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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旧政府治理下的农村卫生状况

一、旧政府治理下的国民健康状况

1949 年以前,中国饱受外族侵略和内战的蹂躏,经济萧条、社会危机重重、科学文化卫生十分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低下,民众中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十分流行。鼠疫、霍乱、天花、血吸虫病、黑热病、痢疾、结核病、性病麻风病、克山病,营养不良疾病肆虐。在这种十分恶劣的环境下,而整个国家则缺医少药,国民的健康状况十分糟糕。

当时,全国人口的发病数累计每年 1400 万人,死亡率在 20‰以上,其中半致以上死于可预防的传染病。据不完全统计,从抗日战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患霍乱而死亡的人数达 10 万以上,给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上海市在建国前 50 年间,曾有 12 次霍乱大流行,其中 1938 年死亡 2400 人;1945 ~ 1948年霍乱波及 15 个省,患病、死亡人数不计其数。人间鼠疫在 20 个省、自治区的549 个县(市、旗)发生或流行,1900 ~ 1949 年的 50 年间,人间鼠疫连年不断,每年发病人数在 1 ~ 4 万以上,全国发病人数累计达 1155884 人,死亡 1028808 人,即 89. 0%的病人死亡。仅 1910、1920、1947 年三次在东北流行死亡人数达 10万。据东三省督抚锡良奏陈疫情电文所述,1910 年冬,东三省鼠疫流行蔓延所及达 66 处,死亡人口 4 万余人;哈尔滨市人口不足 2 万,死亡在 6000 人以上,经外务部派医官伍连德等前往防治,才使疫势缓解。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在东北设立细菌制造所,用飞机散布疫源。1945 年东北解放前夕,日本帝国主义为销毁罪证将该所炸毁,使带菌生物流窜,再次发生鼠疫流行。天花在不少地区也猖獗流行,1939 ~ 1949 年间,全国各地天花患者约有 38 万人。天花每隔几年就大流行一次,每年数以万计的人死于此病。据 1950 年在湖南省岳阳地区所作的调查,居民患天花者占 13. 6%。云南省有的县,在解放前出生的居民中,半致以上的人患过天花。在天花危害严重的地区,流传着“生儿只算生一半,出了天花才算全”的谚语。黑热病建国前最初在山东、河北、河南、湖北、安徽、江苏六省流行,后来蔓延到长江以北的广大农村,全国有 1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不同程度的流行,遍及 665 个县市。1935 年初,江苏省政府曾组织“苏北黑热病调查团”,对准阴、涟水、泗水、宿迁等县作初步调查,患者约在 10 万人以上,死亡率占 5%。到建国初期,全国仍有患者 53 万人,其中半数集中在山东、苏北和皖北。 血吸虫病在我国有漫长的流行史,据解放后调查,流行范围有1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348 个县市,全国累计查出患者 1130 多万人,1 亿多人口受威胁。在广大疫区,血吸虫病成为危及人群生命、中断生育、遏止生长发育、阻碍生产的一大“瘟神”,有的疫区人死户绝、田园荒芜,呈现“千村薛荔人遗矢,万户萧疏鬼唱歌”的悲惨景象。解放初期,有几十万晚期病人和大批急性感染病人在死亡线上挣扎。疟疾在我国南部各省、自治区及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和山区危害严重,而且由南到北,分布广泛。由于经常有暴发流行,华南不少地区是“瘴厉”之区。据估算,解放前每年患者达 3000 万人以上,病死率约1%。解放初,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福建等省、自治区疟疾广泛流行,湖南、河南、安徽以及辽宁等省的一些县区也曾有暴发流行,危害严重。结核病在解放前也是严重疾病之一,患病率和死亡率都很高。 解放初期,全国结核病患病率高至 4%左右,死亡率高达 250 /10 万,居人口十大死因之首,全国每年死于结核病者约 100 万。此外,还有不少其它传染病在全国各地流行,如伤寒、白喉、猩红热、性病、麻风病、克山病等传染病的发病率也很高。性病在旧社会以梅毒的危害最大,流行最广泛,医学界曾将性病、结核病、麻风列为全世界三大慢性传染病。据解放前和解放初期的调查,性病患者约有 1800 ~ 2000 万人。 一些大城市梅毒患病率为 4. 5%~ 10. 10%,农村为 0. 85%~ 3. 8%,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患病率竞高达 21. 7%~ 48. 0%,性病流行成为这些地区人口下降的重要因素之一。麻风的流行区在东南沿海及长江流域各省,黄河流域及东北、西北各地也有少量流行。据解放初期估计,全国患麻风病患者约 50 万人。

