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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客家参与地方政坛状况

生活区域的地方政治生态对各个族群发展可以发挥直接作用,因为地方政权直接管理着地方事务,协调处理着族群之间的关系。这种作用简化的归纳,可以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抬升,二是打压,三是平衡。抬升与打压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抬升一方就意味着打压另一方,正如国民党时期的贺县县长岑孟达就是故意抬升本地人打压客家人,企图制造族群矛盾从中渔利。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平衡,既不抬升一方也不刻意打压另一方,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生态游戏规则处理族群关系,给予每个族群平等发展的社会生态位。只有各个族群都拥有这样的生态位,他们才会沿着自身发展轨迹前进,才能获得和谐的社会生态关系。

一、地方政坛可以平衡族群关系

一个族群在当地的政治生态可以通过多个层面体现,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参与地方政坛。一般来说,参与地方政坛质好量多,那么这个族群的政治生态就会相对良好,因为可以在政府场合发出自己的声音,可以诉求自己的政治利益。如果在地方政坛中参与度不够,就会相对缺乏自身利益的代言人,族群所处的政治生态就有可能处于弱势,甚至被边缘化,贺州市鹅塘镇土瑶族群就是一个明显例子。“土瑶人在历代强势族群驱逐下,几个世纪前就定居于大桂山脉深处,过着几乎与世隔绝的穷困生活。在区域人口的分布类型上,他们处于边缘地带,远离地方政治中心,这时所说的‘远离’不仅仅是指地理空间上而且包含人们对于政治的参与程度。尽管他们的聚居地离镇政府仅有几十公里,但实际上他们在政治空间上与基层地方政府的‘距离’已远远超出他们与基层地方政府在地理空间的距离。在行政管理上,他们受基层地方政府的管辖,但地方的政治活动却很少波及土瑶社区,除村干换届选举时他们象征性地参与外,平时几乎不参与任何政治活动,村干可以说是连接土瑶人与基层地方政府的纽带,他们是当地政府的代言人,土瑶人正是通过他们来获悉‘国家’的信息,而基层地方政府则通过对他们的委任来管理土瑶各山寨。”

至于广东土客械斗,虽然于法理上官府还是希望持公允平衡战术,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依然出现某些偏袒,也导致械斗的持续。在械斗初期,叶名琛“他不可能去支持当时的土民(因为有许多人加入洪兵),也不可能完全站在客民一边,他采取的方法是,允许客民募勇‘讨贼’,对于客民乘机报复土民之举,持默许态度。” 这种表面公允,实则偏袒的态度,一者纵容了客民的掳掠行为,二者加剧了土民对客民的仇恨。由此,“在土客斗祸期间,土民尤其是士绅曾经屡屡上控,由县由府,之省之京,其目的一般都不是要求官方加以客观调解,而是请求官方派兵驱逐、镇压客民。客民方面也有控告的个案,但在后来的大部分时间里,由于长期处于被围追堵截的境地,其控告数量甚少。随着斗祸的蔓延,土民的控告得到了官方的支持,不时派军队围剿客民。当然,也有个别官员如郭嵩焘对土民的控告持比较客观的态度。就皇帝而言,虽然也有土客双方‘皆吾子民’的念头,但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要求地方官员清剿客民的。” 确实,“皆吾子民”的思想还是占据着主导地位,在土客械斗问题上,基本上采取剿抚兼施政策,以剿施抚,以抚定安。“在当局者看来,土客双方原来都是良民,‘仇衅有所,自开斗恨,有不得已,其愚顽甚可悯伤。’所以,如果有‘公谦仁恕’的官绅委屈开导劝谕,便可以使双方‘释干戈而登衽席,小民当却未有不乐从者’”, 希望致力于实现土客两大族群的和谐相处。因此,在平定土客械斗,安插客民之时,“同治五年十二月上谕称:‘瑞麟、蒋益澧派兵弹压,剿抚兼施,将客民给赀遣散,分赴高雷廉琼及广西之贺、容、贵等县平南、戎墟等安插。该客民沿途行走,俱属安静,办理颇为妥协。著瑞麟、蒋益澧、张凯嵩督饬委员并各地方官,妥为经理,务令土客相安,毋任别滋事端。……所有新迁客民,准其附入各该州县,另编客籍,一体考试。……此后土客各民,倘有自分畛域,互启争端者,著各督抚饬令地方官秉公办理,但分曲直,不分土客,毋许稍存偏袒,以期日久相安。’” 这道上谕就成了客民安插地地方官府处理土客政治生态的基本原则,也有效地防止了新的大规模土客械斗的发生,同样也确保了贺州土客之间政治生态的总体平衡。

