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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三方物流”法律制度

第一节
“第三方物流”概述

一、“第三方物流”的概念探讨

“第三方物流”(Third Party Logistics,简称 3PL或TPL)是 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由美国物流管理协会首先提出的概念。它源自于管理学中的业务外包( Outsourcing ),将业务外包引入到物流管理领域,就产生了“第三方物流”的概念。1988 年美国物流管理委员会在一项顾客服务调查中,首次提出“第三方物流提供者”的说法,这种新思维被纳入到顾客服务职能中。作为一种新兴的物流形态,第三方物流使物流从一般制造业和商业等活动中脱离出来,形成能开辟新的利润源泉的新兴的商务活动,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蓬勃发展,受到了物流产业界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自 20 世纪 90 年代后期,我国的学术界和企业界便开始对第三方物流进行探索。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定义。

(一)国外对第三方物流的理解

在美国的有关专业著作中,将第三方物流提供者定义为“通过合同的方式确定回报,承担货主企业全部或一部分物流活动的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形态可以分为与运营,管理相关的服务以及两者兼而有之的服务三种类型。无论哪种形态都必须高于过去的公共运输业者(Common Carrier)和契约运输业者(Contract Carrier)所提供的服务。”

美国物流管理协会(2002)在《物流术语词条 2002 升级版》中,对第三方物流作出如下解释:第三方物流是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物流运作任务外包给专业企业去管理经营,而这些能为顾客提供多样化服务的专业企业称之为第三方物流提供商。他们的存在加快了原料以及零部件从供应商到制造商的流动,更为产品实现从制造商到零售商的转移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它们所提供的集成服务包括运输、仓储、码头装卸、库存管理、包装以及货运代理在内的诸多服务。在 1996 年日本内阁阁僚会议上通过的“经济结构的变革和创新计划”中,“第三方物流”定义为由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者按照货主的要求受托完成相关的物流业务。

日本学术界和企业界对于“第三方物流”中的“一二三方”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将供应商和制造商看作是第一方,将批发商和零售商看作是第二方,第三方则是为货主代理物流业务的企业。在这里,第三方不仅限于物流企业,无论是商社、信息企业还是顾问公司,只要能够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都可成为第三方。另一种解释是将货主(供应商、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看作是第一方,运输业者(持运输手段的物流业者)看作是第二方,而不持运输手段的商社、信息企业看作是第三方。第三方主要为货主企业提供物流系统设计方案。相对应地,他们对“第三方物流”也就有着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第三方物流”是指为第一方生产企业和第一方消费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中间服务商组织的物流运作。另一种是指为客户主要提供包括物流系统设计规划、解决方案以及具体物流业务运作在内的全部物流服务的专业物流运作和管理方式

“第三方物流”是运输、仓储等基础物流服务行业的一个重要发展,但不是要取代传统的运输、仓储等基础物流服务行业,而是要部分或全部取代工商企业内的物流部门。因此,欧美研究者把“第三方物流”定认为指传统的组织内履行的物流职能现在由外部公司履行。“第三方物流”公司所履行的物流职能,包含了整个物流过程或整个物流过程中部分活动 。比如,美国东北大学供应链管理教授Robert C. Lieb (1993)认为, TPL指的是用外部公司去完成传统上由组织内部完成的物流功能(包括全部物流功能或所选择的部分功能);宾夕法尼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荣誉教授和供应链研究中心主任John Coyle (1996 )认为TPL是对单一公司提供全部或部分物流功能的外部供应者; Simehi Levi等(2000)认为TPL就是通过一家外部公司来执行公司的物料管理或产品配销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此外,也有学者认为“第三方物流”可称为契约物流。如“第三方物流类似于外协或契约物流”、“一个公司通过另一个公司进行全部或部分的物料管理或产品分销”、“外包所有或部分公司的物流功能,相对于基本服务,契约物流服务提供复杂、多功能物流服务,以长期互益的关系为特征。

