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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正确把握文化概念是理解马克思恩格斯文化观的逻辑基点

“文化”是一个歧义丛生的概念,以至于英国人类学家威廉斯得出这样的结论:“英语中有两三个最为难解的词,文化便是其中之一。” 我国学者韩民青也指出:“文化到底是什么,这恐怕也是一个争议最多的问题了。” A·L·克鲁伯和克赖德·克拉克洪于 1952 年发表了著名的关于文化概念研究的文献《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评论》,他们通过深入而广泛的引证与研究,当时竟然列举了 160余种文化的定义,现在的定义则更多,由此可见学者们在文化概念理解上的差异。因此,探求这一术语的演进理路,无疑有助于文化观研究的深入。

一、西方语境下的文化涵义

在西方,文化一词的出现是在古罗马时期,但在古希腊时期已经出现了类似的概念,如希腊作家所使用的tropos(样式)、 ethos(精神或气质)、 paideia(智力与教育)等词汇来表征希腊人的文化观念。古罗马人继承了古希腊的文化遗产,根据拉丁语中的cultus创建了今天西方语境中的culture一词的最初形式cultura,其最初是一个农业术语,原意中含有种植和耕作的意思。因此,从词源上来说,“文化”是一个派生于自然的概念,后来渐渐地转义为培养、教养和修养等等。 culture一词无论是作为种植、耕作之义,还是作为精神修养、培育之义,都明确地表征了其属人性,其“所指”为人类对文化的创造作用,表明了人作为社会存在物的类的特殊性。约恩·吕森指出:“自然具有一种创造文化的神圣性。在这种理解的最深层,自然已是文化……从自然界的一种脱离才界定了人性的特殊性。对教育作为每一个人自我创造或者自我培养方式的极度强调就可以成为这种脱离的佐证。”

古罗马时期,文化概念的使用被逐步扩大到教育领域。公元前 1 世纪,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就提出文化等于哲学或者说心灵的培育。这很显然是将文化与个人的心智发展联系起来,进而扩展至知识、智慧和理解力的获得。

欧洲中世纪的文化概念在本质上承袭了古希腊精神,但随着基督教的兴起和盛行,其含义被涵化为神学或者是带有神学性质的哲学。直到 17 世纪,文化才从神学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德国历史学家、法学家普芬道夫指出:“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基本上是同义词。但是,必须理解每一个词的真正含义:所谓精神生活……它首先是作为社会的人的天性得到充分的发展,是探索人类群体建立基础的一致性,是人类的各种潜在能力依据自然权利做出的表现。” 由此可见,普芬道夫主要是从精神层面来界定文化的,用cultura指个人或社会的智慧和情操方面的发展。

在西方思想中,18 世纪是文化概念演化的一个重要阶段。启蒙时代的理论家更多地把文化与理性、知识、教养等涵义联系在一起。赫尔德用cultura来指涉“对人的心智能力的发展和培养”。 [1] 赫尔德的文化概念被后来的许多学者所接受,文化逐渐演化为“某一社会人类活动的物质的、技术的、智慧的和艺术的诸方面”的总和。 [2] 德国古典哲学家如康德、黑格尔等对文化的理解大多倾向于精神方面。康德认为,人类由于艺术、科学而有了高度的文化,道德观念也是归属于文化的,文化本来就是人类的社会价值之所在;于是人类全部的才智就逐渐地发展起来了,并且由于继续不断的启蒙就开始奠定了一种思想方式,这种思想方式可以把粗糙的辨别道德的自然禀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化为确切的实践原则,从而把那种病态地被迫组成了社会的一致性终于转化为一个道德的整体。 理性主义世界观是黑格尔的根本理论立场,他认为,“理性是世界的主宰,世界历史因此是一种合理的过程”,“‘文化’是一种形式上的东西”,“任何一类的东西能够归属于文化的领域……就是属于‘思想的形式’”, 因此,在黑格尔思想中,文化就是理性精神外显。

