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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唐岛湾污染

在我国黄海胶州湾南部沿岸,有一个风景秀丽的天然海湾——唐岛湾,这个100多平方千米的海湾三面被青山环绕,仅有一面与黄海相通。由于属封闭型海湾,使其成为优良的军港和民用港,港湾内水质优良,又有质地良好的平坦滩涂,所以这里又是青岛市重要的鱼贝类养殖区和“菜篮子工程”生产基地。

但是,在1998年底发生的一起人为造成的海水污染,导致大量养殖贝类、鱼群死亡的恶性事件,却给这个美丽的海湾涂上了一层阴影,同时也在青岛市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加上各种媒体的炒作,更是给人们增加了更多的话题。

一、事件的发生

1998年11月2日,胶南市灵山卫镇柏果树村养殖个体户李长征一早来到自己在唐岛湾内养殖网箱前,一踏上网箱他就觉得有什么不对劲,他没有看到往日欢蹦乱窜的鱼群,却见到几条翻了肚的死鱼在网箱上飘浮着,他拉起网箱一看不禁目瞪口呆:鱼儿全部死啦!他一连拉起46只网箱,他看到的是同样的结果,这意味30000尾鱼全部死亡!

11月10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唐岛湾养殖开发公司经理薛光尔来到海滩边也看到了令他痛彻肺腑的场景:他和薛辛庄村民苦心经营了8年,费尽心血养殖的菲律宾杂色蛤、黑蛤、竹蛏、缢蛏、泥蚶等大面积死亡。后来,据技术人员测定,离岸600米以内的900亩和8000米以内300亩的养殖贝类残废率分别是100%和80%。

这件事很快就在当地引起了不小震动。唐岛湾内的其他养殖户更是谈污色变。整个唐岛湾似乎褪去了往日的娇媚,被蒙上了一层阴影。青岛及国家有关部门很快得到了情况汇报,一些新闻单位的记者也获得了这一信息,他们立即行动起来,先后赶到了唐岛湾。

在唐岛湾,让大家触目惊心的是:在已发生这样大的事件后的11月12日,仍有一家鱼粉厂正将浑浊的暗红色的水排入海中,水中散发出呛人的腥臭味污水排放入海。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黄渤海区监测站的同志随即对现场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水中溶解氧仅有每升0.7—0.8毫克,远远低于鱼虾存活所需的每升5克,海湾内部分海水有机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渔业水质标准几百倍。再检测另外几家鱼粉厂排放的污水,其CO13Mn都超标50倍左右。

二、事件发生后

事件发生后,该事件的直接受害人网箱养殖户李长征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唐岛湾养殖开发公司于1998年12月12日和1999年1月21日向青岛市海事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分别要求青岛胶南恒益鱼粉制品有限公司等7家鱼粉加工企业赔偿污染损失362273元和211.9万元,并承担诉讼及海事调查勘险费。

