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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新政权解决农村医疗卫生落后状况的对策

一、新政权的卫生政策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面对当时经济凋敝,疾病流行,医疗卫生资源匮乏,而且城乡之间差距悬殊的严峻状况,中国共产党主持召开的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颁布了具有宪法意义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基本政策。明确提出“国家推广卫生医药事业,积极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并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

中国共产党在毛泽东领导下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制度着重在发展国营经济,重视公共福利事业,强调以发动群众为基础的集体主义以及社会平等精神。在这种治国理念的指导下,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国家落后的医疗卫生状况。当时的国情是:城市人口仅为 10. 6%,近 9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中央政府深知农民健康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中国人民的健康水平,更关系到新中国经济的振兴与发展。所以针对农村卫生资源匮乏、经济水平低、卫生条件差,而各种疾病流行猖獗、传染病成了的农民头号杀手等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卫生工作的第一件事就是抓预防。1950 年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与军委卫生部联合发出指示开展春季预防霍乱、天花、结核等病的防治工作。同年 8 月,中央卫生部与军委卫生部联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毛泽东主席为这次卫生会议题词:“团结新老中西医各部分医药卫生人员,组成巩固的统一战线,为开展伟大的人民卫生工作而奋斗。”在毛泽东题词指引下,这次会议对开展新中国的卫生工作确定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为卫生工作的三大原则,即指导新中国卫生工作建设的三大方针。 这次会议还对农村卫生工作做出了特别的决定,指出要有步骤地发展和健全农村基层卫生工作,每个乡都要有医疗卫生组织,国家在县和区一级要逐步建立全民所有制的卫生院、医院,在农村要兴办集体所有制的联合诊所。随之初步建立了中国医疗卫生保障制度体系,使得大多数人口的卫生服务可及性得到改善。同时以大规模群众运动的方式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了公共卫生事业的迅速进步,进而总结出“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第四大方针;依靠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卫生服务的组织和筹资,取得显著效果。

“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运动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四大卫生方针的提出,奠定了新中国卫生工作的基础。四大方针的涵义为:

“面向工农兵”,是指服务对象问题,也就是规定卫生工作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在旧中国,长期以来最容易受到疾病侵害的是广大劳动群众,他们享受不到医疗保健,迫切需要改善医疗卫生条件,迫切需要得到卫生科学知识和改变不卫生习俗。由于农民占我国人口 80%以上,农村缺医少药的情况又最为严重,所以毛泽东后来又进而指出,要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

“预防为主”,就是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疾病,根据疾病的发展规律,要首先从预防着手积极主动地和疾病做斗争,要防病于未然。只有实行这一方针,才能达到减少疾病的目的,才能有条件或创造条件(改善环境)将疾病给以消灭。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绝不是不要重视治疗和提高医疗技术,而是要求改变可能产生疾病的环境和条件,做到无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立足于防。

“团结中西医”,这是党的一贯方针,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就实行了。这不仅是形势的需要,同时也是医学发展本身的需要,是历史和现实的共同要求。在我国的医学中,有传统医学(含各民族传统医学)和现代医学,这是我国医药发展的历史所形成的客观现实。从我国广大人民防治疾病的需要出发,从我国医药科学发展的规律出发,必须团结中西医药卫生的力量,共同为人民服务,必须既发展现代医学,又发展传统医学。党的中医政策是针对中医长期以来受到歧视而提出来的,他的基本精神是:保护中医、重视传统医药,积极发挥他们在人民卫生事业中的作用;努力发掘、继承祖国医药学遗产,并且要求首先尊重它、学习它、理解它,再用现代科学方法整理研究,加以提高。中西医药界不仅要在政治上、防治工作上互相团结、积极合作,而且要在学术上互相交流、取长补短、互相渗透,进而有机结合。

“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是指卫生工作的群众路线问题。就是要把群众动员起来,参与卫生工作。这一方针的精神,在苏区就已提出要“发动广大群众的卫生运动”,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已经有过卫生运动的经验。在 1952 年的反细菌战的爱国卫生运动中,又总结、充实了新的、全国性的、大规模的经验。因此,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针得以确定,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爱国卫生运动的主要内容和做法是:领导、群众与卫生技术人员相结合,大家动员起来除“四害”、进卫生、减少以至消灭疾病。

四大方针的提出和确立,为新中国卫生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但是鉴于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1952 年和 1953 年,政务院相继颁布实施《关于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和《劳动保险条例》,向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工青妇等团体、各种工作队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提供公费医疗,向厂矿企业职工提供劳保医疗。对于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民的医疗卫生,除了为消灭天花、伤寒等急、烈性传染病而实行全民性计划免疫免费制度之外,基本上采取依靠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办医,实行农民自费看病的办法。从此城镇居民享有国家医疗保障,农民没有国家医疗保障成为以后长时期内中国二元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