19 世纪下半叶,随着文化概念自身的扩展和文化边界大门的日益开放,文化概念日益成为人类学、社会学这些新兴学科学者们的关注与讨论的热门话题就是势所必然的事情了。有“人类学之父”之称的人类学家泰勒给文化所下的定义是经典性的,“文化或者文明,从其广泛的民族志意义上而言,它是一个错综复杂的总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人作为社会成员所获得的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 [3] 大体与人类学的文化概念同步兴起的社会学的文化概念将重心移至社会共享的价值观念和行为特征等方面。美国社会学家保罗·布莱斯蒂德指出:“文化是一个具有多种意义的语词,这里用作更为广泛的社会学含义,即是说,用来指作为一个民族社会遗产的手工制品、货物、技术过程、观念、习惯和价值。要而言之,文化包括一切习得的行为,智能和知识,社会组织和语言,以及经济的、道德的和精神的价值系统。一个特定文化的基本要素是它的法律、经济结构、巫术、宗教、艺术、知识和教育。” [4] 在泰勒文化定义的影响下,当时和以后的学者从各自的领域以不同的方法对文化进行研究,由此出现了一些很有影响的学派,如文化进化论学派、文化传播论学派、文化历史学派、文化心理学派、文化结构学派等学派。这些学派对文化的内涵和外延都有着不同的界定,故而出现了西方学界对文化概念的理解的多样化态势。

20 世纪中叶以后,符号—文化学派的A·L·克鲁伯与克赖德·克拉克洪总结了从 1871 年至 1951 年 160 余种文化定义,把它们分为描述性的、历史性的、规范论的、结构性的四类,在此基础上,从符号—文化学派的视角出发,提出了自己的文化定义,即“文化有外显和内隐的行为模式构成,这种行为通过象征符号而获致和传递,文化代表了人类群体的显著成就,包括它们在人造器物中的体现;文化的核心部分是传统的(即历史地获致和选择的)观念,尤其是它们所带的价值,文化体系一方面可以看作是活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则是进一步活动的决定因素。” 这个文化定义归纳了文化的五个方面或要素:文化模式、获得方式、外在表征、核心观念、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从宏观的维度囊括了所有文化的重要因子,因而到目前仍是大多数西方学者比较认可的文化定义。

二、中国语境下文化的基本规定

在中国,“文”原指纹理之义,《易·系辞下》说:“物相杂,故曰文。”《礼·乐记》也说:“五色成文而不乱。”《说文解字》的解释是“文,错画也,象交文。”从外在修饰这个基本含义出发,“文”逐渐获取了内在精神修养的抽象含义。《论语·雍也》中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文”在此句中即为通过创作和诗、书、礼、乐等熏陶来提高人的道德情操之义。从词源学上看,许慎的《说文解字》认为,“化”是由“匕”字左边加个人构成,意思是站立的人。后来逐渐地用其指称通过教育和思想修养而使生命能动塑型抑或教化的过程。《说文解字》中说:“化,教行也。”《华严经·音义上》提到:“教成于上,而易俗于下,谓之化。”《易·恒·彖传》称:“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

文与化的合用较早见于《易经》:“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唐代孔颖达认为,“人文化成”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诗》、《书》、《礼》等典籍,一是指礼仪风俗。著名学者张岱年先生就是用这段话来解释汉语中的文化起源。他指出:“这段话里的‘文’,即从纹理之义演化而来。日月往来交错文饰于天,即‘天文’,亦即天道自然规律。同样,‘人文’之人伦社会规律,即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纵横交织的关系,如君臣、父子、夫妇、朋友,构成复杂网络,具有纹理表象。这段话说,治国者须观察天文,以明了时序之变化,又须观察人文,使天下之人均能遵从文明礼仪,行为止其所当止。在这里,‘人文’与‘化成天下’紧密联系,‘以文教化’的思想已十分明确。” 西汉刘向在《说苑·指武》中第一次真正意义上将文、化合用,即“凡武之兴,谓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晋代束暂在《补亡诗》中也说:“文化内揖,武功外悠”。我国古代就是在与武力相对的文治教化这个层面使用文化概念的。中国传统社会长期以来以儒家学说为思想主流,因而“文治教化”的文化概念就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含义。

进入近代后,随着西学东渐和启蒙运动的兴起,我国学者对文化与文明进行了更为广泛地介绍与研究,使几千年来为中华民族提供安身立命的传统自然主义和经验主义文化模式受到西方理性主义文化精神的冲击,并在 20 世纪上半叶展开了一场由新文化运动所导致的文化大论争,形成了许多关于文化和文明的界说。梁漱溟在其著作《东西方文化及其哲学》中关于文化的定义具有较大的影响,他认为,文化是“人类生活的样法,文化包括物质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三大领域”。 陈高镛在《文化革命与革命文化》中认为:“文化是人类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从事生产活动的各方面的表现。” 钱穆说:“大体文明文化,皆指人类群体生活而言。文明偏在外,属物质方面,文化偏在内,属精神方面。故文明可以向外传播与接受,文化则必由其群体内部精神累积而生。”

