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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新公共管理运动

第一节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缘起

20世纪八九十年代,西方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公共部门都有一个显著的变化,这种变化的最显著的特征是从传统公共行政向新公共管理转变。关于这种转变,有许多名称:“管理主义”“新公共管理”“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后官僚主义范式”或者“企业家政府”等等。一般说来,西方行政学界较多地使用“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尽管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管理领域的转变名称不一,但都具有一个相同或相似的基本取向,即都以采用私人部门管理的理论、方法及技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及公共服务质量为特征的“新公共管理理论”为指导。新公共管理理论日益成为当代西方政府改革的指导理论。

“新公共管理”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出现和发展起来的:(1)政府出现日益严重的问题和困难。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由于石油危机及福利国家负担过重等因素,西方各国普遍出现了经济衰退,公共财政也因财政收入的减少和福利开支过大等原因出现了持续的财政赤字,各国政府都面临着财政紧张的难题。同时,政府职能不断扩张、政府规模日益增大,使得西方各国政府普遍臃肿,效率低下。(2)传统的公共行政受到批判。传统的官僚体制专注于各种规章制度及层叠的指挥系统,面对现代社会变化迅速、信息丰富、知识密集的现实,恪守繁文缛节、反应迟钝的官僚制越来越无法适应。(3)政府遭遇信任危机。在美国等具有个人主义传统的国家,人们对政府的不信任由来已久。自20世纪60年代始遭遇信任危机,公众对政府的作用、使命、运作方式产生了怀疑。(4)政府面临着全球化的挑战。20世纪末期以来,人类正走向“全球一体化”的轨道。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对传统公共行政模式进行全面清算和否定的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和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西方各国。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西方政府改革的研究报告,新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有:

(1)更加关心服务效率、效果和质量的结果。服务的效率、效果和质量可以通过绩效来评估。绩效评估是通过科学的方法、程序和标准,对公共服务部门的成就、业绩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2)高度集权、等级制的组织结构为分权的管理环境所取代,在分权的环境中,资源配置和服务提供的决策更加接近第一线,并且为顾客和其他利益集团反馈提供更多的余地。新公共管理主张分权的政府,从等级制转变为参与和协作制。传统政府组织是典型的等级分明的集权结构,这种结构将政府组织划分为许多层级条块。人们认同自己所属的基层组织,跨组织层次之间的交流极其困难,使得政府机构不能对新情况及时作出反应。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的趋势,加快决策的压力猛烈地冲击着政府的决策系统,政府组织需要对不断变化的社会作出迅速的反应。为此政府应向企业界学习,通过减少层级、授权和分散决策权的办法来应对。政府应将社会服务与管理的权限通过参与或民主的方式下放给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家庭、志愿者组织等,让他们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3)灵活地选择成本效益比更好的方法,如市场的方法,来替代政府直接提供和管制。更加关心公共部门直接提供的服务的效率,包括生产力目标的设定、在公共部门组织之间建立竞争性的环境。

(4)强化国家核心战略能力,引导国家变得能够自动、灵活、低成本地对外界的变化以及不同的利益要求作出反应。

新公共管理是经传统行政管理学而发展过来的,两者之间当然有着某种历史的渊源关系,但是,与传统的行政管理相比,新公共管理所体现的下述特征更为显著、更为突出。

第一,公共性。新公共管理的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与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因此,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实现社会政策的公正、公平、公开就成了公共管理的应有之义。新公共管理的过程具有公共性。既然公共管理的主体具有多元性,政府部门就已经无法成为唯一的公共管理者,必须依靠其他非营利部门来共同治理与共同管理。随着经济的市场化和政治的民主化过程的逐渐扩大,公共性的特征将会越来越明显。公共管理总离不开公共权力。因为公共管理的权力与政治、行政权力一样,其最终来源是公民及社会成员,其运用必须服从公共利益,否则将失去权力的合法性。公共管理的实质就是公共权力的先例和运用的过程,作为权力之源的公民天然地具有监督和控制权力之权利,要求公共管理始终服务于公共福利这个根本目标。

第二,公平性。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来看,在传统行政价值体系中效率占据了重要地位,是衡量政府管理决策科学性、政府服务有效性、政府管理行为合理性的关键指标。但是,现代社会信息技术的进步和通讯的发展为各种非政府组织和普通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和公共管理活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机遇。信息的开放与透明度的增强使公民对政治和公共管理事务的了解日渐增多,对传统政府管理的核心价值观提出了挑战,要求逐渐以公平正义与管理效率并重。即公共管理必须考察提供的服务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效率,效率要以公平的社会服务为前提。公众的权利、利益应高于政府的权利、利益。

第三,合法性。合法性在新公共管理理论中主要体现为严格遵守规则的精神,也即公共管理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许可的框架内进行。因为公共决策涉及面广,与公民的个人权利和利益联系非常紧密,随意的公共决策往往会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由此,对公共权力进行约束使其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行使是必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做出真正符合人民愿望和公共利益要求的决策,才能实现公共管理服务公众的宗旨与目标。

第四,效能性。效能是指效率与功能。包括公共决策对于公共问题解决的有效性、解决问题的速度、所花费的成本(包括人力、财力、物力、信息、时间等)。因此,效能目标应该包含:效能应来源于公共管理和公共决策的科学性;效能应来源于公共决策流程的合理性;效能应依赖于公共决策体系的分工和整合的成功程度。

第五,适应性。任何一个公共管理系统都需要与外部环境相适应,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问题,促进社会的发展。传统的行政服务往往是整齐划一的单项供给型服务,人们缺少自由选择度,加上政府公共服务本身的垄断性质,因此,是公众去适应政府,而不是政府去适应公众。新公共管理理论则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彼此的相互竞争性,这样就有利于形成公共服务的公众选择机制。

第六,回应性。回应性对于新公共管理的要求是十分具体的:要求公共管理的主体始终保持对公民或社会的关注,并且要求公众对公共管理特别是公共决策过程有较高程度的参与;要求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要求公共管理体制保持灵敏的社会感知力,保持公共决策信息系统的开放性和决策系统的有效输出和反馈。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公共管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良好互动。

第二节 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理论基础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经济学基础: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政治学基础:公共选择理论;管理学基础:工商企业管理学。

一、新公共管理的经济学基础:新自由主义经济学

自由主义思想最初形成于17世纪的英国,它是在古希腊等古代西方思想的基础上产生的,对现代经济思想、社会思想和政治思想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自由主义思想被称为古典自由主义,也称为旧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是指当代西方经济理论中强调自由放任理论与政策的经济学体系和流派,产生于20世纪20~30年代。70年代末以来,它一直在西方经济学中占据主导地位,并且是全球绝大多数政党所采取的政治和经济趋向。无论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80年代的私有化浪潮、俄罗斯的“休克疗法”,还是拉美国家进行的以“华盛顿共识”为基础的经济改革,都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经典之作”。西方许多经济学流派都具有新自由主义的特点,比如货币学派、理性预期学派、供给学派、新制度学派等。上述学派是构成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重要经济学派。

从理论基础上来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崛起对新公共管理运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回顾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历史,我们看到,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政府仅作用于一些极其有限的领域,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处于一种消极地应答社会要求的状态,因而政府被称为“消极政府”或“有限政府”。而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由于经济危机的频繁发生,在凯恩斯理论的主导下,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干预度越来越深,行政部门迅速膨胀,行政权力迅速集中,出现了所谓的“行政国家”。

但是,凯恩斯主义由于其理论本身的严重缺陷,使其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对资本主义固有的矛盾和危机尽管能暂时予以缓解,却不能根除,而且还会进一步促使其加深和发展,以致到20世纪70年代以中东石油危机为导火索而使资本主义世界陷入“滞胀”的严重衰退之中,这表明凯恩斯主义失灵了。在此形势下,以货币主义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学派便乘势纷纷谴责凯恩斯主义,并主张实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形成一股强劲的新自由主义思潮。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新公共管理最根本的影响在于以“理性经济人”假设取代了传统公共行政中沿袭政治学的“人性恶”的假设,导致了政府管理的侧重点由规制变为激励。官僚人性假设的转变导致了政府模式设计的改变:由侧重规制的官僚制走向鼓励竞争、强调激励的市场模式。传统公共行政认为公共利益的实现途径是制定详尽、完备的规则来限定官僚权力的设置与运用,尽可能减少人性的“恶”侵害公共利益的机会和空间。而经济学则认为,在个人效用最大化的官僚行为假设下,传统的规制导向与官僚的经济人特性相冲突,并且完备的规则是不可能的,还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实现公共利益的途径应由防止官僚滥用权力侵害公共利益转变为如何在承认官僚个人利益的前提下激励、引导官僚尽可能地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即设计一种制度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协调、兼容。传统官僚制的规制导向无法有效激励经济理性的官僚,甚至起到负激励效果,有助于官僚形成逃避风险、不事创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使公共组织丧失追求效率的内在动力。经济学认为,市场机制是实现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兼容的最优机制。在经济学的影响下,新公共管理主张在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引入市场、准市场等激励机制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和品质,重视结果而非过程,克服片面强调形式合理性的传统官僚制的实质非理性。

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对新公共管理学影响最大的就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成本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

交易成本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才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经济学理论。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以交易成本为分析的起点和理论工具,经过多位著名经济学家的系统研究,提出了以产权私有化为核心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思想。

