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在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活动过程中,由于思想观念及教学观念所限,整个教学环节中教师总是作为主体来组织教学,学生则是被动接受教师的教学内容,很少直接和主动地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而且很少表达他们对于所学内容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如何,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压抑,教师在实际接触学生过程中也切实感受到迫切需要对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教学方法,要求教师成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学习伙伴,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将传统讲授法、和“小老师”课堂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专题讨论教学法、开放式学法结合起来,有选择地加以运用,最大限度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在现代日益文明、理性的社会,对高等教育的本质也从多角度进行探讨。从社会本位这一角度而言,教育的本质是要把学生培养成社会需要的、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进步的人,强调人是社会的产物。从个人本位这一角度而言,教育的本质是应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关注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生活的完满幸福及健全的人格。可以说,教育本质的两种价值取向并不是完全对立的,而是可以和谐统一的。冯友兰先生曾说过,高等学校“有两个问题必须分别清楚。一个是关于一个人的学问和修养的问题,一个是关于一个人的工作岗位和职业的问题,不可把这两个问题混淆起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依托的崭新课程,是大学新生入校后接触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一门入门课程,针对当代大学生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思想问题和法律问题,对其进行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的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法治观念,并形成文明的行为习惯。“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教学方法,是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渗透到整个教学中,教师在整个教学活动过程中是一个引导者与相关疑难知识的阐识者,师生处在一个平等的、开放的交流与探讨的教学环境氛围中,从而真正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达到既定的教学目的。
在开展《基础》课教学时,教师要坚持以学生为本,把学生的主体作用的发挥作为检验教学方法成败的依据,努力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就是要求教师充分认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把学生视为教学活动中的积极参与者,而不是被动接受教师灌输知识的客体。首先,教师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教学内容组织教学,使课堂教学结构与教材的知识结构、学生的认知结构相一致。其次,教师要尽可能避免空洞的说教,要努力让学生多去感受和体会《基础》课对人生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提高他们的兴趣和参与程度。第三,教师积极营造和谐、平等的教育氛围,使学生能与教师平等地对话中、自由地交流。《基础》课是要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素养的一门课程,这就要求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完善知识结构,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在社会的现实环境中,学生有对自己生活的感悟、现实的思考和心灵的困惑。教师应当成为学生生活的引导者和启发者,使学生通过学习和思考,科学地构建合理的生活理想图景。
(一)“小老师”课堂教学法
此教学方法是通过讲坛为学生搭建一个表现自己、展示自己的一个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在教师的积极引导下,学生能极大激发自己参与“基础”课学习的兴趣,不断提高自己的参与度,从而真正成为课堂学习的主体。在该方法实施过程中,教师要提前做好功课。首先,通过学生自愿报名、学生推荐等方式,确定好主讲人,并对主讲人要进行授课前一些必要的培训指导;其次,引导帮助主讲学生吃透所讲内容,在此基础上,广泛查阅相关资料,写好教学讲义,制作好多媒体课件;第三,主讲学生在讲授过程中,可采用多种方式方法与其他学生进行互动讨论与交流;最后,主讲人授课结束后,教师适时予以点评,指出其授课过程中优点及不足之处,班上其他学生也可以从听众角度点评。通过这种课堂教学模式,不仅开阔了学生视野,也引发学生探索和思考,有效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推进学生自我价值的实现。
(二)专题讨论教学法
运用此教学法教学时,首先,教师应仔细斟酌思考,把“基础”课某一部分的核心内容按照内在逻辑组成一个专题,授课第一周发给学生,提请学生注意专题内容;其次,教师根据授课班级学生专业、性别等因素把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每个小组10人左右);第三,让每个小组的所有成员围绕专题阅读文献、准备资料、写好发言提纲或讲稿,制作好PPT。选举一名代表到台上进行6分钟左右演讲,小组其他成员可以随时补充;最后可让小组外的同学为本小组同学打分,同学代表和教师分别点评。每个小组整个过程时间控制在15分钟左右。教师作为引导者,要尽可能创造让更多的学生广泛参与的机会,锻炼学生口头表达能力,调动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和参与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三)案例教学法
“基础”课内容涉及法律基础知识部分内容时,可以较多采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可以使抽象的法律概念具体化,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基本知识,提高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习兴趣。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参与进来,展开讨论、辩论,教师适时引导、启发和总结,让学生在分析案例中学到知识、受到教育,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做,不仅有利于锻炼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可以使学生更好地接受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观念。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注意收集相关法律案例,在案例选编中应注意把握几个原则:(1)思想政治性原则;(2)符合学生实际情况原则;(3)典型性原则。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是“基础”课教学的一大优势,可以激发学生的浓厚兴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法律意识,实现“基础”课的教学目的。
(四)开放式教学法
采用开放式教学法可以把课堂学习和课外学习、校内学习和校外学习、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紧密联系起来。具体实施过程中,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如组织学生参观监狱、旁听法院审判,组织进行法律思想道德知识竞赛,组织学生进行公益活动。教师还可以请具有较深法律理论素养的司法实务人士及劳动道德模范给学生作专题讲座。此外,教师自身可利用自己专业优势,设立法律咨询信箱,解答学校师生法律疑难问题。通过这种开放式教学活动,可以使学生了解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作,增加对法律的感性认识,不断提高学生民主、法治意识,提高学生多角度、多层次看待问题的能力。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非但没有降低对授课教师的要求,反而提出了对教师更高的要求。运用上述方法进行教学时,教师若处理不好,很可能流于形式,表面上很热闹,实际上达不到应有的教学目的。开展“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方法改革,首先,要求教师要不断努力提高理论素养。作为高校“基础”课教师,承担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使命,因此,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努力成为当代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其次,教师应具备较好的专业素养和研究能力。在学生的专题讨论、“小老师”的课堂讲授等教学方法实施过程中,教师会遇到学生所提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事先都难以预料和控制,教师要起到一个“引导者”的作用,必须具备较好的专业素养和广博的学识,才能真正驾驭整个课堂,赢得学生的尊重和信服;再次,教师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总结能力。教师组织、协调工作做得好,学生的兴趣就会被激发,感觉很自信,就乐于参加教学。在教学活动开始前,教师要做好学期的整体准备和每节课的准备。在教学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如人格激励、分数激励等,或把高年级较好的做法展示给他们,用好班干部,让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活动。最后,教师要善于总结。在每次课上完后总结,针对课堂讲授后学生的反馈和教师的现场感受,找出不足之处,记录下来,下次予以改正;一个学期结束后也要总结,对反响好的部分继续保留,对教师讲授时“底气不足”、学生反馈平平的部分结合学生实际情况更换教学方法和内容,重新修订与完善。
教学方法是为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服务的,“以学生为中心”的“基础”课教学方法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形成师生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实现教学相长,很大程度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使学生在课堂上兴致勃勃,在课后念念不忘,并将所学理论指导生活实践。在教学实践中,为了充分发挥“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方法的优势,做到与时俱进,还有待于教师不断提高科研水平,以科研促教学,并结合现实社会生活,结合课本内容,结合学生实际,不断地完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