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并根据这一意见,政府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出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 ~ 2011 年)》,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该《方案》指出:要“逐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这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在科学发展观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思想的指导下,促使了我对我国历史上成功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历史经验的探讨,我于是选择了对赤脚医生及农村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研究。
农村合作医疗是中国农民的创举,它兴起于 20 世纪五六十年代农业合作化高潮时期,它是一种在村庄范围内,实现健康人群与生病人群互助救济的医疗卫生保健制度,它为解决我国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落后面貌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初,国家卫生状况十分糟糕,整个国家缺医少药,农村更是如此;而且,当时国家由于经济发展及财力的限制,医疗保障只惠及城镇居民,广大农村居民在没有任何保障的情况下,自发地创建了合作医疗这种医疗保障制度。由于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行和推广,以及“赤脚医生”对合作医疗的忠实执行,大大缓解了农村缺医少药的局面,提高了农村居民对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得性,显著改善了农村人口的健康水平,被一些国外专家赞为“开创了发展中国家人口大国较好地解决了农村问题”的“中国模式”。但是,20 世纪80 年代后,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合作医疗纷纷解体,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迅速逝去了昨日的辉煌。大多数地方的农民又回到自费看病的老路,造成有病不看,小病拖大,因病致贫的不良后果,严重影响了农民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地区的发展。如何解决农民医疗卫生保障的问题,有识之士的共识是重构农村合作医疗。在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下,2003 年 1 月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等 3 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从 2003 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 2 到 3 个县(市)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到 2010 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得到大力推广,取得了许多成绩,但在推行过程中也遇到很多棘手的问题和不完善的地方。比如:药价惊人、补助尺度不明、门槛费太高、拿大部分人的利益来保护少部分人的利益等,而且由于新型合作医疗所选择的大多是“大病救济”的办法,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的可及性不够,农民所得实惠并不多。因此,对传统合作医疗和赤脚医生进行一番认真的研究,对新型合作医疗的推广和发展能够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21 世纪的今天,中国人口的绝大部分仍然生活在农村,虽然随着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中国城乡人口比例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应该仍然会十分庞大。所以,关注农村、关注农民问题,研究如何解决中国广大农村极其有限的卫生资源与日益增长的群众需要之间的矛盾,还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战略性问题。今日,急剧变化和发展中的中国,无可避免地要面对亿万农民的健康保障问题,这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指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也要进入加速发展),也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有力贯彻和执行,还关系着中国经济长期和持续的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更涉及到众多家庭与个人、妇女与儿童、老人与青少年的一种基本人权——健康权的实现。
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或不受伤害,而且还是生理、心理、和社会幸福的完好状态。 而这一理念成为一个常识,得益于世界卫生组织半个多世纪以来的不懈宣传与倡导。今天,人们更深刻地认识到,健康还是人们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健康权是人的最基本的人权。因此,对中国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及相关问题的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
谈及中国农村的医疗卫生制度的历史,普遍认为发展得最好的时期,是 20世纪 60 年代后期至 80 年代初这段时间。那时,农村普遍建立起了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达 90%以上,赤脚医生作为合作医疗的执行者,其身影遍布广大农村,他(她)们身背药箱,头戴草帽,为农民防病治病,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当时农村“缺医少药”的面貌,改善了农民的生存状况。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合作医疗制度和赤脚医生曾一度被认为是中国农村医疗服务的“三大法宝”,曾经惠及多数农村居民,被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给予高度评价,被誉为“以最小投入获得了最大健康收益”的“中国模式”。 但是,进入 80 年代中期后,由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迁,合作医疗制度迅速衰落,仅在少数地区得以残存,农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的网底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同时,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化以后,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弱化,给农村卫生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农村医疗保障问题出现了极大的漏洞,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严重,极大地影响了农村地区的整体发展。这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党和政府积极寻求解决农民医疗保障的办法和途径,而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的解决,在很多人的共识下,是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以,从 20世纪 90 年代中期开始,就进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十六大”以后党更加关注民生问题,积极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在全国各地大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推行过程中遇到很多棘手的问题,大大影响了合作医疗的推广。为了从理论和实践上更好地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非常有必要对历史经验进行总结,以突破对原有制度的“路径依赖”,实行制度创新。
赤脚医生及合作医疗其孕育于中国的乡土文化中,诞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二元结构社会,又受特殊时期政治运动的推动,曾一度遍地开花,为新中国医疗卫生防疫事业和和农民卫生保健做出了巨大贡献。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呈现非常显著的“二元”结构特征,社会保障制度仅仅覆盖了城镇人口,除了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少量救济外,没有覆盖绝大部分农民的任何社会保险,我国城乡之间医疗卫生的差距非常大,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碍。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和合作医疗的发展过程及其与城市医疗保障制度关系的变迁,不仅能够探悉我国城乡医疗卫生结构的变迁情况,也能从农村医疗卫生的发展过程中总结出一些有益的东西。