交易成本指事前签订契约、事后监督和实施它的各类费用之和。交易成本普遍地存在于人们各种交易行为之中。这些费用包括获取信息的费用、制定合约与执行合约的费用、组织资源、协调资源与执行激励措施的费用、代理执行和服从管理的费用等。这些成本在传统经济学理论中是被忽略不计的。在以下情况中,各种交易费用会变得十分高昂:即产权关系界定模糊不清;环境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性及由此产生的契约不确定;人类的有限理性与规则匮乏下的机会主义行为泛滥;交易对象的资产专用性,即物质资产和人力资本只能用于特定的用途;政府组织大量寻租、设租行为的存在等。交易成本的不断放大势必降低交易的收益率,使人们对制度的激励和约束功能产生怀疑。合理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能够有效地控制与减少交易成本的支出,提高经济活动的内在效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地增长。换言之,当一种制度规则无法控制不道德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呈现交易成本不断放大的时候,或者一种制度规则由于交易费用高昂而难以推行的时候,制度需要依照一定的路径进行变迁或创新,使经济活动达到帕累托最优。制度创新要解决两个最根本的问题:一是信息问题,二是制度激励问题。前者力图通过制度和规则,减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确定及由此发生的逆向选择行为;后者则通过产权的保护与约束、行为奖惩等正负激励规则安排,减低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率。意识形态和人们诚信的态度是降低人类生活交易成本的重要因素。

从交易成本的观点来看,官僚机构垄断公共服务生产的传统模式无疑以巨大的交易成本为代价,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因此应运用市场检验或签约外包将公共服务转由非官僚机构承担,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利用官僚机构提供公共服务和利用市场都存在交易成本,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政府与市场两者的合理边界,使总交易成本达到最小。在官僚机构垄断公共服务的情况下,引入市场机制是合理的选择,但同时亦应注意到运用市场机制也需付出交易成本,不能想当然认为市场机制必然优于官僚制。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把交易成本分析和激励结构引入公共服务中,能够通过新的激励制度安排削减官僚机构,通过承包和准市场的运作方式实现更有效的竞争以及消费者选择。

交易成本理论在以下方面对公共行政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一,交易成本成为考量、评价政府组织内部运行效率的一项重要指标。凭借交易成本这一变量,政府能够诊断在部门与层级间权力体制、职能关系、权责体系、沟通渠道、反馈机制、人力配置、技术装备与运行程序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检视政府组织内部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从而寻求更有效的组织结构设计的方案。政府组织在选择或决定自身的一些制度安排时,必须考虑到推行或实施这些制度的各种交易费用,即成本支出的可承受性以及支出与收益比率的均衡性。

第二,交易成本理论更加明确了政府在建立产权制度、保护产权权利以及确立相关的法律秩序方面所承担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没有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和相关的法律秩序,那么,不仅无法形成有效、对称的激励结构,保证产权权利的获得,而且会刺激理性个人在交易中的“搭便车”的行为,这一方面使得人们在交易活动中的排他成本和协调成本等交易费用大大提高,另一方面使得人们的合作、信任情感以及开拓创新精神大为衰减。因此,财产权保护制度的确立、交易契约关系的完善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极为关键。国家在建立产权制度、确立契约规则、保护财产权利等方面一直起着其他组织无法替代的职能,只有国家可以通过法律保障人们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可以通过其合法行使的权力约束和惩治破坏产权权力的行为。所以,交易成本理论实际上突出了政府组织在建立产权制度和提供相关法律秩序方面的重要责任。

第三,根据交易成本理论,政府组织在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中,能够更加理性地选择有效的制度,以降低管理过程的交易费用。在此,考察政府组织管理国家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核心标准是交易成本。换句话说,在公共物品的生产活动中,如果有其他的组织形式比政府组织所支付的交易费用低,同时,这项物品又不涉及均等化提供时,它就可以寻求其他替代的组织形式。

第四,从交易成本理论中,政府组织意识到,必须有效地遏制政府寻租和腐败行为,才能保证民间经济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和社会经济的繁荣。政府及其官员过度的规制和寻租行为都将大大提高民间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增加企业组织和公众的支出,这直接危害到市场经济的规则和良性运行,造成资源配置低效和民间经济活动萎缩,限制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遏制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有助于正常市场交易秩序的建立,有助于维护交易活动正常的契约关系和伦理关系。

委托—代理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模型。这个假设和分析框架普遍地用于描述在所有权、控制权两权分离和利益分割的状况下,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模式以及行为动机与规则等问题。它指向一个代理人能否按照契约规定的权限和委托人的意愿,来代替委托人采取行动。委托人如何激励代理人,这是委托—代理关系研究的中心。委托—代理理论涉及一个人如何设计一个补偿系统,来驱动另一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行动。该理论以完全理性为假设,强调事前设计“激励约束机制”,以寻求委托—代理人一致的利益目标。如何设计这些激励合同就是委托—代理理论的主题。

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思想包括以下方面:(1)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即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动细节并不了解或保持着“理性的无知”;(2)由于(1)的存在,在报酬由委托人支付的情况下,代理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可能采取某些机会主义的行为,使自身效用最大化并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双方都可能存在着不道德的欺诈行为,甚至违法行为,而监控不道德行为的成本又非常高;(3)委托人预期效用的实现,依赖于代理人的行动,同时也取决于委托人在契约中的制度供给。彼此的承诺、相互信任、激励与补偿机制与监督制度的安排等;(4)由于上述条件的存在,对代理人的行为予以激励与监控,建立契约执行的规则和良好的合作关系,就成为委托—代理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

委托—代理理论通常用于分析组织中的科层关系。委托人赋予某个代理人一定的权利,一种代理关系就建立起来了,这个代理人受契约(正式、非正式的)制约代表着委托人的利益,并相应获取某种形式的报酬。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冲突与信息不对称是委托代理问题的核心。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经济人假设下,代理人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未必一致,他可能去追求个人利益而把委托人的利益放在次要位置甚至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在公共领域,选民和政治家、政治家和官僚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官僚作为代理人根据契约负责公共服务的供给,必须忠实执行委托人的意愿。但是在实际的运作中,由于公共生产的非市场性质、利润激励的缺乏和官僚机构的实际垄断地位,政府机构存在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官僚追求自身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同时,官僚与政治家拥有的公共物品、公共服务供给信息的种类和数量不同,官僚在这种信息不对称中处于优势地位。政治家要减少官僚的投机行为,必须获取足够的信息,这将大大增加代理成本,从而在作为委托人的政治家和作为代理人的官僚之间的契约中,可能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官僚利用其拥有的不对称信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在实质上逃避了委托人的监督和控制。

对于新公共管理学的理论与实践而言,委托—代理理论的解释意义主要表现在:

第一,政府官员与官僚组织在行为过程中表现了效用最大化的倾向。作为公众利益和立法机关法律执行的代理人,政府组织和个人会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满足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倾向。这一假定打破了官员中立性、客观性、无私性理想官僚制的理论前提。这意味着,对某些官员个体而言,他一方面会追求职务、薪金、权力、社会地位和荣誉的最大化,以适应其行为的基本动机;另一方面,他会在责任和新问题面前选择趋利避害、降低风险的行为方式。而对一些组织而言,效用的最大化往往表现在追求预算的最大化以及与此相关的机构规模扩大与物品产出扩大。

第二,在立法机关与政府组织的委托—代理关系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且政府体系具有明显的自主性。尽管政府组织是代理人,但是,在两两双边关系中,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等。这种不对等源于信息不对称问题。一方面,由于公共行政管理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机构在资源控制上的垄断性。政策过程的封闭性以及公共物品生产与效果难以测量性,使局外人很难了解到管理机构内真实的行为目的、行为过程和行为规则。这样,官员实际上在公共资源分配、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上保持有很大的自主权,主次关系可能颠倒。通过这一分析,力图说明了官僚委托—代理关系中责任、激励、监控与意识形态的重要作用,以防范机会主义行为。

第三,委托—代理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设计适当的激励机制,诱导代理人去追求委托人的目标,使其行为符合委托人的利益,达到“激励兼容”。根据公共部门的特性,可以采取以下途径来减少官僚的机会主义行为:其一,缩减政府规模,将公共服务签约外包。一般而言,私营部门委托—代理问题比公共部门的较轻。通过供给生产相分离、签约外包等方式可以将公共部门委托—代理问题转移到私营部门中去,从而减少公共部门的委托—代理问题;其二,加强监督,获取代理人所掌握的信息,降低其讨价还价的能力,从而抑制代理人的机会主义动机。同时,强化有利益冲突的个人或部门之间的竞争。竞争能减少委托人所面临的代理成本,而提高代理人从事投机行为的成本;其三,制订激励契约。固定报酬制度不能对个体产生有效的激励效果,反而会强化官僚的偷懒动机。采取绩效工资制可以有效激励个人、实现个体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相容。

面对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影响下,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荷兰等国家掀起了政府现代行政改革运动。改革以新自由主义的核心思想私有化、市场化为取向,采取了政府公共服务输出市场化、减少政府职能、实现政府从社会的部分撤退、建立小政府模式、在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部门中大量引进竞争与市场机制、放松规制(Deregulation)。实行以绩效为本的绩效评估(Performance Measuremen)与绩效管理(Performance Management)、树立顾客至上与服务意识等措施。这些措施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寻求与发展一种新的公共责任机制,既能提高管理的效率和能力,又能加强公共责任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Market-based Public Management)、企业家政府(Entrepreneurial Government)等概念的产生和应用。

二、新公共管理的政治学基础: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是运用经济学的逻辑和方法来研究政治学问题的一个新政治经济学分支。它把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用于研究集体的或非市场的政治决策过程,所以公共选择理论被认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经济学”。它以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为前提,依据自由的交易能使交易双方都获利的经济学原理,分析公众的公共选择为政府的决策行为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公共选择理论的诞生可以追溯到肯尼斯·阿罗1951年发表的《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它正式发端于1957年詹姆斯·布坎南和沃伦·纳特在弗吉尼亚大学创办的“托马斯·杰弗逊中心”,其目标是促进“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社会秩序”。1969年,塔罗克和布坎南成立了“公共选择研究中心”。公共选择学派的代表人物及作品除阿罗外还有:布坎南与塔罗克合著《赞同的计算:宪法民主的逻辑基础》(1962);R. H.科斯(Ronald Harry Course)著《社会成本问题》(1960);A.唐斯(Anthony Downs)著《民主的经济理论》(1957);W.尼斯卡宁(Wdiam Niskanen)著《官僚政府与代议政府》(1971);M.奥尔森(Mancur Olson)著《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商品与团体理论》(1965)。