二、整合已有的乡村卫生资源组建联合诊所

为了解决农村中缺医少药的问题,充分利用和发挥农村中原有卫生资源的作用,新生的人民政权一方面利用有限的资金建立基层卫生机构,一方面整合已有的农村卫生资源组建联合诊所。国家首先在县一级投资建立卫生院,在县以下农村,将原先的个体中西医组织成联合诊所,农民到联合诊所自费看病。同时运用群众运动的方式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通过低成本的大规模劳动力投入进行地方病、流行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卫生部在 1951 年,先后发布了《关于健全和发展全国卫生基层组织的决定》、《农村卫生基层组织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和《关于组织联合医疗机构实施办法》,要求基层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卫生工作,大力加强防疫工作,调查当地危害最大的流行病、传染病;改造接生婆和训练接生员;大力训练初级卫生人员等。并要将散在各地农村的以中医为主体的个体开业者,逐步组织为民办公助的区卫生所和联合诊所、乡卫生站(医疗站)、医药合作社。在人民政府的号召下,1951 年开始,私人诊所、药铺中的开业人员,本着自愿合作、民主管理、集体经营、政府领导的原则,办起了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等多种形式的联合诊所。

联合诊所是由个体开业医生联合组成,人数不等。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诊所人员一般采用全脱产、半脱产或轮流坐班三种方式应诊。这种组织形式比个体开业优越:一是有利于积累资金,扩大业务,和改善服务水平;二是便于管理,保证国家卫生法令执行;三是医务人员可以互相学习、提高技术、培养人才。各地联合诊所的建立,农民到联合诊所自费看病,方便了农民对疾病的诊治。联合诊所是医务人员自愿组织起来的社会卫生福利事业。同时国家在县一级投资建立卫生院,运用群众运动的方式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通过低成本的大规模劳动力投入进行地方病、流行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联合诊所其表现形式有:私人之间的联合和公私联合两种。联合的类型分为:中医联合诊所、西医联合诊所和中西医联合诊所三种。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联合诊所发展很快,例如河南省上蔡县 1952 年创办联合诊所,就分为私人联合和公私联合两种,1953 年联合诊所有 12 所,1956 年,全县联合诊所发展到127 所,其中中医联合诊所 52 所,西医联合诊所 68 所,供销社诊所 7 所。 山东省全省在 1953 年,共有中医联合诊所 350 所,其中私人之间的联合 399 处,公私联合 11 处。 至 1957 年山东省已有医生联合集体举办的合作社性质的联合诊所 6762 处,工作人员 33025 人,加上个体开业医生 13059 人,总计全省共有基层卫生人员 53848 人,已达到区区有卫生所,乡乡有联合诊所的基层卫生医疗网。 在全国范围内,到 1956 年由私人开业医生组织的联合诊所已由 1950 年的 803 所发展到 6. 1 万多个。 在人民公社化以前,联合诊所是农村基层卫生的主要形式。

为了加强对联合诊所的管理,1956 年中央卫生部制订并颁发了《联合医疗机构章程(草案)》,明确联合诊所的性质、目的、任务、要求及领导关系,并要求诊所成立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1962 年 8 月,中央卫生部又下发了《关于调整农村基层卫生组织问题的意见(草案)》,指出“联合诊所”是“国家和公社(大队)的扶植下,由医务人员联合举办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卫生福利事业。”其“人权、财权、管理权属于医生集体”。“它实行看病收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原则”。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兴办保健站,由经过十天至半个月左右培训的保健员宣传卫生政策,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预防接种,为社员提供伤口包扎和急救之类的简单医疗服务。但是仍以联合诊所为农村主要医疗机构。在 1956 年的农业合作化高潮时期,区卫生所普遍发展为区卫生院,设置了少量的病床和产床,乡卫生站、联合诊所和医药合作社组合为民办公助的乡卫生所。1958 年,随着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国家在县设人民医院,在公社将联合诊所、农业社保健站和区卫生所合并成人民公社卫生院,由公社经营管理;在大队设保健室,生产队配保健员、接生员和保育员,这样形成了一个形式上比较完整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但是,在农村卫生组织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过急过快的问题,不适当地把联合诊所和个体开业医生由公社或国家包下来,在布局上也不尽合理,在工作上对医务人员又统得过多、管得过死;不考虑实际条件,过早减免医疗费,使医疗经费入不敷出;卫生院医务技术骨干工资偏低,存在严重得平均主义;对联合诊所的人力物力有平调现象。卫生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 1962 年,提出《关于调整农村基层卫生组织问题的意见(草案)》,明确了各类集体医疗机构的所有制性质及管理体制。提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保本经营、发展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的方针。根据精简机构和卫生部有关文件,全国大部分全民所有制的区卫生院实行“三权”(人权、财权、管理权)下放,转变为医务人员的集体所有制。