合作医疗和赤脚医生是中国医疗卫生史上重要的一页,在世界医疗卫生文献宝库中也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上个世纪 60 年代末到 80 年代初,由于中国农民的卫生保健需要、城乡有别的保障体制、国家经济的落后、领导人物的“天下大同”构想、政治运动的推波助澜,衍生出了那样一个“新生事物”——合作医疗。而赤脚医生则是农村基层社会不脱产的一支医疗和预防保健队伍,是合作医疗制度的忠实执行者。使中国为数众多的农民有了一种最基本的医疗保障。虽然那时的合作医疗还很不完善,赤脚医生的医学知识和技术也较欠缺,然而农民的健康毕竟有了一种初等的却是很宝贵的保障。因此,赤脚医生在中国医疗卫生服务史上是值得大书特书的。 另外,在当时国家百废待兴、经济十分落后的情况下,在如此大范围内短期培训出如此数目浩大的医疗卫生队伍,以如此低费用覆盖了如此巨大的人口,在世界历史上可谓空前绝后。因此,国际卫生组织和卫生行业的人士对中国农村的合作医疗及赤脚医生现象大为赞叹、感慨!并被视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 还被誉为成功的“卫生革命”。 所以说,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在世界医疗卫生服务宝库中应当占有一席之地。对其研究不但具有历史意义,还具有世界意义。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当前党和政府正在为如何逐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寻找一些可供借鉴的东西;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因此,对传统合作医疗和赤脚医生进行一番认真的研究,显然可以启迪我们的思路。
中国人口 80%以上生活在农村,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从 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至 80 年代初,中国政府在农村一直推行合作医疗制度。这项制度曾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和成功的“卫生革命”。80 年代初由于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和制度本身等多方面的原因,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迅速逝去了昨日的辉煌。但直到今天,我们仍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农民的医疗保健问题。90 年代初中国政府提出,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这项事业由此进入了“二次合作医疗时期”。
农村三级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网、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在保护和增进我国广大农民的健康方面曾经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也被国际社会公认为发展中国家农村卫生工作的宝贵经验。合作医疗是一整套制度、一种体系,而赤脚医生是这个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它们相辅相成,为中国农村的卫生保健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在 20 世纪中期的这段特殊历史时期它们曾一度辉煌,进入 80 年代中期后,由于各种原因,它们却光华不再。21 世纪的今天,中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此背景下,合作医疗制度和“赤脚医生”现象又重新引起了关心中国发展的有识之士和国内外学术界的极大关注。学者们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对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剖析和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对合作医疗制度的研究
一、1978 年以前:政策性宣传与讨论
自从合作医疗制出现以后,对于它的研究工作就从未停止过。1955 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山西、湖北、河南、河北等省农村出现了一批由农业生产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1958 年 9 月 13 日,《健康报》刊发了一篇名叫《让合作医疗遍地开花》的评论,指出:合作医疗是“群众性的新的医疗制度,是具有共产主义性质的公共福利事业,便利群众,促进生产,且能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预防和治疗工作,应当大力推广。” 同年 11 月,该报编辑部编辑出版了《介绍民办合作医疗的经验》一书。 该书收录了河南省正阳县、桐柏县等地举办合作医疗的经验。书中介绍了当地举办合作医疗的方法,论证了合作医疗的优越性,并对合作医疗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对后来各地合作医疗的举办有较大的借鉴作用。当时河南省举办的合作医疗属于“社办合作医疗”,由农业社创办。1960 年 4 月 23 日和 27 日,《健康报》报道了湖北、河南等省推行集体保健医疗制度的情况和经验。1960 年 5 月 18 日,张自宽在《健康报》上发表社论,指出:“这种集体医疗保健制度,是群众的创举”。其特点是:“社员每年交纳一定的‘保健费’;社员看病时只交挂号费或药费;另由公社、大队的公益金中补助一部分”。其作用“有利于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有利于社员治病;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社的医疗卫生组织;更有利于生产,是乡村广大社员的迫切要求”。所以“各地要加强领导,热情支持,大作宣传,统一认识,积极推行,认真办好”。 1966 年 1 月,在《卫生部湖北农村卫生工作队简报》第 4 期上,刊登了张自宽的《合作医疗好处多》一文,文章指出,从湖北省麻城县全县实行合作医疗七年来的经验显示:“合作医疗制度确是一个好的制度,是解决农民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好办法,是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农村卫生事业的正确方向”。它的好处,主要表现为以下六个方面:1.实行合作医疗是解决社员尤其是贫下中农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好办法;2.实行合作医疗可以有病早治,无病早防,有利于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3.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4.促进基层卫生机构端正经营思想;5.有利于培养农村医药卫生人员;6.有利于保护劳动力,有利于保证和促进农业生产。但合作医疗的管理还存在不少缺点和漏洞,主要表现在:“领导管理不善,尚未制定统一的切合实际的管理办法,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也不够民主,收缴医疗费的手续也有漏洞;有少数社队干部,利用职权,指名要药,搞特殊化,社员对此很有意见;有少数社员怕出了钱不看病吃亏,有点小毛病或无病也找医生要药吃,有的拿药不吃,造成药品浪费;有部分医务人员缺乏勤俭办合作医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务态度不好,医疗作风不正,技术水平不高;县、区有关部门对合作医疗支持不够。”该文还指出:在合作医疗的举办过程中,广大农民群众拥护合作医疗,而过去联合诊所和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则不满意或不愿意办合作医疗,还有一些干部认为举办合作医疗是搞“平均主义”、刮“共产风”、“没有阶级性”、“超过了群众的觉悟水平”,怀疑或反对合作医疗,他们一有机会就想解散合作医疗。 同年 6 月,张自宽发表了《如何巩固和办好合作医疗》一文,总结了当时合作医疗的几种形式:一、公社领导,社员出钱,卫生所单独核算;二、公社举办,社员出一部分钱,差额由公社包干;3.大公社(相当于区)举办合作医疗;四、生产大队举办合作医疗。作者认为第一种形式较好,容易推广。并指出,要办好合作医疗,“必须依靠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并通过广泛深入的教育宣传,动员群众自己起来举办;要办好合作医疗,需要有一批‘政治坚定,技术优良’的卫生队伍,医务人员应该树立群众观点,有全心全意为社员服务的思想。”通过总结经验,作者还提出了举办合作医疗的四项原则:“一、坚持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二、坚持实行民办公助的原则;三、合作医疗经费应由信用社统一管理;四、切实执行勤俭办合作医疗的方针。” 这些文章对合作医疗进行了实质性的研究,既是作者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又有很好的理论分析,加上作者为卫生部医政司的领导,对后来各地的合作医疗的举办有很大的指导作用。当然,此时的合作医疗是初创阶段,对其研究也属于探索性阶段,主要是介绍典型事例、初步总结经验和进行舆论宣传。