公共选择是指非市场的集体选择,亦即政府选择,把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在科层体制方面的具体应用就是所谓的“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的宗旨是要把市场制度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制度中的政府行为纳入同一分析的轨道,即经济人模式,修正传统经济学把政治制度置于经济分析之外的理论缺陷。因而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内容与公共行政学、公共政策和政治学重叠。

与经济学一样,公共选择的基本行为假设是,人是自利的、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即经济人假说是公共选择理论的逻辑前提,政治家的行为亦不例外。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政治舞台是一个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供方是政府、政治家、官僚和党派,需方是公众、选民和纳税人。他们的活动无论多么复杂和相异,其行为都遵循着一个共同的效用最大准则,即选民总是把选票投给那些能给他们带来最大利益的人;政治家或官员则总是对那些最能满足自己利益的议案报以青睐。由于自利和贪欲行为的存在,必须通过一定的宪法与规则体系对政治家和官员的行为进行制约。在民主政治体制下,这种制约的力量必须来源于普通民众或选民,这也是保证“政治市场”能像经济市场那样合理有效运行的最根本因素。

公共选择理论家以理性经济人假设为出发点,对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及其所面临的困境做出以下论断:(1)理想的官僚,即“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公仆”并不存在。官僚是理性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追求个人效用的最大化,官僚机构与官僚行为遵循制度约束下的刺激反应模式。(2)政府产出的非市场性特征导致官僚机构缺乏竞争,使得政府没有动力降低成本,从而变得没有效率或低效率。(3)韦伯模式下强调严格的规章制度,强调绝对的、垂直的命令—服从机制,扼杀了公务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造成公务员墨守成规、逃避风险、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使得官僚机构丧失了内部激励机制。(4)官僚追求预算最大化,追求更大的自主权与垄断力,导致政府规模扩大,出现“政府扩张”。(5)伴随“政府扩张”,政治权力可能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在此过程中,很多人会求助于权力因素谋取个人最大利益,产生寻租行为。正是基于以上分析,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存在普遍的失败,并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即通过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新界定来解决政府所面临的危机。他们认为公共服务既可以由政府来提供,也可以由社会来提供;应打破公私界限,破除政府垄断,在政府和社会之间、在公私之间形成竞争;应当给予公众对公共服务进行选择的机会,即“用脚投票”的机会。

公共选择理论对西方所谓民主社会的政治结构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它的中心命题和全部的理论意义可以归结为一点,即政府的失败。所谓“政府的失败”,是指国家或政府的活动并不总是像应该的那样“有效”,像理论上所说的能够做到的那样“有效”。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导致政府机构工作低效率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缺乏竞争机制。在美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只占政府工作人员总数的很小比例。例如,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等国家和州一级的领导以及监督这些领导的参、众两院的议员是由直接选举产生的,而其他部门领导则由国家和州一级领导人任命并由相应的参、众两院认可。由于部门领导与当选代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利害关系,不会因工作低效率而遭到解雇,所以他们也就没有压力去高效率地工作。另外,由于约束政治家个人活动的限制体制不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部门之间也不存在竞争,因此政府官员拥有的自由比私人企业经理要大得多,而过多的自由又使他们没有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可见,从纵向(逐级任命)和横向(部门之间)来看都缺乏竞争压力。

第二,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从客观上看,由于政府部门的活动大多不计成本,而且即使计算成本,也很难做到精确,这样就有形或无形地促使政府部门对公共物品的供给超出社会财富最优分配时所需要的数量,进而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相对于私人垄断情形,这种过量供给相当于公众支付给某些特权阶层一种变相的集体补贴,集体补贴的成本最终是由纳税人承担的。从主观上看,政府所属各部、局的工作大多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一方面,各部、局可以利用这种垄断地位在供给公共产品与劳务时尽可能降低服务质量,提高服务价格,并在此基础上扩大生产规模,使之所提供的服务数量与范围超过最优的生产水平;另一方面,由于政府部门所承担的任务较为复杂,它们可以利用所处的垄断地位封锁一部分公共产品生产职能及资源成本等信息,从而使承担制约任务的议员和执行管理预算职能的部门无法了解真实成本、不能准确评价运行效率,也就无法充分行使监督权。

第三,政府机构自我膨胀。它包括政府部门组成人员的增加和政府部门支出水平的增长。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在布坎南等公共选择理论家看来,是因为政府官员也是个人利益最大化者,他们总是希望不断扩大机构规模、增加其层次、扩大其权力,以相应地提高其机构的级别和个人待遇,同时也使他们去制订更多的规章制度,增加自己的俸禄和享受。政府机构扩张的直接结果是财政赤字,当赤字压力过大时,便会迫使政府增加货币发行,引发通货膨胀。

第四,监督信息不完备。从理论上看,政治家并不能为所欲为,而是必须服从公民代表的政治监督,从而保证政府部门运行的效率。然而,在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中,这种监督作用将会由于信息的不完备而失去效力。监督机构为了执行监督职能,必须对被监督部门的运行情况了如指掌,但是向它们提供运行情况信息的正是被监督部门,由于前面提到的垄断性,监督者可能为被监督者所操纵,从而使被监督者能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政策得以实施。由于信息不完备所导致的监督失效则常常会进一步导致政府的寻租行为,因为政府的各项经济决策往往以某种公共利益需要为由而为某些利益集团服务。特殊的利益集团为谋求政府保护、逃避市场竞争、实现高额垄断利润,往往进行各种“寻租活动”,于是便会产生政府的寻租行为。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要改善官僚制的运转效率、消除政府失灵的根本途径在于取消任何形式的“公共垄断”,在公共部门中恢复竞争,引入市场、准市场机制。不同于传统行政学而致力于改革完善政府本身,公共选择理论关注的中心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它主张打破政府的垄断地位,将政府的一些职能释放给市场和社会,建立公私之间的竞争,通过外部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组来改革政府。为了补救失败,布坎南提出必须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打破政府对公共服务的垄断;在公共部门引入竞争机制,改善官僚制的运转效率;改革赋税制度,通过限制政府税收收入而限制政府权力;创立新的政治技术以约束政府权力,使公共选择最大限度地接近公众的实际价值偏好。

公共选择理论对政府失败的分析,其逻辑的结果是必须通过社会制度的改革约束和限制政府权力。布坎南设计的社会改造模式是:改革政治结构、创立一种新的政治技术。重建基本宪法规则,并通过新的宪法规则来约束政府的权力。布坎南坚持了他的基本思维逻辑,即重要的是选择产生结果的程序和规则,而不是结果本身。因此,约束政府权力只能在其形成的过程中,必须要有公共选择的程序和规则来规范政府权力的形成。如果让政府能够自由地改变基本的制度,那么就不可能对政府产生任何约束。布坎南等公共选择理论家认为,在目前已知的选举制度中,多数投票法则并不是最佳的,因为它不考虑个人偏好的强度,实际上,这种多数制对政治权力的分配极不平均,只有利于积极性最高和组织得最好的少数人。于是他们提出要借助于“需求显示法”来完善选举制度,因为“需求显示法”可以提供这样一种机制,使所有参与集体选择的个体都有充分的激励,说出他对某一公共物品的真实需求状况,从而使投票者得到公共物品的数量与质量,最大限度地接近投票者的实际偏好结构。因此,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大大提高制订集体决策的社会效率,而且还必须会加强为使政治决策权力分散化而活动的力量,进而制止政府不断扩张的倾向。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应在公共部门恢复自由竞争,改善官僚体制的运转效率。具体说来就是:(1)在行政管理体制内部重新建立竞争结构。尼斯卡宁认为,政府不应该再像过去那样把各行政部门的活动范围规定得死死的,而是应该允许若干个“办事机构”在某些行政工作的分配问题上彼此展开竞争,这样,政府便可以对其各个行政部门的实际生产费用形成一个更加准确的概念。现行制度下的预算主管部门实际上几乎成了各行政部门提出的运转费用估算的俘虏,不可能了解向它提出的财会计划是否就是保证所需公共产品的最有效办法。假如允许办事机构就完成某些工作提出相互竞争的预算,那么这种竞争机制便可使人们对实际的最低费用有一个更为准确地把握。当然,这样做自然会打破部门间的分工,但是它将使社会获得更有效率的公共生产。(2)在最高行政级别恢复发挥个人积极性的激励制度。例如,在能够做出明细账目的公共部门中,可以采用最高负责人个人占有本部门节省下来的部分预算费用的方法;在行政部门的中间级别,可把晋级的可能性同每一位官员所负责部门的节约程度联系起来;允许办事机构的负责人把他们的“节约资金”用于“预算外”活动的投资,从而进一步加强各公共事业部门之间的竞争;采用由私营企业承包公用事业的政策,依靠市场经济来生产某些“公益”等等,这样便可以提高公共生产的效率。(3)完美的市场应当是竞争的市场,把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最常见的途径是采用合同制,即签订合同的办法。合同制意味着公共服务组织由等级制向以市场为基础的方式转化。传统的公共组织以等级为链条,以命令为纽带,强调权威与服从;而在合同制下,签订合同的双方成为平等的契约人,以合同为纽带,契约双方被分成了委托人与代理人。政府作为顾客和委托人,与代理人和提供者(即那些真正提供服务的组织——公营的或私营的)签订合同,这样就使得产权更加明晰、责任更加明确。政府的职责是确定需要什么、签订合同并监督绩效,而具体的服务职责则由缔约的另一方——提供者承担。这样,政府就成为真正的管理者,而不再是提供者,从而减轻了许多负担,也避免了公共物品提供的低效率。

布坎南还构想了约束政府权力的赋税制度的选择机制。他认为,政府活动依赖于赋税,赋税制度被看成是表明政治框架的永久性特点之一。因此,赋税制度的公共选择对于约束政府的无限增长具有关键作用。在这里,改革税制的基本思路不是在某种效率和平等的伦理规范约束下,选择政府最优的赋税量,而是通过公民寻求施加于政府某种制度性约束,把它的征税数量限制在某个既定的水平上,即以税基和税率结构为特征的税赋制度的公共选择先决地提供了对政府无限权力的宪法约束的可能性。在其他条件都不变的情况下,公众对税基形式和税率结构的公共选择,事实上将在公众愿意的效用水平上限制政府的税收收入,从而限制政府的权力。

