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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相关概念及研究范围的界定

1.2.1 供应链与封闭供应链

供应链这一名词直接译自英文supply chain,在有些文献中,学者把supply chain翻译成“供需链”。目前供应链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给出了不同的定义。供应链( Supply Chain,SC)是美国战略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的价值链理论从企业内部向企业外部发展的产物。 Lin F.R.等认为,供应链是包括供应商、制造商、销售商在内,涉及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网络系统 。随后还有许多学者对供应链展开研究,但各自的侧重点不同,涉及的范围也不同,所以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但普遍都强调了顾客需求活动的有机整体性及供应链的增值作用。 H.L.Lee and C.Billington提出供应链管理是基于市场(消费者需求)导向,满足最终用户的真实需求,对采购、生产、运输和仓储配送及相关服务等诸企业网络之间的行为整合的管理模式 。斯迪文斯在其论文中提出,供应链是在将商品从供应商传递到顾客的过程中计划、调整、控制物料、分配、制造等一系列连续的活动,在供应链内主要关心物流与信息流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全球化使供应链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基于这一点,O'Brien and Head认为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供应链也应该包括与政府规则、文化有关的问题 。本书在研究文献的基础上,给出马士华(2005)对供应链的定义: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它是一个范围更广的企业结构模式,包含了所有加盟的节点企业,从原材料的供应开始,经过链中不同企业的制造加工、组装、分销等过程直到最终用户。它不仅是一条链接供应商到用户的物流链,信息链、资金链,而且是一条增值链,物料在供应链上因加工、包装、运输等过程而增加其价值,给相关企业都带来收益。

封闭供应链是解决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封闭供应链是一种新的供应链运行策略或管理模式,是随着供应链实践的不断发展,从某些产品的市场需要出发,以产品安全为功能导向,根据行业的流通特征和市场体系特点,总结行业产品的特殊性从而提出的有针对性的供应链管理方案。对于封闭供应链的定义,国内少许学者对其进行了大致的描述。如王新利(王新利,2003)较早提出,他认为封闭供应链是指将整个供应链的运作置于一个封闭的系统中进行,不受到外界的干扰与侵袭。封闭供应链将对供应链的成员企业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制度,具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可以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跟踪,具有可追溯性的供应链系统。周荣征(2005)等认为,封闭供应链可以理解为供应链主体之间的一种带有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性质的专有性供应链,这一定义仅仅从组织封闭的角度提出了封闭供应链在企业合作关系方面的部分特征。南开大学现代物流研究中心提出,封闭供应链是以保证产品安全及质量控制为目的,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规范和管理模式创新确保供应链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处于严格的质量监管之中,达到流通过程中的质量稳定和最大限度控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危害的供应链系统。这一概念提出有国家科技项目《绿色农产品封闭供应链技术集成与产业化示范》(项目编号:2006BAB30B08)作为重要的支撑。通过这一界定可以看出,封闭供应链与现有理论研究的着眼点有所差别,主要强调供应链整体运营管理中对其流通产品的可控性,保障流通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安全性,目标是通过对供应链的管理创新实现对相关产品的安全可靠供应。焦志伦(2011)在对供应链运行策略发展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封闭供应链的定义,封闭供应链是在实现企业成员经济利益和客户价值的基础上,以保证产品质量和消费安全为目的,通过一系列管理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确保供应链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处于严格的质量监管之中,达到供应链过程的质量稳定、最大限度控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供应链系统 。通过对比发现,这些概念尽管是从不同角度提出来的,但是其共性也是非常明显的。封闭供应链首先是一种供应链系统,有其存在的经济利益基础和企业价值实现,但其与现有理论研究的着眼点又有所差别,主要强调供应链整体运营管理中对其流通产品的可控性和质量、安全保证。封闭供应链是一种新的供应链运行策略,是随着供应链实践的发展,为满足某些产品的市场需要和社会需要而提出,目标是实现对相关产品的安全可靠供应,降低产品流通与消费风险,杜绝假冒伪劣,实现优质优价。封闭供应链主要适用于农产品、食品、药品、危险品、专卖品(如烟草)等对产品安全存在较高要求的产品供应链。本书以为学者焦志伦对封闭供应链的理解更为全面,因此,本书采用这一定义作为本研究的概念基础。