1968 年毛泽东批发了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举办合作医疗的经验,并称赞“合作医疗好”后,从 1968 年 12 月 8 日到 1969 年 12 月 27 日,《人民日报》在一年的时间内连续推出的 24 期有关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大讨论和连篇累牍的报道。讨论的内容相当广泛,有对合作医疗制度的赞扬和拥护,有依靠群众、预防为主、土洋结合、勤俭办医做法的介绍,有各地关于巩固和发展合作医疗经验的交流,有关于医学教育必须面向农村等医学院校的教育革命问题,有如何培养农村医务人员的讨论,有合作医疗经费的管理使用方面的经验交流,有中西医结合、开展群众性草医草药运动的报道,有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巩固合作医疗制度的通讯和报道,等等。这一时期的研究是一个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观察与实践同步的过程,但受政治因素影响很明显。突出表现在夸大实施成果、忽视存在问题、研究角度单一诸方面。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推动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从一开始就不免受农业合作化“左”的思想影响,六、七十年代“文革”中的极左思潮又推波助澜,所以农村合作医疗事业一直在过多的迎合现实政治的需要,操作上完全行政命令化,脱离实际,片面追求高减免率。对于这些存在于制度本身以及具体操作的深层次问题的揭示,在当时的文章中是看不到的。其中大部分文章、报道以介绍先进经验、宣传先进事迹为主要内容,这些东西几乎都遵循了一种模式,尽管经验不少,但基本上滞留在非技术层面上的教条式颂扬。《人民日报》1968 年 12 月 5 日第一版对《黄村、良乡公社对乐园公社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一文加的编者按指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件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出现的新事物”。《人民日报》1968 年 12 月 11日第三版,《我们狠抓了三件大事》这篇报道基本可以代表这次大讨论的水平及风格。这篇关于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验的报道,把当地的经验总结为“狠抓了三件大事”,第一,坚定不移的依靠贫下中农掌管农村的医疗卫生大权,因为医疗卫生战线上两条路线斗争的中心,一直是围绕着争夺医疗卫生大权的问题。第二,用毛主席的无产阶级卫生路线武装广大群众,对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展开大揭发、大批判。第三,努力建设一支全心全意为贫下中农服务的医疗卫生队伍,是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条件。这一时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研究角度也是单一的,只是把它作为一项普通的公共政策来加以介绍和探讨,其它领域、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还没有被应用于研究。总之,一种对实践经验表面化的介绍,在这一时期的研究当中,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而且处处有一种浓厚的政治气氛。这种工作的突出成绩是在短时间内,使尽可能多的人了解并接受这项制度。形成这样一种研究状况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时代的烙印;一是反思历史需要时间的沉淀。虽然这一时期关于这一问题的学术研究鲜有建树,但也应看到这些浅层次的理论工作在保存资料,使之在文字化系统化方面做了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劳动,只不过我们今人再去借用这些东西的时候剥离时代和政治赋子的种种外壳是必须的。
二、20 世纪 80 年代:政策反思与实践性调查研究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在世界银行的推动下,合作医疗进入实践性研究阶段。在实践性的调查研究中,对赤脚医生和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
改革开放后,由于农村经济体制变革,合作医疗渐趋衰落,以至大多数地方走向解体,合作医疗的宣传和研究也渐趋式微。只有少数对农村卫生工作十分关注、对合作医疗有深厚感情的学者仍然对合作医疗进行提倡和研究。张自宽先生可谓是个中翘楚。他在 1980 年通过对东北三省农村卫生工作的调查,指出“合作医疗是适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一种好的医疗保健制度,应该充分肯定”。针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变革对合作医疗所带来的冲击,提出新形势下“应该正确认识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与坚持合作医疗的关系”,由于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采用何种形式举办合作医疗,“一定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自愿原则,不要搞‘一刀切’不要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去硬性推行某种形式的医疗制度”。“要改善和加强对合作医疗、赤脚医生和生产大队卫生所的领导和管理”。并列举了黑龙江省新形势下的一些管理经验。 作者的这些看法和建议,是有积极的意义。但当时卫生部门的很多人却以改革为由,主张解散合作医疗,由赤脚医生承包村(大队)卫生室(所)。并指出:这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发展的“必然方向”,舆论宣传也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宣传这种观点。由于风向的转变,学术研究也发生变化,研究合作医疗和赤脚医生的减少了,人们纷纷转向研究“医疗改革”: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的承包责任制的问题。
然而,国际社会却对中国农村的医疗问题和合作医疗模式开始关注。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刚刚打开国门的中国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世界银行对我国的经济进行了两次规模较大的考察,随后进行了一系列的部门经济和专题研究。1984 年的研究报告名为《中国:卫生模式转变中的长远问题与对策》,该报告重点研究了中国未来面临的长远卫生问题与对策,“通过对中国今后 40 年卫生模式转变所带来的卫生问题量化的预测及分析,以及通过对卫生模式转变和社会政策共同作用下的中国卫生总费用发展趋势的预测,结合国际上工业化国家在几十年卫生模式转变过程中所经历过的经验与教训,提出了一系列中国从现在起就必须采取,并需数十年持之以恒地贯彻执行的疾病预防策略。” 世界银行的这一报告对于整个中国卫生政策的变化有重要影响,报告中对我国农村医疗卫生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为农村医疗卫生决策和研究提供了一种理论支持。
1988 年至 1990 年,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委员会成立了一个专门的课题组,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不同经济发展地区农村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量、利用率、医药费用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且对 20 世纪 80 年代我国农村的几种医疗保健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比较研究。课题组对全国农村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农村居民患病率高,医疗服务需求量很大;虽然我国农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民提供了大量医疗服务,但是仍然不能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农村居民医疗服务未利用的主要原因是医药费过高,特别是住院医疗服务,在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更为突出;乡卫生院及村卫生室是我国农村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从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方式来看,自费医疗占 66%,集资医疗 30%,公费及劳保很少,仅占 1. 8%;在人均医疗费中门诊医药费占 70 ~ 80%。 本次研究开了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开了对农村医疗卫生进行研究的先河,在我国农村医疗卫生理论和政策研究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在以上调查研究中,对我国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赤脚医生和合作医疗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认为它们是中国农村医疗服务的“三大法宝”,为中国农民的医疗保健作出了突出贡献。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还给予高度评价,将其誉为“以最小投入获得了最大健康收益”的“中国模式”。
三、90 年代以后:理论研究与实践性研究并举