在随后的经济调整中,县、区卫生院重新由国家投资;人民公社卫生院、生产大队保健室,由集体经济负责;同时削减生产大队保健室和生产队卫生人员,从人民公社卫生院中重新分出联合诊所,采取“看病收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原则,并以此作为农村卫生组织的主要形式。联合诊所再次成为农村主要医疗机构。直到 1968 年后,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合作医疗制度,联合诊所解散,部分人员到公社卫生院工作,大部分人员回本大队合作医疗站当赤脚医生。

“联合诊所”是一种医疗卫生合作组织,是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兴办的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互助合作医疗机构。中央卫生部将联合诊所定性为:“由独立脑力劳动的医务人员自愿组织起来的合作性质的社会福利事业。”并肯定其“是从群众中产生,密切联系群众,不仅在治疗疾病,而且在预防疾病,指导群众性的卫生工作方面,都起了重大作用。”“诊所医生分工合作,互相学习,便于提高政治和技术水平,发挥其工作积极性,也可以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医疗卫生工作,它是我国城乡卫生组织中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卫生福利机构。”

为了扶持联合诊所的发展,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中央政府发文强调:“为了调整卫生事业中的公私关系,国家作了如下决定:一是促进公立的、私立的和公私合营的医疗机构的互助合作,不得有所歧视。”并对联合诊所的报酬和待遇作出如下规定:“联合诊所实行看病收费,参加预防注射,体格检查,筑路、修堤等人员的卫生医疗工作,应该由有关部门给予合理的报酬。各省(自治区)、市应协助他们制定适当的诊费和药费的标准。联合诊所可设配药柜,并根据政府规定免征工商业税。联合诊所的收入应当首先用于成员的工薪开支,不应当在工薪无以保证,不能维持生活的情况下积累公积金,联合诊所成员的工薪,应当根据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确定,通过诊所成员充分酝酿,逐步克服目前不少地区工资待遇上的平均主义现象;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对工资福利要求过高过急,脱离群众的倾向。”

联合诊所这种互助合作的医疗机构,从 1950 年代初出现,1958 年人民公社化后大部分转制,到 1960 年末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及后,才退出历史舞台。在这近二十年的时间里,它与农业社保健站和公社卫生院成为广大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的三种基本形式,为解决当时农村卫生资源极度匮乏、农民缺医少药的问题,为农村基层社会的卫生防疫工作起了一定的作用。它减轻了“国家和公社(大队)的负担,很好地适应了当时农村的经济状况。” 但“联合诊所”只是把分散的个体中医统一集中在一起,以逐步适应农村经济与社会结构趋于集体化的走向,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形成打下了一定的基础。由于其人员有限和集中,且诊所固定,对农村居住分散的村民看病并不很方便,如果是山区等交通不便利的地方,则还有可能耽误病人的及时诊治。所以,联合诊所既然没有改变传统的求医问诊模式,也就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问题。

三、利用城市卫生资源支援农村,实行巡回医疗制度

组建联合诊所是利用农村已有的卫生资源来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但农村中现有的卫生资源对占全国人口 80%以上的农村居民来说,还是十分有限,不仅医务人员与所服务的人群的比例很小,而且技术层次也较低和主要集中在中医领域,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看病问诊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决定利用稍微强势的城市卫生资源支援农村,组织城市医疗卫生人员到农村进行巡回医疗。