通过对封闭供应链定义的探讨,依照供应链运行模式的差异,各类供应链的结构、组织和管理模式等指标对封闭供应链与其他类型供应链的比较能更好地理解封闭供应链的内涵。如下表1-1所示,列出了封闭供应链与其他供应链对比可能存在的不同特点。从表中可以看出,封闭供应链除了有明显的产品安全导向之外,其供应链运营成本可能会比其他种类的供应链要偏高,其稳定较好而柔性生产能力一般,并需要第三方监管的强有力介入

表1-1 封闭供应链同其他类型供应链的比较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

1.2.2 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的概念

基于食品安全视角,本书所指的农产品是可以食用的农产品,因此,这里的农产品供应链即为食用农产品供应链。它是指从农产品种植、生产环节开始,即从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采摘、分拣等产地初级加工流程开始,到销售端成品转移到消费者手中的全过程,其中不包括非食用农产品供应链环节,不包括农业生产物资供应及物流过程。其对象包括可食用的初级农产品、农产品加工品等。

南开大学现代物流研究中心刘秉镰教授主持的“绿色农产品封闭供应链技术集成及产业化示范”项目,在全国首次提出了建立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的设想,并率先提出了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的概念。农产品封闭供应链是指对供应链的成员企业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制度,具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可以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跟踪,具有可追溯性的供应链系统,封闭供应链中各成员企业之间的战略联盟关系相对稳定,实行统一标准化的物流运作。封闭供应链并非是供应链系统与外界隔离,而是封闭供应链对于各成员企业具有较高的准入条件和较高的协作精神 。农产品封闭供应链是在封闭供应链的基础上,对供应链产品进行了具体化,从而使封闭供应链的运行模式和具体封闭方式也随之进一步具体化。

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的内涵包括几层含义:首先,农产品供应链是封闭运行的,而不是开放的,封闭供应链要求成员企业具有较高的准入条件和较高的协作精神 。供应链主体之间是一种带有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性质的专有性的供应链,对供应商来说具有渠道的专有性,对分销商来说具有货源的专有性。与开放式供应链相比,封闭供应链的可控性和协调性更强,渠道效率更高,抗风险能力更强,同开放供应链相比,封闭供应链具有运行效率高、安全无污染等显著优势。其次,供应链的整个流程是封闭的。这包括从育苗到大田管理、农畜产品加工、保鲜直至流通、市场销售、废弃物回收等所有流程置于一个封闭的环境下运作、免受外界干扰。从监管来看,封闭供应链主要通过对供应链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和运作流程标准化来实施,以达到对整个物流运作过程的责任明确和流程可控,实现对货物的安全清洁的输送。再次,在供应链中流通的产品是安全农产品,尤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需要指出的是,封闭供应链并非对供应链运作市场的封闭

1.2.3 食用农产品相关概念的界定

在论述过程中,本书涉及的主要概念包括:“农产品”、“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农产品”、“供应链”“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方便讨论准确,在此先将这些重要概念做一个界定。

1.农产品

农产品种类繁多,一般来说,农产品是指经种植、养殖形成的,未经加工或经初级加工的可供人类食用的粮食、蔬菜、瓜果、茶叶、菌类、畜禽及其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一方面可以供给生产单位用作生产资料,如农业生产用的种子、种畜和饲料等,工业生产用的各种原材料;另一方面,农产品又是人们日常生活离不开的必需品,是居民“菜篮子”、“果篮子”中的主要内容,事关国计民生。农产品有很多分类方法,就其产品特性而言,它分为动物性产品和植物性产品;就其用途而言,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人类直接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如粮食、油料、蔬菜、果品和肉、蛋和奶等;第二类是间接需要的生活必需品,如饲料粮、饲草、秸秆等,它们可以转化为肉、蛋、奶、水产品等生活必需品;第三类是用作工业原料和生活消费的产品,如棉花、麻类、烟叶等工业原料作物,以及原来是粮食作物,现在已转化为工业原料作物的玉米、高粱、薯类等。《全国农业标准2003~2005年发展计划》依据农产品质量特点和对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的不同,将农产品分为一般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和标识管理农产品。一般农产品是指为,符合市场准入制、满足百姓消费安全卫生需要,必须符合最基本的质量要求的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包括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管理农产品是一种政府强制性行为。对某些特殊的农产品,或有特殊要求的农产品,政府应加以强制性标识管理,以明示方式告知消费者,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保护,如转基因农产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安全、健康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认证农产品将成为我国农产品的主要发展方向。