毛泽东同志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非常重视文化理论建设,并写下了《新民主主义论》、《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等光辉的文化理论著作,对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做出了许多重要的贡献。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根据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以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整体理论框架来考察中国社会,在对经济、政治与文化的关系和文化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作了明确的规定的基础上,给文化下了个经典性的定义。毛泽东指出:“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这是我们对于文化和政治、经济的关系及政治和经济的关系的基本观点。” 这个定义揭示了文化的本质,阐明了文化与政治、经济的辩证关系,开辟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发展的道路。此后,党的几代领导核心基本上是在此意义上使用文化概念的,因而观念形态的精神文化便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文化”概念的基本内涵。

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在某种意义上出现了美国学者奥格本所谓的“文化滞差”,即精神文化的变迁严重滞后于物质文化的变迁。在此背景下,学术界展开了一次一直延续到当下的文化大讨论,讨论的结果推动了文化元理论的深入研究。文化概念在其进一步演化中形成了两个基本层面的理解:一种理解认为,文化是相对于有形物质的东西,即是人类的各种精神现象或产物,例如思想境界、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知识学问等,人们通常把这一观察视角成为狭义文化;另一种理解则要宽泛的多:即广义文化,广义文化与自然相对,指凡是打上人的印迹的存在均为文化。

目前学者们所进行的文化研究,无论是广义文化,还是狭义文化,都有很大的突破。就广义文化而言,我国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前的文化概念深受前苏联文化理论的影响,比较早的提法如 1977 年出版的《辞海》所言,“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后来,1982 年版的《现代汉语词典》、1986 年版的《辞海》、1987 年版的《中国文化辞典》都把原来的文化主体由人民群众改变为人类,这就与前苏联的《哲学百科全书》文化概念是完全一致的。这个概念的局限性是从人的活动结果看待文化,忽视了人的活动方式,难以真正地揭示文化的本质,同时也易于对文化作静态的分析,无视文化发展的流变性。 基于此,我国著名学者张岱年等提出:“文化是人类在处理人和世界关系中所采取的精神活动与实践活动的方式及其所创造出来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活动方式与活动成果的辩证统一。” 张立文教授认为,“文化乃是人类在实践中所建构的各种方式和成果的总和。” 著名学者衣俊卿则把文化定义为“历史地凝结成的生存方式。” 与此同时,狭义的文化概念也突破了“意识形态”或“精神财富”的局限,在内涵方面日益丰富和发展。如著名学者黄楠森、龚书铎、陈先达提出:“文化是属于社会结构的概念。它是由特定的符号(语言和其他象征)传达的,是人类在实践中创造的各种思想观念、社会生活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显然,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中国学界在西方文化理论或隐或显的影响下,对文化的元理论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对文化概念的界定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但从主导话语的层面来看,狭义的精神文化仍是我国语境下的文化概念的基本规定。

三、马克思、恩格斯文本中文化概念的多维理解

进行马克思恩格斯文化观研究,首先就会遇到“马克思、恩格斯究竟是在何种意义上使用文化概念的?”这是既具有前提性又是个基础性的问题。

在 18、19 世纪的欧洲,文化概念已经被较为广泛地使用了,康德、黑格尔、维柯等对马克思恩格斯理论学说产生重要影响的思想家都在不同程度上使用了这一概念。19 世纪中叶以来,文化概念更是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新兴学科的热门话题,并出现了文化进化论学派、文化传播论学派、文化功能学派、文化历史学派等众多学派,已经开始了今天意义上的文化理论研究。文化概念在当时欧洲的学术背景中已经有了很重要的地位。在这种历史背景下,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自己的理论学说时,又是如何使用文化概念的呢?

