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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势”与变革之“道”

变法的共识和宪政的引入,是在国人富强济世的期许下形成。富强济世是近代中国最大的“善”。然而,这个目标与宪政精神并不吻合。按现代的观点,宪政的核心问题,就是要求政府和公民遵守法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作为。宪政主要的目的是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西方宪政是基于西方文化传统内生,是其社会、文化自然演进的结果, 以张民权为目的,并非有意为富强国家所设计。而中国宪政的引入,虽有民主、自由的社会呼声,但主要是在内忧外患之“势”下国人富强济世期望的驱使所致。近代中国变革,或急或缓,差异产生的根本肇因,既有“理”上的不可调和,又有对“势”的不同认知。

时势所逼,而生“变”之“公理”;理念所至,亦生变革之“势”。既然变革成为大势所趋,变革之“道”当然为国人共同关注。而对这个“道”的寻求,亦无法脱离“势”的限定。有何种“势”,就有相应的“理”出现,“势相激而理随之以易”。要找到中国变革之“道”,就必须发现问题在哪里,中国之“情势”何在。

中国近代变革,“富强济世”的动力压倒“张民权”的呼声。在许多人看来,只要实现了国家富强,是否限制了政府权力和保障了民权尚在其次。这种变革理念使得“富强济世”之道比“张民权”之道更受人关注。国人虽将“富强济世”的期望揉进宪政之中,而不以“张民权”为最高目标,但承认改专制政体为“限君权”的立宪政体为“必然之势”。然只要限定君权,必然导致民权明晰。“势之顺者即理之当然”,这种变革不断深入,“张民权、限君权”之“理”自然而生。更何况民权思想被逐渐地广泛传播,越来越多的大众开始接受社会启蒙,民主的呼声越来越高。“理而当然则成乎势”,无论何种“理”,只要成为一个社会中具有强烈的正当性认同的思想能量,就会产生向着此“理”进行变革之“势”,海外归国知识分子对自由理念的社会认同和传播的力量绝不容小觑。

清末各派所追求的变革之道,无不以富强国家为指归。清政府对西方富强之本的探究,经历了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到“仿行立宪”的转变。洋务运动,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为指导原则,强调引进西方科学技术。“然求强反以益弱,求富反以益贫。”此中原因,出洋考察五大臣之一端方认为,在于国人对富强之“理”、世界之“势”认识的偏差,“但能效其末,不能效其本”,所收效果与初志相反,“势之所必至,理之所固然,而不足为怪者也。” “仿行立宪”这才得以实施。但立宪并没有得到所有人的支持。

对立宪之赞同或反对,亦出于对“理”与“势”之不同理解和认知。

立宪派与反对立宪的正统派的共识是对中国之“势”的判断。他们一致认为,中国民智、民德低下,应当施行审慎地渐进主义变革;分歧是理念上的,即是否赞同“限君权、张民权”理念。立宪派赞同立宪,认为世界各强盛之国,都于形式上采立宪,限君权、张民权,为必然之势,亦理所固然。 正统派要么认为君权至上为必然之理,要么认为:立宪虽胜于专制,但为时势所不允。 清政府在皇权式微的情势下不得不变,但认为君臣父子的纲常伦理仍为必然之理。 他们之同意立宪,乃形势所迫,并相信了出洋考察大臣的立宪与君权至上不相侔的假说。 在他们看来。立宪不过是顺“势”而改变“治法”。因此,宪法必须“钦定”,绝非“民定”。法自君出,权操之于君为“一定不易之理”。

清政府“仿行立宪”的结果,三权分立原则为国人所熟悉和接受,吏、户、礼、兵、刑、工的六部结构被改头换面,一个大致体现三权分立原则的政府逐渐成形。虽然清政府立宪改革旨在巩固皇权,但这种政治体制在事实上必将会对皇权有所限制。随着改革的深入,皇权必将走向式微,民权逐渐张扬。持渐进革改良思想的立宪派认为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并对未来充满信心。受此鼓舞,报刊杂志、会社团体如雨后春笋,纷纷成立,如预备立宪公会、帝国宪政会、政闻社、湖南宪政公会等等。他们出版报纸、杂志、书籍,举办法政讲习所,联名请开国会,督促政府加快立宪进程。立宪似乎成为当然之“理”,必然之“势”。 JIYcgzj4ZeTbANSroU7tjJEMYHHulDFSfJEbmIo4MxUOaawQMW5w+tmY5NRi7T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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