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观属于海洋文化的一部分,但从海洋观念的发展过程来看,海洋观念在政治、法律、经济、军事等层面上最具特点,其分类标准也各不相同。完整的现代海洋观应包括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国土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管辖范围内的全部疆域,它是一个历史范畴。在当代,完整的国土概念包括了领土、领海和领空在内的立体空间。在人类目前居住的相对狭小的陆地上,大气层及外存空间还不适合人类居住,海洋就成为人类除陆地之外的最重要的生存空间。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中国已于1996年5月15日批准了该公约),沿海国家和岛屿国不但把领海,而且把其他管辖海域如毗连区、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也纳入了国土范畴,出现了海洋国土的概念。海洋国土是沿海国家和群岛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全部海域。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国土可被分作两部分,一是沿海国家管辖区域,包括内海水、港口、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上述管辖海域的海床和底土及领海上空;二是联合国对国际大洋、深海海底部分资源的划分,用以为资源开发投资先驱者提供勘探,为开发作准备,开发部分也属于先驱国所管辖。例如,1991年,国际海底管理局筹委会批准中国在夏威夷以东拥有一块15万平方千米的矿区,其可以享有准主权的开辟活动;1999年,其中7. 5万平方千米的矿区由中国进行排他性开采,具有有效管辖权。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沿海国的国土构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管辖范围扩大,国土资源开发管理的权利和任务加重。因此,沿海国纷纷调整本国国土及其资源开发和管理的政策,重新规划安排国土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成为近十几年来的基本趋势。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和我国的主张,划归我国的国家管辖海域总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千米,这是国家陆地国土的扩大和延伸。因此,中国海洋国土面积再加上陆地面积实际上为1260万平方千米。
从广义上说,我国的“海洋国土”包括:(1)拥有完全主权的内水和领海,约38万平方千米;(2)拥有海域管辖权和资源主权权利的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约300万平方千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在领海的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内和大陆架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以及管理海洋科研、防止海洋污染等一系列特定事项的管辖权。
我国海岸线长度、大陆架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面积均在世界排名前10位,是具有战略意义的资源。我国有海岸线长32000多千米,海岛7000多个,已确定的海洋生物物种有2万多种,沿海滩涂面积约2万多平方千米,15米以下浅海面积约12万多平方千米,港址160多个,其中深水岸段长400多千米,中国大陆架面积约135. 7万平方千米,陆架海域含油气盆地面积近70万平方千米,已圈定的大中型新生代沉积盆地16个。据国内外有关部门资料估计,蕴藏石油资源量240亿吨,天然气资源量14万亿立方米。另外,我国沿海蕴藏有丰富的海洋可再生清洁型能源,资源量巨大,总储量达6. 3亿千瓦,其中仅潮汐能就达1. 1亿千瓦。由此可见,海洋国土的重新界定对一个沿海国家意义十分重大。
“海洋国土”观是海洋资源宝库和生存空间观念的具体化,也是“大国土观”的一种自然延伸。不容否认,确立海洋国土观念具有十分现实的积极意义。确立海洋国土观念可以强化国家和人民的海洋意识,扩大我国海洋方向积极防御战略的地域范围,加大防御纵深,形成新的海防前线。既有利于在国际海洋权益斗争中自觉地维护国家海洋利益,又有利于实施海疆开拓,推进国家海洋事业的发展。
新的海洋观念产生了新的国土观,表明了当代沿海国家的国土向海洋上延伸,也表明了沿海国家主权和利益在海洋上的延伸。对于这些延伸到海洋里的国土,沿海主权国必然要考虑如何去行使主权和获取利益。同时也必然要考虑怎样去捍卫这些海洋国土上的主权和利益,因而必然要考虑国家在海洋国土上的防御问题。这样,必然导致沿海国家国防观念的更新。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人们越来越重视海洋在空间、资源、军事和环境方面的重要性。沿海国一方面以海洋法为武器,争取海洋空间,另一方面加强海军建设,此时国防的重点已经转向海洋。在旧的海洋法律制度之下,海防主要是领海问题。《海洋法公约》的生效,以为“领海外即公海”,以海岸和领海为防卫对象的传统国防观已经过时。“海防”应该包括毗连区、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为这些国家管辖区域;同时,还包括海洋法所赋予的在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享有的正当利益和海洋权益。其中海防的手段包括军事、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外交等方面;在陆地不可能发生大规模入侵的条件下,必须重视海洋斗争,因为世界和地区安全与海上的安全密切相关。
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发展和生存需求不断增加,国家间在岛屿主权归属问题与海洋权益纠纷日益突出,海洋对国家军事安全的重要性增加,海洋军事战略地位明显上升,沿海各国的海空军备竞赛不但没有减缓,反而进一步升级。这些都促使了新的海洋国防观的形成。
当前,国际形势的特点是,各国争夺的重点从以军事力量的争夺为主转向以经济力量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的争夺。各国都实行“经济优先、本国利益至上”的政策。对经济利益的重视加剧了人们对经济资源的争夺。环境的恶化、人口的膨胀、陆地资源过度开发而导致的日渐枯竭,使得资源蕴藏量极其丰富的海洋成为各国尤其是沿海国家关注的中心。针对石油、天然气、渔业和矿产资源的争夺而展开的海洋权益的斗争,成为各国之间摩擦乃至冲突的重要因素,成为地区安全的新隐患。近代以来,世界大国都极力谋求对海洋的控制权。二战以后,随着海洋意识的加强,沿海各国都加强了对海洋权益的争夺。如今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与海洋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对外贸易的发展需要保证海上运输线的畅通无阻,经济的增长有赖于海洋丰富资源的供应。故而海洋权益观的树立对沿海国的国家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国家的海洋权益属于国家主权的范畴,是国家的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一些权利。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21世纪的海洋权益包括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归属权,海洋资源的享有权和海洋空间的使用权等在内的广泛权益,主要包括:国家在领海区域享有完全的主权,在毗连区享有安全、海关、财政、卫生几项管制权,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在公海享有在国际法其他规则限制下的6种权利:航海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建造国际法所允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在国际海底区域享有对矿物资源勘探、开采的权利等。
沿海国家政治和经济的发展,与国家海洋权益密切相关。当今世界,海洋争夺斗争日益加剧,围绕海洋权益所引起的军事危机和军事冲突,已经上升为国家间武装冲突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