为了厘清这个问题,我们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50 卷(主要以 1956年——1985 年版为蓝本,第 1 卷采用了 1995 年版,以下简称《全集》)进行了梳理,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尽管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著中,包含着丰富而又深邃的文化思想,但他们并没有大量地使用文化这一概念。“文化”一词在《全集》中大约出现 320次,其中 29 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引用”论敌观点的意义上使用的,而且常常是与其他的词连用,如文化修养、文化水平、文化斗争等,真正单独使用文化一词的频率并不高。文化一词在《全集》中的分布状况是:25、48、49 卷是 0 次,9、10、26、28、30、37、38、39、42、43、44 卷是 1 次,15、27、31、34、50 卷 2 次,17、40、46、47卷 3 次,11、24、36 卷 4 次,4、5、13、14、29、33 卷 5 次,8、32 卷 6 次,20、35 卷 7次,3 卷 9 次,18、22、23 卷 10 次,16 卷 12 次,1、6、12 卷 14 次,2 卷 15 次,21 卷16 次,7 卷 20 次,41 卷 22 次,19 卷 24 次,45 卷 26 次。这意味着,与当时的学术背景而言,马克思、恩格斯文化概念存在着“飞地”现象。根据黄力之教授对苏联时期著名哲学家弗·让·凯勒主编的《文化的本质与历程》一书的统计,也印证了这一点。该书在 126 处引用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文化及文明的论述,真正使用了“文化”、“文明”概念的只有 13 处(约占 10%),扣除“文明”概念,“文化”一语就用得更少了。

第二,马克思、恩格斯并未给文化以一个清晰而又明确的界定,在使用文化概念时,也未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范畴,往往把它当作一个不证自明的概念来使用的。与此相反,精神生产、精神生活、社会意识、意识形态、文明、观念、思想等表征文化的词汇却高频度地出现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著中。

第三,马克思、恩格斯在使用文化概念时,其内涵是丰富而又多义的,因此,力图把马克思和恩格斯文化概念的内涵单义化、单维化的努力是不可取的。马克思曾经说过:“用同一术语表示不同的意思是容易发生误会的,但这种现象在任何科学中都不能完全避免。” 马克思在其著作中对生产方式这一重要范畴就是在不同意义下使用的,也确证了这一点。

通过上述情况的描述,表面上看,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把文化当作非常重要的人类标志性存在去对待,而实质上这不仅与马克思、恩格斯当时的学术背景相悖,更与他们的崇高的价值理想大相径庭。

通过文化史和马克思、恩格斯文本的研究,我们确信,无论在当时的德国还是世界,文化理论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德国学者列维·皮格亨于1838 年提出“文化科学”一词,主张全面系统地对文化进行专门的研究。德国学者克莱姆在 1843—1855 年写就了《人类普通文化史》和《普通文化学》的专著,文化的系统研究取得了初步成果。此外的阿德隆的《人类文化史初探》(1782 年)、巴斯蒂安与拉策尔的《历史上的人》(1860 年)、迈克伦南的《原始婚姻》(1865 年)、拉伯克的《文明的起源》(1870 年)、豪森的《人类史初探》(1771年)、泰勒的《原始文化》(1871 年)、摩尔根的《人类血亲和姻亲制度》(1871 年)和《古代社会》(1877 年)、梅恩的《古代法制史》(1875 年)、柯瓦列夫斯基的《公社土地占有制》(1879 年)等,都是马克思、恩格斯在世时学者们关于文化研究取得的重要成果。这些人类文明史上的重要成果,不可能不引起博览群书、通晓古今的两位伟大思想家的关注。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这些重要成果确实十分关注,马克思对其中一些重要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如著名的《人类学笔记》就吸取了摩尔根等文化人类学家的重要成果。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著中多次引用他人观点时,29 处涉及“文化”这一概念,可见当时的文化理论已经在当时的学术界占有重要位置。因此,我们确信,要对上述现象做出比较合理的解释,必须回到两位经典作家所处的历史背景和文化概念具体使用的经典著作中去挖掘这份历史资源。

在这样的理论语境下,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很少使用“文化”这一概念,黄力之教授给出的解释是,马克思、恩格斯对当时流行的历史叙述模式——文化史观持有警惕的态度。 确实,18、19 世纪的欧洲,文化史观相当盛行。马克思指出:“历来的观念论的历史叙述的关系同现实的历史叙述的关系,特别是同所谓文化史的关系,这所谓文化史全部是宗教史和政治史。” 恩格斯对文化史观同样也持否定的态度,恩格斯说:“旧的、还没有被排挤掉的唯心主义历史观不知道任何基于物质利益的阶级斗争,而且根本不知道任何物质利益;生产和一切经济关系,在它那里只是被当作‘文化史’的从属因素顺便提一下。” 文化史观的实质就是唯心史观,马克思、恩格斯必然对此持否定的态度。我们认为,一个更为重要的因素在于:早年的马克思、恩格斯是理性决定论者,在文化问题的理解上是持唯心主义态度的;新的世界观形成时期,他们把主要的精力放在被论敌所否认的主要原则上,“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他参与相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 晚年马克思出于完善唯物史观和满足革命实践需要的理论自觉对文化人类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但最终都没有来得及对文化问题作系统地阐述,因而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既没有给“文化”一个清晰明确的定义,也没有大量的使用这一术语。