网箱养殖户李长征等在诉状中称:1997年11月以来,上述被告陆续在原告养殖水域邻近的积米崖渔港港区及附近设厂,加工生产鱼粉。经调查发现,被告将生产的工业污水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通过河道、排污沟、渔港内直排口,油罐车等途径排污入海。开始时,生产厂家少,废污水污染仅在湾内局部水域。后来,随着生产厂家陆续增多,生产能力逐步提高,生产持续时间增长,湾内的污水排放量逐渐积聚增多,污染程度越来越严重,污染范围逐渐扩大,湾内水质日趋恶化。在风和海流的作用下,污染物向周围扩散蔓延。退潮落潮时,污染物流经网箱养殖区,整个网箱水域被其包围覆盖。网箱养殖水域水质恶化,超标严重。黏稠物黏附在网箱上及箱中的鱼身上,致使网箱中3万尾鱼全部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2273元。11月2日事故现场发现,死鱼口中及肋上均黏附着黏稠物、口张大,呈窒息死亡特征。经环境监测部门的专家分析报告鉴定确认,污染导致网箱内养殖鱼缺氧窒息死亡。显而易见,被告的排污污染行为与死鱼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在这次污染事件中损失最大的要数青岛经济开发区唐岛湾养殖开发公司。他们在诉状中说:自1997年11月以来,7被告陆续在我滩涂贝类养殖区周围建厂投产。经调查发现,7被告通过河道、排污沟、排污口、排污车直接或间接排污入海,污染了我养殖区滩涂水域,造成了水质恶化。特别严重的是,当退潮时,滩涂露出,污水直排滩面上。随着排污厂家的陆续增多和排污持续时间的增长,污染越来越严重,污水中含有鱼油、废渣、黏稠物,还夹杂碎鱼块,腥臭无比。河水入海口及排污口附近的海水中漂浮有大量黏稠物的油膜,滩涂岸边已形成粘稠物的淤积带。在海水退出的滩面上,离岸边500米的地带,土质已变黑且有刺鼻的恶臭味,约深5—10米;800—1000米地带土质略黑。污染已经造成底质恶化。

污染发生后,开始是少量贝类死亡,后逐渐发展到大面积死亡,现在离岸800米宽地带上的贝类已全部死亡,800—1000米地带大部分死亡。滩面上随处可见有成片的死贝和贝壳。刚刚死亡的贝类水管伸出,露出滩面呈缺氧窒息死的特征。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1.9万元。经环境监测部门的专家调查分析报告鉴定确认:7被告排污造成滩涂贝类养殖区水质底质恶化,导致贝类窒息死亡。被告的污染行为与滩涂贝类死亡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更为严重的是,污染对贝类生长的影响,绝不仅仅局限在本年度,环境与生物资源专家评估,未来2年内该滩涂贝类养殖生产难以恢复,可谓影响深远。另外,清除附着于受污染滩面上的大量污染物及变质了的滩面污泥层,还需耗费巨额的污染治理费。

该事件的发生事关大局,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反响,青岛市海事法院很快受理了此案。7家被告企业有6家于1月21日联合向青岛海事法院递交了答辩状,他们答辩说:

一是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不符。首先,被答辩人诉称“自1997年11月以来,7被告陆续在我滩涂贝类养殖区周围建厂投产”,而事实是6答辩人是在1998年4月和1998年9月中旬以后才分别建厂投产的。其次,被答辩人诉称“特别严重的是,当退潮时,滩涂露出,污水直排滩面上”。而事实是根据6答辩人废水排放口的地址位置及唐岛湾内的潮流方向,6答辩人的废水根本没有直排滩面的可能。再次,被答辩人诉称“污水中含有鱼油、废渣、黏稠物、还夹杂着碎鱼块、腥臭无比”。而事实是6答辩人都有较为先进的废物回收处理设施,从其工艺流程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鱼粉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鱼油废渣等,6答辩人都已在经过处理后回收利用,碎鱼块更不存在。据上,被答辩人诉称6答辩人在鱼粉加工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水致其滩涂养殖的贝类死亡的说法缺乏事实根据。

