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屯,都不陌生,在唐山大地的自然村落中,以屯为称的地名共有 122 处,主要分为两类:其一是官屯,如刘官屯、李官屯、朱官屯等共有 37 处;其二是家屯,如梁家屯、周家屯、陈家屯等,共有 29 处,二者占半数以上。当然还有一些按方位地貌而称的屯,以及孩儿屯,新军屯等较为独特的村称。历史将众多屯的地名留在唐山大地,也为我们留下了屯的历史演变的脉胳。
屯是个非常古老的文字,甲骨文中已有屯字。在商周时期,屯的读音为纯,其含义为衣服鞋帽的镶边。屯又一含义为大福的意思,如《诗经·小雅》“锡尔纯殿段”中的纯,即为大福之义。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屯的含义发生了变化,有了聚集的意思。如屈原的《离骚》中有“屯余车其千乘兮”,其中的“屯”即表示聚集了上千辆的军车。到了汉朝,屯的含义又有了新的变化,其含义为驻扎军队的意思,和军事部署联在一起,从此,许多重大的历史事件与屯联在一起。如在汉武帝对匈奴的战争中,虽然取得多次胜利,汉胜匈奴败已成定局,却未能给匈奴致命一击,匈奴仍有强大的军力侵犯汉境,因为汉军每次出征,均在千里以外的地方作战,后勤供粮成为汉军最大的弱点,军粮的多少就决定了汉军能作战的时间和胜负,而匈奴则可依靠与青海羌族的联系,就地获得军粮和补充兵源。到汉宣帝时,名将赵充国采用了屯田的办法,让戍边的士兵种田,来解决军粮供应困难的问题,使汉军能够长期驻守边塞,成功地截断了匈奴与青海羌族的联系,彻底击败匈奴,从此匈奴西去,成为今日的东欧国家匈牙利。同时也打通了汉朝与西域 36 国的通道,与西域诸建立了密切联系,并在西域设田官,督促戍边士兵屯田种地,开凿地下水道解决农田灌溉。如《水经注》载:“索励率兵千余人至伊缅城屯田,为解决农田用水,曾调集鄯善、焉耆、龟兹等国士兵三四千人,建起河坝,将发源于昆仑山的卡墙河巨流横断,分成多条水渠,使河水分流,浇灌农田,许多贫瘠的土地变为沃土,不到三年就连获丰收,积粮百万余石”。至今留下了许多坎儿井,成就了今天新疆繁荣的基础。
三国时期,屯田的作用就更加显现出来,成为战争胜利的经济基础。如曹操迎汉献帝至许昌,挟天子以令诸侯,虽然取得了政治上的主动,但其军事和经济实力比较弱小,雄才大略的曹操采用谋士的建议,用屯田的办法解决军粮,不但让军队种田,而且设置田官招募流民到许昌屯田。曹操的这一策略取得了成功,从而保障了几十万庞大军队的用粮。相反,曾势力极大的袁术不懂得屯田,造成士兵缺粮,饿得采桑葚为食,打起仗来溃不成军,最后袁术也被活活饿死。相传,曹操击败袁绍后,北上远征乌恒,在新军屯一带召募新军,补充兵力和粮草,因此留下新军屯的地名,这是唐山最早带屯字的地名。
唐太宗于贞观十九年二月,亲率大军,从洛阳出发,经幽州,过碣石,出榆关,连克四城,平定辽东,十一月入榆关返回幽州,唐太宗曾在唐山一带多处驻军屯兵,相传迁西县的罗屯便是当年太宗屯军之处。后来,河南移民迁此建庄,为借此处曾是太宗驻兵屯军之处的洪威,使百邪不敢侵入,便取名为“落甲屯”。因落甲屯与罗家屯谐音,日久便唤成了罗家屯,其后因叫着口顺,又唤成了罗屯沿用至今。