二、历代贺县政坛人事

地方的政治生态主要依靠地方官员调控,特别是地方主官,因此考察地方主官的籍贯与族群就显得很有必要。因为贺州客家人比较集中于清朝入迁,且相对集中在贺县,因此主要考察贺县主官籍贯情况。

清代,贺县最高的地方行政机关曰县署,官职沿用明制。设知县 1 人;下设县丞 1 人、主簿 1 人、典史 1 人、敏谕 1 人、巡检 2 人,以辅佐县事。清同治四年(1865)贺县基层行政区划为上中下六里,里辖乡、乡辖村。里设里长统理行政事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分下六里地置信都厅。光绪三十四年(1908)实行自治制,改里为区,贺县分 6 区,区设团练局,下辖团,团统段,段统寨;信都厅设4 个区,设团练分局,区辖段,段管寨。据统计,清代贺县历任知县共 109 人,其中 7 人籍贯不明,没有 1 人属于贺县籍。信都厅历任同知 4 人,其中 1 人籍贯不明,没有 1 人属于信都籍或贺县籍。民国时期,贺县历任知事、县长共 35 人,其中贺县籍 7 人次,占 20%概率;贺县籍具体名单:李孝先(2 次,土著本地人)。古宜今(客家人?)、梁培英(2 次,土著本地人)、岑孟达(2 次,本地人);贺县参议会历任议长共 5 人,其中贺县籍 1 人,即张肇律(本地人),占 20%概率。信都县历任知事、县长共 37 人,其中信都籍 8 人次,占 29. 6%概率,不明籍贯 14 人;信都县籍具体名单:罗彩林、罗孝兰(3 次)、黄瓒(2 次)、罗春芳、陈贞。信都县参议会历任议长共 5 人,全部都是信都籍,占 100%概率,其中罗春芳(2 次)。具体名册见下表:

清代贺县知县简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清光绪十六年版《贺县志》按:(嘉庆)十二年以后县册无法考谨就访闻所及列之:李通、王辰卿、倪济远、吴扶曾、董作霖、张缙圭(云南人)、杨时行、史浚(江苏人)、宁本棫

清代信都厅同知简表

续表

“民国”时期贺县历任知事、县长简表

续表

“民国”时期信都县历任知事县长简表

续表

贺县参议会历任议长更迭表

信都县参议会历任议长更迭表

从以上地方主官统计情况看,清朝时期,不管是贺县,还是后来成立的信都厅,全部都是非贺县籍或信都籍人士,就是广西籍人士也很少;民国时期,不管是贺县,还是信都县,都开始任用本地籍贯人士,但绝大多数主官还是外地人,这样一个任职安排应该说有利于平衡地方政治生态。也许,清廷并不有着如此自觉的政治意识,而是从全国人事布局的角度任命官员,倾向于异地任职而不本地升迁。这样一种官员任命体制,从朝廷角度考虑,可以有效地避免本地官员培植地方势力,也避免清廷可能虑及的做强地方势力的问题,从而有效避免出现尾大不掉的现象。对于地方政治生态也有好处,可以避免本地主官可能的处事偏袒问题,可以有效地维持地方政治生态的平衡。如果出现族群纷争,非本地籍贯主官就能相对公允地处理事件,易于保持地方社会生态的和谐局面,因此,贺州虽然存在多个民族和族群,土客之间也发生某些利益矛盾,但基本上能够执行同治的上谕,确保了总体上的平衡态势。民国时期,虽然开始任命本地籍贯人士,但也还是少数,流露新的政治生态平衡策略。事实上,地方主官籍贯并不绝对影响公平公正处理族群事务,关键在于中央的民族政策,以及地方主官的公心,只要有着公心,籍贯并不必然影响公允。当然,在过去时代,虽然民国政府也提出“五族共和”,但还是存在着一定的族群歧视,因此能够规避因为籍贯可能带来的不公允,还是有一定作用的。考察贺州能够有着相对和谐的族群关系,地方官府主官的任命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新中国成立后,上级党委和政府更是五湖四海的用人,不搞政治小圈子,更不搞政治山头主义,而是致力于德才兼备的原则任命(或选举)地方政府主官。据统计,1949 ~ 2011 年间,县委书记(革委会主任等)历任共 26 人(次),其中贺县籍 2 人,占 7. 7%概率;贺县籍书记具体名单:朱尚遥(桂柳人)、陈彬全(本地人)。1988 ~ 2006 年间,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成员历任共 50 人(次),其中主任共 8 人,副主任共 42 人;贺县籍主任 6 人,占 75%概率,贺县籍副主任22 人,占 52. 4%概率。1949 ~ 2009 年间,县长历任共 29 人(次),副县长共 134人(次),其中贺县籍县长 7 人,占 24. 1%概率;贺县籍县长具体名单:陈国章(3次,本地人?)、谢金华(客家人)、陈彬全(2 次,本地人)、黎志逘(本地人)。贺县籍副县长 57 人,占 42. 5%概率。1981 ~ 2008 年间,政治协商会议组成成员历任共 50 人(次),其中主席共 8 人,副主席共 42 人;贺县籍主席 6 人,占 75%概率,贺县籍副主席 15 人,占 35. 7%概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历任主官共 71 人(次),贺县籍主官共 21 人,占 29. 6%概率,即近三分之二的主官属于非贺县籍人士,充分体现五湖四海原则。四大班子历任副职共 218 人(次),贺县籍人士共 94 人,占 43. 1%概率,即一半强属于非贺县籍人士,两者基本相等。具体名册见下表:

