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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值

我们要深入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一个必要的理论前提就是要把价值这个概念搞清楚。但在关于什么是价值这个问题,国内外学术的认识一直没有统一。一般来说,每提到价值,人们一般会首先想到经济学中“使用价值”中“价值”的内涵,而哲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中的“价值”范畴,就其抽象性程度来说,与经济学中“价值”范畴显然是有区别的;但是,无论怎样抽象的“价值”范畴,也不可能完全离开“使用价值”这样的原始价值内容。所以,我们应该综合各个学科中“价值”范畴中那些基本的内容,来深入研究价值的内涵与本质。

中国学者李连科认为,价值的问题与人、人性和人的需要等问题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他指出:“我是由人的问题,特别是由人的需要问题进入价值领域,又由主体、客体关系问题形成关于价值问题的体系的。因为,所谓价值,在我看来,便是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的特定关系。”

后来的学者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更深层次的研究。比如,袁贵仁认为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他说:“价值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不是某种实体,一方面,价值离不开的和人的需要。一个没有人的世界也就是一个没有价值的世界;另一方面,价值也离不开客体。客体及其自然属性是价值的承担者,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是价值关系的客观基础。概而言之,价值离不开客体,但是不能归结为客体;它也离不开主体,但也不能归结为主体。价值的本质,诚如马克思所说,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基本关系。” 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袁先生认为,“物的价值属性则是在物与人的关系中表现出来,即在主客体关系中表现出来的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那样一种属性”。

对于价值的内涵,国外学者也多有论述。比如有学者由物质的“有用性”角度来阐述价值的本质。苏联哲学家图加林诺夫认为,价值范畴的本质内容一般情况下是包含在我们的日常用语中,如在“有用与无用”“有益与无益”“需要与不需要”“好与坏”“利与弊”“爱与恨”“美与丑”等概念之中,就包含着所谓“有价值”与“无价值”这样的判断。所以,他认为:“价值概论起源于这样的日常基本事实:人们在生活过程中,通过利用各种物体及其特性,利用各种物和自然力,同时也利用人们社会活动的各种‘产品’,来满足自己各种各样的需要。这些客体的一部分是对人有益的、必需的,即能够满足他们需要的,另一部分则是有害的、不需要的、无益的。人们把前一种客体归结为价值物。于是,对有无价值的判断和价值概念就都产生于人与其周围客体的相互作用之中。人总在对某一客体满足他的要求、愿望、兴趣和目的的能力作出评价。这样,价值及其概念就深深扎根于人类生活的基础之中。” 也有学者从“选择取舍的指导原则”的角度来谈论价值。比如美国的拉尔夫。 L基尼在其关于创造性决策模式的著作中指出:“价值是用来评估的原则。我们使用它去评估积极活动或不积极活动的真实或是潜在的后果,去评估提出的选择和决策的后果。这些价值观念既包括必须保留的伦理原则,也包括用作选择取舍的指导原则。”

马克思主义则认为,价值是指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某种属性,是客体的属性对主体的需要具有的积极、肯定的意义。价值既有客观性,又有主体性。其客观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客体自身的某种属性、功能是价值的现实基础。如我们所吃的食物,本身就具有可以提供给我们人类所需的营养属性,这是客观存在的,不随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另一方面主体的需要不是主观任意的,而是要受社会实践和历史条件的制约。价值的主体性主要表现在:第一,价值的评价要以主体的需要为基准。客体能否具有价值、具有何种价值关键在于主体的需要。如在下雨的情况下,人们用雨伞为其挡雨,正是因为人们有挡雨的需要,且选用了雨伞,雨伞才具有了价值,但如果人们改用其他的挡雨工具,雨伞便失去了其价值。第二,同一客体对于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由于主体的多层次性致使主体的利益、需要产生差别,即使是同一客体对于不同的人来说价值是不一样的。如在信息化时代,使用计算机上网的人越来越多,但上网的主要目的却因个人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有些人为了查询信息,有些人是为了联系朋友,还有些人是为了休闲娱乐。第三,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是在主体的实践中建立的,即价值关系不是自然、现成的关系,而是要通过主体实践才能创造出来的。如书本记载了各种各样的知识,可以满足不同人的需要,但是如果人们不去接触它,书本里的知识是无法被人所接受的,书本也就不具备提供给这些人知识的属性,即对他们不具价值。

以上主要论及的是物的价值,那么如何来认识人的价值呢?许多学者对此也进行了多方探讨。实践也表明,只有对人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我们才能真正从更高层次上提示出价值这一概念的深刻内涵。

所谓“人的价值”这个提法本身,意味着“人”是作为价值对象,或者说需要的对象来研究的。也就是说,在主客观的价值关系中,“人”既是主体,现时也是客体,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而正是在这样的统一中,“人”这一特殊的对象物,才能显示出他的特殊价值。当然,任何一种价值,都是人作为主体而认识到的意义,而“人”这一特殊的价值客体,他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所表现出的价值,则不仅仅是其“有用性”,而是更高层次的社会性价值,即人作为特殊社会主体的意义——“人”的特殊社会价值。那么,与一般客体的价值相比,“人”的价值的特殊性是什么呢?这就是“人”作为社会主体,他本身所具有的特殊价值追求。“人”之所有具有特殊的价值,这是因为“人”与任何一种“物”,包括除了人之外的任何生物,其本质区别在于,人之所以为人,是由于人有自我意识,或者说人有特殊的主体意识。“人”作为价值物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他作为社会主体的行为本质,即他能够通过自己作为主体,在社会的改造过程中开展有意识的自觉行为——自觉地对社会作出创造性的贡献,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人的价值”或者说“人的特殊价值”这些论断的实质。

一般认为,人的价值是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选择什么样的人和目的,走什么样的人生道路,如何处理生命历程中个人与社会、现实与理想、付出与收获、身与心、生与死等一系列矛盾,人们总是有所取舍、有所好恶,对于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认同什么抵制什么,总会有一定的标准。人的价值就是人们从价值角度考虑人生或评价人生问题的根据。人的价值可以分为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两个方面。社会价值是指个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满足社会、群体或他人的需要所作出的贡献,简单地说就是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在此,价值主体是社会、群体或他人,价值的客体是个人的活动,衡量的尺度是个人对社会、群体或他人所作的贡献,贡献越大,个人的社会价值就越大。个人价值是指个人的社会生活或社会活动对个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简单地说就是社会对个人的满足。在此,价值主体是个人自身,价值客体是个体的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衡量的尺度是自身的需要的满足程度。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是相互统一、相互影响的,贡献与满足是统一的。一个人在为社会、他人作出贡献的同时也能使自己受到社会、他人的尊重,变得高尚完美,实现个人价值。个人价值同社会价值除了相互统一、相互影响之外,也有不一致、相冲突的时候。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为个人价值的实现创造了旧社会无可比拟的条件和可能,但是初级阶段的相对落后的生产力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需要产生了矛盾,致使社会不能为个人价值的实现提供充分的保证。 roRpB5C2w6VhAxy62zrUdw83AE3eqFh8iUaR0M8NIzOi/8KH7wiaVWztFZMvZ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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