略有更加成熟的理性认识。
坚持把伦理道德与政治相结合的“德治”,是中国政治思想家、政治活动家有别于西方思想家、政治家的独到之处。追溯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历代思想家、统治者都以伦理道德作为政治统治的基础,主张依靠道德治理国家,即德治。德治思想作为一种政治理念长时期被凸显,并被运用到治国理政的实践之中,奠基了中国社会的政治模式。
早在奴隶社会的商时就有“天德”之说,统治者用“天德”来为自己的统治行为作注,开明的政治家用“天德”来规劝过于贪暴的统治者。先秦的儒家是德治论的最有力倡导者,并且形成了系统的德治思想。孔子认为,治理国家离不开道德,上至君主下至一般驭民之官吏,具有良好的道德是其从事治理工作最起码的条件。在刑治与德治的关系问题上,孔子一直坚持把德治放在首位,认为德治要比刑治高明得多,并且德治所产生的效果也要久远得多。孔子还提出了实现德治的具体做法,如君主要先身体力行起到表率示范作用,要先克制自己的欲望,要节俭勤于政事等等。孔子的有关德治的主张,被后来的思想家、政治家所继承,并发扬光大,使德治思想不断得到充实发展和完善。
孟子和荀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德治思想。他们倡导通过道德的修养达到王道仁政。面对当时纷争混战而民不聊生的现实,孟子提出行仁政的主张,他根据政治实现的方式,即崇德还是尚力,分为王道政治和霸道政治。王道政治就是行仁政,以德养民,以德教民,以德服天下。霸道政治就是行暴政,武力征伐,争夺抢掠,以力服人。孟子明确反对霸道,反对法家的政治主张,主张德治,从而将孔子的“德政”思想发展成为自己最核心最根本的具有完整体系的政治理论“仁政谋略”。荀子不仅继承了孔子的德治思想,还进一步地把德治发展为礼治,主张“礼”是一切言行和事件的最高准则,用“礼”约束人民,人民就会顺从;用“礼”规范君主,君主就英明,违背了这个规律就会丧失一切。
以霸道政治为治国主旨的秦朝顷刻间的土崩瓦解,更加证明了“德治”的正确性。继秦而起的汉朝重视总结秦朝灭亡的教训,严厉批判法家严刑峻法的思想,董仲舒继承和发展了自孔子以来德主刑辅的政治思想,突出强调了以道德教化作为治国的重要工具。自汉以后,“为政以德”、“以礼教治天下”几乎是每一个朝代所推崇的治国理论,德主刑辅成为中国封建统治的基本范式。这一基本范式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发展封建经济,创造中华文明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中国传统的“德治”思想,也为进入社会主义时期的中国政治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新中国建立后,谙熟中国历史文化的毛泽东,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批判了儒家“仁政”思想的虚伪性,继承了传统“德治”思想的合理内核,形成了无产阶级的“仁政”观,他强调党员的道德修养,强调人的思想、品质的作用,重视社会思想道德建设,并把它作为治党治国的执政方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德治方略。
改革开放以后,面对复杂的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特别是市场经济下的特殊情况,邓小平继续坚持“以德治国”方略,指出社会主义以德治国不能与传统德治思想相割裂,要看到传统德治思想中蕴涵的超越历史具有恒常生命力的积极因素,并把它作为我们目前以德治国的文化营养和思想渊源;同时对阻碍社会主义以德治国进程和中国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封建思想糟粕又必须加以摈弃。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更加重视“德治”在治国方略中的重要地位,并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2000 年 6 月江泽民《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了“德治”的概念,指出:“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在我国处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高瞻远瞩地指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必须吸取传统儒家“德治”思想之精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伦理建设,利用社会主义道德伦理调整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行为的广泛社会性和共同规范性的特点,寻求法治和德治的最佳结合点,确保道德的说服力和劝导力,确保法律的威慑力和震撼力,让法的强力保障与德的教化力量内外结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以德治国”思想的提出,明确了道德建设在治理国家中的基础性地位,标志着党的治国思想进一步完善和成熟。“以德治国”方略,不是要取消或弱化“依法治国”,而是通过继承和汲取我国传统德治思想文化,积极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在公德建设上的成功经验,发扬光大社会主义的社会价值观和伦理道德资源,从而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党领导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相辅相成,彼此促进。
本课题属于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研究成果,课题名称与编号为中国古代德治思想与政治实践(编号:0100042)。该课题研究成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参加本课题资料收集、讨论、写作的人员有:任福全、吴德义、左守秋、倪春莉、郭尉超、牛景丽、康民军、王璐、陈红玉、路淑稳、王新爱、邢明丽、刘永春、谷春娟、郑亚男、孙奎霞、赵小彬、马瑞娜、李玲、韩微、周其和等。在研究写作过程中参考了许多专家和学者的文献,在此表示感谢。此书能够顺利出版,得到了曹晓明教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们也对他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任福全、吴德义、左守秋
2011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