中共贺县县委书记更迭表

续表

贺县第七至区二届人大常委会领导人简表

续表

续表

贺县出席自治区人大代表大会代表简表

历任贺县县长、副县长名录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信都县县长名录

历届贺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名录

续表

贺县任广西省(自治区)历届政协委员名单

新中国在任用干部方面,始终坚持五湖四海和德才兼备并举原则,既考虑籍贯因素,又不唯籍贯,重视班长的选用,重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副职任用方面,既充分利用本地籍贯熟悉县情优势,可以有效协助主官工作,又注重非本地籍贯不受地域影响的特点,可以开拓工作新思路,如此充分调动两者的优势,尽力避免两者的不足,达成两者的最优化工作效率。回顾历史,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各界政府都严格执行中央民族政策,致力于民族团结,因此创造了良好的族群政治生态,也取得了明显效果,贺县成为广西乃至全国著名的民族团结模范地区。贺州本地人和客家人在地方政治生态层面处于动态平衡,处级以下的行政人员,客家人和本地人所占比例大致相当,没有明显的绝对优势。但是,细细考察还是可以发现本地人和客家人的不同,客家人比较团结,相互之间有着比较亲密的往来,对于某些事情倾向于相互关照。本地人则比较个性独立,或者说较为松散,没有形成一种团队意识,因此许多方面没有形成合力。两相比较,感觉上客家人稍为处于政治生态的优势,能够较好地发出客家人的声音,这也有一些事实可以佐证。诸如,1965 年 8 月成立的贺县文艺队,从组建到 1982 年的 17 年中,“文艺队走遍了贺县的村村寨寨,深入每个乡镇、村、机关、厂矿演出,共演出 2550 场,观众达 300 多万人次。1980 年,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文化部下发通知要求精简一部分县级文艺团队(有特殊剧种的可保留)。不少县级专业文艺团体都纷纷解散了,广西各县根据可以保留的特殊剧种,纷纷改名桂剧团、彩调团。” 贺县文艺队决定更名为“贺州山歌剧团”,其中理由是民间艺术资源丰富,有瑶族、壮族、汉族的本地歌,信都的茶姑调,客家歌等乡土文化气息浓郁文艺宝库,1982 年 11 月得到上级部门批复,贺县山歌剧团正式成立。但是,在实际运作中,贺县山歌剧团主要作品基本是客家山歌剧,诸如《客事风韵》、《赶圩》、《卖桃》、《一李千金》、《跳农门》和《农家乐》等,成为客家文艺的一张名片。还有贺州电视台开办的《客家》频道,如此等等。虽然它们都没有根本动摇贺州族群的政治生态,也没有造成其他族群的利益损害,但还是可以感受客家人政治生态的活力。

其实,政治生态的生成并非只局限于官方政府,一定程度上还来源于民间,主要是民间的文化人。贺州客家文化人具有比较明确的族群意识,能够依靠民间力量从事族群文化研究与传承,正因为民间做了功课,因此正当时机到来之时,也就可以上升政治层面,上升成为官方意志。贺州民间文化的客家族群文化研究,比较有意识的自觉行为,应该起于 20 世纪 80 年代,正式非正式的初步形成一些研究团队,主要从事着客家文艺的传承与创作,于是逐渐实现官民的融合,开始了贺州的客家文化研究热潮。 Kq+aebhJij769nnMVtE1fEvRJsAMpJMBO568wEDb4eXd+Y6JHFZa9jInqDb/f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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