(二)国内对“第三方物流”的理解

“第三方物流”这一术语于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传到我国,目前对这个概念的理解也是莫衷一是。

骆温平认为:“第三方”这一词来源于物流服务提供者作为发货人和收货人之间的第三方这样一个事实。他认为,“第三方物流”公司可广义地定义为提供部分或全部企业物流功能服务的一个外部提供者,这一定义把提供运输、仓储、销售、财务等服务的提供者包括在内。继而他从战略的角度,对“第三方物流”下了一个定义:工商企业与物流服务提供者双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解决委托人的具体问题。他认为这一定义强调了“第三方物流”的特征:长期性的关系、合作的关系、协作解决具体的不同的问题和公平分享利益以及共担风险。他进一步指出,与一些基本服务如仓储、运输相比,“第三方物流”提供的服务更为复杂,包括了更广泛的物流功能,需要双方最高管理层的协调

崔介何认为:“第三方物流”又称为契约物流或物流联盟,是指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流通过程中进行服务的第三方,它本身不拥有商品,而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或结成合作联盟,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按照特定的价格向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物流代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包括商品运输、储存配送以及其他附加的增值服务等。“第三方物流”也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第三方物流”是相对于自营物流而言的,凡是有社会化的专业物流企业按照货主要求,所从事的物流活动都可以包含在“第三方物流”范围之内。至于“第三方物流”是从事哪一个阶段的物流,物流服务的深度和服务的水平如何,这都要看货主的要求。狭义的“第三方物流”主要是指能够提供现代的、系统的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活动

王之泰认为:“第三方物流”是指传统组织内履行的物流职能,现在由外部公司履行,“第三方物流”公司履行的物流职能,包含了整个物流过程或整个物流过程中的部分活动;“第三方物流”是“合同物流”,是“第三方物流”提供者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向使用者提供个性化的系列服务的活动。是由物流劳务的供方、需方之外的第三方去完成物流服务的物流运作方式,是提供物流交易双方的部分或全部物流功能的外部服务提供者

李松庆认为:“第三方物流”是指商品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为商品交易双方提供部分或全部物流服务的物流运作模式。按照这个概念,运输、仓储、报关等单一环节物流服务和一体化综合性物流服务或多功能系列化物流服务,都属于“第三方物流”的范畴。它们之间是传统“第三方物流”服务与现代“第三方物流”服务的区别、是功能性“第三方物流”服务与综合性“第三方物流”服务的区别、是“第三方物流”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上的区别。但由于后者是“第三方物流”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是“第三方物流”企业追求的目标和其客户渴望得到的物流服务,同时也是“第三方物流”研究与实践中的薄弱环节,所以“第三方物流”的概念虽是广义的,但理论研究和实践运作主要应以后者即现代“第三方物流”作为重点

也有学者认为应当从是否拥有资源这个角度去区别第二方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第二方物流企业应是指拥有专业性资源的物流企业,而“第三方物流”企业则是利用自身的特殊资源优势整合这些专业性资源的物流企业。即:将发货人(供方)以及收货人(需方)认定为是第一方,将拥有专业性资源的物流企业认定为第二方,将整合物流资源、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专业物流企业认定为第三方。“第三方物流”是通过自身的资源优势,整合社会专业性资源,为客户提供物流外包服务的模式。或者说“第三方物流”是指通过整合自身或第二方拥有的物流资源(硬件和软件),为商品供、需方提供物流解决方案(智能件)的运作模式