公共服务市场化也是公共选择理论所提出的解决政策低效率的药方。公共服务市场化有着如下三层含义:(1)将决策和执行分开,即政府更多的是“掌舵”(决策),而不是“划桨”(执行);(2)公共服务的供给者多元并存,打破垄断,竞争发展;(3)公共服务的消费者有在多元的供给者之间选择的权利和用以选择的资源。简单来说,即是要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给公众以个人选择的机会。公共选择理论在这里强调竞争,认为竞争能够提高效率,使投入少而产出多;通过竞争可以打破垄断,能迫使公营垄断组织对顾客的需要做出反应,从而实现消费者主权与“公众主权”,给公众提供“用脚投票”的机会;竞争推动人们去创新,并且通过竞争可以提高公共部门组织内部员工的自尊心和士气,改善服务以赢得更多的顾客。

总之,布坎南等公共选择理论家认为,一旦发生公共生产低效率的问题,就应该从现行体制上寻找原因,从制度创新上去寻找对策,以便从根本上减少政府的失败。

公共选择理论以市场为基础的改革理念导致了新公共管理的市场导向、结果导向和顾客导向。比较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提出的市场化改革主张及新公共管理诸多公认特征,可以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紧密的传承影响关系:公共选择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特征中的预算削减、民营化、供给生产相分离、签约外包、用者付费与凭单制、竞争、分权化等相关;委托—代理理论则构成了供给生产相分离、绩效责任、分权化、绩效管理、改进财政管理和审计、绩效稽核、人事管理等特征的理论基础;交易成本理论对新公共管理特征中的供给生产相分离、签约外包、分权化产生了相当的影响。

三、新公共管理的管理学基础:工商企业管理学

在公共行政模式的形成之初,公共管理的过程和理论中就开始大量借鉴企业管理中的理论和经验,这是科学管理理论在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中得到重要运用的基本原因。随着时代的进步,企业管理学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这种变化同样也在改变着公共行政的实践和思想。因此,在新公共管理学的发展过程中,私人工商企业管理的新理论再一次成为其学科的重要理论基础。

由于传统公共行政学内在的缺陷,在20世纪30年代末就开始受到了严厉的批判。这种批判的一个重要背景是社会科学特别是管理科学中的行为主义研究方式的盛行。行为科学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这个理论早期被人称为人际关系学说。它的产生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有密切关系。由于资本主义的发展,阶级矛盾越来越尖锐,为了改善劳资关系,维护资本主义的发展,西方学者开始专门研究人与人的关系,重视人的因素,这在客观上推动了行为科学的产生。

1927~1932年美国哈佛大学的三位教授在霍桑工厂进行了一系列有关人的行为的实验,得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通过改进人的行为来提高工作效率的新理论。此后,马斯洛提出“需要层次理论”,麦克雷戈从评价人性出发提出X理论和Y理论,巴纳德论述了非正式组织的职能问题,目的都在于调动人的积极性,挖掘人的潜力,公共行政学理论在上述行为科学理论的重大影响下,开始以动态的观点来研究公共行政组织,把组织看做是一个系统,由“重事”过渡到“重人”,重视组织中人员意见的沟通、个人欲望的满足,非正式组织的作用,重视激发人的积极性,主张民主管理。以梅奥在1933年发表的《工业文明的人类问题》为标志,该理论认为,公共行政组织要提高效率,不能仅限于研究,改善公共行政组织和行政条件,而应当把活动着的人作为分析研究的中心。行为科学主要从心理学、生理学的角度研究人的行为和动机,把人看成“社会人”,试图建立各种新的机制,发挥人的创造性,进而提高工作效率。

20世纪40年代兴起的决策理论也属于行为科学范畴,对丰富和发展行政管理理论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赫伯特·西蒙与詹姆士·马奇。其基本观点是:企业管理问题的主要研究对象不是作业,而是决策,决策贯彻管理的全过程,管理就是决策,应该按令人满意的准则来决策,而不是按最优化准则来决策。西蒙本人的代表作是《行政行为》,他的贡献在于将社会科学中的决策概念引入公共行政。该书认为,如果把所有的理论都考虑进去,那么决策是行政的中心;政治与行政不能截然分开,因为行政行为中也必须从事某些决策活动。西蒙的决策理论综合了自然科学的定量分析、社会心理学、人类学、逻辑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等各门学科的成果,拓展了行政学的视野,使行政学研究由单一学科框架迈向跨学科交叉研究的道路,并围绕行政决策的研究,力图构建起新的行政学理论体系。

20世纪60年代以后,公共行政管理思想受到系统论的重大影响,产生了许多新的特点,公共行政管理思想发展的这一时期被称为现代化管理时期。20世纪50年代,系统论首先应用于工商企业管理,产生了系统管理学派,代表人物有美国的约翰逊、卡斯特、罗森茨韦克等,代表作是由他们三人合著的《系统理论和管理》(1963)。该派全面阐述了系统观点、系统分析、系统管理三者之间的关系,侧重以系统概念分析和考察企业的组织结构模式以及各项管理职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系统管理理论就在公共行政管理中得到应用。所谓系统管理,就是把行政组织单位作为系统来安排和经营,系统管理理论主张以目标为中心,强调系统的客观效果;主张以整个系统为中心,强调整个系统的最优化,而不是子系统的最优化;主张以责任为中心,每个管理人员都分配一定的任务,能衡量其投入和产出;主张以人为中心,使每个工作人员都有挑战性的工作,并根据成绩给予报酬。20世纪70年代初,“系统”被作为一种组织框架写进了教科书,标志着系统行政管理理论的形成。系统行政管理理论认为,个体之间是相互联系的,某一个部门或组织的行为对其他部门或组织都会产生影响。在大的管理机构中,管理者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保持对下属各部门的监督,以总体目标为基准,来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引导和纠正。

20世纪70年代,公共行政管理思想又受到权变理论的影响。权变理论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的管理学者约翰·莫尔斯、杰伊·洛希和弗莱德·菲德勒等,其代表作有《超Y理论》《组织及其成员:权变方式》。这一学派基本的管理思想是在企业管理中没有什么一成不变、普遍适用的、最好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企业管理必须随着企业所处的内外条件变化而随机应变。权变理论学派认为这一思想观点同样适用于公共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思想也受到管理科学学派的影响,其基本管理思想是注重定量模型研究和应用,以求得管理的程序化和最优化。他们认为,管理就是利用数学模型和程序系统来表示管理的计划、组织、控制、决策等职能活动的合乎逻辑的程序,求出最优的答案,以达到管理的目标。

发轫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现代管理科学也对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现代管理科学是一门包括数学、经济学、计算机科学和工程学等的交叉科学。它主要关心发展和应用定量方法以解决公共和私营部门所面临的问题。英国政府在20世纪40年代早期邀请诺贝尔奖获得者普兰克特召集一组科学家参加运筹学问题的探讨,如最佳部署战舰、国防战略等。管理科学强调将科学原则应用于管理问题,运筹学研究基于民事和工业工程,强调生产问题和非商业应用。管理科学的研究源于战争年代,公共部门对管理科学的应用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被军事用途所垄断,海军与咨询公司合作,发展了PERT技术(即项目、测量和评估技术)。PERT技术为海军提前两年制造出北极潜水艇,赢得了盛誉,也成为公营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成功的典范。非军事目的的公共部门也在60年代末及70年代初开始运用管理科学。城市政府在卫生、消防和警察等项目中也开始运用管理科学。随着软件的增多,地方政府开始利用这些机遇,运用决策技术有效地管理政府的运作。无论是科学管理,还是管理科学,他们都没有“公”或“私”的界限。因而,公共部门及私营部门都在积极应用最新的科研成就,以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力。

上述这些管理科学理论的发展为后来的新公共管理实践的发展和理论的产生奠定了基础。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共部门管理与私人部门管理之间不存在实质的差异。在此前提下,政府公共改革就是全面引进私人部门的价值、结构、流程、技术等进行政府的自我解构和重组。因此,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的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应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和经验。如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则,实施明确的绩效目标控制,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强调成本—效率分析,全面质量管理,主张全面的货币化激励,而不过分主张传统的道德、精神、地位和货币等因素的混合以及单一的固定工资制的激励机制;主张对高级雇员的雇用实施有限任期的契约而不是传统的职位保障制。因此,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固然是向社会提供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共服务都应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供给方式。

正是基于工商企业管理理论,新公共管理提出了一些理论主张,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张放松传统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严格的行政规则。新公共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则,实行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即确定组织、个人的具体目标,并根据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他们认为,虽然任何组织都必须具有规章才能运行,但是过于刻板的规章会适得其反,新公共管理者认为,企业家式的政府是具有使命感的政府,它们规定自己的基本使命,然后制定能让自己的雇员放手去实现使命的预算制度和规章。这样的组织比照章办事的组织的士气更高,更具有灵活性、更具有创新精神,从而更具有效率。

第二,营造“顾客导向”的行政文化。“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社会职责是根据顾客的需求向顾客提供服务,政府服务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只有顾客驱动的政府才能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并促进政府服务质量的提高。市场不仅在私营部门存在,也在公共部门内部存在。当市场在公共部门出现时,我们通常称之为系统,如教育系统、职业训练系统、心理卫生系统。但它们都是市场,就同金融系统、银行系统和保健系统一样都是市场,如果我们把市场导向思想应用到公用系统上去,就能取得伟大的成就。“顾客导向”的行政文化正是“市场导向”思想的体现。具体说来,就是通过调查、倾听顾客意见,建立明确的服务标准,向顾客做出承诺以及赋予顾客选择“卖主”的权利,以实现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的目的。于是,“新公共管理”改变了传统公共行政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负责任的企业家,公民则是其“顾客”或“客户”。这样的拥有更多的选择权,有机会来评价政府工作效果的“顾客驱动”机制,将是一个推动政府改善服务质量的良好机制。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流行的“回应性国家”概念也就是要求国家把社会公众当做消费者、顾客、委托人等来看待,而不只是把社会公众当做选民来看待,倾听顾客声音的方法正是在民主化社会背景条件下政府公共部门和非营利部门等公共组织吸收私营部门的管理经验,引进市场竞争机制的结果,是当代西方国家公共管理运动普遍采取的改革措施和重要的实践方法,成为了当代公共管理的重要理论主张。