1991 年 1 月 17 日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农业部、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改革与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请示”的通知,指出要“稳步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为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提供社会主义保障”。在这以后每年的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上,农村合作医疗都会被作为一个重要议题提出。2002 年 10 月1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确定了我国农村卫生工作目标:到 2010 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2 年 12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其中第十章第八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农民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障形式,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2003 年 12 月 4 日至 5 日,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在湖北省宜昌市召开。党中央、国务院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了重要指示,强调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是一件为民、便民、利民的大好事,要加强领导,完善试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改善服务,造福农民。 与此同时,我国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和重建还得到了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美国兰德公司的资助,我国进入“二次合作医疗时期”。这种形势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现实动力,形成了一些新的研究特点。众多学者从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角度,对如何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展开了全方位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对新型合作医疗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对原初合作医疗的起因、发展过程和衰落原因也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总结了经验教训。
首先,对合作医疗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对早期出现的医疗合作机构的性质作出了评判。张自宽的《对合作医疗早期历史情况的回顾》一文 ,是较早且较全面地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历史性考察,该文对传统合作医疗的发展历程、产生时间和基本做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而且对后来的研究者有很大影响。其指出,50 年代中期以前出现的医药合作社(或称卫生合作社),还只是一种民办公助的医疗机构,属于一种具有合作性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而不是具有保险性质的医疗保健制度。并认为出现具有保险性质的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是在 1955 年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时候。文中还强调,合作医疗早已有之,并不是“文化大革命”的“新生事物”,而是“文革”中有些人为了给“文化大革命”贴金,篡改了历史,歪曲事实。景琳、夏杏珍、王红漫等学者也持基本相同的看法,他们认为,1938 年在陕甘宁边区创立的保健药社和 1939 年创立的卫生合作社虽可看作合作医疗的萌芽,但并不具备医疗保险的性质。50 年代的医药合作社也只是当时合作化运动的某种延伸和拓展,即使在当时运动中也只能属于细枝末节的东西,这和后来建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有质的区别,以前出于政治的需要夸大其影响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至于“文革”时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赤脚医生曾被宣传为卫生革命中出现的“新生事物”,那也是一种对历史事实的歪曲利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 20 世纪 50 年代中后期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真正出现的 。
其次,对于合作医疗兴起的原因,众多学者从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的角度,给予了分析和论述。普遍认为,合作医疗是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出现的。 计划经济时代的农村经济基础和农民的消费需求是合作医疗的主要内动力。温铁军在分析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形成的原因时指出,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基本制度框架,主要是由中共中央以各种文件形式来逐步确定的。根据我国的法制体系,中央和政府的正式文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而且,那个时代的领导指示和中央文件的权威远大于法律。 同样地,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当时能够很快地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和推广,也主要在于领导指示(主要是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和中央文件的权威。诸如 1956 年,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了《高级农村合作社示范章程》,对合作社的社员因公负伤或因公致病的医疗给予了明确规定。不久,全国普遍出现了以集体经济为基础,集体与个人相结合,具有互助互济性质的合作医疗。1960 年中共中央转发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现场会议的报告》中肯定了这一制度。1968 年 12 月,毛泽东对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办合作医疗的经验做了批示,此后,在广大农村掀起了办合作医疗的热潮,大批农民充当起“赤脚医生”,大力推广中医中药,到1976 年,90%的生产大队都办起了合作医疗,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缺医少药的困难。 林闽钢在分析了建国初的政治、经济形势后指出,在建国初期,严峻的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对国家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出于对国防军事的考虑,模仿前苏联模式施行重工业超前的发展战略就成为必然。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工业基础薄弱,农业剩余产品是国家工业化的主要原始资本,国家有而且只有通过工农业产品交换剪刀差方式从农村汲取经济剩余来推动工业化。因此,为全面推进工业化,建立了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城市壁垒,通过户籍所对应的票证体系把生产和生活资源滞留在城市中,同时,进一步推进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导致城乡经济社会运作机制有根本上的差别,在资源较为短缺的情况下,特别是工业化的取向使保护工业部门的劳动力成为了整个公共政策的首选目标和价值定向。国家在福利分配上有针对性采取了城乡有别的福利提供原则,即从 50 年代初开始,我国逐步建立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制度,由国家向城镇公有单位机构提供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福利。而缺乏医疗保障的农民开始采取自发的互助形式来解决农村缺医少药问题。
正如林闽钢所指出的那样,合作医疗制度是在合作化运动基础上,依靠集体经济,按照互济互助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集资医疗制度,就其实质来说是一项低补偿的农村集体福利事业。 朱玲也认为,合作医疗是在村庄范围内,由农村集体生产/行政组织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实行健康人群和患病人群之间医药费用再分配的一种互助组织形式。 在过去的数十年间,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的社、队集体核算制度相对应,其经费主要来源于集体公益金的补助,社员看病只需要交纳少量的费用,从而实现健康人群和患病人群之间医药费用再分配。据朱玲的研究,到 1965 年,农村绝大多数地区的县、公社和生产大队都已建立起医疗卫生机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三级预防保健网。其中公社卫生院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队财务的支持,大队卫生室则几乎完全靠集体经济维持。卫生室的房屋和器械由大队投资,流动资金和人员经费主要是生产队拨付。从 1968 年 11 月凤阳县革委会发出的有关卫生工作的通知中可以看到,半农半医的卫生员由生产队记工分,工分水平不低于同等劳动力;脱产赤脚医生按大队干部的报酬水准获得工分和现金补贴。药金从各生产队的公益金中抽取,作为药品周转金。社员看病用药的药费按成本收现金。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出现除了一种政治催生和现实需要外,必然会有其社会文化背景和大众心理基础。比如华北、西北农村在农忙季节存在普遍的变工现象:即农业生产中的互助合作,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互助共济”为原则,可以说就是依托了这种文化背景。这种互助合作习惯的长期存在,使人们的生产关系、社会关系不断发生变化。确切的说,改变了一家一户分散、封闭的生活劳作,改变了相互间“老死不相往来”的状况,密切了彼此的联系。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项合作事业能在短时期内得以迅速发展并得到农民广泛的接受,应该和这种文化背景是分不开的。