1958 年 11 月中央批转了卫生部党组《关于动员城市医疗力量和医药卫生院校师生支援工矿、农村卫生工作的报告》,该报告指出:“目前广大农村和山区医药卫生力量仍较薄弱,……由于卫生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对集体生活场所的卫生和饮食卫生注意不够,发现疾病未能及时处理,以致有些疾病在不少地区不同程度的流行和发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部门“统一调配现有的各种医药卫生力量,支援工农业生产”。“组织高中级医药院校师生大力支援工农业生产的卫生工作,以实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城市医务人员,主要担负以下工作:“深入工地、运输线、农村田间,贯彻预防为主的精神,开展群众性的卫生宣传教育;……结合工农业生产,开展以除四害讲卫生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开办基层卫生人员训练班,协助培训初、中级卫生基层人员和积极分子。积极参加防治当地危害人民最严重的疾病,如血吸虫病、鼠疫、疟疾、钩虫病、丝虫病等。”为了做好这一工作,党中央要求各省市党委统一规划,认真执行。一些卫生资源较强的省、市,不仅要支援本省市的农村地区,还要支援相邻地区的农村,如上海市除本地区外,应支援浙江、安徽两省,北京市除本地区外,应支援河北和内蒙自治区,甘肃除本地区外,应支援宁夏地区等。 从此,大量的城市医务人员,纷纷下到农村、厂矿基层,加强了那些地方的卫生力量。

伴随着城市医务人员下派到农村帮助农村发展卫生工作的同时,那时还下放了一批城市知识分子到农村锻炼,但是那批下放下去的卫生人员,却被长期安排进行农业生产劳动,接受所谓的“贫下中农再教育”,而没有发挥他们的特长,为广大农民的卫生健康服务。为此,1959 年 6 月,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卫生技术人员下放基层卫生组织与劳动锻炼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对下放的中、高级卫生人员,“主要应是下放到基层卫生机构中……,以利加强基层卫生防疫和医疗工作。”而不应该将卫生技术人员下放到农村、厂矿中,长期直接参加工农业生产劳动。 卫生部这个通知,及时地纠正了一些地方浪费卫生人力资源的做法。

1965 年 1 月,毛泽东做出组织城市高级医务人员下农村和为农村培养医生的指示。卫生部党组立即进行讨论,并邀请人大、政协卫生方面的部分代表进行座谈。1 月 19,20 日,卫生部党组向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分别报送《关于城市组织巡回医疗队下农村配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防病治病的报告》,报告提出:(1)城市卫生人员到农村防病治病,开展巡回医疗,今后应该象干部参加劳动一样,作为一种制度。凡主治医生以上医药卫生技术人员,除体弱多病者外,都应该分期分批轮流参加。医疗队应该首先去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重点县,配合(四清)运动,为贫下中农和一切病人服务。(2)医疗队除进行防治和调查农村多发病常见病,帮助培训基层卫生人员外,并应适当的组织他们深入贫下中农群众,参加四清运动中的重要会议,以便接受教育,逐步提高社会主义觉悟和阶级感情,以促进卫生人员思想的革命化。 另外,还就医学教育改革问题,向党中央和毛泽东呈送了“采取继续办好原有医学专科学校,选择部分医学院缩短学制、增加招生,选择部分有条件的中级卫生学校开设专科,中医学院缩短学制,改进专科的教学方针和分配途径等措施,为农村培养卫生人员;还要继续加强农村不脱产卫生员的训练工作,使生产队有能治小伤小病,进行助产,搞群众卫生运动的卫生积极分子。”的意见。毛泽东于 1 月 21 日写下批语:“同意照办。”卫生部于 1 月 31 日下发了《关于组织农村巡回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医疗队的任务、工作方法、经费开支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及时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中共中央子 1965 年 2 月 6 日向全国转发了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和卫生部的报告,指出:“这是卫生工作面向工农兵必须走的道路,希遵照执行,并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

1965 年 1 月 27 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卫生部党组《关于城市组织巡回医疗队下农村配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防病治病的报告》,随后,又印发了毛泽东主席对组织城市高级医务人员下农村和为农村培养卫生人员问题的批示。各地对毛泽东及中央的指示都很重视,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迅速组织了医疗队,去农村、林区、牧区进行巡回医疗。

卫生部首先组成北京第一批巡回医疗队共 12 个队,由医学专家黄家驷、吴英恺、张孝骞、钟惠澜、林巧雅、王叔咸、曾宪九、吴朝仁、刘士豪、周华康、张晓楼、徐荫祥、胡传揆、李洪迥、叶恭超和著名中医赵炳南、朱颜、叶心清、郗沛林等参加,分赴湖南湘阴及北京郊区县开展巡回医疗。 截止到 1965 年 4 月中旬的不完全统计,全国共组织了 1521 个医疗队,参加巡回医疗的医务人员(包括县医院)18697 人。据 1965 年上半年统计,全国城市共组织了 28000 多人下农村。 绝大多数省区的医疗队都有一流的专家、教授、名中医参加。

当时,巡回医疗队的任务是:宣传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政策,防病治病,调查研究,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培养赤脚医生,巩固合作医疗,指导计划生育和妇幼卫生工作。口号是:“努力做到留下一支不走的医疗队。”

