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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得益于经济体制的改革,我们的经济得到了很好的发展。然而,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就严重的滞后了,因此,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来一系列的问题,其中,贪腐问题尤为突出,尽管国家三申五令要对贪腐问题从严治理,但从效果来看,问题不但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反而变得更加严重了。要根除腐败,我们就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让公权力在透明的状态下运行。

本书作者刘贤明先生立足于我国当前的具体国情,对贪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剖析,不乏深刻的理论思索。作者认为,对中国贪腐问题的治理,应当在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宪法》为视角的前提下,借鉴代表性国家或者地区的先进经验,制定《行政程序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和《司法绩效量化评价法》三部法律,使公权力得到有效的限制,私权利得到充分地保护。我相信,这些问题的研究对我国今后进一步完善立法会有很大裨益。

作为法学研究者,应当不断致力于让社会对法治思想逐渐地从了解、认识到认同和支持,肩负起导向理想社会秩序的理论使命,为建设既符合国情又符合法治理念的法律制度体系作出自己的努力,从而引领中国向理性的法治社会发展。同为法学研究者,我为本书作者敢于面对重大社会问题和理论问题的勇气而欣慰。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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