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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中央提出农地规模化经营确实是我国农地经营、农业经济发展的时代需要。我们在农村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农地生产在各家各户分散、零碎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农地的产出效益较低、投入的成本逐渐提高、农业的基础设施落后、科技的应用程度较低等种种原因被大量的抛荒、撂荒。这种情况与我国的粮食生产安全战略相背。目前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实行农地规模化经营!农地规模化经营、产业化经营不但可以增加农业经营者的收益,更可以保证整个农业产出的增长、国家粮食生产的安全。这是利国利民的大事。中央在 2003 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多项政策和多部法律中强调农地的规模经营是非常正确的。但是农地的规模化经营有着非常特殊的规律,有着深奥而又丰富的理论,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并非简单地把土地集中到一起、搞大规模生产即可,若是这样,上个世纪前苏联的集体农庄、我国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为什么又会效果不佳而被迫改革呢?我国现在又走市场化的农地规模化发展模式,但仍是零碎、分割经营严重,尤其是在传统农业地区、欠发达的地区完全看不到农业规模化的影子,相关部门也为此不断变换策略,推出一个又一个新政,但预期的效果很难显现。这说明我们关于农地规模化及其对策的研究还不到位,还不能较好地为我国的农地经营实践提供理论指导,所以,我国农地规模化及其对策的研究就被提到了一个战略高度,本研究就是本着这样的主旨被启动的。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的农地规模化研究应以农地规模化的一般规律和理论为基础,因此对世界上特别是农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地规模化研究的借鉴就极为重要。国外对农地规模化的研究首重对农地规模化的主体——农民的研究,这实际上与马克思所说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原理相通的、不谋而合的。因为,农民是农业经济、农业经济史的主体,正像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一样。美国著名的农业经济学家舒尔茨通过对世界多地农民的考察认为:“传统小农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比之任何资本主义企业家都不逊色。” 因此,农业的发展、农地的规模化、现代化经营只需在保存家庭农场基础上提供给农民可以合理利用的现代生产要素和利益刺激即可。舒尔茨关于农民是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在农业经济研究中被广泛接受。Jensen和Meckling提出了家庭的小农场经营比雇工的大农场经营有较高的生产效率的著名论断,主要是由于雇工制的大农场要付出较高的监督成本,而家庭农场生产者都是索取农业生产剩余的家庭成员,不存在昂贵的监督费用。 [1] Deininger则发现了信贷市场的偏向和保险市场的失灵导致了农地经营的规模化倾向。Heston与Kumar通过实证研究认为,自由的农地市场对于降低耕地零碎化的程度是相当有限的。 [2] Binswanger等综合实际存在的各种因素比如官方的政策倾向、具有偏向性的财经金融措施等总结出了各国农地从小土地经营者向大土地经营者集中、走向规模化经营的实态。 [3] 这些都为如何使小块农地的分散经营走向规模、集中的产业化、社会化经营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指导。

Sen通过对印度农业部门的实证研究表明,随着农场规模的扩大,以全要素生产率度量的农业生产效率提高,而单位土地产出水平则下降,即后来被称为农业发展中典型事实(stylized fact)的“IR关系(inverse relationship)”。 [4] 随后,Saini、Bardhan等从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验证了“IR规律”的正确性。Cornia利用 15 个发展中国家的数据对农场规模和要素投入、产出以及劳动生产率之间关系的分析表明,农场规模和农业生产率之间呈正相关系;Deolalikar则发现在较高技术水平条件下“IR关系”不成立。近来越来越多的文献倾向于适度规模最有效率的结论。 [5] Hall和LeVeen对美国加利福尼亚农业的研究发现,中型农场在成本节约方面表现最突出; [6] Hoque同样发现孟加拉的农场规模和效率之间是一个动态变化的关系:1~ 7 英亩之间正相关,7 英亩以上负相关,因此 7 英亩是最佳的规模。 [7]

