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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思想和政治上的分裂:民初中国的法政格局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章对“宋教仁案”发生前法政格局的考察内容繁多,篇幅较长,我之所以不厌其烦的对此进行分析,是因其与宋案联系过甚使然。我们必须注意到宋案发生的时间背景——即在制定宪法、选举总统之前。国民党人和当时大多数人眼中之“宋教仁案”,绝非仅为一简单刑事案件,而是一重大政治事件。“宋教仁案”导致“二次革命”爆发,但并非这次革命的唯一原因。袁世凯执政以来,与国民党之间的政治摩擦和冲突一直不断。对治之“理”与国之“势”的理解和判断的分歧造成了这些冲突。本来,国民党人希望在正式国会中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些分歧,但该党领袖宋教仁被暗杀事件的发生,导致了他们选择与袁世凯政府决裂。国民党人发动“二次革命”,是对袁世凯政府治国理念不满的总爆发;而袁世凯不遗余力地镇压“二次革命”,同样也是对国民党人的政治主张的极端反对。袁世凯当选正式大总统后,中国的政治变革方向又一次发生了重大转变。在我看来,这些考察在历史逻辑上是必要的。

在一个立宪国家里,任何政治冲突都不可能与法律无关。中国人在历史演进中选择了立宪,既然立宪可以解决国家富强的历史难题,那么制定的法律就应当得到有效地遵守,否则只能被视作欺世盗名的官样文章。国民党人亲手制订了《临时约法》,创制了宪政体制,亦在国会中占有一定的优势。在袁世凯政府不为他们认可的情况下,国民党人却没能在宪政体制内实现冲突的解决和政府更迭,而是走上了武力革命的道路,其中缘由值得我们深思。为什么宪政体制失效了?民初国人法治观念如何?“武力讨袁”是无奈之举,还是国民党人有意将法律置之不理?对这些问题的考察固然可以从“宋教仁案”入手,但各派在“宋教仁案”中表现出的政治思维却是在“宋教仁案”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对“宋教仁案”发生前的民初法治状态进行分析,有助于我们理解从“宋教仁案”的发生到“二次革命”这段历史。

本章对“宋教仁案”发生前的民初法政格局的考察,主要是以法治状态分析为核心,包含观念模式、制度框架、组织结构以及法律秩序几个方面。法治观念就是对法治理性精神和文化意识的抽象,是法治的基本倾向或人们对法治的态度、信念,即对法治价值、法律制度、法官等等的认识(法治知识)、评价(正义与非正义、合理性与非合理性)、反应(信任或厌恶、认同或抵制)及期望(要求、愿望)等,其核心是法治的实质价值观念和法律权威观念。观念分析是法治研究的重要进路,法治的制度、组织、秩序和法治状态的模式及其变迁,在一定程度上都可以从法治观念模式及其变迁中得到说明。

在本章中,我将以法治观念为核心,通过论述民初法政实践中一系列典型的事件,阐述宋案之前国人法政理念的异同和由此产生的冲突,进而论述这些冲突又是如何消解或者是积压起来的。以此来展示民国初年的法治观念、社会组织结构以及法律秩序。 ZmBvDn/Fu1o4C81FbGPSZ0jA+k3qqa0VxMk7vIhVa+pdu7fFdwMXpSLr5+6sud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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