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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腐败必须加强监督机制
——胡长清案在山东代表中引起强烈反响

本报北京3月9日讯 在北京出席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山东代表团的代表们获悉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受贿、行贿和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被处决的消息后,拍手称快,要求继续加大反腐力度,遏制各种丑恶现象的发生。

代表们普遍认为,胡长清从一个高级干部堕落成为一个腐败分子、人民的罪人,根本原因在于他背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手段,大肆索贿、疯狂敛财,达到利令智昏,胆大包天的地步。

山东华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华代表说:“胡长清一案充分说明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和迫切性,反腐力度要继续加大。处决胡长清,显示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增加了我们反腐败的信心。”他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需要从完善体制上入手,有法管人、依法治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莱芜市委副书记、市长于希信代表说:“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做到不为各种诱惑所动,根本的问题是要坚定政治信念,为党为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要从胡长清身上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没有建立的要建立起来。”

今天上午,代表们在人民大会堂听取了李鹏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返回住地的路上,代表们就热烈地讨论。王新春代表说:“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防止胡长清这一类案件的发生,就要加强人大监督。特别要注意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命,任职期间履行职务和廉洁勤政情况给予有效监督,以确保权力不落在胡长清之类的人手里。”

2000年3月11日 第一版 Tv8Ha28GA4d2bN0/LKV50bsZLYoPXz32FhOTvopC4EAgFf1c8spzRYuHSJ0xs7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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