巡回医疗队因陋就简,在困难的条件下,进行了各种诊疗工作,施行了许多手术,又好又省地治愈了农村中许多常见疾病,挽救了许多危重病人的生命,使许多盲人重见光明,深受群众欢迎。巡回医疗队在防治疾病的同时,把为农村培训医疗卫生人员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农村培养了一批批质量较好的医生。城市医务人员分期分批下农村巡回医疗形成制度,各省市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如江西省在 1952 年 10 月,在省主席邵式平发出的“组织巡回医疗队,大力开展重点乡医疗预防工作”的指示下,赣州、九江、抚州专署和74 个县政府均组织医疗队深入重点乡进行巡回医疗。共免费为群众治病 41 万余人次。截止到 1965 年 10 月,全省共组织了 319 个医疗队,医务人员 3267 人,是年底,全省参加农村医疗队的人数达 13438 人。 这项制度一直延续了下来。有些地方巡回医疗队还长驻农村地区,据江西省《德兴县志》记载:1971 年 6月,中央卫生部遵照周思来总理指示,从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北京中医学院、广安门医院、东直门医院、西苑医院等单位,抽调医药教学、研究人员,组成医疗队,派遣来德兴。医疗队每批 10 人左右,每期工作 1 年,届时轮换。从1971 年至 1978 年,先后共派出八批 100 众人次,其中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以上高级卫生技术人员 9 人。医疗队在指导和总结县内中草药群众运动、开展中草药科研、培训医务人员及开展巡回医疗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78 年,人员撤回北京。 另据《山东省卫生志》所载,山东省从 1965 年开始,先后组织下派数以万计的医疗队员,深入农村开展卫生工作。开始时从城市各医疗单位抽派,从 1975 年 5 月起,则按照职工总数的 10 ~ 15%的比例派出卫生工作队,每期半年,轮流派出,共 15443 人。1976 年上半年,9 个卫生工作队共诊治各种病人 18. 5 万多人次,举办各种学习班、训练班 341 人。举行学术报告、讲座 424次,为基层培训各科医务人员 280 人。1977 年,继续按照职工人数的 10 ~ 15%的比例派出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公社卫生院,半年一批,定期轮换。

一些省市还派出医疗队到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巡回医疗。北京医疗队先后有几千人到甘肃、陕西、云南、江西等省和西藏阿里地区巡回医疗,为各族人民防病治病。上海、辽宁、江苏、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四川等省市都派了赴西藏医疗队。解放军也派大批医务人员支援农村。各省、市、自治区都组织医务人员到本地区的边远农村开展医疗卫生工作。到 1975 年全国城市和解放军医务人员先后有 110 多万人次下农村巡回医疗,把文化卫生知识和医疗技术带到农村,直接加强了农村卫生工作的力量,促进了当地缺医少药状况的改变,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起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巡回医疗队还是促进合作医疗巩固、发展的外来的支持力量。

然而这种短期的城市下乡巡回医疗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缺医少药、城乡之间医疗卫生资源差距悬殊的状况。正如杨念群先生所指出的那样,巡回医疗“根本无法在广大农村形成相对制度的诊治和防疫网络。尤其是在农村发生大疫时,医疗队的巡回救治活动颇有远水救不了近火之忧。” 这种以城市救济乡村的思路,是一种短期性和暂时性的行为,更“由于没有把大多数民众信奉的中医、草医等资源纳入变革的视野,基层卫生人员的训练实际上无法真正与民众的需求相契合。”

四、建立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为农村社会提供适宜的卫生服务

1950 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曾提出县设卫生院、区设卫生所、行政村设卫生委员,自然村设卫生员的组织形式。这一政策构想,指导了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的建设。国家首先在县一级投资建立卫生院,在县以下农村,将原先的个体中西医组织成联合诊所,农民到联合诊所自费看病。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兴办保健站,由经过十天至半个月左右培训的保健员宣传卫生政策,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预防接种,为社员提供伤口包扎和急救之类的简单医疗服务。同时,国家对农村公共卫生也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如改造旧“接生婆”,培训一大批新法接生员,迅速推广新法接生。经过短期培训,培养了不脱产的保健员,在农民中进行卫生宣传和教育,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病治病、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隔离、消毒和疫情报告,辅助卫生员、助产员做好卫生工作和农村卫生统计工作,初步编织起我国农村医疗保健网。

