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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本章重点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伪造货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偷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 4NZbSAWAGZF0iV8kpkivc2XMcLSRWqAhHi9ba3LTDjuIuuIzk50JKw7QfCtb37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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