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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生态恶化生成入贺动因

贺州客家人大部分从广东迁入,只有少数来自江西、湖南及福建。明末以前所来的客家人由于人数不多,与当地先行入迁的汉族融合,成为了称作“本地人”民系族群的一部分,年长日久,已不再保持自己的语言和文化习俗。客家人进入贺州各地的高峰期在康熙至道光一百七十多年,直接影响广东客家人西迁进入贺州的原因,还是发生在咸丰、同治年间的长达十二年的广东“土客械斗”事件,它既有官方的强迫安置迁徙,也有民众个人的避难行为。

一、广东“土客械斗”事件

“土客械斗”事件的导火索是由于清末广东经济破产,咸丰年间的广东天地会总暴动——洪兵暴动(也叫红巾军暴动,起义士兵以头带红巾为记号,故也叫红巾军)。由于适逢太平天国起义,清政府无兵及钱粮镇压洪兵暴动,于是广东省政府鼓励各地方政府发展民团对付洪兵。由于官府支持,客民兵勇在围剿洪兵中发展壮大,一改从前积弱被欺的局面,一时“持功气骄”“盛气凌人”,于是,在部分地方出现了客民兵勇抢掠土人财产、霸占国产及残杀土人的事件。面对客民的突然“崛起”,土人感到万分惊恐,急忙组织反抗,于是举世罕见的广东土客大械斗从此拉开了序幕。

清政府在平定土客械斗之后,最初拟在广东就地遣散客民,结果不尽如人意,还是发生土人驱逐客民现象。“同治三年五坑之战后,因为当局安插客民不当,土客之间又复相互仇杀。这一过程延续了一年多,最终在新任广东巡抚蒋益澧所派大军围攻下,客民终于‘求抚’。这一次,当局吸取以往安插客民于斗祸之区的教训,将客民徙他乡。这一着,对所谓客家移民史上的‘第五次迁徙’,甚至对今日客家的地理分布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当时,清廷主要选择广东的高州、廉州、雷州、琼州(今海南省)四府以及广西东部为安插客民之地。” 当代学者巫秋玉等人认为,在第四迁徙期中,广西东部各县是粤东客家人主要移植区。嘉庆年间,在梧州、桂平、玉林的移民和流动人口占土著一半。平乐府的富川、贺县接纳广州、肇庆的客家移民为主,贺县更多。 王东甚至认为:在今天广西境内的客家人中,其先人绝大多数都是在土客械斗之后,迁入广西的。 这虽有夸大其辞之嫌,但也说明相当部分的广西客民就是在土客械斗期间,或官方资遣,或主动避难,从不同渠道进入广西避难求生。

广东土客械斗似乎起因于洪兵镇压,实际上客民与土著的社会生态关系紧张,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土著并非必然千万年来居住此地者,也可以是先到入迁者,他们占据着优越的地理生态环境,构筑了适宜自身发展的社会生态环境,因而也常常是优势族群,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心理上,都有某种优越感。作为后来入迁的客民,虽然在地理生态环境中不占优势,但由于源于中原,也生成一种文化层面的正统优越感。两种心理互不相融,“在土客关系史上,尤其是斗祸发生及其以后,土客双方多有从‘异族’角度来看待对方的。” 这种“非我族类”的心理严重影响了土客双方社会生态位的确立,都不能正确把握自我的生态位,都存在着降低对方生态位的思想与做法,都引发对方的心里不舒服,于是在某种契机引发下,土客矛盾就表现为显性化了。这种情形不仅发生在广东土客之间,也发生在其他地域的土客之间。

清道光(1821 ~ 1850 年)末年广西的土客械斗。明清之时,客家人从广东、江西、福建迁往浔州府(今广西桂平市一带)人数渐增,主要从广东钦州(现属广西)一带往北进入广西的客家人,他们与两广交界的广府人和壮民交手,战场上其实双方不分胜负,但是清政府为了缓和矛盾,把钦州一带的广府人和壮民向广西一带移民。随后客家人自以为“得胜”,妄图向北扩张,随即与广西本地土人发生了剧烈地冲突。广西本地土人对客家人展开了大规模地杀戮和驱赶,一时间,客家人屋宇被焚,无家可归,生命无保,超过 10 万多客家人几乎被广西本地土人杀光,适遇金田起义,数千幸存下来的客家人即奔赴金田参加太平军起义。