1952 年,中央政府提出“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卫生工作四大方针,不难看出,这一方针对疾病的预防和群众卫生工作非常重视。到 1953 年底,全国县医院和卫生院已由 1437 所发展到21023 所。农村基层卫生组织主要是国家办的区、乡卫生所、农业合作社办的保健站、医生集体办的联合诊所以及个体医生开业等几种形式,一般以联合诊所为最多。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 350 所卫生院和 30 多家医院 。卫生防疫方面也得到发展,到 1950 年底,全国有 88 个专业防疫队,共有防疫人员 1100 人命令有鼠疫防疫队 12 个,防疫人员 1400 个。还有卡介苗接种推广人员 1600 人。自 1953 年起,城乡各地开始建立各级卫生防疫站,进一步加强了防疫工作。 从 50 年代初期设立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到 60 年代末,初步建立基本覆盖整个农村地区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立,是一个由县到区、乡再到行政村、自然村的自上而下的分布过程。它的建立又分为以下两个阶段:在 50 年代初期,政府首先分别设置县、区卫生机构;进入 60 年代,政府一方面加强农村卫生机构的建设,一方面组织医务人员上山下乡,开展巡回医疗工作,并组织和培训务农的私人医生,参与疾病防治工作,向农民普及卫生常识,改变不文明、不卫生的生活习惯。

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是以大队合作医疗站为前哨,公社卫生院为枢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中心,把预防、保健、医疗工作联结在一起,在全国范围内组成一个完整的医疗预防体系。它是以县为单位形成的,为广大农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在 60 年代中期,县、乡(公社)、村(生产大队)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绝大多数建立起来,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医疗卫生网络。 县、乡(公社)、村(大队)三级医疗卫生组织的关系是:各有分工,相互协作,上下支持逐级指导;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公社卫生院承上启下,并对村卫生所实行业务指导和支持,诸如赤脚医生的培训、评估和药品的发放等,在 80 年代中期以前,曾一直在这一网络中起着“网结”的作用,是这一体系运行的关键;大队合作医疗站是最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面对广大农民群众,这一环节搞好了,可以有效的缓解县、公社医疗卫生机构的压力,合理分配卫生资源,提高整个网络体系的运行效率。

公社卫生院是县和村两级卫生组织之间的枢纽,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解放初期,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土地革命、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卫生部在 1951年,先后发布了《关于健全和发展全国卫生基层组织的决定》和《关于组织联合医疗机构实施办法》,各地将散在农村的以中医为主体的个体开业者,逐步组织为民办公助的区卫生所和联合诊所、乡卫生站(医疗站)、医药合作社。在 1956年的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区卫生所普遍发展为区卫生院,设置了少量的病床和产床,乡卫生站、联合诊所和医药合作社组合为民办公助的乡卫生所。1958 年在人民公社化中,国家举办的区卫生所和乡办的保健站(或联合诊所)合并为公社的医疗保障机构,联合诊所和村保健站改为生产大队卫生室。大部分个体开业医生和半农半医人员也参加到公社卫生机构中工作,各种不同性质的卫生机构统一纳入人民公社内,成为公社福利事业的组成部分。农村卫生机构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短时间内得以迅速的建立和发展,并形成了以人民公社为中心的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网。

村卫生所(合作医疗站、保健站)是农村最基层的卫生机构,是农村卫生服务的第一线。1952 年 8 月,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县以下基层卫生组织系统、编制及任务的规定》。1957 年 5 月,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基层卫生组织领导的指示》,村级卫生机构是随着农业合作社的发展,逐步建立起来的。50 年代中期,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农业社社员和农村卫生人员共同集资建立了农业社保健站,1955 年山西高平县米山乡等地先后办起了集体医疗保健机构。截至1956 年底,全国农村的保健站有 20000 多个,加上联合诊所,共有 61000 个,占全国农村基层卫生组织总数的 82. 4%。 由此提出了农村卫生服务工作网的概念。1958 年兴办人民公社后,开始有了生产大队;同时各地纷纷成立了保健站(合作医疗站),由经过选择的半农半医保健员组成,他们既是参加生产劳动的农民,又是医务卫生人员,为群众防病治病,亦农亦医。这样,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初步形成。