同时,马克思、恩格斯对“文化”一词也是在多种含义上使用的。梳理马克思恩格斯经典文本中关于文化的论述,我们发现马克思、恩格斯至少在以下几种意义上使用文化概念:

其一,文化基本相当于文明的概念。文化与文明是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一对概念。广义的文化可指人们创造的全部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而文明则是指人类创造活动及其成果的进步程度与开化状态。但是,如果按照文化概念最为宽泛的界定,即人所创造的一切都可纳入文化的范畴,正如衣俊卿教授所说:“在这种意义上,文化与文明是同一个范畴,或者是同义语,它们是与自然相对的大范畴,可以涵盖人之一切创造物。……文化和文明都是多层次多维度的总体性存在。” 这个意义上的文化即广义文化,也即人类社会。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论著中就在这种意义上使用了文化概念。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早期粗陋的共产主义进行了批判,指出其提出的绝对平均主义乃至公妻制的主张是“对整个文化和文明的世界的抽象否定,向贫穷的、没有需求的人——他不仅没有超越私有财产的水平,甚至从来没有达到私有财产的水平——的非自然的单纯倒退”。 这里,马克思就是将文化与文明并列使用的,把文化看成是人类活动的积极成果或进步、合理成分的总和。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时,提出:“在文化初期,已经取得的劳动生产力很低,但是需要也很低。……其次,在这个文化初期,社会上依靠别人劳动来生活的那部分人的数量,同直接生产者的数量相比,是微不足道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 4 次提到的“文化初期”,是指劳动生产力水平亦即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状态。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的“非洲过去和现在都处于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两种文化交织混杂状态”、“澳大利亚和波利尼西亚则曾经处于完完全全的蒙昧状态”“美洲印第安人族系,和其他一切现存的族系不同,他们提供了三个顺序相承的文化时期的人类状态” 对文化的黑体字使用说明了马克思对文化与文明涵义的等同认识。这里的“文化”概念,与《资本论》中的文化概念是一脉相承的,都是从“文明”意义上即一定社会阶段的“人化”程度上来界定文化的内涵。恩格斯在《反杜林论》指出:“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 人的自由程度取决于在多大程度上支配自然界的能力。恩格斯认为,摩擦生火使人摆脱了动物界,蒸汽机的发明使人在更大的程度上支配了自然界。可见,在此处恩格斯是在社会发展进步状态这个层面使用文化概念的。马克思在 1861—1863 年的经济学手稿中也在相近的意义上使用了文化这一概念。马克思指出,资本家占有的剩余劳动“一方面是社会的自由时间的基础,从而另一方面是整个社会发展和全部文化的物质基础。正是因为资本强迫社会的相当一部分人从事这种超过他们的直接需要的劳动,所以资本创造文化,执行一定的历史的社会的职能”。

其二,在知识水平与教育程度的内涵上使用文化概念。马克思在关于现代社会中的普及教育的发言记录中指出:“掌管学校的委员会是地方性组织,它们委派学校教师和挑选课本。美国的制度的缺点在于地方的性质过重,教育取决于每一州的文化水平。因此就有了要求中央监督的呼声”。 据我们的统计,在马恩论著中“文化”与“水平”一词连用,竟达 30 余次,约占文化这个概念在原著中出现的 11%。同时,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多次将“文化”与“程度”、“素养”、“修养”等词合用,大体上是在知识水平与教育程度这个含义上使用文化概念的。如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指出:“为了生存,有的人需要多一些,有的人需要少一些,有的人比别人更习惯于舒适的生活。在某些方面还算比较有点文化的英格兰人所需要的,就比穿破衣、吃土豆、住猪圈的爱尔兰人多一些。但是这并不妨碍爱尔兰人去和英格兰人竞争,也不妨碍把英格兰工人的工资及其文化程度逐渐降低到爱尔兰工人的水平。做某些工作,几乎包括工业中的一切工作在内,都需要有相当的文化程度”。 这里的“文化”与“文化程度”都是在知识水平和教育程度意义上使用的。

