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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本书以清康熙十九年增刻本《卢龙县志》为蓝本,参以历代《永平府志》加以校注,故书名曰《康熙卢龙县志校注》。

一、为便于读者阅读,将原志书竖排版、繁体字改为横排版、简体字。电脑字库中无简体字者用繁体字,无字者造字。

二、对原书内容进行标点、断句,难以读懂之处加以注释,前有注释者后面不再赘述。

三、对原书中错讹或避帝讳之字,以[]加以订正;遗漏之字用()加以补充。○为原志书中空格,□为缺字或不清晰之字。旧志年号岁次中“乙”、“己”、“巳”常混淆,今根据文物出版社《中国历史年代简表》更正之。为节省篇幅,书中干支纪年后()中注明公元纪年,以便读者对比。

四、为帮助读者了解诗文作者生平,正文之后附有【作者简介】,查不到者略之。

五、因旧志记述简略,将书中所涉及有关历史记载以【补录】形式系于正文条下,以使读者了解更多背景资料。

六、对于卢龙重要历史地名、历史人物等,依据历史文献进行考证,以【考证】形式附于相关条目之后。 RxdoZHj4Jo/LaRB9d+g5OBWLODGD7kdC0QgvLAR1TP2LLCHe+hkxic69Z/XEgn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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