闽客械斗。发生在 18 世纪中到 19 世纪末(台湾清治时期),台湾两大汉族族群(祖籍福建的鹤佬人与祖籍广东的客家人)间发生武装冲突。

赣客械斗。自从客家从赣人中分离出去后,就一直受到土著和地方官员的歧视和征讨,这与客家被误认为少数民族有关。

从官方资料层面已经看出客民居住地社会生态的恶化,我们还可以从客民个体或家族层面感受到这种恶化的心理影响,以及直接引发迁徙的冲动和行动。何氏十五世元松公派下承佑公之孙,贺县何氏开基祖宠桢公之子十八世恭公自叙迁广西缘由:他们原先在揭阳蓝田都狮头约良田河峑居住,建成硿口寨。至嘉庆末年,人情大变,官寝民陷横逆之弊,以强欺弱,大姓欺小姓,如此强恶之风日甚一日。动称斗杀,互相争斗,遭大姓所害,数不胜数。贺县莲塘高姓远祖高正公原住福建汀州上坑,明洪武十三年(1380 年),任广东潮州同知官,任满即携家眷定居于丰顺县汤坑之石坑乡。第七代孙念三郎转迁石桥头村,传至高伯七郎一派则迁于揭西溪头洋,子孙善谋生,富甲一方。但因清朝政府腐败,盗贼蜂起,无法定居,即留少数人分居于黄屋园及营盘寨,集体迁居于广西贺州莲塘,一部分定居于贺县东鹿、古柏、贺街、步头、白花、芳林、田厂等地。道光三年(1823 年),广东河婆人谢士月因受乡邻巨族欺压,难于安居,乃携家眷五人,步行月余,至贺县公会定居。道光十四年(1834 年),其弟月明也难安乡里,携眷属多人经香港溯西江、抚河入昭平县石笋村暂居,旋迁贺县新农乡新田村居住。道光十六年(1836 年),谢启恩亦因受乡人欺负,携家眷三十八人迁入贺县公会联合村,主要从事农商各业,并在石湾村联合建立谢氏公祠。胡氏客家人,其广东廿五世姓祖胡福松于乾隆年间,因姓氏械斗被迫自五华县的奎岭西迁至贺县公会双洋村,嗣后部分后裔再移居凤凰中央洞和黄屋及大洞等地,至咸丰年间,另一胡姓族支又自广东五华迁徙昭平,与先迁胡姓一起立居于中央洞村。贺州里松香田汤近祥支系,从广东长乐迁到江西龙泉县吉安府石狮村安居。在乾隆二十九年(1764 年),因兵荒马乱,汤近祥与妻张氏携如和、如海两孩儿从江西徒步外出逃荒。在途中夫妇失散,各走一方。张氏一人带着两个孩子来到广西清面狗耳肚。

这些并不全面的史料已经可以说明一个问题,社会生态恶化已经成为客家入贺的其中重要动因。作为族群介入的社会生态,其基本表现就是生态位,各个族群在共处的社会关系中应该是一种平等的社会生态位,相互支持、相互尊重,共同构筑和谐的社会生态关系。只要存在着族群之间的不平等,这样的社会生态关系就不可能实现长久的动态平衡,矛盾迟早都会暴露,平衡就会被打破,族群冲突也就在所难免。

二、客民被动迁徙

考察土客械斗迁徙族群,却是客民,这很值得思考。客家人在本次土客械斗中失利,作为失败者或被官府遣散,或是主动离家避难,其本意并不想着离开居住地。蒋益澧在基本平定土客械斗之后,发布《谕土客联和告示》,制定了“以产换产”政策:“其营制规模未定以前,暂行拨兵入寨保护,且于土客处所,划分界限,逐处竖立石碑,毋许再有侵越争竞。……从此各安耕凿,重敦睦让之风,共处州闾,同享升平之福。” 虽然某些客民认为“以产换产”的具体条款使之受损,但多数客民还是接受政府昭告,既反映了双方厌战心理,也表明客民希望在原住地生活,且与土著相安共处的心声。“就新宁县来说,事后土民基本没有疑义,而客民得有‘再生’之路,对蒋益澧更是感恩戴德。赤溪建厅后,设恩主祠,初名长生堂,一在城内文昌庙后座(清同治十一年祠附于崇义学社,宣统三年迁建于此),一在田头堡凌霄阁下座,俱祠清两广总督瑞麟、广东巡抚蒋益澧、按察使梅启照、都统尚昌懋。据称,此四人‘办理土客连年械斗案,诣境联和,奏请划界分疆,以产换产,设厅分治,使居民得安居复业,厥功甚伟,故宜立祠合祀,以报恩德。时邑绅杨公梓钊、吴公福堂与有力焉。并附祀之。’” 这个事实一者说明客家人的迁徙具有某种被迫性,并非都是主动迁徙,因此谓之中国“吉卜赛”有失妥当,那是作为弱者不得已为之的下策。二者也表明客民作为汉族一个民系,同样具有“安土重迁”观念,依然希望保持稳定的居所。正如费孝通老先生所言:“我们很可以相信,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大旱大水,连年战乱,可以使一部分农民抛井离乡;即使像抗战这样大事件所引起基层人口流动,我相信还是微乎其微的。” 费老论断确有事实支撑,此时客民迁徙举动及心态可以佐证。 iuL5LKrM0tT9SSF4zkWczTnRTtNkrKWGFfvVWuSjwywDd1v65NMaS5K041Zcg7j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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