2001 年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 / T18354-2001)对“第三方物流”给出的定义是:“第三方物流”是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指在物流渠道中,由中间商以合同的形式在一定期限内向供需企业提供所需要的全部或部分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企业本身不拥有货物,而是为其外部客户的物流作业提供管理、控制和专业化服务的企业。2006 年修订版的《物流术语》(GB / T18354 -2006 )对“第三方物流”给出的定义是:“第三方物流”是独立于供需双方为客户提供专项或全面的物流系统设计或系统运营的物流服务模式。相比而言,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物流术语》更加关注了“第三方物流”为客户提供专项或全面的物流系统设计或系统运营的物流服务,更加注重现代“第三方物流”服务和综合性“第三方物流”服务,体现了“第三方物流”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总的说来,国内学者大多以参照系的不同,将“第三方物流”中的第三方分为广义的第三方和狭义的第三方,这与日本对第三方的理解有相似之处。广义的第三方,是以商品交易为参照,指商品买卖双方之外的物流服务提供者。狭义的第三方,是以物流服务或物流交易为参照,指物流的实际需求方(假定为第一方)和仓储、运输等基础物流服务的供给方(假定为第二方)之外的、向第一方提供部分或全部物流功能的外部服务提供者。

(三)“第三方物流”的相关概念

在物流实践中,人们根据“第三方物流”的不同特点,对其还有不同的称谓。这些称谓都从某个侧面反映了“第三方物流”的实质,有的也基本能表达与“第三方物流”相同的概念。与此同时,在“第三方物流”基础上又出现了所谓的“第四方物流”乃至“第五方物流”等概念,在这里我们做一个简单介绍。

由于物流业的服务方式一般是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的物流服务合同,所以有人称“第三方物流”为“合同物流( Contract Logistics)”或“契约物流”。“第三方物流”是以合同为基础产生的一种商业运营模式,主要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业务,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并由物流服务企业整合其所掌握的资源,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因此,“第三方物流”合同就成为“第三方物流”活动的法律形式,也成为“第三方物流”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

“第三方物流”又被称为“物流联盟”(Logistics Alliance )。联盟是介于独立的企业与市场交易关系之间的一种组织形态,是企业间由于自身某些方面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长期的契约关系。物流联盟是以物流为合作基础的企业战略联盟,它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为了实现自己物流战略目标,通过各种协议、契约而结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松散型网络组织。在现代物流中,是否组建物流联盟,作为企业物流战略的决策之一,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许多大型企业为了保持其核心竞争力,通过物流联盟方式把物流外包给一个或几个“第三方物流”公司。由于“第三方物流”公司对物流各环节如仓储、运输等的严格管理,再加之拥有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物流人才,使得他们可以有效地运转整个物流系统。当客户不再拥有自己的车队和仓储、库存,而是全部依赖于“第三方物流”为他和他的客户提供部分或全部的物流服务时,客户和“第三方物流”便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

另外,“第三方物流”又被称为“外协物流”、“外包物流”或“外部物流”,以区别企业自身提供的物流作业与外界提供的物流服务。同时,由于“第三方物流”公司一般是比较专业化的物流企业,能够承担客户全部的物流服务,所以“第三方物流”又被称为“全方位物流服务公司”。

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使顾客对供应链的期望越来越高,供应链集成技术面临着不断优化升级的挑战。在这种环境下,“第三方物流”显现出了其固有的缺陷,如技术比较单一,缺乏柔性;资源特别是智力资源有限,难以实现对整个供应链的优化集成;缺乏战略眼光,难以对供应链实施战略管理等等。这使“第四方物流”的产生和发展成为必然。而所谓的“第四方物流”( Fourth Party Logistics ,4PL)的概念是由安德森顾问公司(Anderson Consulting)提出并注册的, Douglas Babe认为:“所谓“第四方物流”是一个供应链的整合者及协调者,组织与管理组织本身与其他互补性服务所有的资源、能力和技术来提供综合的供应链解决方案。”在某种意义上,“4PL”的概念是“3PL”概念的延伸。一般而言,认为“第四方物流”是指“第三方物流”提供商将供应链管理技术外包给第四方,即由第四方来拟定一套总体供应链解决方案,并负责对解决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与评价。 也有学者认为:“第四方物流”是指物流服务的集成商,它通过整合具有互补性的物流服务提供商的资源、能力和技术,为客户提供一个低成本、高服务水平的综合物流解决方案,并对执行过程实施指导和监督。“第四方物流”具有以下内涵:整合物流服务提供商是“4PL”的一般思路;信息系统是综合物流解决方案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低成本、高服务水平是综合物流解决方案的目标;对方案执行过程实施指导和监督是 4PL的重要职责。