二是6答辩人所排放的工业废水没有对贝类生长造成不良影响,首先,6答辩人的工业废水虽然在远离被答辩人养殖区的积米崖鱼港内直排入海。但是,据当地群众介绍,距6答辩人废水排放口约50米的范围内,以前自然生贝类很少,而从1998年9月以来,该处贝类不但猛然增多,且生长旺盛,村民每天都能采挖到上百斤。试问:如果6答辩人的工业废水对贝类生长有不良影响的话,排放口处自然首当其冲,又怎会在最近的地方没有危害反倒使相距很远的贝类死亡呢?其次,唐岛湾内的潮流方向是涨潮东北流,流速0.75节,落潮偏西南流,流速1节,如果6答辩人的工业废水流向被答辩人的贝类养殖区,必须先经过一片鱼类网箱养殖区,而根据我们的调查,这片养殖区的鱼类长势良好。所以,存活条件比贝类要求较高的鱼类没有受到什么影响的情况下,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的工业废水致其离鱼类养殖区更远的滩涂贝类死亡,令人难以置信,据上,被答辩人诉称6答辩人排放的工业废水致其滩涂养殖的贝类死亡,与事实不符,也缺乏科学依据。三是被答辩人据以提起诉讼的证据不足。被答辩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污染导致贝类死亡的事实,但在没有对死亡原因作出有关科学鉴定的情况下,便凭推理,想当然地认为系6答辩人排放废水所致,缺乏根据。据我们了解,可能对被答辩人造成影响的有灵山卫电厂、黄岛污水处理厂、周围的生活废水等多处污染源。并且在没有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大面积范围的滩涂养殖贝类出现大量死亡的现象以前也同样出现过,这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作为一个新的课题正在进行研究,所以,被答辩人在没有对贝类死亡原因作出全面、科学的分析、鉴定之前,仅凭主观想象便对我们提起诉讼,显属证据不足,依法不应予以支持。

三、社会各界看本案

从该事件的原告和被告的诉状和答辩状看,对待这次污染事件的孰是孰非他们各执己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走出案件,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同样发现,各界对该污染案件同样有着各种不同的观点。

记者首先来到青岛市环保局,在这里见到了该局局长高岩,高局长对记者说:胶州唐岛湾几家鱼粉加工企业是在未经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的,早在污染事件发生以前,环保部门就多次要求他们停产,但是因各种原因没能得到执行。这事件的发生与我们环保部门执法不严有一定关系,但也暴露出某些部门在没有环保手续的情况下仍然允许和批准其开工营业等问题。目前,我们环保局和青岛市海洋与水产局已对胶南鱼粉厂造成污染的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我们一方面责令各排污不合格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建成之前停止生产,一方面与有关专家一起积极帮助这些企业寻求污染治理有效途径,现已基本选定采用“双效低压蒸发浓缩方案”来治理鱼粉生产污染问题,对当地村民反映强烈的加工厂噪音、粉尘、恶臭等污染,我们也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问题基本已得到了解决。

在环保局有同志向记者反映:对于唐岛湾污染问题,应从全面考虑,一是唐岛湾水域面积达100多平方公里,短短一年时间,加上潮起潮落,海水交换,几家企业污染是否是鱼、贝类死亡的根本原因等应听听专家的意见和法律的最终认定。因为在唐岛湾污染区域周围还有造船厂、电厂、码头等污染源。二是对几家网箱养殖户而言,他们的网箱是否在唐岛湾的养殖允许区域,也就是说其养殖行为是否得到法律保护还有待法律最终认定,因为他们的网箱从区域规划图上看是处在航道和工业区域。三是海水养殖造成鱼、贝类大面积死亡,污染仅是造成这一原因的一个重要因素,但绝对不能排除其他原因,比如技术、役情、气候等多方面原因。在未被污染的贝类养殖区也曾有过贝类大面积死亡的情况。此外,有群众反映在排污口附近近期出现贝类猛然增多生长旺盛的情况,这就有待研究。

最后,环保局的同志认为,对待经济发展与污染问题,我们不应该谈污染而色变,对待污染问题我们不应该一棍子把人打死。我们应从既保护环境,同时也要帮助污染企业找出路、想办法,探讨如何搞好治污工作,这样才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正确态度。