第三,编制战略计划和加强战略管理。约翰·布赖森和威廉·罗林认为编制战略计划是公共管理者全部技能中的一个重要工具。因为,战略计划能够用来帮助政府公共部门。非营利部门等公共组织的领导者、管理者和公共管理人员决定他们应该做什么和怎么做才能实现公共管理目标,能够为思考与评价公共组织或社区的发展方向、所处的环境和所采取的策略提供一整套的、系统的手段与方法。经济全球化时代,到处都充满着不稳定的经济条件、激烈的国际竞争、市场的混乱以及连续不断的政治和社会动荡。在这种环境条件下,公共部门的领导者和非营利部门的管理者当然应该把战略计划看成是他们能够使用的非常有力的工具。但是,正如约翰·布赖森所指出:战略计划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概念、步骤或工具,而是包含了一系列的步骤与方法。这些步骤与方法随着公共部门或非营利部门的不同而变化,它们是各种条件下公共部门或非营利部门成功用以管治的工具。现在,这些步骤与方法一般都被人们称之为战略管理,是战略计划编制中最重要的主题。对公共组织实施目标的步骤与过程进行领导和管理,充分体现了当代公共管理注重公共项目及其所产生的结果的特点。

第四,推进组织的变化与发展。历史地看,政府公共部门等公共组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在职能、行使职能的活动方式、活动领域、组织结构、权力关系、组织内部的管理、组织目标等方面,都发生了十分重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市场化和全球化的发展,人们之间生产、生活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各种资源甚至人力资源都可以跨国界地自由流动,需要公共组织对各种社会矛盾冲突做出预见性的防范;国与国之间的公共政策相互影响,也要求公共组织考虑社会的潜在需要和长远需要。信息社会的发展,不仅要求一个分散的决策结构来处理私人物品的供需信息,而且更要求一个分散的决策结构来处理公共服务的供需信息。但作为工业时代产物的官僚制度,无法实现信息社会公共组织的目标和无法解决新的问题。

第五,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质量是建立和发展公共责任机制的重要内容。哈里认为,绩效评估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他还认为行政组织和公共部门提供服务的“质量”这个词包含着服务质量和结果两方面的意义。“质量”是指公共服务是如何提供的,例如提供公共服务是否及时与准确,是否让顾客感到方便以及提供服务时的态度等;“结果”是公共服务供给之后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例如政府公共部门、非营利部门供给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之后社会、环境和人们的需要等是否得到了发展与改进,发展与改进的程度,社会公众满意的程度等。1993年美国颁布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开宗明义进行政府绩效评估,颁布该“法案”的目的就是为了在提高政府效率和管理能力的同时,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公共责任、服务质量和顾客取向都是21世纪公共管理的主题。

第六,项目评估。在西方国家以绩效为本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公共部门围绕其使命采用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手段进行管理,强化公共部门对国家权力机关和对顾客的双重责任,实行成本核算、加强财务控制,完善信息反馈,实行绩效预算制度。正如凯思琳·纽康默认为的那样,20世纪90年代来自于社会公众和媒体对选举出来的官员在公共项目管理中的责任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克林顿政府的“全国绩效委员会”和国会通过的“1993年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都反映了政党中的各个政治家们和联邦政府各部门对公共项目执行的关心;要使社会公众确信政府所开展的各种公共项目,项目评估就成为了公共组织加强管理的重要方法与手段,成为了社会公众监督与参与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构成了建立和发展公共责任机制的重要内容。

第七,管理信息系统。肯尼思·克赖默认为,仅从技术管理的观点来看,对信息技术的使用范围会使人联想起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与公共管理者,似乎只有他们需要熟悉信息系统。但在当今信息时代,公共管理对信息的使用远远超出了技术管理的范围,管理技术已发展到对信息技术的战略使用和运用现代技术来实现公共管理目标。管理信息系统成为了提高公共行政效率和管理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众满意程度的重要方法,也是信息时代再造政府、改革公共部门不可或缺的。管理信息系统还为建设公开、民主参与的政府公共部门提供了途径与方法,使政府公共部门的各种行为更为透明。信息构成了当代公共管理真正现实的基础,西方各国改革所采取的措施都是信息时代的直接产物,例如政府绩效评估措施就是一种信息的交流与沟通。

由于企业管理学在政府公共管理过程中的运用,所以新公共管理运动也被称为“企业化政府”的改革运动。尽管工商企业管理学对公共管理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公共管理实践中也引入了工商企业管理的理念和管理方法,然而,公共管理与企业管理毕竟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两者的差异和区别仍然是明显的,这是公共管理在借鉴企业管理经验时必须注意的。

首先,公共管理与企业管理的目标有重大差异。公共管理追求的根本目标是要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为社会成员提供非营利性的产品或服务,即使在某些方面,公共管理机构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中,也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这并未改变其非营利的性质。公共管理活动的这种性质决定,作为公共管理主体的政府与其他公共管理机构,在公共管理活动的过程中,必须在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严格控制之下来进行,公共管理的权限、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基本职责和法律责任等也必须通过严格的法律条文明确予以规定。而企业管理则不同。通过生产和销售产品或服务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任何一个企业追求的目标,也是企业管理的根本目的。企业管理的这种营利性质与公共管理的非营利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在企业管理中,法律无疑也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法律对企业管理活动的约束,主要体现在它的外部制约性方面,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是其营利的附属物,而不是它的原动力。

其次,公共管理与企业管理赖以生存的物质来源也有根本区别。由于公共管理是一种非营利性社会活动,又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因此管理所消耗的资源是公共的,所需要的经费预算主要来自国家的财政收入,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这就决定行使公共管理权力的公职人员不能随意地去支配这些资源,还要使其管理活动尽量公开化,并接受纳税人的监督。而在企业管理中,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获取的利润,企业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来自于投资的回报,因此,企业的经费预算、企业的消耗等都属于企业自身的行为,不受社会的制约。这与公共管理活动也是完全不同的。

第三节 新公共管理运动

西方国家自20世纪以来,在现实中经过凯恩斯主义和福利国家的长期实践,在理论上经过威尔逊、古德诺、韦伯等人的努力,逐渐形成了传统行政管理模式。但这种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及其指导理论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受到来自现实和理论上的双重挑战。传统模式过分强调等级原则、计划和直接控制,强调由政府机构自身来提供公共福利,强调集权与专家主义,结果不断把政府推向财政危机和不可遏制的官僚主义,并由此引发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从而引发了西方政府的改革运动以及“新公共管理”实践模式的兴起。

从时代的挑战来看,新公共管理运动主要是在以下几方面社会时代变迁的基础上兴起的:

(1)官僚体制的长期运行,致使政府的规模庞大,滋生出较多的经济和政治问题。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之后的经济衰退,导致西方各国高额的财政赤字,福利国家不堪重负,按照奥斯本和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中的说法,解决财政赤字问题从原则上说有三种办法:一是限制开支和公共任务的终结;二是增加收入尤其是税收;三是用较少的开支来实现公共使命,即“少花钱多办事”。只有第三条途径才是现实的可供选择的出路,也就是针对官僚体制产生的各种问题,应当从根本上改革甚至摒弃官僚体制,这就是“新公共管理”改革所选择的道路。

(2)新技术革命尤其是信息革命,使西方国家从工业社会进入了后工业社会,这成为当代西方政府改革的一种催化剂。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建立起灵活、高效、透明的政府创造了可能性。信息时代的来临以及“数字化生存”方式要求政府对迅速变化着的经济做出反应;它打破了长期以来政府对公共信息的垄断;新通讯技术以及接触政府信息的便利使公民和社会团体更容易参与公共管理活动。这要求对政府组织及其运作过程做出变革与调整。

(3)经济全球化的出现是当代西方政府公共管理改革的一个推动力。经合组织把政府改革当作其成员国在国际市场上进行有效竞争的一个重要途径,认为顺应经济的全球化和保持国际竞争力的内在需要,为公共部门改革提供了新的强大动力;处理国际问题不再是传统的涉外部门的专门职责,所有政府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都必须具有跟踪、理解和处理国际问题的能力;经济资源的稀缺和为避免不稳定而保持经济竞争力,是推动现有公共部门改革的重要因素。

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在新西兰、英国、美国等国家开始了一场旨在革新政府的新公共管理运动,随之日本、加拿大、芬兰、法国等经合组织的其他成员国也都采取了类似的改革措施。

一、英国的新公共管理运动

1979年撒切尔夫人执政后,英国政府推行了以注重工商管理技术、引入竞争机制和顾客导向为特征的公共管理改革。这场改革以雷纳(Rayner)评审委员会的成立为标志。这个委员会负责对公共部门的绩效进行调查评估。雷纳评审的性质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经验式调查”,即对政府部门的行政改革进行调查、研究、审视和评价,其目的是提高公共行政组织的经济和效率水平。通过雷纳评审,发现了英国公共行政部门的许多问题。例如,不经济和浪费现象严重,一些机构和工作内容过时,组织设置和工作程序不合理,大量的行政工作无效等。针对这些问题,雷纳评审提出了许多切实的改革措施和建议。

