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看本章第一节中给出的崔英杰案的来龙去脉。类比起来,在上一节的最后笔者用以总括案件线索的时间顺序列表,可以算作一种年代记体例,八项核心事件的罗列则属于典型的编年史记载模式,开头部分案件事实的四个不同版本则是成熟的叙事化历史文本。线索列表和事件罗列,都是笔者有意“还原”的,当然不是说这个案件的司法过程中的确存在过这样的文本,也并非暗示所有的案件审判关于事实的叙事都必然有这三步文本过程——不过实践中,笔者确实看到过法官在仔细阅读案卷时,为了帮助理清思路会书写类似的草稿——叙事文本在单个案件中完全可以一步到位。在这里,笔者做的所谓还原,本意是为了论述的必要,而对于认同这本书所提出的叙事建构观点的读者来说,应小心对待出现的一切文本。
案件线索:
2004 年初 崔英杰来到北京
2006 年 崔英杰在中关村无照摆卖
2006 年 8 月 11 日 崔英杰的摆卖受到阻止
崔英杰与阻止其经营者纠缠
崔英杰离开现场
崔英杰返回现场
李志强被崔英杰手中的小刀刺中
李志强送往医院后死亡
2006 年 8 月 12 日 崔英杰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仔细考察判决书所使用的各项证据(以及庭审实录)之后,笔者将主要人物崔英杰的行为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形成类似年代记的记录格式。不难发现,我们可以从这个线索中读出被告人崔英杰的几乎全部与案件有关的行为,以及李志强死亡的情况,这里每一行的记录,都能够直接从经过了庭审质证并最终为法庭所采信的证据中获得,基本上无须推理或解释。然而,我们又无法从这个线索中读出任何能给被告人的行为作出司法定性和评价的信息——这是事实本身的问题还是书写方式的问题?
类比一下经典的年代记体的历史文本。海登·怀特曾使用德意志史料文献《圣加尔年代记》作为例子,这份文献相当符合年表的典型形式,如从公元 709 年起的记载条目:
709 年 严冬。哥特弗里德公爵去世。
710 年 灾年,庄稼歉收。
711 年
712 年 洪水泛滥。
713 年
714 年 有实权的下属皮平去世。
715 年
716 年
717 年
718 年 查理给撒克逊人以毁灭性打击。
719 年
720 年 查理抗击撒克逊人。
721 年 瑟多将撒拉森人驱赶出阿奎泰纳。
722 年 丰收。
723 年
724 年
725 年 撒拉森人首次到此。
726 年
727 年
……
(注意,海登·怀特在文章《叙事性在再现实在中的价值》当中已经分析过该年代记与叙事的问题,这里不是重复怀特的劳动,而是为了本书的主旨选择这段记载作为类比的例子,怀特的分析重点在于如何书写历史,笔者的分析则侧重于那些能够总结出与司法实践有关系的理论的内容。)
单纯看节选的这段表格,没有任何问题,用这样简单的方式去记录我们生活的世界,本身并没什么不妥。这显然不是一个为日常语言所熟知的故事格式,因为它没有开头,没有情节,也没有结尾。左列的年份数字可以无限制地向前后延伸下去,只要这种纪年历法没有发生变化;右列的内容不仅枯燥,而且匿名的记载者用了一种近乎冷漠的口气去记录这些事件,它们表现得与记载者、读者或者其他任何人都没有关系。
然而它也不是完全没有提供信息的,以怀特的话说,读者在面对这样的冷漠记录时,被“置于一种徘徊在崩溃边缘的文化中,置于一个严重匮乏的社会中,置于一个受到死亡、毁灭、洪水与饥荒威胁的人群中”。 这样讲未免有些夸张,不过,我们确实看见被记录的内容不是打仗,就是天灾,要么就是某个人的死亡。问题就在这个时候开始了——阅读者的好奇和追问引发了关于过去发生的事情的记载及其可靠性、意义、目的等的疑问——后面读者将会看到,这些问题也正是在审理案件事实的时候处处发挥着作用的。
根据人们的日常经验,生活不可能只发生这么一点事情,细节总是充斥每个角落,那么,为何这份年代记一整年只写了一件事情?为何很多的年份干脆空白?不可能什么事都没有发生,常识告诉我们,只要这个族群的人还活着,他们的历史就不可能空白。这类问题升级一个层次便是:年代记的记录者在使用什么样的标准去选择那些他/她认为应当被载入史册的事件?怀特认为可能有一个隐含的标准,即人的基本需求与它们的满足,所以这份表格里都是人们最关心的生存主题:庄稼是否有好收成,是否发生自然灾害,是否有外族入侵引起战争。 笔者认为这仅仅是一种猜想,记录者并没有年年关注农业生产的状况,也漏掉了这个时期的多场重要战役,这样一系列的碎片式的事件,也有可能是随机的,因而是否真的存在“有意的”历史记载也很成问题。
于是,继连续性和记载标准之后,紧跟而来的便是目的——写作这样的年代列表的目的是什么?只有存在了某种目的之后,才能确定那个有意为之的选择标准。令人沮丧的是,这一点更无从探知。但凡历史记载者,总是自称遵循一个最高的目的:为后世留下一份关于过去状况的真实文献,全面和真实往往被重点强调;然而他们又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制于更小、更具体的目的:为了某个特定的时代,某个特定的民族,某个特定的文化,某个特定的政权,等等。
在这段年代记里,我们完全无法读出国家的观念;“哥特弗里德公爵”和“有实权的下属”这样的词汇则暗示了至少存在某种政权结构;几次提到的抗击撒克逊人或撒拉森人又暗示了记录者可能有的民族立场。但是,逝世的公爵、皮平,抗击外族的查理、瑟多究竟有什么关系,属于同一个国家或政权吗?这个与撒克逊人和撒拉森人常年处于冲突状态的究竟是什么民族?已经被驱赶出阿奎泰纳的撒拉森人几年后“首次到此”,“此”又是什么地方?与记录者所代表的民族在地缘上构成什么关系?被记录的人物和事迹究竟对民族的命运起了什么样的作用……问题可以无休止地提下去。
如果对欧洲中世纪史有所了解,读者根据这段支离破碎的记录或许可以猜测到,记录者很可能是站在法兰克王国的立场上书写的。“有实权的下属皮平”应是墨洛温王朝的著名宫相赫斯塔尔的皮平。“查理”则是皮平的私生子查理·马特,公元 715 年继任宫相,拥立克罗泰尔四世为法兰克国王,实为受宫相操纵的傀儡。当时的法兰克内部分为三个小国,北有撒克逊人侵扰,南受阿拉伯人挤压,战乱频仍。715 -718年,查理反击从莱茵河东岸进攻的撒拉森人和撒克逊人,并征服撒克逊人,迫使其称臣纳贡。然而,719 年启动法兰克统一进程的苏瓦松战役,726 年的圣像毁坏运动,以及后来武力吞并勃艮第等国运攸关的重大事件,年代记竟以空白示人,又令人对记录者的立场感到十分的困惑不解。
年代记这种记载方式对于试图了解所谓真相的人来说,是失败的。总结起来,它无法回答的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1.被记录的事件之间的关联如何;
2.事件序列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怎样体现;
3.被记录的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讲述了怎样的中心主题;
4.被记录的内容作为一个整体,有什么意义,即它向读者提供了什么经验,解释了什么道理,作出了什么样的道德评判。
后面读者将会看到,叙事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