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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善治与善制:民初各派对共和评论的歧异

革命的力量很难说是摧枯拉朽,但孱弱的清廷却很快走向了历史终点,被以共和主义立国的中华民国取而代之。然外忧内患的局面直到民国成立仍未根本改善,思想上的争论依旧在延续。民初各派对作为治之“理”的共和体制的理解也由于对国之“势”的不同判断而出现差异。面对西方思想,民初政治人总是自觉不自觉地以中国学说为知识前鉴,根据自己对社会或时代的理解和判断,创造出自己的话语体系,用以理解、表达或者掩饰自己的真实思想、情感和期望。这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与现实交互作用的结果。

辛亥革命将皇帝驱逐出政治体制,民国的体制构想必须接受这个现实。无论怎样改革,必须使中国强大,至少可以应对“瓜分”的危机,这也是民初体制建构必须面对的“势”。在国体问题上,民初各派在名义上都赞同“主权在民”,或者至少不支持“主权在君”。而在“如何为治”的争论中,由于知识背景和思维方式以及对国情判断的不同,则产生了多元的理解和评价。焦点问题是:共和体制是否为与国之“势”相符,可以实现善治的善制。大致有以下四种观点和立场:

第一种观点认为,民主共和为最良政体,可以富强国家,并且最适合中国国情;治国当学法、美,以保障人民权利为要务。持此观点的人主要是革命派,以孙中山、宋教仁等人为代表。他们一直以建设共和国家为革命鹄的,认为民权为国家富强的前提和保障。以孙中山为例。孙中山论述建立共和之理由有三:第一,专制政体为一切祸乱之本,共和政体可富强国家,一致而无乱。君主政体,君主私天下,行党禁,塞民听,君位传子而不传贤,不能保证子子孙孙皆贤,遇明主则治,遇昏君则亡。 共和政体以谋人民公利为本旨,能听民意,从公理,可以“治一致而无乱”。“只要内治完成,共和告成,外人对于民国亦绝不敢存侵略野心,以扰乱东方之和平”。 第二,君主立宪于中国不可行,共和政体顺民意。清政府“以愚弄汉人为治世第一义”, 假立宪以维护其日趋式微的统治权力,完全没有改革诚意。天赋自由,世人所愿,革命建立共和,“盖自然发生之结果,亦即吾民国公意所正式发表者也。” 第三,中国已经具备建立共和的基础,国民具备自治与民主传统和能力。孙中山称,“民主的观念在中国一向颇为流行,没有理由要以君主政体来妨害这种民主观念。”他相信“没有其他的政体再会在中国建立。中华民国将永远存在。” 革命派视民权为国家富强的前提和保障,因此他们的建国制度设想基本上是照搬或借鉴西方共和制度。

第二种观点认为,为政在人而不在政体,共和已成事实,再变无益;治国在我自求,并非一定效法别国。以梁启超、章太炎为代表。辛亥革命后,梁启超一改怀疑立场,承认革命“应于时势之要求,冥契乎全国民心理之所然”。 但梁之承认共和,颇有“为政在人而不在政体”意味,他说:“今日我国以时势所播荡,共和之局,则既定矣,虽有俊杰,又安能于共和制之外而憋得活国之途?……夫为政在人,无论何种政体,皆以国民意力构造而已。我国果适于共和与否,此非天之所能限我,而惟在我之自求。” 章太炎更是明确宣布,自己“固非执守共和政体者”, 认为“民主立宪、君主立宪、君主专制,此为政体高下之分,而非政事美恶之别。专制非无良规,共和非无秕政。”孙中山主张效法法国和美国的共和制度,章太炎则认为,“我中华国民所望于共和者,在元首不世及,人民无贵贱,然后陈大汉之岂弟,荡亡清之毒螫,因地制宜,不尚虚美,非欲尽效法法兰西、美利坚之治也”。

第三种观点认为,共和虽为政治极轨,但应以富强为根基,共和体制与国情存在很大差距;立国当持稳健主义,绝非完全效法西方,先民之教则不可丧,权力权威不可摧。以袁世凯为代表,一些旧官僚也持此种观点。南北议和过程中,袁世凯游离于清廷和革命党人之间,以是否支持共和作为谈判的重要筹码。民国成立,他宣布“共和为政治之极轨,本大总统固欣然幕之。” 袁世凯虽承认共和为政治极轨,但对孙中山等革命派的乐观不敢苟同:第一,国力与政体形式无关,共和虽已成立,国家孱弱依旧。“国力之强否,视其内政外交之若何,而内政外交之善否又视其政府之强固与否,而国体为君主为民主不与焉。” 此种观点与章、梁颇为相似。第二,共和虽已成立,民智民德低下如旧,未达到共和国民水平。他认为中西变革方式不同,“各国立宪,因民之有知识而使民有权,我国则使民以有权之故而知当尽之义务”。在国力孱弱、人民愚昧之际,“以数千年来未大变更之政体,一旦欲变其面目,则各种问题皆相连而及。” 国家建设必须“取渐进而不取急进”,“四千年先民之教则,尤不可使断丧无余也。” 稳定秩序为当务之急,稳健主义为立国不二方策。家庭、社会、国家伦理道德,“凡属文明之国,靡不殊途同归。”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人道之大经”,“人群秩序之常,非帝王专制之规也。” 人民行使权利必须符合人间伦常,不能侵犯权力的权威性。这些纲常伦理恰恰是革命派极力想消除的。

第四种观点认为,欲求善治,先求不乱,国外所有现存共和政体与国情均不符,主张变通为“虚君共和”;治国当渐进改革,延续中国传统。康有为为代表。康有为主张“虚君共和”,反对民主共和。他的观点有三:第一,社会发展进化规律不可违背,“夫为治有序,进化有级,苟不审其序,而欲躐级为之,未有不颠蹶者也”。 中国现今为据乱世,当行小康之道。中国积四千年之俗不可一日全废。第二,“为国之道,先求不乱,而后求治。” 外国共和之制行诸中国,无一适合:议长之共和制,乃太平大同之制,非中国据乱世所能骤至,瑞士小国实行尚且易起党争,存“国会争杀之祸”,更不宜中国大国;总统制共和,国人争总统,流血乱国;等等不一而足。 第三,“立宪犹可无君主,而共和不妨有君主”。 康有为认为君主立宪与民主立宪,“其民权同,其国会内阁同,其总理大臣事权与总统同,名位虽殊,皆代君主者也。” 立宪君主,“专为弹压不争乱耳立,非待其治世也”。 而虚君可以避免争夺总统权位之乱,康氏将此自创的新政体命名为“虚君共和”。 yceYUMWS8yjqhIpxVyU69Yt8obqtL0AamrbZc4lNT0nhkpTxQpXb0f3DO1JKmA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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