采访青岛市环保局后,记者又来到国家水产品质检中心黄海水产研究所(该所住址青岛市),采访该所无党派人士、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李晓川教授。不巧,他出差在外。记者只好通过电话采访了他。电话中李教授十分健谈,思路清晰。他说:对于唐岛湾污染事件应该从综合而科学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不应随着他人跟风炒。对待鱼粉生产,我认为环境应保护、鱼粉生产也应保护。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更要有公正处理。唐岛湾几家鱼粉生产并非没有环保设备,他们拥有仿制的20世纪80年代初丹麦的治污设备。之所以造成污染是因为这些鱼粉生产厂家只为追求生产效益和降低成本,少开甚至不开治污设备。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就我国而言,一方面,每年要花大量的外汇进口鱼粉,另一方面,我国本身又拥有极丰富的鱼类资源,鱼粉生产是我国大养殖的一部分,我们绝不能因噎废食,只能通过加强管理,依靠科学来解决,其中一条就是要设法使鱼粉生产厂家的废水不废。因为鱼粉生产的废水中含粗蛋白质3%左右,还有大量鱼油,都是有价值的,可以全部回收利用的,把它当废水排弃反而十分可惜。李教授说他正在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提供这方面国内外的最近资料。

与青岛市环保局和国家水产质检中心黄海水产研究所李晓川教授所持态度不同的是国家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黄渤海区监测站(住址青岛市),该监测站在赴唐岛湾现场进行水质污染检测后做出了明确的调查评估报告,他们在报告中明确认定:1998年11月2日胶南市唐岛湾灵山卫镇柏果树村李长征等的网箱养殖区的死鱼事故,是由于青岛胶南恒益鱼粉制品有限公司等5家鱼粉加工厂同时生产大量的生产废水及废鱼油排入湾内,落潮时其潮流正好流向网箱养殖区,将大量鱼油废水、废渣流入网箱养殖区,使网箱养殖水域的COD、磷、氮、悬浮物等含量剧增,有机物含量的急剧增加,造成了海水中溶解氧急剧降低,导致养殖鱼类鳃孔阻塞,产生不适反应,窒息死亡。

监测站在唐岛湾对养殖贝类死亡原因进行分析后确认:1997年9月以来,青岛恒益鱼粉制品有限公司等6家鱼粉加工厂先后投产。并直接通过灵山卫河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唐岛湾养殖开发公司唐岛湾滩涂贝类养殖区排放鱼粉废水废渣;或通过排污管道排污河或用油罐车和拖拉机分别向滩涂和渔港水域排放鱼粉废水废渣。排放在渔港内的废水废渣,涨潮时进入滩涂,引起贝类养殖水域中的COD、磷、悬浮物等急剧增加,水质恶化、溶解氧下降,造成贝类窒息死亡;废渣沉于滩涂上,不断积累,导致底质恶化,引起养殖贝类产生不适反应,加上大量黏稠物阻塞贝类水管,窒息死亡。

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黄渤海区监测站对污染事故损失评估计算:李长征等人的鱼类直接经济损失达55.5万余元。贝类养殖直接经济损失达211.9万余元。

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黄海区监测站站长、研究员袁有宪教授还特别指出:由于唐岛湾水域交换能力很差,被污染的滩涂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鱼粉废水废渣含有大量未分解的蛋白质、脂肪、需较长时间才能分解,同时会孳生大量细菌,其影响将是长期的。而分解后将产生大量的无机氮和无机磷,必将导致养殖区富营养化,极易诱发赤潮,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最后,记者来到青岛海事法院,见到了该案的主审法官崔方力。基于法院的审判工作纪律,崔法官态度十分谨慎,没有谈及与此案有实质关系的问题。据了解,原告李长征等三个网箱养殖户的权益是否受法律保护以及原告等人损失的数额等等还有待进一步调查认定。青岛海事法院十分重视该案的审理,已于今年1月底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的孰是孰非目前尚未有一个公正的说法。

当记者从青岛环保局采访出来乘出租车时,见记者从环保局出来,司机师傅显得十分热情。他滔滔不绝地说:干环保这一行真好。现在的空气、海水、海滩都不如以前了,这样下去怎么行,不搞环保不行啦,毕竟我们只有一个地球……

是啊!毕竟我们只有一个地球!

1999年3月9日 第二版 Z70Gs3TY+EPpgeYHRiPJlVXYga/fiKu2a2CwdyAmE7U305KxQ7Mn8oPtorE66K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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