60 年代后,国家加快了对农村医疗卫生建设的步伐。1959 年卫生部在山西稷山县召开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以此为起点,卫生工作的重点开始向农村转移,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进一步巩固和加强。1960 年 2 月,中共中央批转了卫生部党组《关于全国农村卫生工作山西稷山现场会议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指出:“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更好地开展农村卫生工作,从县到生产队需要有一个和生产紧密结合的、健全的卫生医疗保健网,需要有一支中西医结合、脱产与不脱产人员结合的强大的卫生队伍。目前农村卫生医疗保健网已初步建立起来,但还不够健全,力量比较薄弱,应进一步坚强党的领导,积极发展,逐步提高。”首先要求加强县医院的建设,规定“从 1960 年起,高等医药院校医疗系的新毕业生应分配 40%~ 50%到县医院,并有计划地从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抽调一定数量的有经验的医生分配或下放到县医院工作,要求在 1962 年以前,统一规划、分期分批地使每个县医院扩充到一百到二百张左右的病床,各主要科室都能配备上较高水平的中西医生。……1962 年以前,每县大体上都能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医疗设备。使县医院真正成为全县技术的中心和培养干部的基地。” 对公社卫生院的建设方面,“要求在 1962 年以前,大多数的公社卫生院都能配备几名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相当于中等学校毕业的医士、助产士和水平较高的中医,充实一些必要的医疗设备”。“县医院应建立对公社卫生组织的业务指导,采取‘派下去、调上来’和帮助解决疑难问题的办法,来提高公社卫生人员的业务水平”。并提出要大力培训农村卫生人员,“争取在 1962 年以前基本上达到县县有中级或初级卫生学校”。“不脱产的群众卫生骨干和积极分子在农村卫生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应该积极地放手地采取各种方式大量培养,不断提高。每个生产队要有一、二名经过培训的不脱产的卫生员。” 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完善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1962 年 8 月,卫生部下发了《关于改进医院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草案)》和《关于调整农村基层卫生组织问题的意见(草案)》,要求加强县医院和公社医院的工作,要求“县医院应该面向农村,为农业生产服务”,“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农村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帮助解决疑难问题,培训医务人员,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并针对我国幅员辽阔,卫生资源分布不平衡,且多集中在城镇的特点,指出“农村医疗机构的设置,应当以分散、小型、多点为原则,以适应农村的特点,便利群众就医。” 到1965 年,是我国卫生工作获得全面发展的时期。在防治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常见病和母婴健康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建立了医疗保健制度,城乡医疗卫生网基本形成;至 1965 年底,全国有县医院 2276 所,175409 张病床,卫生技术人员 131033 人;乡镇卫生院 36,965 所,132487 张病床,卫生技术人员 214427 人。 全国省、市、自治区和地区级以及县级的医疗机构、卫生防疫站、防治所、妇幼保健院(所、站)都已建立起来。……医学教育也有了较快的发展,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医药卫生技术人才,建立了一支相当大的卫生队伍。为了保障人民有医有药,在新中国成立的 17 年中,进行了四次药品降价。中医中药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中医中药工作出现了崭新面貌等等。

但是,这一时期卫生事业的人力、物力、财力还主要放在城市;医疗卫生的重点,主要是在一些中心城市、重要地区和正规医疗机构的建立方面,广大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1965 年毛泽东主席“六·二六”指示的发表和中央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医疗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后,各地逐步把人力、物力、财力的重点放到农村。大批的城市卫生人员被下派和下放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大量的医疗器械也下拨到农村卫生机构,卫生经费也开始向农村倾斜,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逐步完善巩固。“到 1971 年底,全国 52000 多个人民公社,已有公社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 54000 多个;卫生人员 71. 7 万人,平均每个卫生院 13. 2 人;病床 45. 3 万张,平均每个卫生院 8. 3 张”。“并且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卫生院充实了技术力量,装备了医疗设备,已经初具规模”。 而处于网底的农村合作医疗站,到 1971 年底全国已经有 48 万多个(当时全国农村有 65 万个生产大队),占大队总数的 74%;共有赤脚医生 130 余万人,平均每个大队有 2 人。 这样,以县级医药卫生机构为龙头,公社卫生院为枢纽和大队卫生所(保健站、医疗站)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在 60 年代末 70 年代初完全确立。

“文革”期间,国家各项事业虽然都遭到极大破坏,但农村卫生工作却仍在向前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仍然得到的重视,“卫生经费 65%以上用于农村;城市和解放军医务人员先后有 110 多万人次下农村巡回医疗;有几十万城市医务人员在农村安家落户;高等医药院校毕业生 70%以上分配到农村。” 到 1975 年全国有县医院 2324 所,262598 张病床,卫生技术人员 179654 人;公社(乡镇)卫生院 54026 个,床位 62. 03 万张,卫生技术人员 74. 99 万人,分别比 1965 年增长了 46%,368%和 251%。 全国有 85%的生产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有赤脚医生 150 多万,生产队卫生员、接生员 390 多万。 到 1983 年,全国县医院已达2340 所,病床设置平均达 151 张,同时还建立县级卫生防疫站 2084 所,妇幼保健所(站)1879 所,药品检验所(室)831 所,县卫生进修学校 1353 所,县级卫生组织的巨大发展,促进了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组织机构的建设。 此时农村在医疗卫生网点和医务人员数量上均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