而关于“第五方物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第五方物流”就是网上物流,是指在实际运作中提供电子商贸技术去支持整个供应链,并且能够组合各接口的执行成员,为企业的供应链协同服务;二是认为“第五方物流”就是物流人才的培养,即物流教育和物流业务培训,提供现代综合物流新的理念以及实际运作方式;三是认为“第五方物流”就是政府的物流政策和投资。但也有学者不采纳“第五方物流”的观点。认为关于“网上物流”,应当归属“第四方物流”。因为作为网上物流经营者的网络公司,正是以“物流服务的集成商”的身份,以网络为载体,集中了物流的供给方和需求方,并促使双方达成交易。关于“物流人才培养”,这种说法并不符合物流分类标准,而且,一般来说,对物流业务的培训最终应归属于教育体系,因为教育体系本身就肩负着向社会输送所需人才的使命。关于“政府的物流政策和投资”,认为只是政府职责的组成部分。

(四)结论

国内外“第三方物流”概念的差异,实际上是对现实中“第三方物流”形态多样性的一种反映,也是传统物流活动逐步向现代物流活动转型的一种理论反映。

我们采纳国内广义“第三方物流”概念学者们的基本观点。在关于什么是“第三方”的认定上,以商品交易为参照,即第一方是指商品的卖方、供应方或发货人;第二方是指商品的买方、需求方或收货人;第三方是指第一方和第二方之外的、为双方提供物流服务的物流服务提供者。在“第三方物流”概念认识上,认为“第三方物流”是指商品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为商品交易双方提供部分或全部物流服务的物流运作模式。也就是说,“第三方物流”是相对于自营物流而言的,凡是由商品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为商品交易双方提供物流服务的模式,都可以包含在“第三方物流”的范围之内。采纳广义“第三方物流”概念的主要理由是基于以下几个理由:

其一,根据狭义的“第三方物流”的概念及观点,将发货人(供方)以及收货人(需方)认定为是第一方,将拥有专业性资源的物流企业认定为第二方,将整合物流资源、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专业物流企业认定为第三方。而事实上,有些物流企业既拥有专用性资源又提供解决方案,若基于这一概念是无法划清第二、三方的。

其二,“第三方物流”提供物流服务的范围和深度不是定义“第三方物流”的关键,至于“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是哪一个阶段的物流服务和物流服务的范围和深度,这与货主的要求和“第三方物流”企业自身条件有密切关系。“第三方物流”提供的物流服务既可以是某一环节的物流活动,也可以是几个环节或综合性的物流服务;既可以是物流系统设计、信息管理等高层次物流服务,也可以是运输、仓储等基础性物流服务。

其三,从提供的服务范围和功能来看,我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多数仍以运输、仓储等基本物流业务为主,而物流系统设计、信息管理等等增值服务功能还处在发展完善阶段。功能完善的提供一体化综合性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目前为数不多,规模也不是很大。许多大型的运输、仓储企业虽已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化,但它们的传统运输、仓储业务仍占主要部分,“第三方物流”的功能还不完善。因此,认为提供从物流系统设计到系统运营的一体化物流服务或多功能、系列化物流服务的物流运作才是“第三方物流”的观点有失偏颇,况且也超越我国“第三方物流”发展的实际。

