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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安全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对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同特征的概括。刑法分则对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各种具体罪名各有其具体构成要件和特征,分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一章中的 12 个条文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本类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且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征

1.这类犯罪所危害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的安全。国家安全包括国家的主权以及现行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领土完整。就具体内容而言,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受侵犯;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不受颠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受破坏;国家的经济发展、科学进步、文化繁荣不受侵害;对外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平等互利的交往和交流不受干涉和阻碍;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机构不被渗透;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等等。总之,国家安全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这些方面的侵害,都将构成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

2.这类犯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法律所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行为。对行为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法律惩罚的是其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思想活动,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不一定都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有的只要是已着手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背叛国家、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投敌叛变、叛逃、充当间谍、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战时资敌等行为。

3.这类犯罪的主体通常是中国公民或者外国籍人、无国籍人,也可以是境内外机构、组织。但是,勾结外国或者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等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

4.这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由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刑事犯罪,因此,刑法分则第一章对具体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刑法分则第一章中,共有 12 条,涉及 12 个罪名。根据刑法的规定,除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和叛逃罪外,对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其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刑都可以判处死刑。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罚还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是指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的安全。具体是指国家的独立、国家的团结统一、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基本制度及国家的其他根本利益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是指中国的主权独立、团结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稳固及其他国家根本利益的安全的总和。

2.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机构、个人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但总体来说就是《刑法》第 102 条至 113 条所规定的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犯罪主体,且多为一般犯罪主体。对于大多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来说,不论是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只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年满 16 周岁,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但某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其主体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如背叛国家罪、资敌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叛逃罪的主体只限于中国公民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危害国家安全这一类犯罪,实际承担刑事责任而被刑罚处罚的只能是自然人。

4.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具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故意,即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5fiSUUxDBYNJWwYGUyyolX5F8sqQPWBMR0BqX/sAEJ0qfT2Jea4H6ItS6fqjtV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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