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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基于宪法和公约中国应尽早出台“三大”反腐败法典

反腐败法虽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它也是自成体系,基于宪法而制定系列的反腐败法律;这一情况,国际与国内基本一致。反腐败法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反腐败法法源不仅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而且包括执政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诸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 年工作规划》,“党章”这一党内顶级规范性文件甚至其他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党纪党规等政策性文件,甚至中央首长的讲话等);狭义的反腐败法法源即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以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

中国政府于 2003 年 12 月 10 日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过约 2年的积极准备,于 2005 年 10 月 22 日将公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审议批准了该公约。根据公约第 68 条第 1款的规定,公约应在 2005 年 12 月 14 日生效,这个时间晚于中国批准公约后的第 30 天,因此该公约也应于 2005 年 12 月 14 日生效之日就对中国生效。这意味着中国应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因此,狭义的反腐败法法典既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还应包括《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腐败犯罪日益猖狂,成为严重危害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公害。2001 年 6 月联合国官员宣称,全世界每年洗钱的数额高达 1 万亿~ 3 万亿美元。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全球每年洗钱的总数额相当于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 2%~ 5%,全球的黑钱经过慢慢积累已达1 兆亿。据 2003 年世界银行统计,全世界每年进行跨国流动的腐败资金约有2 万亿美元。面对如此严重的腐败犯罪,仅仅靠一个国家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在全球一级建立国际机制和制度安排。正是在此背景下,并且在世界区域组织制定出台的腐败犯罪区域性法律文书基础上,协调世界各国治理腐败的科学理念和策略,形成了全球打击跨国腐败犯罪共同接受的准则。

一个腐败盛行的国家是一个没有希望的国家,打击和预防腐败是人类社会的责任。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公约确立了预防、定罪与执法、国际合作、资产追回、履约监督五大反腐败机制。

对这部公约,中国一直十分关注。不仅参与了全部谈判和起草过程,而且积极而审慎的进行了大量的关于签署、批准公约的相关工作。去年 10 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公约》后,国内外对中国加入《公约》给予了高度评价。

腐败犯罪已经成为跨国有组织犯罪、贩毒、拐卖人口之后的第四大类国际犯罪。目前,我国腐败犯罪所造成的损失金额的数据之巨,上文有所述及。

《公约》将腐败行为定为国际犯罪的同时,还确立了反腐败的科学理念和策略,形成了全球打击腐败犯罪的法律准则。中国作为《公约》的成员国,与之相协调并将反腐败举措全部纳入法制轨道,将刑事程序立法改革的客观要求与主观诉求有机结合。中国现有的刑事程序立法水平欠缺和冲突以及与《公约》规定的差距,有赖于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改革程序为之完善。打击腐败犯罪,要以我们的刑事政策为根本,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基础,加强对腐败犯罪的法律特征和社会特征的研究,以便在国际合作中处于主动地位。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推向前进的伟大征程中,还会遇到许多新的“考题”,而且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非同既往。正因如此,西柏坡廉政教育馆专设“进京赶考”展点,意在提醒我们时刻牢记毛泽东同志的“进京赶考”,常怀赶考之心。党的事业无止境,“进京赶考”无穷期。作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常怀赶考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常除非分之想,永葆共产党人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才能在各种复杂的局势面前不迷失、不懈怠,才能在各种考验面前,向党和人民交出新的合格答卷。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考试面前,也有少数领导干部因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不但考试不及格,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陈良宇、杜世成之流走上腐败的不归路,就是一面镜子。对他们的考试,党和人民只能打零分。所以,这面镜子无不在警示我们:每一个共产党人要肩负起人民的重托,永葆革命本色,就必须常怀赶考之心,常思人民疾苦,常鸣警醒之钟。

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温毛泽东同志“进京赶考”的教诲,常怀赶考之心,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至关重要,而考官仍然是人民群众。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一要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能搞虚假,不能搞浮夸,蒙骗群众或者把群众当“阿斗”,到头来,只能被群众所唾弃;必须求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之真,必须务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之实。二要有为人民群众利益而为的政绩观,为个人升迁或树碑立传的“政绩”、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都是万万搞不得的,要不断地创造出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为人民群众拥护的政绩。三要务必保持艰苦朴素的光荣传统,“勤由节俭败由奢”,尽管时代变化了,社会进步了,但共产党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本色不能变。尤其是当今社会,党员干部更应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不存非分之想,不贪不义之财,“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倘若如此,就不愁考试不及格。

有目共睹的腐败严重之事实客观要求尽早出台“三大”反腐败法典。为什么数量众多的立法和法律文件似乎并没能很有效地预防腐败和遏制腐败?要解决这一问题,有人主张学西方,如“三权分立”;但几代中共领导层并不欣赏这东西,毛泽东就说过,“我们不必搞三权分立”,后来,这“不必搞”变成了“不搞”(显然“不必”与“不”是不同的概念,但我们也不愿意将这一点作为本书的议题;当然“不愿意将此作为本书的议题”也是能把问题说清楚的,当然,本书有既定的中心议题和命题范围)。

分析中国现行法律体系,我们认为这主要是尚未创制并出台“三部”反腐法典。根据联合国有关文献,中国腐败问题其程度和名次虽不在全球之首,但也不在其中或其后,而其基尼系数却大大超过一般国家,甚至资本主义国家。腐败是人类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国家的大敌,也是执政党的大敌。共产党自其创建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就把为全世界大多数人谋利益作为立党之本、建党之基;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其第一要旨就是公平正义。譬如,当前全球性金融风暴仍在蔓延,如前些年中央政府以四万亿投资拉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这也是一个受各阶层支持,令人期待的政策。然而,如此巨额投资如何避免“跑步(部)前(钱)进”现象?即对四万亿的使用中能否最大限度地减少过去屡见不鲜的腐败现象,豆腐渣工程等问题?能否在四万亿的投资过程中避免一些干部倒下?或者它倒下了又如何迅疾地将其从“垃圾堆”里清理出来“不至于病毒传染”?

这些都不是杞人忧天,而是以过去一再发生的大量事实为根据的。所以,任何权力都需要制约——防错纠错,反腐败的根本之道,而其根本之道就是尽早出台腐败法典,而反腐败法典中能举一反三,能起最关键作用的又无外乎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然而现实生活中一部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创制和出台之所以是如此不可思议地被既得利益者阶层阻挠着,这种既得利益者阶层实际上已成为逆潮流而动的一股反动逆流,可以肯定地说,这其中必是有其深层原因的。

实事求是而言,这深层的原因就是人的自然属性——私欲。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里,“私欲”这一概念就如“全球化”这一概念一样,在那个时代,经典作家并没有专门论述它(就文字而言,如“全球化”这一词汇,一百几十年前没有,经典著作里也几乎找不到),但透过其“表层的文字”发掘其“深层的语义”就会发现“私欲”与“全球化”这两个概念都是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里的精髓之一。

拓展阅读 】薄一波回忆说:“严惩刘青山,张子善的决定的果断作出,实际上是再一次用行动向全社会表明:我们党绝不会做李自成!绝不会放任腐败滋长下去!绝不会让千千万万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江山改变颜色!”

邓立群主编:《伟人毛泽东丛书 毛泽东逸事》,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0 年 7 月版。《惩治腐败斩刘、张》(节选) I/VoK2FLYIAElvni1asj90BYO64Z6T6paizv2LnlRKApMba+xA5MBwKvQBzAdn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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