诺思和托马斯通过对西欧经济发达史的研究发现,英国能率先摆脱马尔萨斯陷阱、李嘉图陷阱走向农地规模化经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英国的农地产权制度在经过圈地运动之后使公共农地变为地主的私人大农场,农地权利被确权给了生产者和经营者。而西班牙正是没有将农地的权利赋予个人,所以才导致其农业近代化发展的失败。因此,农地制度的变革、完善是农地规模化经营、现代化经营的先决条件。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安排直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一个社会的经济绩效如何,最终取决于产权安排对个人行为所提供的激励。农地产权的安排对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规模化)当然也是如此。而且,他们通过研究得出农地产权将随着土地价值的上升沿着排他性方向发展的结论。

关于农地规模化经营的组织形式的研究也较多。早期的研究主要倾向于分工协作、社会化、产业化、专业化的雇佣制大农场,典型的代表有马克思、恩格斯、亚当·斯密等,这主要是受到了工业经济的生产组织形式的影响。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大工业在农业领域内所起的最革命的作用,就是消灭旧社会的堡垒——农民,并代之以雇佣工人。”“我们假定,农业和工业完全一样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也即,农业是由资本家经营;……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是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劳动条件,那么,在农业中,它是以农业劳动者的土地被剥削,并且农业劳动者从属于一个为利润而经营农业的资本家为前提。” 恩格斯直到他的晚年都坚持小农是“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残余”,正在“不可挽救地走向灭亡”。 但俄国的恰亚诺夫一直反对雇工制大农场的生产组织方式。他以劳动—消费均衡论和家庭生命周期说为支撑,认为在从传统农业向未来社会经济制度的过渡中,农民家庭农场具有长期存在的合理性;农业由纵向一体化走向横向一体化,即土地大规模的集中,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发展过程。在生产力未发生重大变革的条件下,以个体家庭农场为单位进行经营,比大规模土地集中经营更具有优越性。农业发展应走以农民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合作制道路。 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赞成家庭农场形式的学者越来越多,如舒尔茨、速水佑次郎、拉坦等比比皆是。尤以速水佑次郎等的研究较为突出。他们提出,工业部门的机械化过程使工作变得高度标准化而且容易控制,农业则不然。因为农业生产的生物过程受制于无数的变量,而这些变量都与生态条件有关。农业劳动者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是否仔细并具有判断力至关重要。这类工作的质量极难监控。农业作业分散面很广也增加了监控难度。正是农业生产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家庭农场经营的优势。 Lueck将专业化经济和道德风险行为作为约束条件,建立了一个农场组织模型。其中农场组织的类型被描述成一个从家庭农场到公司的“谱系”,随着生产过程自然性质的逐渐减少,相应的农场类型从家庭组织向公司转变。对美国和加拿大局部数据的分析表明,种植业由于季节性等自然性质较浓,因此都由家庭农场承担。 [8] 罗伊·普罗斯特曼、蒂姆·汉斯达德等通过文献综述总结出三条实践经验:农业生产中规模经济微弱,农场规模与效率反向相关,家庭农场比集体农场更有效,并指出西方大规模农场与效率之间的非因果关系,从而对中国理论与实践中的农业规模化倾向表示了反对。

国内关于农地规模化的研究由于政府的重视也逐渐多了起来,首先是对自由农地市场对农地规模化的作用研究。赵晓力教授和秦晖教授对中国历史上的自由农地交易进行了研究后指出,土地私人之间的自由买卖和租赁使农业经营持续一种零碎化生产的状态,并未使土地面积大规模地集中。 温铁军教授则认为,在中国目前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之下,农产品市场的供求和价格波动无序,导致农户追求保险的兼业经营,农地自由市场会使农业经营规模进一步“零碎化”。 田传浩等学者 2000 年对苏、浙、鲁三省农地自由交易市场的实地调查结果显示:出租耕地农户和从其他农户处租入土地农户的家庭耕地块均面积与那些没有进入农地市场交易的农户没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差别。 因此,郁建兴教授、唐茂华博士等就根据相关的农业经济发展理论提出了农地规模经营必须加大政府适度调控的观点。