全国还有 80%的地区有地方病,涉及人口高达 4 亿多人。地方性甲状腺肿流行于 28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 464 个县(旗、市),患者在 1300 万人以上,受威胁的人口达 2. 7 亿之多。克山病流行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河南、山西、山东、内蒙占、陕西、甘肃、西藏、云南、四川、贵州、湖北等 15 个省、自治区的309 个县(旗)。急性克山病死亡率极高,对病区人民是一大威胁。 在旧法接生等因素的影响下,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也很高,据国民党政府公开的材料记载,当时大城市的产妇平均死亡率为 15‰,小儿死亡率城市平均为 130‰,农村为 170‰,全国每年有 20 余万妇女和 100 多万新生儿被夺去生命,婴儿死亡率竟然达 200‰。 根据 20 世纪 30 年代的调查,出生婴儿能够活满 1 岁的只有84%左右,能够满 15 岁者男性为 56. 2%,女性为 57%,表明近一半婴儿在 15 岁前死亡。我国人均平均寿命在 35 岁左右,是当时世界上平均寿命最低的国家之一。 真可谓是疾病猛于虎。

二、旧政权治理下的卫生管理

尽管传染病这样广泛流行,人民死亡如此惨重,但当时的卫生服务能力十分低下,卫生设施严重缺乏。当时的中国政府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了来遏制这种状况的延续,并且对医药卫生工作也不很重视,全国卫生行政的领导甚至还曾由内务部警政司兼管。各省、市的卫生机构也是残缺不全,到 1945 年止全国22 省中仅有16 省设立了卫生处,重庆等7 市设立了卫生局或卫生事务所。至于医疗机构,据不完全统计,在 1947 年全国约有大小医院 2000 多所,卫生技术人员 23000 多人,病床 9 万张左右,其中属公立者只占三分之二。一般医院设备简陋,诊费昂贵,而且集中在大城市,只为城市的少数人服务,广大劳动人民根本无条件进院治疗。卫生事业经费很少,加上官员的层层贪行,真正用于卫生事业的经费更是微乎其微。到 1949 年,全国中西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也才 505040 人。而当时全国总人口已经达到 54167 万人,卫生技术人员在人口中的密度仅为0. 92‰。其中高等医药院校毕业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仅有38875人,每千人口仅有高级卫生技术人员 0. 07 人。全国的医院也只增加到 2600所,病床 80000 张(每千人口 0. 15 张)。农村地区医疗机构更是缺乏,据 1947年统计,占全国人口 85%以上的农村仅有病床 20133 张。只有县医院 1437 所,且条件都非常简陋,每所医院平均只有 10 余张病床,医疗设备甚少。至于村、镇的卫生医疗机构少到屈指可数。

药品供应更是不足,绝大部分化学药品不能自制,最简单的医疗器械也要依靠进口。据统计仅 1946 ~ 1947 生就进口原料药品 7650 余吨。而帝国主义利用不平等条约把大批西药成药在我国倾销,造成我国许多药厂关门倒闭。到解放前夕,如上海 200 多家药厂仅残存 95 家,充分反映了半殖民地的特点。可以看出,当时的医药卫生工作是多么的落后。