再次,对合作医疗制度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其中张自宽的分析比较系统和全面,他认为,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对农民的卫生保健发挥了很大作用。第一,利于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了农村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爱国卫生运动的落实,使许多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第二,在较短时间内,建立和普及了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培养了一支数以百万计的农村卫生队伍,形成了低成本、广覆盖的卫生保障机制,使广大农民群众都能就近得到基本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患了病的农民也能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大大增强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第三,显著改善了中国农村缺医少药的面貌,大大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钱信忠也认为,合作医疗使“农民治病有了保障,避免了因病致贫”;“使农村防疫、妇幼保健落到了实处,避免了重治轻防;”“促进了农村基层卫生组织的发展”等。 李智勇则认为,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村社会的影响是多方而的,“通过创办这样一项合作事业,会促进一种平等、互助的双向社会联系,加强农村社区的内聚力和自然调控力,改变小生产者与生俱来的自私自利的观念,净化社会空气。
第四,对合作医疗衰落的原因,学者们不仅从经济、社会环境,而且从政策导向和制度本身的缺陷进行了有益的探讨。钱信忠认为,合作医疗制度衰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合作医疗制度不完善,又由于“文革”时期采取行政手段强制推行,产生了恶劣影响,加上管理、社会、作风方面的问题以及卫生政策的偏差。(2)办医方向不明,80 年代后,过分强调推行个体行医,认为集体办医已经不适应新潮流,甚至忌讳“合作医疗”这个词。(3)对合作医疗制度缺乏研究、讨论和宣传。 张自宽从亲自参与者和组织行为的角度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在实行农户联产承包责任制及由此激发的农村大变革的过程中,卫生部门的一些决策人没有始终如一地把握好农村卫生改革的正确导向,片面地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组织、乡村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都当作‘文化大革命’的产物而一概予以否定。从而使刚刚恢复活力走上健康发展轨道的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又遭受挫折,村卫生室纷纷解体,合作医疗也随之解散,乡村医生大多变为个人行医。因而导致广大农民的医疗预防保健又失去基本保障。” 谢圣远认为,“现存的合作医疗制度框架,虽然不能说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必然产物,但却可以说计划经济为其提供了必要的制度环境,而市场机制的确立则是其崩溃的根本原因。” 汪时东,叶宜德则认为,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经济在许多地方削弱甚至解体,合作医疗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而在“文化大革命”中推进与普及合作医疗时,也存在着形式主义、一刀切等问题,使得一些人把合作医疗当成“左”的东西而全盘否定。再加上合作医疗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管理不善、监督不力等问题,导致合作医疗大面积解体,濒临崩溃。 而吕美行、顾邦朝则认为,传统合作医疗的解体,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因素:1.目标定位偏低。传统合作医疗仅以解决缺医少药为目标,往往注重单纯地提供基本服务,较少考虑需方需求;同时将缺医少药的现状的解决作为政府的任务,强调合作医疗的纯福利化。2.资金筹集渠道不畅。传统合作医疗经费的筹措渠道比较单一。有的地方完全由集体包,有的地方全由个人负责,集体企业好的地方由企业包下来。这种状况,一是筹资渠道不足,与国家、集体、个人多渠道筹资的现代社会保障要求不相适应;二是个人投入不足,这种不强调个人健康投入和完全依赖于为福利和集体全包的作法,不利于个人对健康承担责任,更不利于个人对有限资源的珍借和节约,一但集体经济不愿或无法承担这种费用则合作医疗解体. 3.管理水平较低,传统合作医疗的管理一是社会化水平低,经费管理上条块分割,部门管理、政事不分,保障功能脆弱,二是管理体制上,受以队为基础的经济的格局的影响,往往是村办村管,最多是村办乡管,资金筹集面、覆盖面狭窄,经费基数小,覆盖人群少,更有甚者,将扩大覆盖面和提高社会化管理程度升之为“一平二调”,违背了保险的大数法则。4.价值取向扭曲。传统合作医疗建立的基础之一,同时在当时亦是吸引力之一的价值取向上强调“受益”,从经费来源上重视经费的分散性和广泛性,只强调个人的所得,强调合作医疗的返还(补偿),而不强调个人对合作医疗的投人;只强调现投现付、现收现支,而忽视赔偿的长期性和增值性。由于医疗风险是一种纯风险,从参加合作医疗群体来讲,生病的风险是一种必然,只不过有时间、程度等的不同而己,它与投资的风险有很大的差别。5.利益机制缺失。传统合作医疗忽视利益共享机制,将责、权、利割裂开来,仅强调它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忽视合作医疗的参与者、组织者(基层乡村干部、乡村保健医生等)的切身利益,他们只有义务而无任何权利可言。因此使他们失去组织、参与的积极性,使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失去基层的组织动力。 朱玲认为 20 世纪 80 年代合作医疗制度的迅速衰落,一是归因于其内在运行机制的缺陷,是自身缺少制度可持续性的结果,特别是财务制度不可持续,资金来源有限但支出却没有控制。另外,干部和社员在享受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不平等也是其衰落的原因 。一方面,社队干部及其家属率先过度消费,多拿药拿好药。另一方面,在实行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医药费用的地方,干部及其家属带头欠账。以至于社员认为合作医疗就是“群众交钱,干部吃药”,丧失了对制度公平的信心。既然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的道德损害未被严格约束,从社员那里筹集资金就越发困难。不过,由于公社时代生产队掌握着收入分配权,在自上而下要求推广这一制度的形势下,生产队一般在进行年终个人收入分配前,即根据社员家庭人口数从其应得收入中扣除合作医疗费上缴大队,从而轻而易举地避开了挨门挨户收费的难题。这就可以解释当时合作医疗制度何以会在短时间内迅速普及又几度起落。可是,当收入分配机制随着农业生产家庭承包制的实施而发生变化的时候,合作医疗费的筹集在大多数村庄那里就成了难以逾越的关隘,因而使得衰落下去的制度未能再度崛起。
第五,对合作医疗衰落所造成的后果张自宽等人亦进行了较恰当的分析。他们认为由于农村合作医疗的瓦解和基层卫生组织的衰落,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一,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一些已被控制和消灭的传染病、地方病死灰复燃,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农民的健康水平呈现出下降趋势。二,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相当普遍。2003 年的调查显示,群众有病时,有 48. 9%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 6%的人该住院而不住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明显增多。三,医疗资源分布严重失衡,城乡差距、东南沿海与中西部的差距、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进一步降低,总体绩效更加降低。四,严重危害广大农民的健康,也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
第六,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从现代公共政策的角度对其研究也取得了重要成果,即通过回顾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缘起和发展历程,分析制度的特点,研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经济体制转型期间农村人口在医疗保健方而遇到的公共问题和公共政策取向,从而提出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如C·布罗姆和汤胜蓝对中国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的发展以及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所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回顾和展望,从不同方面讨论了政府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发挥的作用,他们认为,必须从卫生筹资和管理的整体出发来考虑合作医疗的重建和发展,合作医疗制度的持续性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积极参与。 