其次是关于农地规模的研究。张忠根教授和黄祖辉教授认为过小的农业生产规模使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加剧了农业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不一致的矛盾,使投入农业的劳动力得不到充分利用,限制了农业的效率。 陈宗胜和陈胜从市场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小家庭农场导致地权分散且规模过小,增加了农产品的供给价格弹性和政府管理费用并转嫁到农民头上。 更多的文献则主要从实证角度比较中外农场规模和效率,说明中国农场处于规模不经济状态。

郑少锋教授则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后指出,并非土地规模越大效益越高,而是要掌握其中的度,过犹不及,只是在某一点上、某一规模数值上经营者的农业生产效益才是最优的。所以,土地规模经营实质上是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王培先教授认为,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农业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能力、土地、劳动、资本等要素之间的稀缺性差异、资本的不可分性等对农地经营的最优规模度有着重大的影响。 黄延廷教授则认为农业效益越来越低、科技的进步、政府的激励政策等是农地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

再次是关于农地制度完善的研究。李冰博士认为我国目前的这种农地似集体所有又似国家所有、名为集体所有实为国家所有,结果是人人没有的土地产权混沌的现象必定影响我国农业的发展。 袁铖教授对西方通行的农地制度基本理论进行研究后认为,实现农地产权到户,是下一步中国农地制度变迁的政策选择。 邓大才教授认为由于我国的农地市场制度不健全诸如中介机构阙如、权利变动登记备案职能不足、农地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国家财政支持力度不够、政府的基本服务不周等等导致我国的农地流转市场处于初级的状态乃至根本不能形成农地市场。 唐茂华博士认为我国的农地流转必须采取发达国家激励流转的措施。

最后是农地规模化经营的生产组织形式的研究。像国际上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一样,国内的主张也分两派。一派是雇工制大农场的倡导者,认为家庭制经营并非现代农地经营的生产方式,必须扩大所有要素的规模,突破家庭农场形式,具体组织形式有现代工厂制度式的农场、农业生产股份公司等。如张新光教授认为:“小农生产方式天然地是一种非市场的东西,是一种最保守、最落后的东西,它势必排斥资本向农业领域的扩张与渗透,几乎没有人愿意把资本投向比较效益低的农业,最后也就形成了诺克斯所描述的‘贫困恶性循环陷阱’”。“农业必须实现从田野到餐桌全程自动化控制的‘工厂式大农业’(也叫农工商综合体),欧美发达国家正在实践这一过程,其中,资本作为发动整个社会再生产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作用力的趋势日益凸显”。 另一派主张保持家庭农场形式,通过减少农业就业人口的方式,将土地规模化经营等同于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如王小广教授基于日本等东亚各国和地区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土地经营规模未曾大幅上升,同时自耕农占经营方式主体地位的经验,认为必须坚持适中规模的家庭农场经营。 任志君则从粮食安全的角度反对农业规模化,认为土地的规模化必然带来土地单产和粮食总产量的下降。

纵观农地规模化经营的国内外研究,国外的研究比较全面深入,但他们对中国农地规模化的研究较少,更不用说提出相关的对策,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就是如何把国外比较先进的农地规模化理论中国化、变成我们自己的一套行之有效的行动指南、政策依据。国内的研究虽然也逐渐展开,日益深入,但是研究的还不够系统,而且还有待进一步深入,更重要的是,不能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作有针对性的、有中国特色的农地规模化理论创新。比如说中国农民求稳,有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长远规划意识,那么在农地流转的过程中就要有应对这些方面特点的制度设计,这样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等等。总之,我国农地规模化的研究亟需全面、深入、系统、创新地进行,笔者本书的研究致力于完成这一使命。