至于卫生教育方面,国民党政府开办了一些医学院校,据统计到 1949 年解放时全国共有公、私立医科院校38 所,药科校系12 处,牙科校系6 处,在校学生约 14000 人。1928 ~ 1947 年 20 年中仅有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 9000 人,在 40年里仅培养出 2 万名正式医生,300 名牙科医生,2000 名药剂师,13000 多名护士和 1 万多名助产士。大多数医务人员也是集中在城市,广大农村除有少数中医外,医务技术人员是很少的。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如此稀缺,无力解决当时人民群众大量的健康问题。从事医疗服务的主体是传统中医和草药医生,许多都缺乏必要的培训和锻炼,无法应对和处理流行疾病和疫情。在当时,全国性的预防计划和体系是不存在的。

面对这种卫生状况十分恶劣,医疗机构残缺不全,广大城乡缺医少药,疾病广泛流行的局面,当时的各届政府没有很好的对策,反而出现欲遏制和消灭中国传统医学——中医的愚蠢举措。

北洋政府时期,统治者为了依靠外力维持其统治,采取媚外政策,对中医药大加排斥,企图消灭中医药。1914 年,当时的教育总长汪大燮主张废除中医中药,遭到中医界的强烈反对,各地中医组织了“医药救亡请愿团”进行斗争,北洋政府的这样反动政策被胎死腹中,但这种民族虚无主义的错误主张却没有改变。1925 年,全国教育联合会申请把中医课程列入学校规程,建议在医学院校设立中医学科或设中医学校,也遭到拒绝。

1929 年 2 月,国民党政府召开第一次中央卫生委员会议,通过了余云岫等人提出的“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该案提出了限制中医的六项办法:

1.施行旧医登记,给予执照,许其营业,登记期限为一年。

2.限五年为期训练旧医,训练终结后,给以证书。无此项证书者停止营业。

3.自民国十八年(1929)为止,旧医满 50 岁以上、在国内营业 20 年以上者,得免受补充教育,给特种营业执照,但不准诊治法定传染病及发给死亡诊断书等。此项特种营业执照有效期为 15 年,期满即不能使用。

4.禁止登报介绍旧医。

5.检查新闻杂志,禁止非科学医学之宣传。

6.禁卫成立旧医学校。

这项遏制中医发展的反动提案通过后,立即引起了全国中医药界的极大愤怒和强烈反对,全国各地中医团体代表聚集上海,于同年 3 月 17 日召开全国医药团体代表大会,会场上悬挂着“提倡中医以防文化侵略”,“提倡中药以防经济侵略”等标语,并组织 130 多个团体联合赴京请愿团,要求国民党政府取消这个决议,上海中医中药从业人员并以罢工半日表示抗议。社会上的公众舆论也支持中医药界,提出:“取缔中医药就是致病民于死命”,“反对卫生部取缔中医的决议案”。这项由少数西医生发起的取缔传统医学的闹剧,其结果反而增加了公众对传统医学的支持。国民党政府也迫于社会各界压力和西医的极不发展,这个“废止旧医案”未能核准执行,而且国民党政府还于第二年成立了中央国医馆,有些地区设立分馆、支馆。但在不到半年之内,国民党政府有关机构却又连续发布有关中医药的政令,例如,教育部下令中医学校一律改称中医传习所,卫生部下令将中医医院改为医室并禁止参用西医药器械。这些均再次遭到“全国医药团体联合会”临时代表大会的抵制和反对。为了缓和中医界的抗争,1933年,国民党政府拟订《国医条例》(草案),但是直到 1936 年才公布,其中仍然充满歧视中医的内容。在全国人民和中医药界的强烈反对下,国民党政府虽未能达到消灭中医的目的,却使传统医学受到严重摧残。到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散在各地的中医仅有 50 万人,而且由于国民党政府采取对中医进行严格的考试、审查制度,使很大部分中医无法继续执业。 尽管如此,广大中医仍然在城乡广大地区,努力为民众解除疾病痛苦,深受群众的信任和欢迎。 3SZG0DNokYAPFS4kA7YFFJWkyUPQpzIIMpP3UwxRLIJEZwTUEuyofTfBREwRW6v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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