2.食用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将食用农产品定义为“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基于上述定义,食用农产品应理解为由种植或养殖等生产行为而形成的、未经加工或者经初级加工的、可供人类食用的农产品。粮食、蔬菜、瓜果、牛奶、畜禽、水产品、酱菜、干香菇、豆芽、切面等都是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的界定,应依据是否改变食用农产品的基本理化性质来确定,即食用农产品通过简单加工,没有改变其基本理化性质,仍应认定为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食用农产品主要是指必须经过某些加工环节才能够食用、贮存或使用的食用农产品。

3.食品

《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定义: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卫生法》第六条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无毒、无害”是指正常人摄入的食品,不会对人体造成致病或构成危害。

食品的定义分为广义食品和狭义食品。广义的食品是指可供人类食用和饮用的有营养的物质,从这个概念出发,可以认为食用农产品也是一类食品。狭义的食品是指理化性质有所改变的可供人类食用和引用的有营养的物质,这个概念强调加工和制作的过程和深度。

因此,农产品与食品有相互交叉的部分,食品本身多源自农产品,食品更强调对农产品的加工。随着消费方式的变化,对农产品的初级加工也越来越多。在国外的文献中,研究者通常将农产品和(或)食品统称为“Food”,将农产品一食品链统称为“Agri -food Chain” 。本书将讨论食用农产品,下文中的农产品或食品,如不特别指出,都是指食用农产品。

4.安全农产品

安全农产品是食用安全农产品,等同于安全食品。一般意义上讲,它是指产品质量符合安全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其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从而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或者是指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要,并经权威部门认定,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用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的农产品。从质量和安全性的保障程度来看,我国的安全农产品大致可以分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与有机农产品三种,层次越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越高。本书中所叙述的安全农产品均指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

1.2.4 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相关概念

1.农产品质量

农产品质量是指农产品的外观和内在品质,如营养成分、色香味和口感、加工性能等。农产品质量包含:一是品质,包括营养品质、商业品质和加工品质;二是安全性,指农产品中农药、化肥、重金属的残留量,加工过程中的病菌微生物及贮藏过程中发霉变质的情况;三是多样性和适应性,指能否满足人们需求,提供不同方面的效用,以及适应自然的能力;四是经济性,合理的周期费用,指农产品在产前、产中、产后过程中的费用总和,体现了产品的相对质量;五是时间性,指农产品能否及时有效地满足顾客要求,并满足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顾客需求的能力。

决定农产品质量的因素主要是受遗传因素和外界因素,安全性是农产品质量的基础,而消费偏好、产品用途都会影响对农产品的质量评价。受农产品质量特殊性的影响,人们要去判断其质量高低通常都是非常困难的,一般来说,判断农产品质量的依据,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以农产品的生物学特性为主,二是以市场价格为主;而这两个判断依据又受许多因素的制约,如供求关系。因此,建立一个判断质量的标准体系就非常必要。农产品质量高低的标准主要从食用品质和商品品质两个方面来衡量。食用品质是农产品最基本的品质要求,主要是农产品的营养价值,如蛋白质、氨基酸、热量、脂肪、维生素等营养物质的含量和比例。商品品质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商品价值实现的载体,农产品商品品质主要包括外部形态和物理形状,完整性、器官感觉特性、加工特性、耐贮运性、消费的方便性等是共性特点,但具体到不同的农产品,其质量标准又各有侧重。