部长管理信息系统是英国行政改革承前启后的一个重大事件。部长管理信息系统是融合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等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而设计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是一种管理工具。部长管理信息系统的目的是使高层领导能随时了解:部里正在做一些什么事情?谁负责这些事情?谁定的目标?这些目标是什么?对它们是否实施了有效的监测和控制?部长管理信息系统所涉及的一些管理原则和技术奠定了接下来的财务管理新方案的基础。

从一定意义上说,财务管理新方案是部长管理信息系统的扩展、延伸和系统化。财务管理新方案的目的是使各部门、各层次的负责人都能够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测定产出与绩效的标准和方法;了解可利用的资源和自己在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方面负有的责任;获得所需要的信息、技能训练和专家咨询等。财务管理新方案在实践中关注的重点是成本控制,也取得了显著的实施效果,大大地缓解了财政危机。

在英国内部理性化改革的进程中,1988年开始实施的“下一步”行动方案无疑是最重要的事件。“下一步”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包含在《改变政府管理:“下一步”行动方案》这份报告中。该报告论述了评审小组在调查中所发现的一些问题:(1)绝大多数文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是服务的提供,而部门内部的现有管理体制不是按照向公众提供服务的需要设计的。(2)高级文官缺乏提供服务的经验和管理技能。(3)部长的工作负荷超过了其个人能力,导致超负荷的主要是管理方面的工作和细节,而非重大的政策和决策问题。(4)高级文官向部长负责,其关注的焦点是就政策问题向议会解释,忽视了内部的管理工作。(5)对各部的控制集中在预算和人事上,部门的绩效和实际工作效果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6)公务员队伍庞大而又多样化,不可能作为单一实体进行管理。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报告建议把整体的部(委)分解成若干机构,这些机构在主管的部(委)的政策指导下,履行公共服务和有效管理的职责;以管理主义的技术和程序培训职员,并且所有活动都是在一位高级主管的领导下进行。英国政府把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从政府各部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半自治性的“执行局”来承担这种职能。部长与执行局订立绩效合同,部长主要关注预算总额和最终的结果,而各局在预算支出、人事及其他具体事务的管理上享有很大的自主权。

“新公共管理”的顾客导向和改善服务的特征,最典型的例子是英国的“公民宪章”运动。所谓公民宪章,就是用宪章的形式把政府公共部门服务的内容、标准、责任等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以达到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的目的。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英国政府要求所有公共服务机构和部门制定宪章,其内容和实施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但宪章的设计必须体现以下六个指导原则,以满足公民对公共服务的合法需求:(1)明确的服务标准:包括服务效率、质量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公务员在与公众打交道时的行为准则等;(2)透明度:有关公共服务的信息必须公开、透明,包括服务的内容和运营状况、特定服务项目的开支与成本状况、管理机关和承担服务的具体机构、后者的服务水平和质量等方面的信息;(3)顾客选择:在可能的情况下和在与服务对象协商的基础上,应向公众提供选择服务机构的机会,充分发挥内部竞争的作用,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4)礼貌服务:公共服务人员必须礼貌对待公民,一视同仁地向公民提供服务,尊重公民的隐私权、文化、宗教信仰和人格尊严;(5)完善的监督机制:建立方便有效的公民投诉受理机制,包括明确的补偿标准、便捷的受理程序、方便的投诉渠道等,在可能的条件下设置宪章电话专线;(6)资金的价值:推广和完善合同出租制度,展开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私竞争,以竞争求质量,以竞争求效益,实现公共资源的充分利用。在梅杰政府的推动下,公民宪章在英国的公共部门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把市场和竞争机制引入公共部门是20世纪90年代英国保守党政府行政改革的指导思想之一。“竞争求质量”运动可以说是竞争观念的进一步确立和竞争机制制度化的尝试。1991年,梅杰政府发布了《竞争求质量》白皮书。市场检验是该白皮书中新提出并十分重视的竞争方式,从一定意义上说,它是“竞争求质量”运动的标志。根据政府文件,市场检验是对内部和外部服务承担者进行比较以检验资金的价值的过程。不论最后的结果是合同出租还是继续由内部承担,市场检验都能够保证公共服务以最佳的方式提供,以实现公共资金的最大价值。竞争机制、合同出租制、战略性合同出租制都是市场检验的具体体现方式。可以说,市场检验是公私竞争原则的进一步确认和制度化。市场检验主要针对公共部门的文秘和技术工作,各政府机构都设有一定的指标,即多大比例的工作任务必须通过市场检验程序。

1997年,布莱尔政府上台。布莱尔政府在肯定以往改革成果的同时,也指出了许多未能克服的弊端,其中最大的缺陷在于撒切尔时期的行政改革在引入竞争机制的同时,却忽视了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1999年,英国推出了《现代化政府白皮书》,旨在在10年时间内建立一个更加注意结果导向、顾客导向、合作与有效的信息化政府,提出了“合作政府”的新概念。确保政策制定更加联合并具有战略意义是政府工作的目标之一,旨在打破保守党改革所造成的部门分裂现状,更好地协调部门关系,更有效地解决跨部门的社会问题。改革白皮书的第二个目标是提供更贴近公众生活的公共服务。政府认为市场改革使各部门的工作过于孤立与分散,单一的部门很难真正解决民众的实际问题,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共同制定实际的战略计划。另外,白皮书还要求政府工作要更多地利用信息技术提供服务,如建立电子纳税申报单设施,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联系,成立一站式窗口为就业等社会保障事务服务等。改革白皮书的第三个目标是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公共服务。新的工党政府不仅发扬公民宪章运动的成果,还进一步提出服务第一、注重服务反馈的政策。为保证公民对政府服务质量反馈的信息公正、可靠、量化,政府专门成立了公民评论小组。

二、美国的新公共管理运动

自卡特政府起,美国的行政改革从来就没有停息过,克林顿政府更是高举起“重塑政府”的大旗,力求创造一个“少花钱多办事”的政府,彻底改变政府工作的理念,把私营部门的市场化理念引进政府。可以说,市场化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行政改革的实践取向。它包括两个层面,即政府功能定位的市场化和政府公共服务输出的市场化。

自罗斯福新政开始,美国赋予了政府广泛的社会经验职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的财政负担也越来越重。当经济衰退,政府提取税收的能力下降时,政府的负担问题就凸显出来;人们对政府承担的超负荷的社会经济职能也产生了怀疑,以致最后里根总统也不得不承认:政府不是处理问题的办法,而是问题本身。

由于社会福利开支给政府造成巨大的财政负担,是导致美国财政赤字的主要原因,所以美国政府改革首先是从压缩福利项目开始的。而压缩福利项目是通过公共福利政策改革来实现的。80年代美国里根政府收缩政府社会职能的力度最大。90年代克林顿政府强调的是政府功能输出方式的变革。但克林顿政府在1996年仍然进行了号称是“终结福利”的福利政策改革。这一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接受福利者的资格;将许多福利项目市场化;逐步采取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三级管理体制,转移联邦财政负担;将社会福利改为“工作福利”;适当加重个人负担份额;老人老制度,新人新制度;将福利项目的直接供给者(职业性利益群体)与福利接受者分开,从而引发供方的竞争,以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

放松管制,收缩政府的经济职能是缓解经济管制负效应的重要举措。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起来的经济管制到70年代已经日益显现出其负面作用。首先,它使企业的负担加重;其次,它阻碍了新技术的增长和运用;另外,它还妨碍了管理的公正性。基于此,美国从1975年开始放松管制。80年代的放松管制呈加速趋势,90年代的放松管制更趋向彻底化。放松管制带来了诸多成效:收费水平明显下降;收费种类、收费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服务多样化;企业内部效率有了改善;政府用于经济性管制的行政性开支减轻。但是,放松管制也产生了一些失控现象。特别是放松银行管制后,出现了金融投机现象。

政府公共服务输出的市场化取向表现为: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引进市场机制,将政府权威与市场交换的功能优势有机组合,提高政府功能输出的能力。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内涵:一是决策要与执行分开,二是公共服务的供给须多元化、竞争发展,三是消费者拥有对公共服务的选择权。公共服务输出市场化的四种类型分别是:(1)合同出租。政府确定某种公共服务的数量和标准,然后对外向私营部门、非营利性部门招标承包,中标的承包商与政府签订供给合同,提供公共服务。(2)公私合作。它与一般的合同出租不同,政府不需要以纳税人的税收去购买私营部门提供的服务,而是以政府特许或其他形式吸引中标的私营部门参与或提供某项服务。(3)用者付费。其基本含义是:家庭、企业和其他私营部门在实际消费政府提供的服务和设施时,向政府部门交纳费用。(4)凭单制度。凭单是政府部门给予有资格消费某种服务的个体发放的优惠券。有资格接受凭单的个体在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供给组织中“消费”其凭单,然后政府用现金兑换各组织接受的凭单。这一制度最大的目的在于削弱职业性利益集团对政府公共服务决策和对消费者的控制。

20世纪80年代,美国政府忙于应付财政压力、经济恢复、提高政府功能输出能力,主要精力放在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各级政府内部管理改革处于辅助性的次要地位。90年代以克林顿政府发起重塑政府运动为标志,美国各级政府发起了以放松规制为取向的政府内部管理改革。美国政府对放松规制的界定是:设计一种“政府官员对结果负责,而不仅仅是对过程负责”的新体制。放松规制的目的在于,把行政组织中公务员从陈规旧俗中解放出来,以便他们对结果负责,而不再仅仅对过程负责。美国联邦政府放松规制有六个方面的内容:(1)简化预算程序,改革预算体制,从而使管理者摆脱费时费钱的多重程序约束。(2)下放人事政策管理权,改革文官体制,从而给部门管理者录用、提升、奖励、辞退公务员的自主权。(3)改革采购体制。(4)重新整顿督察长办公室,促使其职能的转变,从而使其工作重点从专注于处罚犯规者,转变为帮助行政部门提高绩效。(5)废除成千上万过时的强加于联邦雇员的规制。(6)放松对州与地方政府的规制,授权它们自主决策。