三、本书的框架、思路

本课题的研究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现时的政策法律引出我国发展农地规模化的重大缺陷:自由农地规模化并不能实现农地规模化经营。第二部分进而探讨导致农地规模化的多种因素,尤其是对科技在农地规模化中的作用进行深入研究。第三部分对我国农地规模化的种种制约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这些制约因素使我国农地经营难以进行规模化经营从而进入兼业化经营状态。此部分并对兼业化的深层问题及其对农地规模化的制约机理进行探讨,以得出我国农地规模化迟迟得不到进展的根本原因,以求对症下药,有效地解决我国农业规模化、现代化问题。第四部分对影响农地规模化至为关键的农地制度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指出我国农地制度方面的各种缺陷,指明我国农地制度完善的方向,努力使“农地制度成”,则“农地规模化成”。第五部分对农地规模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家庭农场经营进行探讨,并对各种农业组织形式的相关理论加以分析、辩证、总结,得出当前阶段世界尤其是中国的最佳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应是家庭农场经营,当然不能排除在条件适宜的地方或者将来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的雇工制大农场经营。第六部分对世界农业发达国家特别是对最适宜我国借鉴的日本、法国的农地规模化经验进行详细研究,试图找出我国农地规模化的良方和捷径。第七部分综合以上各个部分的研究和启示,提出较为全面、系统的更是比较有效的我国农地规模化的对策。

四、本书的研究方法

本书研究主要采用比较的方法、价值分析方法、文献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法以及管理学的方法、经济学的方法、法学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等对我国农地规模化及其对策进行综合研究,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并重实证研究。

五、本书的创新之处

选题创新:由于农地经营的特殊性、农业生产组织的异样性、农地规模效益的可疑性等,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提出的农地规模化方法与策略并未显现预期的效果。我国农地规模化、现代化经营面临严峻的形势。在此时刻,笔者通过理论创新和经验启示对我国农地规模化经营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力图做到选题上的必要性和新颖性。

内容创新:1.通过相关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提出自由农地流转不可能实现农地规模化的观点。2.从家庭劳动力是农业生产剩余的索取者并分担着农场的经营风险两方面对家庭农场的优势进一步补充研究。3.采用几大理论共同说明现行农地流转、规模化制度创新的必要性。4.综合世界各国农地规模化流转的成功经验说明现行农地流转、规模化制度创新的可行性。5.提出自由农地流转基础上的激励性、调控性的农地规模化措施。6.提出“保障农地+股权农地(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农地流转、规模化方式。7.提出以家庭农场为主、适当、慎重发展雇工制大农场的农地经营组织模式。8.从各个方面部署农地规模化的发展战略。9.各项制度创新经验成熟之后必须上升为法律。

研究方法创新:各种具体方法相结合,各个学科领域相交汇。

[1] Jeson,M.C.and W.H.Meckling,“Theory of the Firm:Me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 Journal and Financial Eonomics ,No.3,1976,pp.305-360.

[2] Heston,A.,Kumar,D .“The persistence of Land Fragmentation in Peasent Agriculture:South Asia”, Explorations in Economic History ,No.20,1983,pp.199-220。

[3] Binswanger,H.P.,K.Deininger and G.Feder, Power Distortions Revolt and Reform in Agricultural Relations .In Jere Behrman and T. N. Srinivasan,eds., Handbooks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Amsterdam:Sevier Science B.V.1995,pp.899-905.

[4] Sen A K,Peasants and Dualism with or without SurplusLabour,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No.7,1966,pp.425-450.

[5] Deolalikar A B,The invers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ductivity and farm size:a test using regional data from India,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No.63,1981,pp.275-279.

[6] Hall B F,E P LeVeen,Farm Size and Economic Efficiency:The Case of California,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Economics ,Vol.60,No.9,1978,pp.589-600.

[7] Hoque A,Farm Size and Economic-Allocative Efficiencyin Bangladesh Agriculture, Applied Economics .Vol.20.No.10.1988,pp.1353-1368.

[8] Allen D,Lueck D,The Nature of the Farm.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998,XII(October)PP.343-386. sWt9Ii/piKhzKt+8eIyIS97eO+6Kvf6EHhOCrbiRCRG+q9kW/0C7h5OwvibnrT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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