王红漫对我国农村医疗卫生及管理模式进行课题研究,对农村合作医疗、乡镇卫生院的出路、农村医疗卫生发展制约因素、农村公共卫生、农村基层政治制度与卫生保障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她认为,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建由于制度环境的变化将会面临很大难度,必须实行医疗卫生部门外部资源分配制度制约与内部管理制度两方面的创新。 林闽钢对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公共政策分析,认为在经济体制转型期间农村医疗供给并不短缺,然而农民看病吃药却既不便宜也不方便,原因在于民办的资金断流,公助的结构软化,导致制度安排不当。他认为要解决这一难题,出路在于对农村医疗卫生组织结构和制度安排进行调整。一方面,调整乡镇卫生组织,让乡镇卫生院在市场中运作。另一方面,尽快出台农村合作医疗保健方面的法规,以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建设;把农村合作医疗明确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政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组织;建立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投入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刘远立等人认为,建立和维持农村健康保障制度,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支持。他们认为,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农村的卫生服务系统变得复杂起来。财政体制改革将社会事业预算开支的责任下方到地方政府,县政府负责县一级医院的财政拨款和医院的管理,乡镇政府全面负责乡卫生院,而村卫生室大部分已经私有化了。从而使得农村卫生服务效率降低,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得不到保证。他们呼吁建立健康保障系统,认为健康保障系统会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产生积极影响。此外,他们的研究还表明,疾病已成为导致农村人口贫困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建立完善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使其最终摆脱因病致贫的困境 。
这些文章大都认为政府应在制度的建设、实施、监督当中起主导性作用,强调政府要加大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力度,并且细致地区分了不同历史时期这种职责在内容和性质上的不同。政府的这种责任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而:(1)统一和提高政府及全社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2)政府除了不断增加农村医疗卫生投入外,也要重视调整投入结构,而这正是很多地区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失败的原因之一。(3)从全国范围内合理布局卫生资源,切实降低医疗费用。(4)完善公共卫生保健体系,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扶贫工作。应该说这些研究很具建设性、应时性。
第七,因为赤脚医生是合作医疗的执行者,对赤脚医生在合作医疗的运作过程中,如何使合作医疗更好地运转,学者们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张开宁认为:“当年赤脚医生普遍使用中草药为农村群众治病,对于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中草药方便易得,经济廉价,在农村广大的农民群众中有使用传统和习惯。它的使用,一方面是减轻了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使农民群众治疗一般的疾病可以少花钱甚至不花钱;另一方面是大大减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出。”
杨念群从赤脚医生制度与农村卫生防疫的关系,揭示了赤脚医生对合作医疗和农民医疗保健的影响。他指出:尤其重要的是,“赤脚医生”在基层民间防疫过程中扮演着十分关键的角色。西方卫生行政制度传入中国后,主要是作为城市建设的附属配套工程加以推广的,因为它需要大量的专门人才,其职业化的程度需耗费时日训练才能达到要求,旷日持久的教育周期和严格的器械检验标准使之不可能成为农村医疗的主导模式。事实证明,医疗行政人才在民国初年和解放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只是不定期地以医疗救护队的形式巡访农村,根本无法在广大农村形成相对制度的诊治和防疫网络。尤其是在农村发生大疫时,医疗队的巡回救治活动颇有远水救不了近火之忧。直到“赤脚医生”制度建立后,上层医疗行政的指令如种痘、打防疫针和发放避疫药品等才得以真正实施,而且令行禁止,快速异常。1985 年人民公社解体,“赤脚医生”在更名为“乡村医生”后被纳入市场经济轨道。其结果是失去了政治与乡情双重动力制约的基层医疗体制,被置于市场利益驱动的复杂格局之中。这种变化很快影响到乡村民众身患疾病后的诊疗状况,原来属于“赤脚医生”职责范围内的防疫监督之责遭到严重削弱,在面临疫病的威胁时,一些地区已无法组织起有效的防疫动员网络。“赤脚医生”体制的瓦解使基层社会医疗系统面临相当尴尬的转型困境。
此外,医疗卫生部门一线人员的一些文章,具有特别的价值。他们掌握着大量的第一手的资料,这是他们进行研究得人独厚的条件,但是由于不可能具备多学科的方法理论,所以这部分成果一是专业性特别强,二是多数集中在细节操作方面。比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医药问题”。中国农民在长期与疾病斗争的过程中,学会和积累了运用中草药以及土方、土药、针灸、拔火罐等治疗疾病的方式。它们方便易得,经济廉价,在中国广大的农民群众中有使用的传统和习惯。七八十年代,全国很多地方都曾提出“三土”(土医、土药、土方)上马,“四自”(自种、自采、自制、自养)创业。农民可以“不花钱能治病,少花钱治大病”,节约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还有农村的卫生防疫问题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是密切相关的。可以说医疗卫生部门的一线人员对以上问题的研究,为社科工作者提供了准确的资料来源和专业卫生问题的解读。
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得出了不同的结论,综合来看,这些经验可分为四个方而:(1)政府作用。这其中包括建立和不断完善基本制度,有效的组织宣传和引导监督。(2)制度本身。主要涉及资金,组织机构,医药几个方面。(3)具体操作。探讨最多的是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管理、分配问题。(4)制度外围,即制度实施环境。这一方而研究最为薄弱,长期以来被研究者所忽视。本人认为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多种因素制约着它的发展,对制度与实施环境关系的研究应给子重视。这一阶段的研究,可以说是全方位地展开,各领域、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均被应用于研究。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兴衰原因、发展过程、存在意义及其解体后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等,都有较深刻的理论分析,对历史经验有较好的总结,对新型合作医疗的建设有很好的理论指导作用。
(二)对赤脚医生的研究
赤脚医生是指中国农村人民公社时期,生产大队中不脱产的初级卫生人员。他们是受过一定时期培训,具有简单医疗卫生常识和技能、仍持农村户口的基层卫生工作者。一般是就地取材,从行医世家子弟和回乡知识青年略懂病理医术者且阶级成分较好的人中挑选,集中到县医院或卫生学校、乡卫生院等机构进行短期培训,然后回到所在生产大队,一面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一面为社员防病治病,并进行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属于半农半医的职业身份,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执行者、承担者。对方便农民就医,改善农村医疗条件、开展防疫工作、提高农民健康,起到积极的历史作用。由于他们生活在农民中、本身也是农民,所以被亲切地称呼为“赤脚医生”。1985 年后,改称为“乡村医生”。
赤脚医生可以说是合作医疗系统里面的一个子系统,合作医疗是一种制度,而赤脚医生则是该项制度的忠实执行者。据介绍,赤脚医生与合作医疗制度类似于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倡的“适宜技术”(即ARI、DRT)。这些宝贵经验,已被WHO吸收、总结进了著名的“阿拉木图宣言”。1994 年 9 月10 日至 25 日美国基督医学协会的 90 位志愿医护人员从在四川宜宾地区乡村诊所进行义诊。这次行动被称为“赤脚医生”计划,目的是在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为农村诊所培训医护助理(赤脚医生)。“赤脚医生”由此又从人们记忆深处走出,与合作医疗同熠生辉,成为人们的研究对象。所以在研究合作医疗时必然要涉及到赤脚医生,但是在众多研究者的研究中却好象忽视了这一点,以至于对赤脚医生的研究似乎显得比较薄弱。
1 .“文革”时期对赤脚医生现象的研究和宣传、报道
“赤脚医生”这个名词的出现比“合作医疗”这个词要晚得多,正式出现的时间应该是在 1968 年,以前叫做“半医半农”,其最早出现于《从“赤脚医生”的成长看医学教育革命的方向——上海市的调查报告》这篇文章里。这是一篇关于上海川沙县江镇公社培养赤脚医生情况的调查报告。文章一开头就写道“‘赤脚医生’是上海郊区贫下中农对半医半农卫生员的亲热的称呼”。 1968年 9 月 14 日,毛泽东主席亲自批准发表了这个报告后,“赤脚医生”这个名词迅速红遍大江南北,从此,“赤脚医生”成为半农半医的乡村医生的特定称谓。上海川沙县江镇公社的王桂珍则被看作“赤脚医生”第一人。1968 年 12 月 5 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条的位置上,以《深受贫下中农欢迎的合作医疗制度》为题,刊登了一篇报道,将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实行合作医疗的情况以及北京郊区黄村、良乡人民公社贫下中农、干部、医务工作者的座谈意见在报上发表,以征求意见,展开讨论。
