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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性质及其组织形式

国家政权性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的第一个纲领就明确宣布:中国共产党“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把工农领导者和士兵组织起来” 。1923 年 6 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接受共产国际执关于同国民党合作的指示,通过《关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关系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大会宣言》等文件,决定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实现国共合作,建立统一战线。大革命失败后,中共中央认为:“中国革命底动力,已经只有无产阶级和农民”,因此,“必须用武装起义的革命办法,推翻帝国主义的统治和地主军阀及资产阶级国民党的政权,建立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苏维埃的工农民主专政。”正式提出“工农民主专政”的概念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政权首次以国家形态登上了中国的政治舞台。1931 年 11 月 7 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工农民主专政一方面“为保障工农利益,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更使劳苦群众脱离资本主义的剥削,走向社会主义制度去为目的。”“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凡上述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岁以上均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有受教育的权利”、“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等;另一方面的“目的是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的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国家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的贫农群众在他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专政。”为此,《宪法大纲》还明确规定:“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宣布取消一切反革命统治时代的苛捐杂税,征收统一的累进所得税,严厉的镇压中外一切资本家的怠工和破坏的阴谋。”“宣布中国民族的完全自主与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的政治上经济上的一切特权。宣布一切与反革命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无效。否认反革命政府的一切外债。在苏维埃区域内帝国主义的海陆空军绝不容许驻扎,帝国主义的租界租借地无条件的收回,帝国主义手中的银行、海关、铁路、航业、矿山、工厂等一律收回归国有,在目前可允许外国企业重新订立租借条约,继续生产,但必须遵守苏维埃政府一切法令。” 从参与政权的政治力量来看,《宪法大纲》明确排斥资产阶级,剥夺资产阶级“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并将其列为民主专政的对立面。1934 年,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作报告时又对工农民主专政国家性质作了具体阐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是“工农的政府,他实行了工人与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他对于工农是广大的民主,但绝不容许任何地主资产阶级分子参加。他是一个专政,是一个已经具有极大权力的专政,这个专政已经向着全国范围扩大他的影响,他在广大民众中间有了很大的信仰。” “工农民主专政”的提出和实行,是基于国民革命失败后阶级关系的变动,资产阶级背叛革命。

抗日战争时期,中日民族矛盾迅速激化,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成为全国人民的迫切要求。为贯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原则,中国共产党提出政权结构“三三制”:在抗日根据地政权人员分配上,“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及其他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 。对此,毛泽东强调:“这种政权,即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即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它是和地主资产阶级专政相区别的,也和严格的工农民主专政有一些区别”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军事上的节节胜利,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开始谋划全国政权新的构想。1948 年 6 月 1 日,中宣部在重印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第二章写的前言中,首次提出“建立人民民主专政” 。1949年 6 月,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 。毛泽东 1948 年 9 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和结论》中指出:“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问题的提法,在我们党内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大革命时期我们提的是‘联合战线’,当时右的理论是政权归国民党,我们以后再来革命。后来我们搞土地革命了,六大规定的是工农民主专政,没有估计到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在帝国主义压迫下还可以跟无产阶级合作。合作是后来发生的,因为有了日本的侵略,现在又有美国的侵略,我们又回到了大革命中的正确时期。现在不是国共合作,但原则上还是‘国共合作’。现在不是同蒋介石合作,是同冯玉祥、李济深合作,同民主同盟、平津学生会合作,同蒋介石那里分裂出来的资产阶级分子合作。” “我们政权的任务是打倒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建立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统一战线政权。这一构想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得到进一步确认,在新中国的政权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从工农民主专政到人民民主专政,性质上并没有发生变化,实质上都是无产阶级专政。1950 年 1 月中宣部就曾解释道:“‘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工农民主专政’,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不错的。所谓实质上是工农民主专政,应该理解为基本上是工农民主专政……而又并不等于工农民主专政,即不完全是工农民主专政的意思”。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范围比工农民主专政广。但它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它所执行的政策完全符合工人农民的根本利益,也可以说实质上是工农民主专政 。1950 年 7 月,董必武在第一次全国民政会议上讲话中也曾说到:“我们现在的人民民主专政,较之一九二七年提出的工农民主专政,在理论上讲是退了一步。可是,就目前中国实际情况来看,人民民主专政能团结更多可能团结的人民,更能使中国向前发展,这样形式上退了一步,实质上岂不是进了一步吗?人民民主专政与工农民主专政有些不同,但本质上是一致的……只要合乎现实的需要,真能照顾人民内部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又能对反革命实行专政那就是好的。”

可见,工农民主专政既是土地革命斗争时期无产阶级专政形式的探索,也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家体制。

苏维埃工农民主专政政权运行机制和组织形式,即政体,是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召开各级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组成政权机构,让工农群众参与国家政权组织和管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四条规定:“为使工、农、兵、劳苦民众真正掌握着自己的政权,苏维埃选举法特规定,凡上述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岁以上皆有苏维埃选举和被选举权,直接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实行的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包括全国、省、县、区、乡五级。 uP04gKkpWRJWwE2gFuATkcZ1I08jGZi5bN+X1F/XDSySnn+Dqr47sAGH0lR+lP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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