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著述中都有对租界的定义,不尽相同,兹举出较有影响的数例:
《辞海》定义:帝国主义国家强迫半殖民地国家(如旧中国)在其口岸或城市划出的作为外侨“居留和经商”的一定区域。是帝国主义国家对半殖民地国家进行各种侵略和罪恶活动的据点。
《中国大百科全书》定义:帝国主义列强根据和中国清政府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以居住和经商为名,在通商口岸和城市永久租用的地段。……并在租界内行使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形成“国中之国”,严重破坏中国主权。
1991 年出版的《中国租界史》作者费成康认为,这些定义的表达方式虽有差异,内容大体相同,较为正确地揭示了这一概念的内涵,同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近代日本、朝鲜也同样出现过类似的租界,中国并非唯一出现过租界的国家;二是租界的司法制度并非完全独立于中国的法律制度以外,辛亥革命后的十几年间,外国领事非法接管会审公廨期间,一些租界的法律制度才完全脱离中国的司法体系;三是租界最本质的属性应该是外人侵夺了当地的行政管理权及其他主权,而由租界开辟国的领事或由侨民自治的工部局之类的市政机构来行使,这是租界区别于其他外人开辟的特殊区域的根本特征;最后,过去曾被称为租界的某些地区,例如租借地、避暑地、自开通商场等,不宜归纳到租界的概念中去。 据此,本文拟采用费成康《中国租界史》一书的定义:
租界是 19 世纪中期至 20 世纪中期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等国的通商口岸开辟、经营的居留、贸易区域,其特点是外人侵夺了当地的行政管理权及其他一些国家主权,并主要由外国领事或由侨民组织的工部局之类的市政机构来行使这些权力,从而使这些地区成为不受本国政府行政管理的国中之国。
根据这一定义,过去曾被称为租界的某些地区,例如租借地(Leased Territory)、避暑地、自开通商场等,不拟归纳到租界(Settlement)的概念中去,它们与租界在许多方面都有不少区别,例如租借地的最高行政长官不是外国驻当地领事,也不是外国人的自治机构,而多是租界国政府直接任命的总督;租借地不需向中国政府支付地价和地税;在战争时期,租借地都未被视为中立区,等等。
从 1843 年 12 月至 1902 年,近 60 年间,英、法、美、德、俄、日、比、意、奥等 9国先后在上海、厦门、广州、天津、镇江、汉口、九江、苏州、杭州、重庆等 10 个通商口岸开辟了 25 个专管租界。其中英国有 7 个,日本有 5 个,法国有 4 个,美国、德国、俄国各有 2 个,比利时、意大利、奥匈帝国各 1 个。按城市来说,天津 9个,汉口 5 个,上海有 3 个,广州有 2 个,厦门、镇江、九江、苏州、杭州、重庆各有1 个。此外,英,美,德,法,日,西,丹麦,荷兰及瑞士、挪威等国还共同开辟了厦门鼓浪屿公共租界。上海的英、美租界不久合并为公共租界,天津的美租界不久也并入英租界。在 20 世纪初外国租界的全盛时期,中国境内共有 22 个专管租界,和上海、鼓浪屿 2 个公共租界。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中国政府开始收回租界,经过“五卅”运动、北伐和其后的外交谈判以及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租界才被完全清除。租界在中国存在了整整一个世纪。
晚清时期中国的新闻传播,除了时常遭到政府查禁的小报之外,主要是报房京报,它以刊载朝廷准许发布的官方文件为主,事实上只是封建统治者的传声筒 ,与近代意义的大众传播媒介还有很大区别。近代报刊在中国的出现是与西方国家的入侵和中国的半殖民地化同时开始的,从 1815 年到 1842 年鸦片战争结束,外国侵略者在南洋和中国南方沿海一带创办了不少中文报刊和外文报刊,此时,香港和广州是中国近代报业的中心。鸦片战争后《南京条约》的签订,开放了中国内地的通商口岸,上海等地的租界陆续开辟,随着传教士的北移和租界商业贸易的发展,一批传教士报刊和外国人所办的商业报刊在各地租界开始出现,1857 年传教士在上海创办了中文月刊《六合丛谈》,1868 年创办《中国教会新报》,1874 年改名《万国公报》,均是影响较大的报刊,而《北华捷报》、《字林西报》等成为国内最有影响的外文报纸。此后上海租界还出现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中文商业报刊,如《申报》、《新闻报》等。租界还成为晚清时期维新派、革命派新闻活动的中心,有影响的维新报刊和革命报刊几乎都在租界内出版。
在印刷媒介极大繁荣的同时,新的传播技术也最早在租界得到应用和推广,无线电技术、广播、电影、电话、留声机、摄影……新闻传播媒介的种类繁多、形态多样。上海租界成为近代中国新闻传播的中心,同时向全国辐射;而在天津、汉口等地,租界也成为华北、华中的新闻传播中心,拥有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报刊,租界的新闻传播事业成为近现代中国新闻传播史上一个特殊的种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