上海川沙县江镇公社培养赤脚医生和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合作医疗的两篇报道的发表,以及毛泽东主席的批示,对赤脚医生和合作医疗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此后,有关赤脚医生的宣传和报道在文件、书籍、杂志、报刊、广播里大量涌现,赤脚医生先进人物(如王桂珍、覃祥官等)的事迹还多次搬上银幕。电影《春苗》就是以赤脚医生第一人的王桂珍为原型拍摄的,电影《红雨》主题歌《赤脚医生向阳花》中“一根银针治百病,一颗红心暖千家”至今仍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到了 1969 年,赤脚医生遍布祖国的山山水水。广大人民群众也都习惯以“赤脚医生”来称呼和泛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上世纪 70 年代,“赤脚医生”模式曾引起第三世界国家的卫生官员的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 1980 年~ 1981 年年报中称:中国的“赤脚医生”模式为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板。据统计,到 1975 年底,我国农村的“赤脚医生”数量已经达到 150 多万,生产队的卫生员、接生员 390 多万人。 随着农村集体合作医疗的解体,1985 年 1月 25 日,《人民日报》发表《不再使用“赤脚医生”名称,巩固发展乡村医生队伍》一文,到此“赤脚医生”的历史也就结束了。这以后,中国百万“赤脚”大军转行的转行,退休的退休,也有的仍继续以“赤脚医生”的名义行医。
从赤脚医生的出现到 80 年代初期,对赤脚医生的研究主要是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政治宣传和经验介绍,特别是在介绍先进人物的主要事迹方面报道很多,如他们如何“为人民服务”?如何进行两条路线的斗争?如何当好一名赤脚医生?另外,对赤脚医生的选拔、教育和培训方面以及赤脚医生与病人的关系方面也有较多的介绍。但这些也是与政治宣传紧密联系,缺乏对人物的多维视角分析,更没有将一个人的命运和时代的命运连在一起的;而且主要是对赤脚医生个体的一些报道,对赤脚医生这个群体的研究更是缺乏。当然,这些宣传和报道同样为后来的研究者留下一些宝贵的资料。在“文革”期间还发行了若干期《赤脚医生》杂志,1970 年 6 月,还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了《赤脚医生培训教材》,各省市卫生部门“革委会”发行了大量“赤脚医生”培训手册。
2. 90 年代以来对赤脚医生的研究。
从 80 年代到 90 年代初期,对合作医疗和赤脚医生这段重要的历史的研究,在国内可谓是凤毛麟角,国外的报道、文献、书籍、甚至电影资料则引人注目,但却相当不完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赤脚医生几乎被理想化了。 90 年代以后,国内对赤脚医生的研究和报道有所出现,进入 21 世纪以后,随着中央政府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视以及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兴起,有学者开始将研究的目光投向了“赤脚医生”队伍。
最早对“赤脚医生”进行系统研究的是云南以张开宁先生为首的一批学者,他们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采访了四、五十位当年的“赤脚医生”及众多的赤脚医生家属和群众,出版了《从“赤脚医生”到乡村医生》一书,留下了一批宝贵的口述史资料。另外,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的杨念群先生则从政治学和医疗社会史的角度,对赤脚医生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其《再造“病人”——中西医冲突下的政治空间》一书,对赤脚医生的作用、赤脚医生产生和存在的原因等方面进行了有力的分析,形成了独到的见解。另外,卫生部医政司前司长张自宽先生发表了大量研究合作医疗的论文,张老可以说是最早研究合作医疗、且是唯一一直坚持不懈地进行研究的学者,他从 60 年代初就开始研究农村合作医疗,其《论合作医疗》一书,收集了其 60 年代到 90 年代对合作医疗研究的部分成果,对后来的研究者影响很大,其研究中亦涉及到赤脚医生问题。还有,新加坡的方小平博士通过对浙江省富阳县的合作医疗和赤脚医生的个案研究,对富阳县的合作医疗和赤脚医生的发展历史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梳理。 综合这些学者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点:
首先,对赤脚医生产生的背景和赤脚医生对农村医疗保障所起的作用,几位学者作了较为深刻的分析。张开宁认为:“在新中国建立后几十年的时间内,由于有了农村广大赤脚医生在那个特定的环境中、以特殊方式的工作和努力,才使得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有了改善,使亿万农民的健康得到了保障。”接着他又指出:“即使是一个发展水平较高的社会,其医疗卫生人员也应该是由多种层次上的人员所构成,而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场合任何地区所配备的都是高精尖人才。在我国当时特殊的经济条件下,最适合广大农村的,就是这样一支在医学专业技术上不一定特别精深,但培养成本较低能医治处理农村中的常见病、多发病,能在农村最基层的土壤里扎得下根,能溶得在农村文化中,农村的经济条件养得起的医疗卫生队伍。” 张自宽先生认为:赤脚医生“他们的医学技术水平虽然很低,但在宣传卫生知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行计划免疫,新法接生,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处治小伤小病等方而都起到很大的作用。”
温益群则认为赤脚医生出现的社会背景和所起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强烈的社会需求:合作医疗以及合作医疗的实践者赤脚医生,在有限的社会条件下缓解了广大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二、理智的选择:中国放弃了对“最优”的追求,选择了具有可行性的“最佳”的追求。三、外来的帮助:山城里大医院的医生、解放军医务人员组成的巡回医疗队,到农村送医送药的同时,为农村赤脚医生的培养作出了贡献。四、中草药的作用:发展中国家在卫生资源上就地取材的做法值得倡导。五、媒体宣传和社会表彰:促成了赤脚医生按照社会要求来塑造、表现和发展自身的行为。
杨念群则从政治学和社会史角度对赤脚医生现象作了较深刻的理论分析,他认为“赤脚医生”的出现,主要是接续了乡土中国植根于民间亲情网络以整合医疗资源的传统。他指出:“赤脚医生的大量出现,不仅与合作医疗的组织形式互为表里,而且恰与‘文化大革命’意识形态的构建过程相吻合。赤脚医生身份作为一种符号经过大量‘文化大革命’式政治话语的包装,具有了以下内涵:赤脚医生具有了极为鲜明的阶级身份标志,在筛选过程中,他们只能来源于经阶级成分划分的‘贫下中农’阶层。由于出身贫贱,赤脚医生的心灵充满了道德拯救感,具有强烈的爱憎和感情倾向性。这样一种感情也决定着对医疗对象的选择,只能是与其阶级属性相一致的人群。他们的阶级属性也决定了其在治疗过程中一定会具有‘大公无私’的品格。” 所以,“赤脚医生制度的实行恰恰就是现代卫生行政与民间亲情关系网络相结合的最好例证”。“赤脚医生体系固然是现代国家推行卫生行政制度中的一个环节,很明显带有卫生行政自上而下的强制色彩,甚至其组织形式都是当时政府发起的大规模政治运动‘文革’的组成部分,可‘赤脚医生’确实接续了乡土中国植根于民间亲情网络以整合医疗资源的传统。” 继而他总结道:“赤脚医生之所以风靡一时的理由十分复杂,绝不仅仅是‘文化大革命’政治运动的表现形式这么简单,而是相对较为优厚的报酬、较为严密的监控机制和乡土亲情网络共同编织出了一幅赤脚医生成长的图景。生活在这幅图景中的赤脚医生,对这些复杂制约因素的回报过程,如不分昼夜的出诊、极度耐心的诊疗态度和因陋就简的技术简约风格,既是赤脚医生大多出自本乡本土的成长环境而萌生的天然情感回应,也是复杂的非情感利益互动和制度安排所促成的结果。”
其次,对赤脚医生良好的医德、在行医过程中与农民良好的医患关系,以及这种富含“温情”的医患关系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学者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张开宁认为:“乡村中蕴涵着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积极奉献的因素”。“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赤脚医生也和绝大多数的人一样以道德完善为人生追求,以博得好名声为心理满足。当年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使社会在给予赤脚医生应有的荣誉和地位的同时,明确地表达了对赤脚医生的脚色要求和行为规范;促使了赤脚医生按照社会对自己的要求来塑造、表现和发展自身的行为,以使自己的表现和社会期望相符合。”另外,“赤脚医生和他们的治疗对象之间,除了医患关系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在共同生活的社区中所形成的人际关系,病人和医生之间在心理上很容易取得较为平等地认同。”