其四,无论“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是传统仓储、运输等基础物流还是系统设计、物流总代理等高增值、综合性物流服务,都是传统“第三方物流”与现代“第三方物流”的区别,是物流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上的区别。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传统“第三方物流”开始向现代“第三方物流”过渡。而现代“第三方物流”是物流发展的方向和重点,“第三方物流”的概念虽是广义的,但理论研究和实践运作都应以现代“第三方物流”作为重点。广义的“第三方物流”概念并不会影响我们研究和认识现代物流。

二、“第三方物流”兴起的背景与原因

随着物流技术的不断发展,“第三方物流”作为一个提高物资流通速度、节省仓储费用和资金运转费用的有效手段,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第三方物流”虽然产生的时间并不算长,但在全世界范围内已呈现出“第三方物流”市场潜力大和高增长率的特征,“第三方物流”在全球范围内方兴未艾的发展趋势是有其背景和原因的。

(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建立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

物流业之所以得到迅速发展,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升,伴随着存货管理已实现生产与分配间“零库存”的优化,这意味着原材料、部件与组件的备货时间实现大大减少。同时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和新兴市场的形成,迫使企业采用全球战略,以寻找他们的生产资源,越来越多的产品作为全球产品在世界范围进行销售。这些需求构成了物流发展的原动力。另外为参与世界性竞争,企业必须降低产品的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降低库存(包括仓储和运送过程中的库存),增加效益;企业要求获得准确及时的信息,这便必然要求增加整个供应链流程的可视性。“第三方物流”提供者为企业解决了上述难题,从而形成越来越多的企业纷纷选择物流业务的外派。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企业建立竞争优势的关键,已由最初节约原材料的“第一利润源”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第二利润源”,转向建立高效的物流系统的“第三利润源”。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企业既搞生产经营又搞物流,已渐渐力不从心。而企业产成品价格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物流费用的高低,企业在竞争中若想以价格取胜,就要尽量减少在物流费用上的支出。一般来说,物流费用占产品总价值的 10%到 60%,节约物流费用就成为节约生产成本、大大提升企业竞争能力的最好方法。 于是企业不得不考虑将主要精力放在核心业务上,而将运输、仓储等物流的部分或全部交由更专业的物流企业进行操作,以确保企业竞争优势。由此,致使“第三方物流”的出现并迅速发展。

(二)技术进步与传统物流产业升级的自然结果

一方面,物流技术的进步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为物流产业的升级换代及开展现代物流活动提供了物质技术条件,使“第三方物流”的兴起和发展成为可能;另一方面,随着全球贸易的飞速发展,传统的航运运输、货代等物流服务也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局面。传统物流提供商要想获得生存和发展,也必须另寻出路,将业务向运输两端不断扩展,开展仓储、搬运、流通加工乃至信息系统服务等一系列综合性物流活动,并逐渐发展成为专业的物流服务提供商,由此,一大批专业化的物流服务提供商就出现了。质言之,“第三方物流”是在传统物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代服务物流,大多数“第三方物流”服务公司是以传统的单项服务和自营物流为起点而发展起来的,如仓储业、运输业、空运、海运、货运代理和企业内的物流部门等,他们根据顾客的不同需要,通过提供各具特色的服务取得了成功。与传统物流的单项服务和自营物流比较而言,“第三方物流”企业拥有专门的物流管理人才、先进的物流设施设备,具备高度系统化、集成化和信息化的管理体系,能够对物流资源快速整合。尽管采取的服务模式不同,但是他们给生产、流通、消费各方带来很多利益,受到各方欢迎,于是越来越多的生产企业选择使用专业的“第三方物流”服务,这也成为“第三方物流”发展的原因。

三、“第三方物流”的特征

目前,现代物流产业正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第三方物流”作为一种先进的物流组织方式,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推进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三方物流”的兴起与迅猛发展与“第三方物流”具有的自身优势和特征密不可分,具体而言,“第三方物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第三方物流”服务供需关系的契约化、联盟化