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关系密切,前者是后者的支持体系和实施平台,并为后者提供制度实施的组织保障,其生命力和功效在于凝聚了国家、集体和农民群众三方面的力量共同举办卫生事业,从而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这一网络运行的具体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作的成功可以使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更加巩固、更加完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还是国家卫生体制中不可分割的部分,是为农村提供卫生保健服务的强有力的组织系统。“这一系统是基于这样一种思想,即在一个国家,如果不可能做到每一个小镇或村庄都有高级医师,那么在大多数的居民团体,甚至在许多贫穷和边远地区步行距离内有一个或更多的中级卫生人员则是可能做到的。”“中国也已经使人才简化了,它避免了建立单独的官僚机构,相反地,只是在己经存在的政治—经济—行政组织机构中增加了卫生保健服务系统。”

此外,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治地方病、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有机的结合起来,紧密配合,协调运转,可以提升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工作起点和质量,从而为农民提供更加全面、水平更高的医疗卫生服务。更为有益的是,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建立,能够为农民提供很好的“基本医疗”服务,将病人留在了基层,既节省了卫生成本,又减轻了病人负担,大大缓解了农村缺医少药的困境。

总之,在当时特定的政治条件下,中国政府在短时期内在迅速建立起了覆盖全国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并将城市卫生资源向农村转移,发展适宜农村情况的卫生服务,农村居民健康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全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

本章小结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由于饱受外族侵略和内战的蹂躏,经济萧条、社会危机重重、科学文化卫生十分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低下,民众中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十分流行。在这种十分恶劣的环境下,而整个国家则缺医少药,国民的健康状况十分糟糕,农村卫生更是十分的落后。面对这种严重的国民健康问题,刚获取政权的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来改善国家这种落后的医疗卫生状况。

新中国成立初,首先确立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四大卫生工作方针,作为新中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指南。接着又提出要有步骤地发展和健全农村基层卫生工作,使每个乡都要有医疗卫生组织,国家在县和区一级逐步建立全民所有制的卫生院、医院,在农村则兴办集体所有制的联合诊所,为解决当时农村卫生资源极度匮乏、农民缺医少药的问题,为农村基层社会的卫生防疫工作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联合诊所”联合诊所既然没有改变传统的求医问诊模式,也就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问题。

组建联合诊所是利用农村已有的卫生资源来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但农村中现有的卫生资源对占全国人口 80%以上的农村居民来说,还是十分有限,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看病问诊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决定利用稍微强势的城市卫生资源支援农村,组织大量的城市医务人员到广大农村(牧区)进行巡回医疗。巡回医疗队因陋就简,在困难的条件下,进行了各种诊疗工作,大大缓解了农村缺医少药的局面,深受群众欢迎。然而这种短期的城市下乡巡回医疗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缺医少药、城乡之间医疗卫生资源差距悬殊的状况。这种以城市救济乡村的思路,是一种短期性和暂时性的行为,加上中国地广人多,幅员辽阔,在交通不方便的地方,巡回医疗队难以到达,尤其是农村发生大疫时,医疗队的巡回救治活动会受到很大限制。

国家在组建联合诊所、派遣巡回医疗队的同时,着手构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为农村社会提供适宜的卫生保健服务。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是国家卫生体制中不可分割的部分,是为农村提供卫生保健服务的强有力的组织系统。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治地方病、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有机的结合了起来,为农民提供更加全面、水平更高的医疗卫生服务。特别有意义的是,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建立,为农民提供很好的“基本医疗”服务,将病人留在了基层,既节省了卫生成本,又减轻了病人负担,大大缓解了农村缺医少药的困境。而且使得大多数人口的卫生服务可及性得到改善。与此同时,国家还运用群众运动的方式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通过低成本的大规模劳动力投入进行地方病、流行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向群众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了公共卫生事业的迅速进步。

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关系密切,前者是后者的支持体系和实施平台,并为后者提供制度实施的组织保障,后者是其网底和基础。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生命力和功效在于凝聚了国家、集体和农民群众三方面的力量共同举办卫生事业,从而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这一网络运行的具体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作的成功可以使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更加巩固、更加完善。 rIToE1FXTNj9Y3Z+qGJw/Coeb0wx2B6e3RknIWFiUkYkgOtBF86dWMFQTpU2oU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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