杨念群通过对中西医卫生行政机制的对比和“赤脚医生”的培训机制入手,揭示了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他指出:赤脚医生“其培训的基本人员完全从最底层的村庄选拔,虽然在表面上依据的是相当刻板的政治表现和贫下中农出身的硬性标准,但是选拔程序还是使其身份角色与乡土亲情关系网络重新建立起了相当密切的联系。尽管‘赤脚医生’的名称源起于‘文革’时期,可我认为,在其政治角色遮蔽之下所建立起的这种联系,使得中国在乡村推行现代卫生行政时有了一种可靠的依托和支架。‘赤脚医生’不但完全是从本村本乡中选拔出来,而且其训练内容更是中西医兼有,即形成所谓不中不西,亦中亦西的模糊身份。‘赤脚医生’由于在乡以上的城市中培训后再返回本村本乡,这样就比较容易形成乡情关系网络与公共医疗体制之间的互动,如此一来,既把宋以后已被‘道德化’的基层社会所形成的教化传统以一种特定方式承继了下来,同时又吸收了近代在城市中已反复实践过的西医卫生行政制度的优势。” 故而“赤脚医生获得特殊待遇、地位和相应的尊敬,表明乡间民众对医生这个传统脚色和身份仍维系着一种习惯性认同。他往往以乡土的人情网络为基础。不过,这种人情的‘认同’因为没有了往日的情景而表现的相当含蓄。赤脚医生表现出的脚色形象也与过去乡间的郎中和‘巫医’不同,他(她)们毕竟是在一种被制度化的政治氛围中加以定位和安排的。贫农协会的监控虽然是一种政治运动的产物,但也部分地承载着一般民众对赤脚医生行为的道德期待。在制度安排与人情网络的双重规训下,赤脚医生对自己的道德约束自然会随之加强。”
温益群则认为,农民群众对赤脚医生给予了政治上的信任和文化上的崇敬,并对其便捷、经济的行医方式有着极大的需要。农民群众和赤脚医生之间有一种较为平等的医患关系。是由于“天生自然的社会支持系统:家人和当地干部群众的帮助”。
再次,因为赤脚医生是合作医疗的执行者,对赤脚医生在合作医疗的运作过程中,如何使合作医疗更好地运转,学者们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张开宁认为:“当年赤脚医生普遍使用中草药为农村群众治病,对于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中草药方便易得,经济廉价,在农村广大的农民群众中有使用传统和习惯。它的使用,一方面是减轻了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使农民群众治疗一般的疾病可以少花钱甚至不花钱;另一方面是大大减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出。”
杨念群从赤脚医生制度与农村卫生防疫的关系,揭示了赤脚医生对合作医疗和农民医疗保健的影响。他指出:尤其重要的是,“赤脚医生”在基层民间防疫过程中扮演着十分关键的角色。西方卫生行政制度传入中国后,主要是作为城市建设的附属配套工程加以推广的,因为它需要大量的专门人才,其职业化的程度需耗费时日训练才能达到要求,旷日持久的教育周期和严格的器械检验标准使之不可能成为农村医疗的主导模式。事实证明,医疗行政人才在民国初年和解放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只是不定期地以医疗救护队的形式巡访农村,根本无法在广大农村形成相对制度的诊治和防疫网络。尤其是在农村发生大疫时,医疗队的巡回救治活动颇有远水救不了近火之忧。直到“赤脚医生”制度建立后,上层医疗行政的指令如种痘、打防疫针和发放避疫药品等才得以真正实施,而且令行禁止,快速异常。1985 年人民公社解体,“赤脚医生”在更名为“乡村医生”后被纳入市场经济轨道。其结果是失去了政治与乡情双重动力制约的基层医疗体制,被置于市场利益驱动的复杂格局之中。这种变化很快影响到乡村民众身患疾病后的诊疗状况,原来属于“赤脚医生”职责范围内的防疫监督之责遭到严重削弱,在面临疫病的威胁时,一些地区已无法组织起有效的防疫动员网络。“赤脚医生”体制的瓦解使基层社会医疗系统面临相当尴尬的转型困境。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合作医疗和赤脚医生这一问题的研究,虽已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但还不可能满足农村合作医疗日益成为一个社会热点所产生的理论需要,因为“三农”问题是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回避的一个社会现实。毛泽东早在 1945 年就指出:“所谓国民卫生,离开了三亿六千万农民,岂非大半成了空话”。 面队当今中国的九亿农民的健康权问题,面队如何在当今中国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医疗保健制度,这样的研究还远远不够。根据目前的研究现状,就有关合作医疗和赤脚医生的研究,本人认为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和加强:(1)从介绍经验式的工作转向系统的综述和研究,为新时期的农村合作医疗提供更全面、更长远的理论指导。(2)把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看,研究系统内部各因素、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如合作医疗与其产生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关系。(3)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全面的历史考察,特别是合作医疗和赤脚医生产生和存在的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4)合作医疗对农村、农民健康保障的影响以及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网中的作用。(5)合作医疗制度如何体现卫生公平和正义的问题。(6)传统合作医疗制度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对比研究等等。
本文试图糅合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学科综合研究的方法,运用社会史的理论为指导进行研究。关于“社会史”的有关理论,众多学对其进行了深刻论述。张静如先生认为:“社会史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是历史学中层次最高的部分,是立于各类专史之上的学科。社会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是动态的具有复杂相互关系的人群结构。研究社会,必须考察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考察社会组织、社会阶层、社会关系、社会意识形态、社会心理、社会生活方式、人们的思维方式,等等。总之,研究社会,就要研究物质的和精神的社会生活诸方面。所以研究社会史,也就是研究社会生活诸方面之史的演化和变革。这样,社会史的对象,应该说是社会整体发展的全过程,其研究范围极为广泛”。 马敏先生也认为“在范式意义上的社会史通常是‘总体史’、‘综合史’”。他引用赵世瑜的话说:“综合地、总体地研究某一个历史现象,正是社会史的特征。” 杜正胜指出:“现在我们所讲的‘新社会史’即是汲取以前历史研究的成果,增益人民生活、礼俗、信仰和心态的部分”。新的研究领域可以分为物质、社会、精神三个层面,皆脱离不了人群,以人民少活为主体才是历史研究的重心,新社会史的终极目的在于掌握该社会的特质,即民族社会之文化特色。 冯尔康则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变化是由各种力量造成的,社会上层与社会下层,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剥削者与被剥削者,压迫者与被压迫者,这一民族与那一民族,这个国家与那个国家,各种社会力量都要求历史按照自己的愿望发生变化,但各种力量相互作用,相互抵消,结果是形成各种力量的合力,历史就依照合力方向发展变化。在这历史的动力里,不可忽视的是社会下层的意愿和活动,历史的前进体现了它的作用,社会史的研究正是反映社会下层的历史地位和作用的。” 冯尔康在《三论开展社会史研究》一文中又补充说:“社会史渗透到政治史、经济史、文化史等领域,凡是这些专史中属于人们社会关系的内容,也就是社会史的内容”;“社会史不应停留在了解人们生活的现象上,还需要深一层研究人们社会生活所表现出来的心理状态和思想意识。”
另外,本文还试图借鉴初级卫生保健系统模式进行研究,此模式的核心是:健康是人的基本权利,是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关键;居民和居民团体有参与卫生保健的义务;公平合理地分配卫生资源;初级卫生保健必须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社会各部门间的协调行动;初级卫生保健是保证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国家和社区必须对卫生保健进行必要的、适当的投资与其它干预。
本书是在哲学思辨、档案史志资料分析、实地调研和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以及合作医疗时期赤脚医生的选拔、教育和培养概况等进行专题性研究,探究我国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时期的模式、结构和管理体制、绩效和存在的问题、变迁动因和历史背景以及医疗保障制度中城乡一体化关系等问题,总结其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
研究方法:一、历史分析的方法。就是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利用搜集到的文献资料来分析和研究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赤脚医生现象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而且通过对这一历史事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的分析,来揭示农村社会历史的变迁,以及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变迁的历程。二、理论分析方法和实证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将实地调查所得的调查材料以及收集的档案、史志资料,运用社会学、经济学等理论进行分析,总结出农业集体化时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的特点,并揭示农村社会、文化背景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影响,以及当时的制度实施环境对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推广和普及全国有些什么样的影响和作用。三、比较分析方法。在考察农业集体化时期和现在正在推行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经验,探寻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