其三,在比知识水平与教育程度更为宽泛的非物质性的精神文化意义上的使用。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著中,有 9 次使用了“文化斗争”这一概念。如恩格斯在《流亡文献》中指出:“有一点是毫无疑义的:在我们时代能给神的唯一效劳,就是把无神论宣布为强制性的信仰象征,并以禁止一切宗教来胜过俾斯麦的关于文化斗争的反教会法令”。 这里的文化是指俾斯麦政府的所谓世俗文化反对天主教会的宗教文化的意识形态的精神文化,这就是狭义的文化概念。马克思在 1842 年关于出版自由的文章中也提到,“自由报刊是人民精神的洞察一切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世界联结起来的有声的纽带,是使物质斗争升华为精神斗争,并且把斗争的粗糙物质形式观念化的一种获得体现的文化。” 马克思在这里将精神斗争与文化联系起来,也是对文化的非物质性的确认。

马克思、恩格斯对“文化”一词的多种意义上的使用,必然形成马克思、恩格斯文化概念的多维理解,从而发生马克思恩格斯文化观研究的困难。

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广义的文化概念,是经过前苏联过滤了的以马林诺夫斯基为代表早期文化人类学家的文化概念而形成的。他们主张把文化作为一个总体概念来看,即文化是指人类实践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在此种意义上使用文化概念,大体上是沿袭了英法的历史文化传统。这个概念把文化涵盖对象限定在精神活动和精神现象层面。当我们以这样的前意识结构去解读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化概念,发生理论困难就是势所必然的事情了。

由于民族意识和时代背景的差异,德国 18 世纪以来形成了与英法有很大差异的文化历史传统。19 世纪德国学者习惯上把人类社会精神方面的进步称之为“文化”。德国学者埃利亚斯认为,德语中的“文化”一词主要指涉三层含义:其一表征的是对人的成就、进步及骄傲的感觉;这种用法与英法文化历史传统中表示成就的“文明”一词接近。据此,或许可以说明如“文化初期”等马克思、恩格斯论著中与“文明”涵义接近的“文化”概念的内涵;其二德语中“文化”的基本“所指”为思想、宗教、道德意识、艺术,即我们当下所言说的狭义文化或精神文化;其三文化特指德国学界以“自我意识”为标示的“纯粹精神”。 康德、赫尔德就在这个层面上使用了文化概念。康德认为,“我们由于艺术和科学而有了高度的文化。在各式各样的社会礼貌和仪表方面,我们是文明的甚至于到了过分的地步。” 赫尔德指出:“文化……它意味着个人的完善,或者发展他自己的过程中取得的工艺、技术和学识。但是,在这些造诣中现已既包括生活中的智识方面,又包括其技艺方面。” 尽管通晓古今、知识渊博的两位经典作家不可能完全在上述意义上使用文化概念,而是批判地使用的,但是作为经典著作的主要创始人的前意识知识结构不可能不对他们对文化概念的使用产生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确认,马克思、恩格斯对“文化”概念使用的迟滞确实与当时的文化理论语境相抵牾,以至于存在马克思恩格斯文化观“飞地”的误解,这既与当时文化史观盛行相关,也与马克思、恩格斯理论重心的不同时期的不同侧重有关。但作为一种全新的历史观的创立者,马克思、恩格斯不可能无视今天人们所说的种种文化现象,也不可能没有自己的文化理念。从文本考察来看,马克思、恩格斯对文化现象的研究是通过“观念”、“思想”、“文明”、“精神生产”与“精神生活”、“意识形态”等概念,来阐发自己的文化观的。同时,由于德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文化”这一概念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中具有复杂多样的内涵,在理论理解容易发生困难的同时,也为从多重维度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文化观提供了可能性的空间。因此,只有通过回到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根据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使马克思、恩格斯的文化观得到重释和澄明,处在理论、历史与现实的交汇点上才能切实推进马克思恩格斯文化观研究。

四、文化的基本内涵

通过对中外“文化”意蕴演进的省察,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一方面,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或方面对文化进行定义和研究,必然地推进文化理论研究的深化,都有其或大或小的存在价值,为我们提供可资借鉴的资源;另一方面,多数文化的定义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一是范围过宽,如有些广义文化定义本身范围过于宽泛,大而无当,同时人们从不同的角度、立场和态度定义文化,使“文化”成为一个包罗万象的词汇。正如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汤普森所说:“‘文化’是一个笨重的词汇,它把如此之多的属性纳入一个平常的包裹,实际上可能混淆了或掩饰了应该在它们之间加以辨别的东西。” 二是范围偏狭。如在狭义的文化定义上,有的学者把文化定义为意识形态,有的学者把文化定义为艺术。这些定义没有涵盖它应该涵盖的内容,也不利于真正意义上的理论研究。三是有些定义从活动结果来规约文化,往往导致流于对文化的静态分析,而忽略了文化绵延不息的生成性。因此,我们认为,探讨文化定义,只有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即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方法出发,结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文化概念的使用和论述并立足于当代实践,才能全面、科学地界定文化。