2.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通常有三种认识:一是把质量安全作为一个词组,是农产品安全、优质、营养要素的综合,这个概念被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采纳,但与国际通行说法不一致;二是指质量中的安全因素,从广义上讲,质量应当包含安全,之所以叫质量安全,是要在质量的诸因子中突出安全因素,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这种说法符合目前的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三是指质量和安全的组合,质量是指农产品的外观和内在品质,即农产品的使用价值、商品性能,如营养成分、色香味和口感、加工特性以及包装标识,安全是指农产品的危害因素,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对人和动植物以及环境存在的危害与潜在危害。这种说法符合国际通行原则,也是将来管理分类的方向。

从三种定义的分析可以看出,农产品质量安全概念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应当说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发展阶段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有各自的理解。目的是抓住主要矛盾,解决各个时期和各个阶段面临的突出问题。从发展趋势看,大多是先笼统地抓质量安全,启用第一种概念;进而突出安全,推崇第二种概念;最后在安全问题解决的基础上重点是提高品质,抓好质量,也就是推广第三种概念。总体上讲,生产出既安全又优质的农产品,既是农业生产的根本目的,也是农产品市场消费的基本要求,更是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内涵和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定义“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其对于农产品安全界定更具有针对性,是对《食品安全法》在食用农产品方面的重点加强和补充。所谓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植物性产品、动物性产品与食用菌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等,整个生产过程与终端产品,经严格检验,各项技术指标与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标准。

本书侧重于对食用农产品健康、安全监管方面的阐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理解为“食用农产品健康安全品质”,更具体讲为: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质量安全品质要求,不含有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疾病感染的因素,不存在损害或威胁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隐患。

3.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农产品的安全保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管理这个系统工程需要考虑生产经营者、消费者、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多个大方面的联动机制与协调。

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的全面性和可行性考虑,农产品的安全控制需要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社会监督体系三大方面的共同支撑。功能上,法规标准层面是行为和执法的规范与依据,技术层面是监管必要的方法与措施,社会层面是监管的公共义务和必要的社会力量补充。

(1)法律法规体系。法律法规体系是农产品安全的保障体系,包括法律法规、认证认可、标准的建立与完善。标准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和产品质量的规范性要求,也是产品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制定、检验监测、社会监督和监管等的重要依据。认证认可是从生产经营自律角度保障农产品安全,是保障产品集约化生产或产业化经营安全的有效措施,相应的产品质量标识也为安全监管提供便捷。法律法规是生产经营者、监管和执法者行为的法制化规范依据。

(2)技术支撑体系。技术支撑体系是农产品安全保障的监管方法体系,包括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与分析、预警预报等诸多方面。检验监测是农产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手段和信息依据,是风险评估与分析、预警预报的技术性量化依据。风险评估与分析是通过信息收集与分析,对农产品安全状况和隐患提出初步意见。目前,农业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风险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预警预报是发现农产品安全隐患和减少安全危害范围的保障措施,可有效提高公众的安全保障水平。

(3)社会监督体系。社会监督体系是农产品安全保障的公共监督和社会信用体系,包括宣传教育、信用体系、信息发布制度、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方面。农产品安全宣传教育,不仅包括对生产经营者,还包括对消费者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安全观念与知识的教育与引导。消费者的安全意识、知识和消费观念,行政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责任感和管理执法水平都需要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要通过长时间的努力,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进步和市场的规范,信用体系将成为生产经营者市场生存的门槛,信用体系的完善对农产品安全监督的长效性具有积极意义。信息发布制度,是保证信息和管理透明的措施,也是动员大众参与农产品安全保障的有效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农产品安全保障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安全监督不仅具有巨大的潜力也具有良好的社会基础,因为农产品安全是关系到每个人基本生活质量的大事。 yNR4oxKIPmKaKsobceq4b2jnu6zEWByqyzWaJ0BpEt9uwm+7vcpmETvTQNpOu0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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