由于物流业的服务方式一般是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的物流服务合同,所以有人称“第三方物流”为“合同物流(Contract Logistics) ”。首先,“第三方物流”是通过契约形式来规范物流服务提供者与物流服务需求者之间关系的。物流经营者根据契约规定的要求,提供多功能直至全方位一体化物流服务,并以契约来管理所有提供的物流服务活动及其过程。其次,“第三方物流”发展物流联盟也是通过契约的形式来明确各物流联盟参加者之间权责利关系的。因此,在物流营销和服务工作中,合同是确定物流企业与客户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最重要的法律文本。合同既是业务谈判协商最终确定的结果,也是业务实施过程中对照执行的依据,更是解决业务纠纷主要的依据。

利益是物流联盟产生的最根本原因。企业之间有共享的利益是物流联盟形成的基础。“第三方物流”提供者与生产、销售企业的联系是通过契约或合同建立稳定、明确的合作关系来实现的。由于契约把双方的费用、价格固定化、风险平均化,双方实际上结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对于生产或销售企业来说,“第三方物流”服务效率的提高会加快物流速度,降低单位物流成本,节约生产、销售企业的交易费用;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生产、销售企业规模扩大,则有利于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利润,同时也扩大了“第三方物流”的需求规模,所以契约关系使双方利益具有一致性,这又从利益机制上为物流业务正常开展提供了保障。总之,“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者与需求者的这种关系是长期性的,并非是一次两次的市场交易,这就要求两者之间的合作是建立在相互信任,通过契约形成优势互补、共担风险的基础上。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利益一体化的关系,只有共同合作、互惠互利,才能实现共同的利益目标。

(二)“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个性化、专业化

首先,不同的物流服务需求者存在不同的物流服务要求,“第三方物流”需要根据不同的物流需求者在企业形象、业务流程、产品特征、顾客需求特征、竞争需要等方面的不同要求,提供针对性强的个性化物流服务和增值服务。其次,从事“第三方物流”的物流经营者也因为市场竞争、物流资源、物流能力的影响需要形成核心业务,不断强化所提供物流服务的个性化和特色化,以增强物流市场竞争能力。同时,“第三方物流”所提供的是专业的物流服务。随着物流活动从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分化出来,各种物流要素也逐渐成为市场资源,“第三方物流”企业利用其专业优势和系统最优化原理,就可以根据各种物流活动的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对各种物流要素进行整体的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迅速扩大物流规模,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物流要素的作用,提高物流效率。“第三方物流”服务从物流设计、物流操作过程、物流技术工具、物流设施到物流管理必须体现专门化和专业化水平,这既是物流需求者的需要,也是从事“第三方物流”的经营企业自身发展的基本要求。正因为如此,“第三方物流”作为一个提高物资流通速度、节省仓储费用的有效手段,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三)“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信息化

“第三方物流”本身就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来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服务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的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因此,“第三方物流”是建立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基础上的,信息技术是“第三方物流”发展的基础。物流服务过程中,信息技术发展实现了信息实时共享,促进了物流管理的科学化,极大地提高了物流效率和物流效益。比较常用于支撑“第三方物流”的信息技术有:实现信息快速交换的EDI技术、实现资金快速支付的EFT技术、实现信息快速输入的条形码技术和实现网上交易的电子商务技术等。这些信息技术的发展是“第三方物流”出现的必要条件,信息技术实现了数据的快速、准确传递,提高了仓库管理、装卸运输、采购、订货、配送发运、订单处理的自动化水平,使订货、包装、保管、运输、流通加工实现一体化;企业可以更方便地使用信息技术与物流企业进行交流和协作,企业间的协调和合作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完成。事实上,物流信息服务已经成为网络时代条件下“第三方物流”的重要服务模式和内容之一。比如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对物流过程中的货物、车辆进行实时搜索、跟踪,为客户建立物流信息系统的服务等等。 r05vPVFgW2tlUiwwC0KeTnNu/EuhsaIn6PIfqCHbRfdaXW6U5hUV2N9PSdnFMw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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