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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岛湾海域鱼死贝亡谁之过

一、养殖鱼贝突然大面积死亡

1998年11月2日,山东省胶南市灵山卫镇柏果树养殖个体户李长征一早来到自己在唐岛湾内养殖网箱前,拉起网箱不禁目瞪口呆:鱼全部死啦!他一连拉起46只网箱,他看到的是同样的结果。这意味着3万尾鱼全部死亡!

11月10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唐岛湾养殖开发公司经理薛光乐来到海滩边也看到了令他痛彻肺腑的场景:他和薛辛庄村民苦心经营了8年、费尽心血养殖的菲律宾杂色哈、黑哈、竹蛏、缢蛏、泥蚶等大面积死亡。后来,据技术人员测定,离岸600米以内的900亩和8000米以内300亩的养殖贝类死亡率分别是100%和80%。

二、受损户称人为污染是罪魁

该事件的直接受害人李长征等三家网箱养殖户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唐岛湾养殖开发公司于1998年12月12日和1999年1月21日向青岛市海事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分别要求青岛胶南恒益鱼粉制品有限公司等7家鱼粉加工企业赔偿污染损失费362273元和211.9万元,并承担诉讼及海事调查勘验费。

上述原告在诉状中称:1997年11月以来,上述被告陆续在原告养殖水域邻近的积米崖渔港港区及附近设厂,加工生产鱼粉。经调查发现,被告将生产的工业污水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通过河道、排污沟、渔港内直排口、油罐车等途径排放入海。导致养殖水域水质恶化,超标严重,依环境监测部门的专家调查分析报告鉴定确认:7家被告排污造成鱼类贝类养殖区水质底质恶化,导致鱼类贝类窒息死亡。

青岛海事法院很快受理了此案。7家被告企业有6家于1月21日联合向青岛海事法院递交了答辩状,称:

一、6答辩人都有较为先进的废物回收处理设施。被答辩人诉称6答辩人在鱼粉加工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水至其滩涂养殖的贝类死亡的说法缺乏事实根据。

二、6答辩人所排放的工业废水没有对贝类生长造成不良影响。被答辩人诉称6答辩人排放的工业废水致其滩涂养殖的贝类死亡,与事实不符,也缺乏科学依据。

三、被答辩人提起诉讼的证据不足。被答辩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污染导致贝类死亡的事实,但在没有对死亡原因作出有关科学鉴定的情况下,便凭推理,想当然地认为系6答辩人排放废水所致,缺乏根据。

三、环保部门说企业排污致惨剧发生

青岛市环保局局长高岩说:胶州唐岛湾几家鱼粉加工企业是在未经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的。早在污染事件发生以前,环保部门就多次要求他们停产,但是因各种原因没能得到执行。这件事的发生与我们环保部门执法不严有一定关系,但也暴露出某些部门在没有环保手续的情况下仍然允许和批准其开工营业等问题。

国家农业部渔业环境监测中心黄渤海区监测站(驻址青岛市)在调查评估报告中认定:由于青岛胶南恒益鱼粉制品有限公司等5家鱼粉加工厂同时生产,大量的生产废水及废鱼油排入湾内,落潮时其潮流正好流向网箱养殖区,将大量鱼油废水、废渣流入网箱养殖区,使网箱养殖水域的COD、磷、氮、悬浮物等含量剧增,有机物含量的急剧增加造成了海水中溶解氧急剧降低,导致养殖鱼类贝类产生不适反应,窒息死亡。

据了解,青岛海事法院近期将会对此案作出判决。

1999年3月6日法制日报 第4版 6T2p/k4I6DJqR5zCXHX4PRAJjIseXbBOtvd3DQbkF/uWctXzFfcjPnaeB53LEE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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