政府间的分权改革也是美国公共管理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美国宪法的条文看,联邦政府的权力与州政府的权力可谓是泾渭分明。但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实际拥有的权力,在宪法分权原则的总体框架下发生着变化。自罗斯福新政开始,政府间制度的设计是一种以集中权力为取向的制度设计;自1981年里根推行新联邦主义开始,政府间制度设计是一种以分权为取向的制度设计。里根政府是通过整笔补助、规制改革和税制改革三条途径来进行分权,同时实现联邦政府的政策目标。其中,整笔补助就是在一个相似的主题之下合并原来的分类补助。克林顿政府的分权改革既有与里根政府的分权改革的相同点:控制福利规模,消减预算赤字;而不同点则在于分权强调在分散负担的同时,不能把民主党集权所取得的成果抛弃。故90年代美国政府重塑运动中提出的以结果为本的政府间分权制度设计之设想,企图两者兼得。分权的侧重点放在注重社区自治的基础之上。

三、新西兰的新公共管理运动

新西兰的行政改革在当代西方行政改革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其延续了近20年的大刀阔斧的改革在一系列法律的有力保障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被许多国家誉为行政改革的典范。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新西兰由贸易活动从管理和规制活动中分离开始的一系列公共管理变革,体现了从经济管理的干涉主义向赞同市场机制自身发挥作用的转变的趋势。新西兰政府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以公司化、商业化、私有化为主要内容的新西兰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革是将原来按照政府法令设立、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公营企业改造成按照公司法进行登记注册和管理运营。具体做法包括:(1)明确权责关系。国企的国有资本归国家所有,内部可以发行国有企业“股本债券”,持股人参加分红但不出席股东大会,企业由董事会负责。国家通过股东代表行使企业所有权职能。(2)建立全面的审计以及监督制度。(3)国有企业自行负责资本的再投入和产出。(4)政企分开,实行全面的责任管理。(5)企业要当好“雇主”。国有企业要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平等的就业机会,就应该公正地选拔和聘用管理人员,并为雇员提供适宜的培训计划。(6)采取多种形式安置富余人员。根据《国有企业法》,国有企业商业化指的是对那些从事经营活动的部门和企业,使它们从国家财政拨款转向自负盈亏,在同等条件下,与私人企业一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新西兰政府在经济改革中坚持的一条原则就是,凡是私人企业能够办成的事情,政府就让国有企业退出来。因此,政府在推行国有企业公司化、商业化时,也对国企实行了私有化,或者说民营化。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政府将一部分国有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向全社会出售,实行私有化改造。在选定投标者时,一般通过拍卖方式,卖给出价最高的投标人,而不是只单纯出售国有企业股票。

2.重构政府职能部门。从1988年开始,新西兰对绝大多数的政府机构进行了重大改革,改革以职能调整为中心,将政府掌舵与划桨相分离,并力图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非商业化部门,以增强政府公共服务的效率。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决策与执行分离。即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的机构相分离。(2)公共服务的出资、购买与供应分离。(3)服务供应者之间相互竞争,以顾客为导向。(4)重构政府各部门的职责。

3.重塑核心政府部门的管理机制。在改革政府商业性活动的同时,新西兰政府也试图通过改进其原有的管理机制,来增强其职能部门及其他非商业性政府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效能。具体做法包括:(1)将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分离开来。(2)部长应该与所有的部门签订绩效框架协议,同意以特定的价格生产特定数量与质量的产品。(3)管理各部门的高级公务员应该按固定期限的绩效合同工作,而不实行常任制。(4)新的总执行官可以自主管理其组织内的资源。(5)设置激励机制使各部门有效地管理其财政。

4.财政体制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财政管理改革。为了改进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颁布实施了《财政责任法》。该法详细规定了财政责任管理的准则,加强了报告制度。特别要求财政部长定期向议会报告政府长期财政政策目标的最新进展。该法案的目标是增加政府管理公共资金的透明度,并改善整个财政管理。(2)财政管理权下放。在法律范围内,如何花费所得的资源主要由各部门来负责。由于拨款数额是根据“产出”来确定的,不良的决策将会导致部门的财政困难,而这又会影响到绩效协议和自主化计划的实现,并最终与主要管理者的切身利益联系在一起。所以,管理权下放的同时,也强化了部门和执行主管的有关责任。(3)应计制会计。应计制又称权责发生制,其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和影响期间来确认有关的费用和收益。其主要内容是: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在政府部门实行应计制,就是要精确地反映某一期间该部门全部资源的流动状况,从而实现真正的财政监控,并强化部门的成本/收益观念。(4)财政报告制。财政报告制是确立政府对议会责任的主要机制。其形式是一个对财政状况的报告书或资产负债表,以便政府能够了解各部门管理者控制下的资产和债务情况,从而能够对资源的使用效率进行评估和判断。

四、澳大利亚的新公共管理运动

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兴盛于西方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中,澳大利亚以其较为稳健的形式,实现了改革和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澳大利亚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是通过财政政策以抑制国内需要和减少通货膨胀为显著特征的,同时进行了大规模的政府职能优化改革,它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和人力资源管理也是澳大利亚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基本特点之一。澳大利亚新公共管理改革的举措包括:

1.财政改革。由于外贸恶化、利率提高、外国资本流入锐减、赤字压力过大,澳大利亚被迫寻求激烈的政策调整,以求保证财政的稳定,恢复国际收支平衡,并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这些政策调整包括:紧缩政府开支,进行税制改革,改进公共支出的管理技术。其中,紧缩政府开支的具体措施有:(1)精简机构,裁减人员,控制工资增长,限制政府消费,提倡勤俭,力求降低政府经常性支出。(2)取消或消减对公共企业及各种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3)降低政府资本性支出,缩减政府投资重点及范围,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减少政府投资,停止投资建新的国有企业。(4)消减政府所提供的服务,降低诸如卫生、教育及经济服务等方面的开支。(5)控制政府的进口,节约外汇。由于经济、文化和历史的原因,澳大利亚在20世纪80年代实施的税收政策存在结构不合理和管理不规范的弊端,从而导致新的不公平和严重的避税行为。因此,为适应新形式的经济发展,澳大利亚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就把税制改革列为一项重大的改革内容。为改善公共支出的管理技术,澳大利亚致力于加强公共投资规划和强化公共预算过程。

2.优化政府职能。澳大利亚政府职能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和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分权化改革。20世纪80年代澳大利亚私有化改革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实现国有企业规模和范围的合理化。(2)增进市场作用,促进竞争性环境的形成。(3)公共物品或服务的私人供应。澳大利亚的分权改革主要涉及中央与地方权责的重新划分问题,特别是地方自治权的扩大问题。

3.公务员制度改革。澳大利亚的公务员制度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参照了英国的公务员制度,并具有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各种共性,但也具有自己的一些特点:第一,各部部长与政府共进退。第二,有统一管理财务人员的法律。第三,公务员的管理机构是联邦文职人员委员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30多年间,澳大利亚公务员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人员过多,几十年来,公众要求政府大力精简人员的呼声一直比较高,但收效甚微。澳大利亚于1981年4月提出,在此后2年内,要减少工作人员1.6~1.7万人,为联邦政府每年节约5.6亿澳元。这次人员精简与机构压缩主要是按以下四条方针进行的:(1)把部分政府拥有的企业出售给私人经营;(2)把政府的某些部门职能并入私人企业;(3)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将一些可以由州政府管理的部门划归州政府;(4)继续审议某些政府部门的作用,以做进一步的改变。1983年3月,澳大利亚采取了一项更大规模的精简计划,按照这一计划,政府某些部门或职能并入私人企业,将航空公司、邮电通讯、运输等部门实行商业化管理,国家不给或很少给经费,以减少公务人员的人数。在机构方面,将原来的28个政府机构减至17个。

五、加拿大的新公共管理运动

20世纪70年代末,加拿大联邦政府像其他西方民主政府一样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压力和社会发展的困境,它也不可避免地发起了一场新公共管理运动。

1.加拿大政府改革。主要是在三个层面上展开的:第一个层面的重心放在联邦政府在处理国家事务时,部长和公务员之间的重要关系如何定位上。第二个层面的重心放在公共管理的实施运作中,如何既能获得宏观的指导与调控,又能达到管理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第三个层面的重心放在那些能够提高政府部门能力及责任的管理方法设计和实施上。

2.加拿大公共服务改革。由于政府机构职能扩张、机构庞大和耗资增加,加拿大国民呼吁,不愿再为机构负担更多的税收。因此,20世纪90年代初,加拿大政府加快了公务系统改革的步伐,发布了《公共服务2000年创议》,并开始实施公务改革法。《公共服务2000年创议》所涉及的政府改革是集中领导的改革,主要内容是给司级组织以更多的责任和自由,减少集中控制,以改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以及责任安排。在改革过程中,加拿大建立了15个特别运作局。它们提供收费服务,而且还采用民营化的方式。这些特别运作局依然是它们所在的司级组织的组成部分,必须向各司级组织的高级官员负责,是司级组织的一线管理者。加拿大的特别运作局的领导也不必向议会负责。副部长和部长向议会承担宪法责任。

3.加拿大公务改革的两个思路。第一,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上实现政策制定与服务操作分开。具体做法是,在职能分析的基础上,将具有服务功能的部门从公务系统中分离出去,建立自负盈亏的特殊服务运营机构。这种机构负责承担政府的服务职能,根据职权范围、责任和风险大小与政府签订合同。第二,集中“单窗口服务”。加拿大政府机构的服务标准,是按国民需求的角度设计的。因此,加拿大政府近年来的改革思路是,在公务和服务分开的基础上,建立集中的“单窗口服务”系统,即集中和协调承担多种职能的人员,建立一体化、多功能、无间隙的全套服务体系,使公民从办事“迷宫”中迅速找到“捷径”。