后来,蒙古族兴起,先灭金后灭宋,建起大元帝国。在统治中原大地的 90 年间,仍沿续“屯田”的国策,但其性质已发生了变化。元代的屯田制度有三种,卫屯、军屯和民屯,其中以卫屯最多,卫屯加上军屯,就占去了全国大部分田地,由俘获的“奴隶兵”和“汉良民”来耕种。“汉良民”即所谓的战后扩地中的“新降户”,“民屯”是将有特长技艺的汉民集中在一起,充当煮盐工或采茶工,三者均处于半奴隶状态,均由军队监管,采用高压酷刑进行统治,许多人难已生活下去,因此经常发生集体逃亡和抗暴的事情,甚至啸聚山林反抗元朝,根本谈不上安居乐业生儿育女,因此留下的元朝的地名也极少。由于元朝的残暴统治,不仅激起百姓抗元风暴,也使千里良田变成一片荒芜之地,极大地动摇了元朝的经济基础,也成为元朝灭亡的原因之一。
唐山大地,带屯字的地名多数建于明朝时期。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在长城边塞依然实行屯田制,实行军屯和民屯,但和元朝不同是取消了奴隶兵,军队中的士兵三分守城,七分种田,也就是军屯。民屯是召募移民来边塞定居补充耕户,并诏示天下,禁止俘获或抢掠和买卖良民为奴,如发现庶民家中存养奴婢者,将被杖击一百,并立刻释放奴婢从良。而且,实行极轻的税赋政策,鼓励民屯的积极性,无论是官府给牛或自备耕牛的农户,均为每亩田只收一斗租,这些政策对于明朝初期的恢复农耕,补充国库军粮起到重要作用。洪武三年,明太祖朱元璋再次下诏,召迁移民来长城边塞开荒种田,并规定“每户给田十五亩又二亩菜田,如有余力多开荒者,新田免交租税。”这一政策极大地促进了移民北迁长城一带屯田开荒。
其后,明成祖继位,迁都北平,更加重视屯田。永乐元年,明成祖下诏让各地流民迁居京都四周,京东长城一带屯田,对迁此的农户,特免三年差税。永乐二年,又下诏,从江淮地区大批向京东大地移民。于是,唐山大地出现了移民潮,民屯聚增,为便于对移民的管理,规定“土民为社,移民为屯”,土民即原居住民和先来的移民,永乐二年之后迁来的为新移民,滦州一带共建社 41 处,屯 26 处。此后的移民村落,皆以屯称,其中的“官屯”为军垦户,种田为军队供粮,其收成十分之一交军粮,其中的“家屯”为民屯户,即举家迁来,以族中大姓为称。按地域分布,大多集中到丰润、遵化、玉田三县,带屯的地名,丰润有 22 处,遵化有 23 处,玉田有 41 处,这也凸显了当时移民定居的情况。
理清“屯”的历史,牵出了“社”,须再补述一笔。“社”的含义最初为土地神,如《左传》载:“后土为社”,“社”又为祭祀土地神的地方,如“伐鼓为社”,至春秋战国时期,“社”成为基层管理居民的组织,在齐、卫、吴、越、鲁等国均为“二十五家为一社。”
至元朝,“五十户为一社”,设一社长,社长既要监视村民,又要为其向村民追收税役。社长虽为汉人,但上边有蒙军驻扎于“社”,每个社内驻一名“鞑子”管事。“鞑子”即蒙古人的代称,一切均由“鞑子”权处,社内设立了严格的规定,夜间不许村民闭户,白天不许集会、鸣钟,凡违反规定者治罪,其刑罚极为严酷,让人裸立寒冰或烈日之中,或赤身坐于乱石之上,还有铁枷、禁固、钉头等许多酷刑,不仅村民时常遇害,社长也常常成为死鬼。
至明朝,“社”留存下来,成了村之上的一级组织,近者三四村为一社,远者一二村为一社,“社”仅为管理组织,已无元朝规定的酷刑。清朝,社改为乡,许多屯的地名留存下来,民国时期依然为乡和村,解放后 20 世纪 50 年改乡为人民公社,成为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三面红旗之一。80 年代,取消人民公社,恢复“乡”的称谓和管理机构,“社”再次消失,“屯”留存下来。