目前,文化概念有几百种之多。概括地说,文化通常在广义和狭义两种意义上使用。广义文化或大文化观把文化理解为人化或社会化,即凡是物质自然以外的一切均为文化。换言之,凡是打上人的印迹的存在均为文化。当代文化内涵的复杂涵义多根源于这种广义文化的理解。 广义的文化表征了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所达到的程度和方式。广义文化与自然相对,广义文化的发展,标志着人类在社会发展与进步中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和水平。在这个意义上,文化是人类在改造世界包括改造人自身的对象性活动中所展示的、体现出来的人的本质力量及其成果,是人的创造性本质、主体性力量的对象化,是人类所创造的“人工世界”及其人化形式。广义文化一般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或观念文化三个层面。也有学者认为,制度文化是以外在的社会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精神文化,人的内在世界的精神文化是以观念形态表现出来的精神文化,可将制度文化与精神文化统称为精神文化。因而广义文化也可分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个层面。

广义文化观在与自然相对的意义上来界定文化其意图是从人类社会的属人性质方面来阐明人类社会是人类“文化”的产物,也表达着通过文化与人的实践抑或生活方式的辩证统一中构建文化哲学的努力。如李鹏程认为,人的现实的生命存在是文化的本体,文化的本质就是人的自我生命存在及其活动;人的世界作为一个文化世界,它的运动、发展都是文化运动的结果;人的文化活动不但通过改造自然界以构成文化世界,而且人的文化活动还是人本身的自我成长过程。以人为本体、以人的意向性为动力和指向、以人的活动为基本运动方式、以自然质料为形态的世界是文化世界的基本结构。 郭湛教授认为,“在人从动物世界中脱离出来以后,人的实践活动就是在自己创造的文化世界中进行的。自然界由于人的文化活动而被文化,即被人化,成为人的文化世界的组成部分。文化作为一个意义和价值系统,它历史地积淀了和现实地规范着人类实践的性质、目的和方法。” 衣俊卿教授认为,文化就是历史地凝结成的生存方式,文化的本质是人的类本质活动的对象化,自觉文化与自在文化的永恒互动推动了文化转型与历史进步。

狭义文化是指观念形态的精神文化。它是人类社会生活及其方式的观念表达和精神体现,在社会结构中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相对,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特点上看,精神文化由特定符号(语言、文字等)传达传导,是人类在实践中创造的各种观念和社会生活行为规范的精神成果的总和。从实质上说,文化作为精神性的内在于主体世界的存在形式和思想建构能力则是文化更为根本的特征,文化归根到底是人类追求自觉、自由活动的内在精神和过程。

实践是人类所特有的活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作为人类社会生活及其方式的观念表达和精神体现的精神文化不过是实践的基本矛盾在文化层面的体现。因此,精神文化的本质就是“人化”,即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和非对象化的统一。这个“人化”的过程存在着两个维度:一是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活动,即人按照自己的目的、愿望和理想变革外在世界,以满足人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其结果是将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存在,从而形成了文化的客体存在形式,人的内在的本质力量以人类造物的形式呈现出来。“文化的这种客观存在形式,不仅使个人之间、不同民族和地域之间的文化交流和相互理解成为可能,而且为文化成果在不同世代的人们之间的传递、积累和继承提供了前提,保障每一代人的文化发展都不必从零开始。” 文化的客体存在形式在本质上是人类精神的一种自我确证。二是人本质力量的非对象化,即以客体形式存在的文化作用于文化主体并转化为文化主体内在的能力、素质和精神境界,把人的思想、品质、生活方式等提升到较为精深、高尚、完美的程度,从而文化又获得了主体的存在形式。文化的主体存在形式更能体现文化的“人化”本质,这不仅仅因为它最能体现人性与兽性的区别抑或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据,还在于人既是文化的主体也是文化的目的,文化的内在本质在于它的精神性,文化的最高本质就在于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依此,我们可以把精神文化的构成内容划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包括科学技术及相关的教育等在内的具有外在指向性的智力因素的科学文化,二是包括思想、信念、道德和价值观以及事关这些方面教育在内的具有内在完善性的精神力量的人文文化。人文文化从结构层次看,由低到高可依次分为三个层次:风俗习惯、行为模式、道德风尚等社会心理层面的文化;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等思想层面的文化;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层面的文化。其中,文化的最深层次和核心是文化的思维方式和文化价值观。文化中的思维方式“是思想观念中的一只‘看不见的手’,它以文化传统、思维模式、价值尺度、审美标准、生活信念、行为准则和终极关怀等方式而构成思想的逻辑支点。” 思维方式对思想构成逻辑上的强制性。“文化价值指的就是主体的人对自身生命存在的文化意义的理解和确定。” 文化价值观念作为一种意向性力量所显现出来的是文化主体的人生境界、信念和理想,是主体人的精神生活最重要的内容。以内隐形式存在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层面的文化和以外显形式存在的社会心理层面和思想层面的文化相互作用,共同推进着人文文化的发展,其中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层面的文化决定着社会心理层面和思想层面的文化。由社会主导价值观所决定的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等社会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文化中居于主导地位。