六、日本的新公共管理运动

自20世纪90年代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经济陷入了严峻的萧条状态。日本政府为实施景气刺激政策,不断增发国债,从此政府的财政状况持续恶化。20世纪90年代后期,日本的财政赤字与GDP之比呈现了急速的上升趋势。在财政收支状况恶化的背后,则隐藏着整个行政制度的僵化和结构的不合理。同时,西方其他国家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政府新公共管理运行也引发了日本政府的思考,要想真正地解决财政的危机状况,消除政府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在新的世纪、新的环境条件下实现经济复苏和激发经济活力,必须彻底改革现行的行政体制,建立一个廉洁高效的和适应经济全球化、自由化发展潮流及本国经济发展阶段的新型管理体制。因此,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已经开始了大规模的行政体制的全面改革。

中央政府的改革主要体现在:(1)在行政运营中确立政治主导,意味着对行政权和国民主权关系的确认。由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频繁的政治变化,使日本的官僚体制和政治体制同时受到了冲击,通过加强内阁的领导职能为纽带,强化文官队伍对执政党的认同则成为其行政改革的必要内容。伴随着机构调整通过的内阁法改正案,则使首相有权直接任命、邀请民间人士担任内阁府的官职或首相顾问。(2)强化内阁的机能。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内阁自身机能的强化和提高。二是强化总理大臣的指导性。三是建立和完善内阁及内阁总理大臣的辅佐、支援体系。(3)受到英国行政改革启发,参照撒切尔政权创立的行政代理机构,日本设立独立行政法人制度,将所掌事务维持在行政系统内,导入企业经营管理手段进行运营。(4)中央政府的机构改组与行政职能范围的缩减。

日本行政体制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地方行政体制的改革。日本实行的是地方自治体制。日本名义上实行的是地方自治制度,但是地方政府实际上拥有的职权是比较有限的。所以,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就成为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一系列行政改革的重要课题。为此,从1996年开始,将“推进地方分权为总体原则,实施权限委让、放宽或废除某些国家干预,改革机关委任事务,充实和强化地方财源”作为其改革的方向之一。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日本政府提出了“原则上实行自由化而仅把规制作为一种例外”的规制缓和改革原则。通过转变管理方式,由传统的规制管理方式向控制管理方式转化,在新的管理方式上对政府职能进行新的定位。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的历届政府建立了推动规制缓和的运行机制,使规制缓和步入实质阶段。

第四节 新公共管理评析

一、新公共管理的理论缺陷

“新公共管理”范式从诞生之日起,就遭到诸多批判,这些批判主要是针对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和新公共管理运动在实践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综合学者们的观点,新公共管理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第一,新公共管理的经济学基础存在缺陷。经济学作为经济体系和私营部门的理论基础是有一定成效的,但将其应用到公共部门则值得商榷。波利特指出,公共服务比任何一般的消费者模式所允许的内容更特殊,这有两个方面原因:首先,公共服务中的提供者/消费者交易模式显然比其他在市场上与顾客面对面交流的方式更为复杂;其次,公共服务的消费者绝不仅仅是“消费者”,他们还是公民,而这对交易而言具有特殊的意义。休斯也指出,消费者的公民地位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有些公民一方面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务,另一方面又埋怨税收太高,一直以来这都是一个悖论。新公共管理援引新古典经济学的人性假设,可能产生几个盲点:首先,它忽视了文化因素对人性的规制。人的自利性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比较突出:无任何社会互动之原子化的个人;团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严重抵触时;短期互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且是可以量化的情况下。除此而外,同胞爱、互惠性、互信、容忍、体谅、利他等文化因素同样会对人的行为产生规制。许多理论同样说明人性是复杂的,人的需要也是多样化的;更重要的是当我们接受了人性自私理论假定时,就会逐渐接受“利己不损人”的生活态度,而忽视了促进良好美德的重要性,从而可能引发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的危机。

第二,新公共管理的管理学基础存在缺陷。新公共管理受到泰勒的科学管理思想的强烈影响,将效率、经济性和有效性作为自己的价值基础,特别强调管理中的绩效测量、绩效责任和诱因控制。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忽略了自人际关系学派以来公共行政对人的重视,忽视了公平、正义、代表性等价值。根据新公共管理的观点,政府施政的基本价值在于“三E”:经济性(Economy)、效率(Efficiency)与效益(Effectiveness),也就是强调企业价值的优先性和工具理性。然而事实上,公共行政具有追求或要求多元的,有时甚至是冲突的多元价值的特质。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石,强调追求人民主权、公民权利、人性尊严、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多元价值的。过分强调对效率和工具理性的追求,使公共行政无力反省公共行政及公共服务的根本价值、目的,将其变为执行与管理的工具,不但无力担负起公共行政捍卫民主政治价值的责任,也无法实现提升公民道德水准的使命。

第三,公共性的丧失。公共行政或公共管理的独特性在于“公共性”。离开了公共性,公共行政就失去了自己的方向和宗旨,失去了合法性基础。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确实存在有相通的地方,但是,这些相通的地方都只停留在技术的层次。如果由企业的管理来取代,势必造成“公共性”的丧失。新公共管理把政府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等量齐观,盲目搬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但两者在根本目标和价值准则上并不相同,前者是提供公共服务,必须奉行社会正义、平等等价值准则,后者则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同时,新公共管理强调的所谓“顾客导向”,把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完全等同于供方与顾客的市场关系,实际上是把前者简单化。新公共管理主张公营部门私有化,实际上是放弃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逃避提供社会福利的责任。显然,“私有化”无法解决纯粹公共物品的提供。更为严重的是,新公共管理可能会导致可怕的公共行政伦理的丧失。新公共管理的以下主张可能会对公共行政伦理的建设产生不利影响:(1)结果导向强调将注意力转移到结果而非手段和程序,就会产生责任和伦理问题,如:过程的不公正、程序的不民主,甚至会产生贪污腐败的问题。(2)灵活的人事制度使得雇佣和解雇变得更加容易,就可能产生“任人唯亲”的现象,而且任意解雇、政治性解雇的现象亦难以避免。(3)公共管理政治化并让管理者对其自身的管理结果负责,则可能导致政党分赃制及该制度产生的腐败现象重演。(4)新合同主义主张将一些公共事务签约转包,如果签约过程或投标过程不透明,或者公共管理者与承包商相互勾结,就会产生腐败问题。新的管理制度会给不讲道德的行为造成可乘之机。

二、新公共管理的实践困境

对新公共管理的理论批判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新公共管理在各国实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以及出现的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第一,对新公共管理改革的各种具体措施(包括市场导向、私有化、分权、放松管制、结果控制、绩效评估、顾客至上等)提出批评。例如,合同出租是市场导向的主要原则,它有利于提高效率与效益,但却缩小了公共责任的范围,也妨碍了公共官员与民众的联系与沟通;分权有利于增强自主性和灵活性,但也带来了分散主义、本位主义、保护主义,并增加公共开支;私有化有助于精简政府机构、增强公共部门的活力,但也损害了公民参与、妨碍政治导向,并产生公共责任方面的问题;放松管制为各部门机构松绑、增加灵活性,但也带来新的控制问题;结果导向等企业化管理方式提高了效率,但也产生了如何与公共职能有机结合的问题;顾客至上提供了回应性、多样性的服务,但却把公民降低为一般的消费者。

第二,对于“新公共管理”的具体模式特别是“企业化政府”模式,人们也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例如,美国学者格林(R. T. Green)和哈伯尔(L.Hubel)在“论治理和重塑政府”一文中对“企业化政府”模式提出了五点批评:(1)该模式忽视了政府治理模式中制度与分权对政府的约束作用;(2)它打破或侵蚀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的权力平衡;(3)注重结果(产出)和目标而非投入和过程的原则是片面化的;(4)市场导向原则将损害美国制度的稳定性;(5)“顾客至上”原则将产生分配上的重大难题。贝伦(C. Bellon)等人揭示了“企业化政府”模式内包含四大价值冲突和价值矛盾:(1)企业自主与民主负责之间的价值冲突;(2)公共企业图景与公民参与价值之间的冲突;(3)企业运转的隐蔽性与民主所要求的开放性之间冲突;(4)企业管理要求敢于承担风险与公共财政处置责任之间的矛盾。它在实践中遇到的难题有:人员精简问题、规章制度删除问题、权力下放问题、等级问题、政治与行政分离问题、是公民还是顾客问题、谁来负责问题、价值取向问题、改革的力度与持久性问题等。

第三,经济学基础应用到公共部门的困难。这主要是因为公共服务比一般经济学所提供的消费者模型更为复杂。正如波利特所分析的,“供应者/消费者在公共服务中的交易”比普通的消费者在普通市场中面对的交易要复杂得多。此外,公共服务的消费者“从来便不仅是消费者而已,他们也总是具有公民的身份。对于交易而言,他们具有十分特殊的含义。公民一方面要求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又抱怨赋税水平过高”。 [1] 公民一方面是消费者,另一方面又参与公共服务生产和供应的决策。这些都决定了将经济学在公共部门中的应用局限。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市场的崇拜使得新公共管理运动大量采用市场化的原则来试图解决政府在经济中遇到的困难,但市场自身是存在缺陷的。

第四,与政府开展新公共管理相匹配的制度设施并不完善,这甚至成为一些国家新公共管理改革效果不好或者失败的主要原因。新公共管理改革,尤其是那些内部或外部的契约关系主要依靠可预期的财政、可信赖的雇员规章和政策来实现,新公共管理改革预设结果之所以没有全部实现源于缺乏良好的行政文化、缺乏任何政策变革的长期领导、缺乏可以对政府施加压力强有力的市民社会、缺乏明确的政府动力以及行政能力、缺乏适合契约性制度安排的可靠政策、缺乏支持性的法律体系以及缺乏恰当的领导和管理能力。因此,只有获得了有益于这些因素的条件,才能推进新公共管理改革,并使其适应不同环境。但是许多国家缺少这些条件。

[1] Owen E. Huges, Public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 an Introduction Second Edition ),London:MaCinillan Press L. T. D,p72. SvsL5Mr/pkjhgjQ2Nz+xZAC06HyZheUFH5SQzYB4MttPD+X3AoffwUfK0cdAxwQ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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