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四、生命的内涵

(一)自然生命

生命首先是一个自然的物质存在,这一物质存在与其他物质具有共同的组织特性。人和动物的共性是首先是一个肉身。生命正是因为是自然界中一个物种的存在,才使得各种生命的文化、内核、精神层面的内容有所依托。也正是因为他的自然性,使得他短暂、脆弱、独特。自然生命使每个人不可脱离现实去看待生命,使每个人都有需求对这一自然物进行探寻,需要每个人以遵循自然规律的方式认识生命,了解生命。自然生命是社会生命、精神生命、价值生命得以存在的基础。

(二)社会生命

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人的生命内涵包括了社会生命,人的自然生命具有某种超越性,因为人的社会性生产和交往活动中,人的生命离不开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人是社会的人,人的生命通过个人所承载的社会角色、文化规则及其所从事的事业展开。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在人类社会高度发达的今天,人与人通过社会关系连接在一起,任何人都是社会成员中的一个,人从一出生就成为社会群体中的一员,这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也是通过各种社会关系,吸收各种信息,传达各种信息,实现个人理想,传递各种情感,展现个人才能,在社会这个大团体中实现人生价值。人的社会属性包括三个方面:其一,人是社会的产物;其二,人的生产活动具有社会性;其三,人的生活具有社会性。

实践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特征成为马克思主义生命观的主要观点。马克思说:“关于人的科学本身是人在实践上的自我实现的产物”,只有通过实践,人才从动物提升出来,成为特定的人,实践成为人的本质的表现和确证,使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化,使人于自然的物质、能量中自我生成另一种形态。实践既是人的生命的基础,也成为生命的特性,也是生命的表现形式,人的生命通过实践展开,在实践中生成,又在实践中展开。实践的特性决定了人的生命是一种社会生命。

(三)精神生命

精神生命是个体完美人格的基础,在精神人格中,真,善,美,利四者是统一的。“真”注重的是人的科学精神,即合规律性;“善”注重的是人的道德精神,体现着精神生命的伦理观,即合目的性;“美”注重的是人的审美精神,体现着精神生命美学观,即生命感受性;“利”注重的是人的价值精神,体现着精神生命的价值观,即生命的价值性。 人的生命与其他生命体最大的不同就是人的活动具有目的性,人通过各自有目的的活动发展自己。“动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统一的。它没有自己和自己的生命活动之间的区别。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动物也有自己的生命活动,但那至多不过是一种本能的反映。动物的生命简单明了,是上天一次成功的定品,但是人的生命却是自然的半成品,自然赋予人以有限的肉体,人在此基础上发展了更高层面的自由的意识、主观的体验和无限的精神。人作为主体性存在物,在对象化活动过程中,人则把自己生活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 因此人是有意识的,不仅仅是自然的生存体,更是一种精神的表现,人对理想、感情、道德、信仰、价值都有追求。生命是有限的,短暂的,但生命表现出的精神特质却是可以无限的,所以人意识到自然生命的有限,才不断追求精神生命的无限,用精神生命的无限来弥补自然生命的有限,以无限超越有限。

(四)价值生命

从哲学上讲,价值不是在一般经验层面来谈的,不是某种实用的、实际的和现象的价值,而是在形而上的层面、在超验的本质的层面来讲的。我国汉语中,“价值”一词,指事物的用途和积极意义。西方哲学家认为价值就是有意义。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因为创造并实现价值而有意义。社会实践的过程就是价值形成、发展和创造的过程。实践作为人的根本的特殊的存在方式,是一种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对象性活动,人要满足自己的各种需要,就必须主动地与各种客体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从而建立起各种价值关系。实践是主体需要产生、发展、变化的源泉,主体的需要不是凭空产生的,在实践中主体的需要不断调整和变化,实践使个体生命的固有属性转化为价值属性。价值生命反映了人在社会实践中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生命的存在及其属性,以满足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的,而呈现的一种肯定的意义关系。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人是生命的主体,也是价值的主体,所有的价值关系都是以人作为价值主体而建立起来的,作为价值主体,生命的存在和属性只有满足了人的需要才能产生价值。无论是个体的人,还是群体的人,都是价值关系的主体,都将和生命的存在与属性之间建立起主、客体关系。二、生命是价值客体,主体的需要无论是个人的需求还是社会的需要,都必须依托于生命的存在及其固有属性,离开了生命,一切发展和进步都将无法实现。人与生命建立起价值意义上的主客体关系,生命成为最具有意义的价值客体。三、生命的价值存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生命的价值既不是生命作为客体的存在及其属性本身,也不是主体的需要和能力,是价值客体和主体在实践活动中的产物,离开了实践,价值就无法产生。所以生命的存在是一种价值性存在,因为只有人能够有意识地主宰和驾驭自己的生命活动去实现自己的意志和理想,进而将有限生命引向无限世界,赋予生命更深的含义。人的生命在其自然性基础上,存在着社会生命、精神生命,社会生命、精神生命的高级表现必然是价值生命。 laq5C+LZ/7L6bg6xcJKBgvXc3bk2kEzQs1c2zanTxAXbIbWHUm0FsTk/hCBPTsSx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