本研究以狭义文化为理论基点。其理论根据在于:其一,在当代世界,“文化”这个概念愈来愈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不同的社会阶层在不同的地域空间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着“文化”的概念。文化概念虽然歧义纷呈,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在最一般意义上论说文化,这是因为在存在着一定差异的“文化”的背后暗含着可通约的内容。这个可通约的内容指涉的是精神领域的文化,因为各种文化的内在本质就在于它的精神性。一种文化一旦失去了它的精神特性,也便失去了它的“文化”意义。其二,一般地说,理论研究的定位至少要涵盖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理论的时代性,二是理论的思维传统。理论的时代性往往决定着理论的主题,灰色的理论其“能指”常常是抽象的,但其“所指”却总是具体的。理论的思维传统也不是过去了的、僵死的东西,而是不断积淀、日益丰富的活的精神。每一代的理论家都会选择符合自己民族的思维传统来建构新的理论。因此,理论研究必须立足于当代实践并结合本民族的思维传统来阐释富有时代意义的理论主题。就“文化”而言,中华民族理论的思维传统主要是在狭义的意义上使用文化的概念,“文治教化”一直是传统文化的基本内涵。我们党几代领导核心立足于当代实践对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的阐发,无论是“观念形态的文化”,还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文化”、“和谐文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是同一个内涵,即中国社会主义的文化在不同历史境遇下的不同表述,都是传统理论思维与时代性的紧密结合,所指称的都是与政治、经济、社会相对的精神文化。可见,把文化与政治、经济、社会并列起来使用,在当下既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趋势,也是当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实践的需要。其三,从当下文化研究和文化建设的视域来看,既避免了范围过于宽泛,大而无当,使“文化”成为一个包罗万象的词汇的现象,又有效地避免了仅把文化定义为意识形态或艺术的视界偏狭现象。一个定义无论是涵盖了它不应该涵盖的内容还是没有涵盖它应该涵盖的内容,都是不利于真正意义上的理论研究的。在狭义上使用文化概念也能合理地说明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等广义文化观的概念。内在于人的精神世界的文化往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或载体呈现出来,由于呈现文化的方式和载体的不同而形成了人们所言说的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等。

一般来讲,“观”是指对事物的基本看法和观点,文化观就是对文化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总的看法。从不同的维度可以对文化观进行不同的划分,如,广义文化观和狭义文化观的区别。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讲,对文化这样一个歧义纷呈的概念的不同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是决定着文化观研究的基本方向及其可能达到的深度。因此,对文化概念的考察理所当然地构成了理解马克思恩格斯文化观的逻辑基点,在狭义的精神文化这个层面阐发文化观的视域为我们进行马克思恩格斯文化观研究提供并解决了一个基本的前提性问题。

[1] Kroeber A and Kluckhohn C. Culture : A Critical Review of Concepts&Definitions ,New York:Macmillan, 1952. pp32.

[2] Ritter H. Dictionary of Concepts in History ,New York: Greenwood Press, 1986,p95.

[3] Edward Burnett Tylor , The Origins of Culture ,New York: Harper and Row,1958,p1.

[4] Paul J Braisted, Culture cooperation Keynote of the coming Age ,The Edward W. Hazen Foudation, 1945,p6. c7AAD3OnGY8+Jh1xl+iyboS1MVy8ACI9OywuEe2XX4Sc5Uxi3jRo1nkyIX3Xvm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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