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是小说研究构成的要件,如果说人物是小说的血肉的话,那么,情节则构成一部小说的骨架。换言之,情节的安排、处理,直接会影响到小说人物的形象,也决定着小说的走向。不同作家在处理相同母题、题材的小说时,通过对情节的独特安排,表达不同的母题。因此,情节的安排、处理,考验着作家的写作能力,也反映着作家的人生态度。
我们可以把小说情节分为两类:戏剧化与非戏剧化。这种分类显示出作家处理素材和观察人生的不同态度。一方面,戏剧化与非戏剧化是小说艺术观念的差异。戏剧化情节“就是一连串的矛盾斗争的发展,小说情节的开头、展开、高潮、借书,就是矛盾斗争的发生、发展、激化与最后解决的过程。这样,就不仅形成了一种固定的矛盾高度集中、充分尖锐化的情节模式,而且造成了小说结构的封闭性:一篇小说就是一个(或一串)矛盾的解决、一个戏剧动作的完成,而且是按照某种人们可以预料、驾驭必然性的完成。” 戏剧化情节讲究高度集中的矛盾态度,情感浓烈的审美判断,和封闭式的结构。非戏剧化情节拒绝封闭化、典型化的情节,追求艺术上的情调和自然,因而小说就呈现浓郁的审美韵味。另一方面,戏剧化与非戏剧化的处理也体现了作家处理小说与现实关系观念的差异。戏剧化情节暗示了作者将生活固定化的倾向,戏剧化容易产生“黑白分明”的二元对立思维。批评家刘西渭曾将之比喻为“黑白分明的铅画”, “不仅人物的关系黑白分明,不可调和,人物自身的感情以及作家的审美感情及审美判断也都处于爱憎分明的两个极端。” 戏剧化将生活结构化、典型化了,这是一种静态的、本质主义思维。戏剧化情节的运用实际上传达了这样一种信念:文学只是现实本质的一种表征,现实是零散的,但一定有一种本质在等着艺术家去呈现。非戏剧化恰恰是对戏剧化的反驳,它追求的是生活的本身,非戏剧化拒绝将生活结构化、典型化的努力,关注的是原生态的自然与人性,“变”中之“常”。周作人曾经尖锐批评戏剧化小说对生活进行人为的结构,人为这是对读者设计骗局,“安排下好的西洋景来等我们去作呆鸟”。 废名要使小说写得不像小说,“将以前所写的小说都给还原,即是不装假,事物都恢复原状”,即展示生活的“本色”:无情节、无波澜、无结构的平凡人生,这就成了“散文”或“散文化的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